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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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XXX公馆项目一期3#、4#、7#、8#、车库土建工程及水

电安装工程竞争性招标条件及规定

(一)、本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川西城街道长远居委2组,一期工程为4幢(33层)房屋,本期工程分为二个标段,3#和4#楼为一标段,7#和8#楼为二标段;业态为商住宅楼,框架剪力墙结构独立基础;

一期工程为4幢(33层)房屋,本期工程分为二个标段,3#和4#楼为一标段,7#和8#楼为二标段;业态为商住宅楼,框架剪力墙结构独立基础;

一标段,建筑面积共59532.57m2,其中3#楼地面以上24565.79m2; 4#楼地面以上24241.88m2;一标段的地下车库面积为10724.90m2,

二标段,建筑面积共58005.77m2,其中7#楼地面以上19328.11 m2;8#楼地面以上19328.11 m2;,二标段的地下车库面积为19349.55m2。

各标段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商业层的建筑面积;二标段的地下室建筑面积统计至一二期分界位置的结构后浇带。

《注:投标人自行核对施工设计图上标注的各楼栋建筑面积和总面积以及划分的标段分界线内的车库面积,并对其算出面积内的工程量进行相关08定额子目的费用计算,确定其总价,但承包总价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和工程量确定后,仍以招标人上述确定的面积进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分摊,其分摊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目地是用于施工中图纸改变造成面积增减(如户型调整造成面积增减)时,便于调整计算增减面积部分的费用,若是中标后图纸面积没有变动则中标人不得事后要求按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实际算出的面积(不论施工图示面积与实际算出的面积对与否)调整总价,图纸中梁、板、柱设因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增减,按本招标条件及规定的相关内容另外进行签证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人若已进场则无条件出场,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招标主要条件及规定

1、承包人资质必须是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不能满足承接资格的单位提交的投标资料不予受理。

2、工期要求:总工期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保证金要求: 50.00 万元,(招标结束后未入围的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承

包人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价的10%) 万元(提交的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支票、转帐;不采用保函形式,币种:人民币;其他的币值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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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单栋建筑(含3#、4#、7#、8#楼,即以单栋建筑为基准退还履约保证

金)塔楼及车库基础地梁施工完成并验收后10日内退还30%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后10日内退还 50%履约保证金,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完成并将不合格项整改完毕经监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0内退还 10%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且拿到备案证书后15日内退还完毕剩余 10% 履约保证金。

5.1若乙方发生以下不履约行为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或部分不退还:

⑴招标人按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招标人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从《合同解除通知书》上

要求退场之日后十日,乙方未退场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停工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⑶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第三方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⑷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超过六十日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⑸乙方不提供竣工资料或备案资料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⑹属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乙方以工程零星或变更频繁等为由,拒绝施工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不退还

全部履约保证金。

⑺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报送工程结算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6、工程款支付:

6.1、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

6.2、单栋结构完成达预售条件后(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南川地区高层为总层数的1/2,多层为结构封顶),

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00元/㎡支付(基础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支付进度款);

6.3、以后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号报送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经招标人项目预

算部和成控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于次月10号前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若当月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被监理、招标人现场代表检查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监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号不报送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和下月资金计划,视为承包人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

6.4、招标人按以下单价进行月进度款结算,主体结构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80元/m2计算,砖砌体按已完成

建筑面积80元/㎡计算,室内抹灰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5元/m2计算、楼地面面层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0元/m2计算,屋面防水、保温、刚性层及坡屋面瓦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5元/m2计算,厨房、卫生间防水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0元/m2计算,外墙保温已完成建筑面积按45元/m2计算,外墙面砖或外墙漆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0元/m2计算,水电安装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5元/m2计算(其中前期预售预埋按15元/m2计算)。

以上单价只作为进度付款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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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单位工程达到预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80%。

6.6、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全部交齐竣工图、竣工资料、电子文件及结算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90%。

6.7、单位工程结算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且双方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预留3%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两年无息退2%,质量保修期满五年且无违约责任全部无息退还完毕。

6.8、招标书及合同范围以外的现场变更、增量、签证等经济资料,发生后需在规定的28天有效时间内提交全套经济资料至招标人项目部及成控部审核并在工程结算时计入费用,未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经济资料或提交不全,视为承包人已将此变更、增量、签证增加的费用作为施工方对建设方的让利行为,结算时不再另行计费。

