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数位希望据点创意影片竞赛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3-08 06:58:15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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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一. 活動目的

? 連遙控器都不太會使用的母親,忽然間用msn敲你,提醒回家記得買大蒜。向來嚴肅的父親,竟然在你生日當天,在無名小站給你留言慶賀,還有巷口那個賣自家農產品的阿婆,竟然使用筆電做起網拍生意… ? 依據行政院研考會對於臺灣地區各縣市資訊化程度的調查顯示,臺北縣有超過一百萬以上的民眾因為年齡、教育或其他因素,至今仍沒有機會接觸電腦及網路,這個數字大約占了全國數位落差總人數六分之一。

? 為協助縣民走進資訊應用大門,臺北縣於97年十月底推動縣民免費六小時電腦課程等相關資訊服務,並於縣內開闢30個「數位希望據點」,提供民眾免費使用電腦、即時上網、電腦學習等資訊化服務。

?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提供縮短數位落差最直接的方法,讓電腦使用的便利性隨處可及,也讓數位生活的普及率更加提升;為了讓全國民眾分享這樣的福祉,「連線新據點、數位一家人」短片徵選,將強力徵求影片創作高手,只要您是大專生,有滿腦子的想像和行動力,可以將無限寬廣的創作理念,透過影片呈現,在30至300秒間發揮,您就是我們要的人。

? 主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 指導機關:臺北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二. 競賽辦法

1. 影片題材

以臺北縣30個「數位希望據點」或「行動電腦車」的服務及其內涵作為發想基礎,展現出人意表的創意,並兼顧計劃的正面形象與實質效益,甚至為議題本身創造更寬廣的視野,您就有機會成為希望據點的創意達人。

◎題材方向(僅供參考)

A. 縮短距離:數位能力和人際關係、與人溝通的能力、改善關係如

親子互動等。

B. 創意技巧:轉化為生財工具、拓展工作條件。

C. 互助學習:所有的學習必須透過互助,才得以顯現動人的價值,

數位希望據點的專員,就是互助學習的種子,他將會

藉由協調與輔導的專長,替有心提升數位能力的民

眾,建立互助學習機制。

2. 報名資格

? 大專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3. 作品格式

表現方式:不拘(劇情、紀錄、動畫方式,皆可)

影片長度:30秒-300秒(5分鐘)以內。

參賽作品之畫面均需配上「作品名稱」、「旁白字幕」、「製作者(團隊)

名單」等字幕。

三.報名辦法

1.將作品上傳到網路影音平台(無名小站、天空部落、I'm Vlog、youtube…

等,可以嵌入html語法之平台即可),上傳完畢後將影片「網址」、影片

「嵌入語法」連同「報名表」,以E-mail寄送到

2009hopeonline@gmail.com 。

2.參賽者於寄送E-mail後三日內,將作品複製五片DVD光碟(NTSC格

式),連同書面資料(註一)與作品寄送至承辦單位:100台北市北平東

路16號7樓之2,大乙傳播事業有限公司「數位希望據點影片競賽活

動小組」收。如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查後發現資格或檔案資料不符規定者

(註二),將取消參賽資格。

※ 註一:參賽報名資料含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創作說明、團體報名授

權代表同意書、音樂授權書及五份作品光碟。

※ 註二:不符合規定如:影片非NTSC格式、影音分離、影片光碟無法播放、資

料不全…等,送件請注意以上規格。

四.活動時程

? 短片徵件活動: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

? 短片競賽成績公告日:2010年2月25日,中午十二點整。

五.評分方式

? 聘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授及業界專業人士共5位,針對作品本身配合評審

標準加以評分,並依分數高低確認名次。另如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

得予以從缺,並得將該獎項名次由另一組遞補。

? 短片競賽依照以下評審標準,選出各組獲獎名單。

? 評分比重:

? 創意:50%

? 視覺美感:30%

? 表現技巧:20%

六.獎勵方式

? 影片競賽取金、銀、銅牌獎各1名、佳作獎3名,各頒發臺北縣政府獎狀,

另得獎金如下:

? 金牌獎 獎金5萬元

? 銀牌獎 獎金2萬元

? 銅牌獎 獎金1萬元

? 佳作 獎金5仟元

? 得獎作品將2010年3月舉行首映記者會發表,作品並置於活動主網站展覽。

七.其他說明

1.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2. 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3. 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

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4. 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

5. 得獎獎金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 6. 著作權相關事項

(1)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公開發表展覽、展示、編輯、發行、宣傳、

編印相關專題、圖片揭載、公開播放、重製等權利,得獎者應全力配合,不另計酬。報名需簽署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著作權歸屬如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示,本活動除發給各項得獎獎金外,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2)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以團體形態參賽者,請於

報名時填寫一代表人,並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之相關事宜。

(3) 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

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並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

7.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

修訂並另行公佈。

八.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大乙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創意短片競賽小組 聯絡人:彭小姐 電話:02-7725-3130

E-Mail:2009hopeonline@gmail.com

九.數位希望據點相關故事與活動集錦,請上網hope-online.tpc.gov.tw查詢

附件一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 作品片名 姓名 學校名稱(系所) 參賽 人數 □個人 □團體/人數 人 (若為團體請註明一位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參賽者 / 團體代表人) 出生日期 參賽者 聯絡電話 (代表人) 民國 年 月 日 日: 夜: 手機: E-mail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聯絡地址 作品長度 作品長度 分 秒 本人(團體)同意下列事項: 1. 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參賽者如以團體參賽,應填具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4. 為推廣本次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中發表參賽影片。 5. 得獎作品著作權屬臺北縣政府所有,得獎者須義務配合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6.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 7.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8. 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9. 凡參加本次競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報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獲獎之資格。 10. 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無任何異議。 智慧財產權 聲明書 簽名: (參賽者/團體代表人)日期: _________ ※每份報名表以報名一件作品為限。 ※若為團體參賽,姓名欄中請詳列每位團員姓名,並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另須填寫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併同本報名表及作品寄送主辦單位。 作品介紹 姓名: (參賽者/團體代表人)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300字內) 學校(系所):

附件二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

同意書

本團隊 同意由 為代表人,代表本團參加貴單位舉辦之「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並同意其代表本團為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列相關權利義務人及作為獎金、獎狀受領人。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立同意書人簽章: (代表人)

附件三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音樂使用授權書

本人同意授權給台北縣政府資訊中中心,於作品 在「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中使用下列音樂之重製等權利。並同意於該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得有不限期間及次數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及公益活動。

音樂使用清單: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代表人)

□本參賽作品所使用之音樂為本人 所創作。(如本參賽作品之音樂與影片創作者同屬一人者,請?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

音樂使用授權書

本人同意授權給台北縣政府資訊中中心,於作品 在「連線新據點 數位一家人 臺北縣數位希望據點創意影片競賽中使用下列音樂之重製等權利。並同意於該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得有不限期間及次數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及公益活動。

音樂使用清單: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 承辦單位:聯城電腦有限公司

(代表人)

□本參賽作品所使用之音樂為本人 所創作。(如本參賽作品之音樂與影片創作者同屬一人者,請?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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