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11-21 17:14: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建始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部

目录

1. 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工作原则 (3)

1.3 编制依据 (4)

1.4 适用范围 (5)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5)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6)

2.3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6)

3.有关应急预案 (7)

3.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7)

3.2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7)

3.3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8)

4.善后处置 (9)

5.保障措施 (10)

5.1 通讯保障 (10)

5.2 应急物品保障 (10)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0)

6.附则 (11)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6.2 奖惩与责任 (11)

6.3 制定与解释部门 (11)

6.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1)

2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司乘人员生命安全和车载物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全县卷烟系统员工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作

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3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1.2.3 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1.2.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为主的原则,把统一指挥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1.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始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始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县卷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建始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预案》”)。

4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全县卷烟系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2.1.1领导机构

设立建始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建始县烟草专卖局(卷烟营销部)为“县局(营销部)”):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 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财务科、客户服务中心、专卖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卖办”)、督察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主要负责人。

2.1.2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事故情况。

组长:全面负责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

5

时召开会议,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展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成员:服从机动车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各方关系。

2.3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1)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是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人员,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总指挥职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做好事故报警、伤亡人员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

3.应急预案

3.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由县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局(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3.2事故初期措施、报告及现场保护

3.2.1事故初期措施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首先抢救受伤人员。

3.2.2事故报告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本单位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在20分钟内报告州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警电话122或110;保险公司电话95518。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报告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3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内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

7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3.2.4对方当事人逃逸的举报事项

发生事故、对方当事人逃逸的,本单位当事人及随车人员应记清对方车型和车牌号向交警部门举报。

3.3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3.3.1重大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组长或组长指定的现场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主持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成员,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3.2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置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现场移动的物品,应设明显标识,同时按3.2.3条规定处置。

3.3.3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无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必须报警,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到位勘查现场后,由交警指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3.4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处置

发生轻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双方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

8

险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经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有争议,必须报警。

3.3.5机动车辆自燃事故(事件)的处置

机动车辆发生自燃事故(事件)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靠边停放,关闭发动机,迅速取出灭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灭火;火势凶猛,一时无法扑灭,有可能造成车辆爆炸的严重后果时,应设定警戒线,疏散周围群众远离现场,同时报告消防、保险部门,保护现场。

3.3.6盗窃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或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现金或货物被盗,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应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保护好现场,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结束后,清点核对被盗现金或货物数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3.3.7抢劫事故的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中发生抢劫事件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伺机发出呼救信号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尽量拖延时间争取救援。若抢劫行为已经发生,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救助伤者,同时保护好犯罪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工作,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线索协助破案。

4.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

9

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清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查找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或连环事故发生,安抚伤员,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状态。对伤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5.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更新内部、外部相关联络人员的移动和固定通讯号码,节假日和夜间要公布和开通值班室电话。5.2 应急物品保障

根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特点,后勤部门要采购配备应急处置人员所必须的口罩、手套、工具、灭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利用宣传板报、专题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机动车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预防工作的必要性,从而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应对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的思想、技术和物质准备;

5.3.2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让每个干部职工明确自己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10

5.3.3 县局(营销部)每年组织一次《机动车辆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按《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机动车辆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经县局(营销部)批准后,在县局(营销部)办公系统网发布。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实施后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订,保证《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2 奖惩与责任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消除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人员给予奖励;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由县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机动车辆应急预案》经县局(营销部)批准后实施。

11

bd336x280();2.979_1262.879-893-0-1948-893.jpg" alt="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

12

1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w8v.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