6.9、施工期间招标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超过100平米以上时,按以上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总量100平米以内或其它设计变更内容,结算后再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不支付进度款,结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

6.1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招标人财务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

7、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7.1图纸界线: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3#、4#、7#、8#楼施工图全部范围,

7.1.1地下车库的划分:详设计院出的一、二标段划分图(3#、4#楼及其车库范围为一标段;7#、8#楼及其车库范围为二标段,两个标段之间的后浇带由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施工。)。

7.2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说、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等施工内容实施并进行总承包管理。 7.3中标人承包内容:

7.3.1、基础及主体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砖石砌体、轻质隔墙、室内外各种砂浆抹灰、烟道、楼地面、屋面工程、楼梯栏杆、楼梯走廊公共部分装饰、入户大堂、电梯前室、走廊通道的墙面抹灰、乳胶漆、吊顶、灯具及照明线、地砖、墙砖、电梯门套、强电桥架、防水工程、外墙漆、保温及面砖等工程;内容达到渝建发〔2013〕11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标准内容。(其中:塑钢窗、塑钢门及门带窗、铝合金地弹门、铝合金百页、铝合金窗、景观阳台栏杆、生活阳台栏杆、护窗栏杆、入户门防盗门、防火入户子母门,均属总承包范围内,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单独列出,不列入总造价中,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总包或单独招标。) 7.3.2、安装工程:在施工图范围内,包括强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

1) 排水系统:室内雨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电梯井排水、集水坑排水系统(含污水泵)安装,主管按图接入室外散水沟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排水干、支管须按图做到位;住宅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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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卫生间、厨房除外)预留DN75空调穿墙管。

2) 给水系统:住宅包括自来水公司水表后的安装(住宅只安装进户内卫生间或厨房,并安装DN25水龙头一个)。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另由消防单位施工;

3) 强弱电系统:强电包括桥架、线管、电线、电缆、配电箱(柜)等;弱电包括智能化、有线电视、通讯、住宅入户门外至户内弱电箱的线管预埋(含暗埋和明敷管道)并预留钢丝施工。(弱电井至入户门间走廊弱电桥架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①住宅及商业户内用电部分:电气工程中住宅用户有电部分从供电局的住户电表箱后的安装电表箱到住户配电箱(含住户配电箱,有电表的为从表后开始计算,应急用电从断路器出线端开始计算),所有防雷接地系统等工程的施工;住宅和门面内只接入强电箱,箱后不负责安装。

②公共部分及车库照明系统的安装(含普通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插座、开关、灯具等); ③从专用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低压配电屏到各专用配电控制箱(含电梯控制箱、风机控制箱、防火卷帘门配电箱、照明箱、污水泵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箱等)上端桥架及线管的安装、电缆的敷设,箱后不负责安装;图中未标明桥架及电缆来源的部分(发生时按实签证),结算时按增加工程量计算。 ④本项目专用配电控制箱(含电梯箱、风机箱、防火卷帘门配电箱、照明箱、污水泵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箱等,即非供电局安装部分)的安装;

4) 室内强电桥架的安装;

①防雷接地:对门窗、栏杆、百叶、避雷针预留接地点并进行测试(不含避雷针、浪涌保护器、门窗、栏杆、百叶、避雷针的安装)。除此以外,对施工图要求防雷接地的全部工作(如等电位联结、避雷带、扁钢接地干线、均压环等的安装;如风机、电梯、电梯轨道、水泵、室外需接地部分等进行接地)按施工图施工。

②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穿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配合管理等工作;

7.3.3.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销售配合工作等; 7.3.4.包括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7.3.5.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清运。

7.3.6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8中规定的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但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8.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但是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中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但包括保管、施工及安装)。

7.3.7、承包人承包范围还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增加工程;不包括本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但包括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涉及的由招标人明确的预埋(留)、剔槽打眼、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收口、总包管理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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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不影响承包人主体结构承包范围的前提下,可调整涉及工序配合等承包人的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由此造成的利润增减,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赔偿和反赔偿的理由。 7.3.9、以上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内的,招标人根据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承包内容及有关分包配合的工程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8、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

8.1、定义: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是指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乙方提供总包管理服务、施工脚手架、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水电接口、资料整理等,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部分造价不计入总包合同报价中,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图示建筑面积乘以 3 元/平方米计算,其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招标人和分包方指定分包方均不再另行支付乙方。

