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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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14〕113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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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科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按需引进、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人才的界定:

(一)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从事学科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能够聚集优秀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二)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基础扎实的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骨干人员,能够带动教学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 本办法中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全职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管理;非全职引进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主要对象是达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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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及以上人才,纳入非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其他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七条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2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八条 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3名,一等奖第1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以及相应层次者。

第九条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4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1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以及相应层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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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四层次: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近5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8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1名。

第十一条 五层次:能够独立承担科研工作,且近5年内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其中,论文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一)理工科: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二)哲学社会科学: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类顶级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

(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第2名。

第三章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二条 一层次:学校提供500万元的购房补贴、10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80-100万元。

第十三条 二层次:学校提供250万元的购房补贴、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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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5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50-60万元。

第十四条 三层次:学校提供8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配备助手;安排实验室;年薪30-40万元。

第十五条 四层次:学校提供50万元购房补贴、12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12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五层次:学校提供3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且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可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上级部门认定后学校予以承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通过认定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学校教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的,在进校三年内学校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第四章 非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相应层次引进人才薪酬标准确定,具体为: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层次年薪待遇标准÷10。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引进人才所在部门条件等情况具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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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但一般不高于同层次全职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不享受购房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补贴,标准为400元/天,按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按自然年度,学校每年给予引进人才报销一次国际或国内(原单位)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同时向用人部门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2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等进行考察;组织学术报告会,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结合部门情况,对应聘人员工作计划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进行论证;形成审核、考察、面试和论证综合意见,并向部门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引进待遇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和部门教授委员会意见建议,结合学院实际与拟引进人员就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和考核等事宜进行协商,拟定聘用协议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计划书,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引进人才系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的,用人部门须征得学校外事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审批。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聘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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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的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低于学校和部门相应等级岗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全职引进人才应当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同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

第三十条 非全职的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三种,由用人部门负责,并适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与学校职工考核同步进行,引进不足6个月的可不进行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安排由部门根据聘用期限适时进行。一、二、三层次人才的考核以期中和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可由部门视到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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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重点是聘用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由用人部门教授委员会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或降低岗位聘用的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和部门可以直接解聘。

第三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全职引进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学校批准,擅自兼职的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七章 引进人才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分别列入校人事处人才引进项目经费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项目经费。

第三十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从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在引进人才到校报到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非全职引进人才的住宿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用从引进人才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在每次到校工作结束时分别一次性发放和报销。

第三十九条 引进人才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从学校学科建设费划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单独建卡,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具体按经费使用计划和学校学科建设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引进人才使用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结合学校、部门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不得重复购置。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对校内职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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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从学校人员工资经费中列支。学校与引进人才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中列支。引进人才的薪酬从到校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薪酬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年薪的发放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从进校报到工作之月起,每月薪酬发放标准(万元/月)=年薪总额(万元)×80%÷12(月) ,其中,全职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的,先按国家、云南省和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和工资财政统发有关规定计发,余额由校内直接发放。进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薪总额剩余的20%;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10%;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20%。

第四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学校配套经费的,学校引进资助的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学校配套经费,学校引进资助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低于配套要求额度的,其差额由学校补齐,并按学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多项人才计划项目的,或符合本办法引进人才多个层次的,按就高原则兑现薪酬、购房补贴和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不重复享受,学校提供的个人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第八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整体工作。人事处负责牵头、分类指导。用人部门负责部门人才队伍规划,承担人才引进、人才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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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引进人才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依据部门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编制岗位和人员情况提出,报人事处同意后发布。

第四十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部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做好学校引进人才政策、需求的宣传工作,发挥专家、教授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校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用人部门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实验室安排、仪器设备购置、助手配备、子女入学入托及签证办理等相关事宜。引进人才的工作助手原则上由引进人才在团队成员或研究生中选任。

第四十九条 用人部门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

第五十条 用人部门引进人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引进中不得舞弊或隐瞒事实,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期限不满,辞聘或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并按每缺期一年向学校赔偿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费。全职引进人才和非全职引进人才终止聘用后,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收回。

第五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部门,给予10-30万的奖励;对引进三层次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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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享受国家、云南省给予的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奖金等资助的,按照规定执行。符合享受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有关规定的,同时享受出入境、税收、子女入学等规定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学校引进的人才,仍按原学校与其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学校引进的人才,聘期结束须续聘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续聘,但学校不再提供科研团队平台建设经费和购房补贴。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昆明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昆理工大[2002]人字第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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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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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io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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