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4-04-18 18:19: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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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公益诉讼制度;必要性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其是通过民间的个人力量对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对那些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一种司法性援助。工业诉讼区别与一般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就是:其涉及到大量的厉害相关者的公共政策性问题,并请求法院进行受理。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十分广泛[1]。 一、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益法制保障的不足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呼吁要切实改变这种纵容公益违法行为现象的发生。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原告资格采用”适格说”,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近几年,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条规定并未将公民个人列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不明确,无法实际解决公益诉讼中的问题,该条规定能否进一步完善后并颁布实施,我们拭目以待。二、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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