8.2、实施办法:

a).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向分包单位付款;

b).乙方负责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招标人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中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总包单位全面负责。

8.3、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项目:

以下分包项目所需的管道预埋、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及进场后的现场全面管理等工作由总包负责。 a.白蚁防治工程; b.样板房等精装修工程; c.环境保护工程;

d.消防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带丝、负责将强电接入双电源切换箱。); e.智能化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和明敷管道、带丝);

f.闭路电视、通讯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埋管和明敷管道、带丝等及弱电箱固定); g.自来水表、电表及表前的管道安装(总包负责表后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h. 燃气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留孔洞); i.室外管网、道路、挡墙、运动场等市政配套工程; j.景观工程;

K.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程;

8.4、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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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定义: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招标人根据二次设计施工图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分包工程材料厂家、品牌、技术要求以及分包施工单位,由招标人、乙方和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三方合同,乙方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招标人按三方协议要求直接对分包方付款的专项工程。本部分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价款不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但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已含在合同造价中。

8.4.2、实施办法:

a).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与乙方、分包单位另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招标人指定分包三方协议(见附件);招标人负责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

b).乙方(总包单位)配合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负责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招标人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负责分包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8.4.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总包应做好的工作 按设计要求完成井道结构、电梯机房装修施工,并负责层(站)门安装后的洞口封堵、工作面移交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免费提供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场地、设备吊运配合,层门预留孔的安全防护栏;机房内线孔、孔洞、钢板、支墩由总包施工。提1 电梯、扶梯、货梯安装工程。 供施工水、电接驳口、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架料、临设及材料堆放场地,清理井道、门套塞缝、预留预埋(包括预留孔、门洞、机房吊钩等)、剔打、收口补烂、为所有井道开口安装安全栅栏等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含百2 叶) 按设计要求完成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包括从出户管至各终端的 “三网”工程 管路预埋、多媒体箱底盒安装以及相关洞口的堵补、收边收口 负责(包含穿墙、楼板的套管安装)穿墙、穿楼板洞口的堵补, 燃气及暖通工程 提供安装配合,并负责施工期间对已安装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列出价格及费用。 6

积极配合移交工作面,完成图纸指定范围内园建基层以下的土 园林景观工程 方回填夯实,确保标高准确。 负责相关设备基础、配电房内土建施工、线缆穿墙(楼板)洞 高低压配电安装 口封堵后的收边收口及电表箱后的安装、调试工作 负责孔洞、控制线管的预留预埋、孔洞封堵收口,相关泵房的 消防工程及弱电 设备基础等的土建工程(防火门安装包含塞缝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土建总包负责包边收口 负责水泵房设备基础及与之有关的土建安装施工,提供安装配 水泵房安装 合、土建收边收口,集水坑潜污泵设备安装、调试 负责按设计要求要求完成发电机房、设备基础等的施工,并负 3 4 5 6 7 8 9 发电机供货安装 责安装完成后的收边收口 入户门 单元门 管井等防火门 完成收边收口工作,进行表面装饰勾缝。 大型钢结构 玻璃(石材)幕墙工程 阳台拦杆、护窗拦杆 成品房精装修 交手续 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10 程; 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列出价格及费用。 按设计要求完成至“毛坯交楼标准”,与精装单位办理工作面移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列出价格及费用。 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列出价格及费用。 负责提供总包、配合管理,包括提供场地、运输配合,并负责

9、其他约定

9.1、施工图纸确定后,若上述承包内容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9.2、招标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工作,视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否则,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投标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承包价的0.5%处罚承包人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增加工程价格按合同相关约定另计。

9.3、如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对设计图进行优化,优化后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进行结算。 9.4.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由招标人负责管理,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和协调,承包人承诺配合费包含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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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服务费内。并承诺若发生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招标人直接分包的工程需由承包人与之签订专项分包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无偿和无条件与招标人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费用已包括在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内,分包的工程费用仍由招标人支付。承包人承担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责任,分包单位涉及到建委、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部门需承包方配合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盖章,配合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投标报价约定 10.1、工程计价方式:

10.1.1本工程投标时执行渝08定额计价及取费类别并按本招标相关规定要求内容进行人材机调差和总价下浮,合同总价包干,本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颁发的新定额、费用定额的种类、费用定额的费率调整均不再执行。

10.1.2招标人不提供清单,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其他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并通过招标答疑方式获取足够的工程信息,自行准确计算工程量、自行编制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全面真实的反映目前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自行合理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和下浮系数及总价,实行总价包干承包,建筑面积按设计施工图所标注面积计算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错算漏算不调整,除变更增加工程经招标人签证同意按实结算外一律不再调整,并必须在投标文件袋中附有用广联达算量软件所做的工程图形算量、钢筋算量电子文档及清单报价预算书的光盘刻盘或U盘。(注:①、只有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总价的,没有用广联达算量软件所做的工程图形算量、钢筋算量电子文档及清单报价预算书的,为无效投标书。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踏勘现场,如场地条件、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场地标高、电源和水源接口距施工场地的远近,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所有场地因素、标高不符等情况而要求收方或签证的,招标人均不予认可,并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1.3计价依据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缺项部分借用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所有专业的安装工程均按定额规定计取。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缺项部分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缺项换算可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计费。但安装工程的土建部分如管道沟槽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工程取费标准;

10.1.4环境等其他附属工程,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四类工程。

10.1.5大于0.3平方米楼板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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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建筑、安装工程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及配套的定额勘误、定额解释,若合同条款与定额解释有冲突,以合同条款为准。

10.1.7渝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2014年12月30日前(含2014年12月30日)颁发的配套文件(2014年12月30日之后颁发的配套文件不执行)。

10.1.8招标人指定分包和甲供材工程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规划建筑面积乘以 3 元/平方米计算,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入总包造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的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运用、脚手架运用、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现场配合协调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利润、税金、市场风险及其他工程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

10.2、定额人工费价差调整:

按渝建发[2013]51号文件执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执行后,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不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即不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10.3、材料调差:

10.3.1钢筋、水泥、商品砼调差以投标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2015年第十期(9月份的)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南川区的钢筋平均信息价×90%为准,水泥、商品砼按不同标号的价格信息价×97%为准(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中均包括运输费、吊装费、采保费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波动率超出±5%进行调整,(波动率为施工期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价格(南川区)与2015年第十期(9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南川区)相比较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例:2015年第9月热轧带肋钢筋平均信息价49700/19=2521.05元/t,施工方投标报价2521.05×90%=2268.95元/t,

若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90%=2600元/t, 计算式:(2600-2268.95)/2268.95-5%=+9.59% 2268.95元/t×(1+9.59%)=2486.54元/t,

假定当月用量200T,则当月钢材调整总价差为200T×(2486.54-2268.95)元/t=+43518.00元 若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90%=2000元/t, 计算式:(2000-2268.95)/2268.95+5%=-6.85% 2268.95×(1-6.85%)=2113.53元/t,

假定当月用量200T,则当月钢材调整总价差为200T×(2113.53-2268.95)元/t=-31084.00元 (注:钢材中的板材、型材、管材等调整方法相同,且水泥、商品砼的调整方法也与此相同。) 10.3.1.1 不同等级的钢筋按照信息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同一等级的钢筋,则以该等级中所有规格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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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级等级钢筋的该月信息价。

10.3.1.2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钢筋的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以招标人签证确认的施工区段(结构主体施工期)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施工期(结构主体施工期)延续所有月份的南川区地方材料价格各自计算当月平均信息价(加权平均算术值)作为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因此中标后施工单位每月所报完成的施工形像进度将作为结算时钢筋、水泥、商品砼(数量基数)价格调差的主要依据。

10.3.1.3 热镀锌钢管则以所有规格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热镀锌钢管的月信息价。 10.3.1.4 无缝钢管则以所有规格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无缝钢管的月信息价。 10.3.1.5 其余同种材料按不同规格、等级单独计算调整;

10.3.2本项目一期工程其余土建材料预结算价格以投标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2015年第十期(9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南川区价格×97%为准(并包括运杂费、采保费等),施工期间材料价格(除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外),不论涨跌均一律不再作调整。施工时如水泥、商品砼造价信息波动超过±5%(波动率为施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价格(南川区)与2015年9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南川区)相比较 ,则当期波动部分材料价格按波动率调整,调整方法同钢筋调整方法相同。

10.3.2.1 如本工程所用材料无信息价对应等级、规格,则按规格低一级的信息价调整;如:施工中所用混凝土等级为C45,造价信息无对应等级,则按造价信息C40价格执行。细石砼信息价按同强度等级的商品砼信息价执行。

10.3.2.2 砼如有外加剂,其价格按信息价相应等级价格调整,不考虑外加剂等因素。

如:施工中所用混凝土等级为C30P6,造价信息无对应种类,则按造价信息普通混凝土C30价格执行。 10.3.2.3无论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采用何种方式的泵送混凝土(如电动泵、柴油泵、车载泵或臂架泵),其商品混凝土价格均不再调整。

10.3.3其他材料在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的信息价,由承包人报送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由招标人核定,承包人按招标人核定价格结算。

10.3.4甲定乙购材料价格的确定:对于甲定乙购材料,其材料费不参加下浮,组成材料预算价,投标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若拒绝采购,发包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采购,所发生费用按150%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从承包方工程进度或结算款中扣出。甲定乙购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5甲定乙购(由招标人核定,承包人按招标人核定价格结算。)材料的范围包括:

10.3.5.1安装材料: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注:未计价材料投标时由投标方依据市场行情和采购渠道

自行确定价格)电线、桥架、塑性管及管件、封闭母线、电线管、灯具、开关面板、各类阀门、水表、水咀、地漏等主材;

10.3.5.2装修修饰:主材、石材、面砖、外立面主材。(改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价格进入报价中) 承包人拒绝按招标人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的,招标人有权直接改为甲供,由承包人支付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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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材料和设备总价的30%的违约金予招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甲定乙购材料的范围,若承包方拒绝接受而影响施工进度、相关工序及工期,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等条款执行,发包方的损由失承包方按双倍损失赔偿。

10.3.6因南川地区的建筑材料无长江沙,需要从涪陵运长江沙,则按南川区建委[2015]65号的南川区2015年第三季度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长江沙为140元//m3×97%=135.80元/m3÷1.35T/ m3 (长江沙比重为1.35)=101元/T,不论涨跌均一律不再作调整,并规定长江沙只能用于墙面抹灰时沙的价差调整。

10.4、报价原则:

10.4.1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地勘报告、招标答疑、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投标人根据以上计价方式和人工、材料调差的约定,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和下浮(下浮点不得低于招标人设置的百分率)。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二次转运、垂直运输、水电、临设、脚手架、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复检核试验,桩基动测,外墙砖抗拔试验,保温节能试验)、施工技术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高温补贴费、噪音费、排污费)、分户验收费、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中应单独列出)、保险、管理、规费、利润、税金、保修、市场风险及其他工程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0.4.2本次招标报价下浮条件限定如下:

10.4.2.1. 土建工程按以上计价方式、人工费和材料费的调差约定的预结算口径,下浮点不得低于10%。 10. 4.2.2. 安装工程按以上计价方式、人工费和材料费的调差约定的预结算口径,下浮点不得低于

15%。

10. 4.2.3.室外综合管网及道路工程(含生化池土建结构)按以上计价方式、人工费和材料费的调差约

定的预结算口径,下浮点不得低于6%。

10.4.2.4. 其他环境及附属工程按以上计价方式、人工费和材料费的调差约定的预结算口径,下浮点不

得低于3%。

10.4.2.5. 所报下浮点应为整数,若有小数,则小数数值仅能为0或5,如6%,6.5%,7%,7.5%,8%,

8.5%,9%,9.5%,10%,10.5%,11%,11.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0.4.2.6下浮率:投标人须根据上述报价依据自报下浮率(无论实际取费级别如何,均按上述取费级别为依据进行下浮),下浮率须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分别报计。若投标被采纳,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一固定比率,不会因实际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也不会因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的改变而调整。下浮率适用于组成合同价款的预结算价,也适用于因涉及变更等新增加的项目。下浮为总价下浮(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未计价材料、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税金不下浮) 10.4.2.7预结算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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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预结算价= 土建预结算价×(1-土建下浮率) 安装预结算价=安装预结算价×(1-安装下浮率)

10.4.2.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包括以下项目内容,结算时不再计取以下费用。

①三通一平及交通转换(含交通组织与管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②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产生的费用; ③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保护费用;

④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⑤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承包人自行发电,承包人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⑥总包总承包服务费; ⑦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

10.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10.5.1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单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厨卫涂膜防水(30元/m2)、外墙保温(60元/m2)、外墙漆(55元/m2)。以上3种全费用综合单价列入独立费结算时不调整。

以下几种全费用综合单价暂按铜梁温莎茗苑项目的中标价确定,并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或长度乘以综合单价后汇总单独列项:

①、综合包干单价塑钢窗364.00元/m,塑钢门及门带窗293.00元/ m,铝合金地弹门 396.00元/ m,铝合金百页123.00元/ m,铝合金窗395.00 元/ m。综合单价包干, 质保期两年。塑钢门窗型材采用

2

2

2

2

2

“柯美特”、“华塑”或“中财”60系列双色共挤型材(外侧为咖啡色,内侧为白色);铝合金门窗型材采用“美鱼”、“三星”铝合金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型材,地弹门采用断热桥100*44*2.0型材,铝合金窗采用GR86D系列断桥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采用“国强”、“华迪”;玻璃原片采用成都“明达”、“蓝玻”或山西利虎汽车玻璃,中空玻璃在两层玻璃间嵌入装饰铝条,玻璃采用6+9+6中空或热反射玻璃,具体详节能设计;防水密封胶采用广州“白云”或“安泰133”外墙硅酮密封胶;发泡剂采用“伟力568”或“重庆万豪”;密封胶条采用河北“新河星”或“重庆长橡”三元一丙橡胶;毛条采用广东佛山“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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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专用夹胶片;镀锌钢衬按新规范(塑钢窗钢衬厚度≥1.5mm,塑钢门钢衬厚度≥2.0mm)选用重庆“尚佳”或“马鞍山”;固定镀锌连接片厚度≥1.5MM,宽度≥25MM。地弹门拉手长度不低于1000mm。

铝合金或百页型材采用“美鱼牌”或“三星”铝合金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型材,颜色同安装部位所在外墙的颜色,以甲方封样确认为准。其中叶片采用A0041B度≥0.8MM, 铝合金外框采用MY3825管,壁厚1.0MM,“工”字框为MY0042,壁厚≥0.8MM。铝合金固定连接片厚度≥1.5MM. 铝合金百页的型式详见施工图。

②、栏杆综合包干单价:

景观阳台栏杆综合包干单价208元/M,生活阳台栏杆191.74元/M,护窗栏杆77元/M,综合单价包干,金属栏杆材质为40*80椭圆管厚度不低于2.75mm厚,40*80矩管不低于1.95mm厚,40*40方管不低于2.75mm厚,32*32方管不低于2.0mm厚,20*20方管不低于2.0mm厚,所有厚度要求均不包括漆膜厚度,所有型材热镀锌喷涂,货到现场甲方随机抽样进行现场切割。质保期两年。

③、钢质防盗入户门综合包干单价:

丁级子母防盗门FDM1121(产品规 格1060*2050和1160*2050)—1144元/樘, 丁级防盗单门FDM1021(产品规 格960*2050)—900元/樘, 乙级防火入户子母门FM1121(产品规 格1060*2050)—1350元/樘, 甲级子母防火门FM1121(产品规 格1060*2050)—1400元/樘 质保期两年

防盗门配置要求:猫眼(防火猫眼)、不锈铁下门框、门套、隐藏式门铃、门锁、预留指纹密码锁位置,对产品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商定。

防盗门质量技术标准:防火门需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消防规范;防盗门的钢板均采用优质的冷轧钢板,钢板厚度必须达到丁级防盗门的厚度要求,门框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前门板厚度不小于0.8mm,后门板厚度不小于0.6mm。

施工时招标人根据材料品牌、品质、厂家等综合因素按市场价格核价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报价时按本招标文件暂定价报价。若由招标人指定分包则总包不做,只进行总包配合和管理。

10.5.2甲供材料承包人按施工图包干使用,用量超出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甲供材料施工损耗按08定额约定的损耗率计算.

10.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0.6.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渝建发[2014]25号”文件。

10.6.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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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招标人单独分包工程本招标文件约定由承包人预留、预埋、补洞、收边收口的费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此部分内容,结算时不再增加计算此费用。

10.8、本工程是合同总价包干,因市场及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承包人应在包干价中考虑,结算时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除钢材、水泥、商品砼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外)调差和招标人认价材料外,其余不作任何调整。

10.9、裙楼外墙装饰无论采用面砖或文化石除外墙砖或文化石材料价差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1、 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以下项目,以下项目结算时不再计算。

11.1、承担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的抢工费。

11.2、施工期间工程因各种因素引起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各种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及因施工措施使砼或砂浆需添加外加剂等的费用,如挖孔桩孔口做砌体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基础及地下室、高切坡、沟槽等土石方开挖及垮塌方产生的返工、土石方支护及人工挖孔桩垮塌所采取的支护围护及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清除地下障碍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3、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导致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各种增加费用。停电时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发电继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无总度数的限制。

11.4、因地质情况、地下水及雨水、场外水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所采取的各种抽水、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基础施工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的施工降效和挖孔桩施工需要鼓风机等所发生的费用。 11.5、招标人指定本项目地块内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不论接口距离是否超过50米),并在表后自行立户建表,费用已包括在总承包价中。

11.6、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及给乙方造成的施工增加费。

11.7、承包人采购(含招标人指定采购)的材料理论重量、体积与实际重量、体积的合理量差(如市场上钢材、商品砼、砂、石、锯材、原木、枕木等的理论体积和实际体积的合理量差)。

11.8、强弱电、自来水、天燃气孔洞预留预埋,已预留和已开凿的孔和洞及门窗洞口需填补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人的安装工程穿过墙面、楼面、地面的管路套管安装完工后对洞口的填补费用。穿线管内预留钢丝的材料及施工费用。

11.9、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外界因素干扰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及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各种风险费。 11.10、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11.建筑物垂直封闭、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超过定额施工期(自搭设之日起至拆除日期)的增加费用。

11.12.建筑垃圾的清运费(包括建筑垃圾的挖、运、上车、环卫费、密闭费、除渣费);施工过程中场内的硬化道路、硬化地面、车辆的冲洗、(包含设备、设施费用)施工排污、施工噪音、隔尘、降噪、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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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噪音超标排污费及施工期间占用市政道路的占道费用。基础土石方从工作面至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费;交房前的清洁费。

11.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外,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超运距运输费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及除塔机、施工电梯的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

11.14. 工程结构质量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试验费用、特殊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包括招标人消防检测费用),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检测费用已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中包括。 11.15. 渝建发[2007]163号文件规定的高温补贴、津贴费用。

11.16. 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

11.17. 包括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双层支撑钢筋马凳、支撑件、以及砼后浇带的加强、支撑系统等技术措施上的措施费用。(含梁筋垫铁、混凝土马凳、拐支铁、钢管支架)

11.18.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做保温处理构件与不做保温处理构件相连接时而使与之相接构件作处理增加的费用。

11.19.砌筑工程中墙体拉结筋、构造筋如采用植筋时与预埋的价差增加费。 11.20、停电时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发电继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11.21、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要求停工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损失费用。

11.22、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对竣工工程(包含分包工程)进行的成品保护、保卫和守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分户验收时发生的费用和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1.23、商品砼所需提供的润管砂浆,冲洗、吊装等所有配合工作的材料机械及人工、水电费用; 11.2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配合招标人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畅通,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本工程的销售形象及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

11.25、招标人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整理,整理完成后交总包单位汇总装订成册一并归档,满足城市档案要求。

11.26、承包人提供机械给招标人直接发包项目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不再收取分包单位费用。

11.27、外保温设计厚度不得计算建筑面积。

11.28、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给招标人直接的分包的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二级的施工配电箱,电源接入点(距离50米以内),三级配电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提供并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

11.29、承包人已知道招标人目前不具备施工手续等条件,不得以此为由视合同无效和停工等要求。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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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以致临建设施、土方开挖、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等施工不受影响。在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协助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办理开工前后的各种手续【包括招标投标(招标文件、标底清单、承包备案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乙方配合)等】,招标人应予以配合。乙方承担各项手续费用及证件费用(相关政府规定费用等),其中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商定,按招标人确认的价格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只负责招标组织过程服务费用和政府规定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11.30、承包人不能再收取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的管理费,垂直运输费等,只能收取水电费。 11.31、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施时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 11.32、与在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

11.33、施工条件的改变(包括乙方对施工现场的了解不够等)、地质资料的不准确和施工方法的改变所增加的措施费用。

11.34、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建筑垃圾及土石方清理责任不清,由乙方全部负责清运的费用,以及乙方对施工现场经常清洁所发生的费用。

11.35、按合同约定顺延工期而对乙方所造成费用损失的风险,以及工程发生缓建时,因市场因素变化所带来的所有风险。

11.36、挖孔桩动测和超声波检测费用(包括埋声测管费用)及配合挖孔桩的桩底持力层进行钻孔探底及取样工作发生的费用和清理钻孔探底土石方费用。 11.37、消防、人防配合费(封堵、塔吊垂直运输)。

12、 合同价款的调整:

12.1、设计变更或合同范围以外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南川·温莎公馆项目一期土建工程招标条件及规定》的第十条(投标报价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并乘以承包人承诺承包时的各项工程下浮系数。(甲供材料、甲定乙购材料、未计价材料、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税金不下浮)

12.2、本项目独立基础、筏板投标时只能按施工图所示的设计标高深度进行计量。如实际承载力未达设计强度要求需加深或加宽,因基础加深加宽而增加的工作量按增加工作量签证后列入结算。

12.2、因施工设计图纸变更造成及招标人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部分建筑面积按中标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增加或减少面积而得到的费用,列入合同总价结算费用中。因此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的最后总价被招标人确认后,该总价即为固定承包总价(除招标书和招标条件及合同规定的子目工程量增减和价差外不得再调整), 除非施工图纸改变(如:调整户型)而引起的面积增减,才能以增减的建筑面积乘以最终商务谈判时确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得到增减建筑面积增或减的费用,由于增减面积而造成的原工程量的增减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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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本工程所需工程材料除强弱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电缆、污水泵由招标人采购外,其余材料由承包人按招标人约定的品牌自行采购。钢材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重庆市江南金属材料公司购买。其余材料承包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选择采购,招标人未提供材料品牌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购买前经招标人同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管理规定 品牌要求 本工程所需钢材优先在江南金属必须采用达钢、威钢、重钢、昆钢、1 2 3 4 5 6 7 件 外墙面砖、石材、坡8 屋面瓦、地砖、踢脚线砖、梯步砖 9 10 胎) 高分子复合卷材、JS11 涂膜防水 12 13 14 15 16 内墙乳胶漆 内外墙腻子 真石漆 电线 开关插座 各型号 各型号 17

钢材 商品砼 强弱电箱 双电源切换箱 污水泵 电缆 外墙GRC线条及装饰各种规格 材料公司购买 各等级 各型号 各型号 各型号 各型号 各型号 按暂定价计算,施工时招标人根据 各型号 市场及品牌核定价格. 甲供,材料不报价 甲供,材料不报价 甲供,材料不报价 甲供,材料不报价 柳钢、水钢等大型钢厂钢材。 乙方采购,设计方案经招标人认可 水泥 SBS防水卷材(聚酯各型号 金江、冀东 蜀羊、建新、青龙 蜀羊、建新、青龙 宏漆工程漆 施福乐、鸟巢腻子 华润、多乐士、立邦 鸽牌、渝丰、宇邦、玉兔 飞雕、松本、西蒙 飞力、嘉美、飞利浦 17 灯具(含应急和疏散)

18 PPR、PVC管 各型号 百联、联塑、中财 14、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管理

14.1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国家及重庆验收标准综合评定必须达到合格,住宅满足重庆市住宅分户检验标准。

14.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罚。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招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该违约金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还应继续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1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结构、装修、配套、环境等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的录像带及照片(何时拍、何人拍等),片长10-15分钟,工程开工时请提交计划。注意: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

14.4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其中装饰工程按中级标准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分户检验标准,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选定的较高标准为准。

14.5为增强客户信心,本工程由乙方向住户出具质量保证卡(一户一卡),且加盖乙方公章。自合同签章之日起按所附样本制作,并在主体二次结构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质量保证卡样本(暂定):(具体内容和材质根据招标人要求)

正面: 质量保证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房 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承建 住宅工程,现保证房屋和整体配套工程达 标准,除装修人为损坏外,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年,在此期间若有质量问题 (填写施工单位名称 ) 负责赔偿、维修。 背面:施工单位简介 14.6分户验收程序:首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通知招标人再一起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由业主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物管人员进行验收,最后业主接房后才能视为分户验收通过。 14.7、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4.7.1、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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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及现行其它有关建筑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质量要求合格。 14.7.2、承包人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招标人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整改并处承包人违约金,具体由建设方项目部确定。

15、建筑构造做法:详南川温莎公馆3#、4#、7#、8#楼及车库设计图纸

16、本招标文件中确定事项与以后承包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一致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其他事项在总承包合同中另行约定。

招标人:重庆乐鼎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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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5q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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