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法学在线答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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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第一讲 二) 是一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宪政(第一讲 二)

指一国家根据一部或一系列保障人权和确立分权与制衡的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而治理的根本政治制度。

3、法治(第一讲 六)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概念。区别两者的标志是:当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决策面临分歧的时候,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还是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者是人治,后者是法治。

法治的标志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下的政府。

4、民主(第一讲 七)

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利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工作中。

5、行政法(第一讲 九)

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原则的总称,它的核心是调整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的权利(力)义务关系。

6、法治政府(第一讲 十)

是指一个具有合法性基础,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遵守正当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对它的行为承担公平法律责任的政府。

7、行政自由裁量权(第四讲 二)

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有选择性的合理作出决定的权利。

8、司法审查(第七讲 一)

一般指法院(宪法法院、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合宪性)审查。

9、宪法审查(第七讲 一)

是指法院或专门审查机构对立法合宪性及国家特别政治行为合宪性的审查。

10、积极权利(第九讲 一)

个人通过国家或他人而实现的权利

二、简答题

11、简述中国与西方走向法治的四大差别。(第一讲 十)

1.中国法治建设自戊戌变法到现在,主要是从上到下的改变,政府推动型的;而西方主要是从下到上,是民间推动型的。

2.中国的法治改革都是既得利益者的运动,既得利益者即使改革的动力又是阻力。 3.中国一百多年来的改革是革命、对抗,强调一个中心;西方的法治强调对话、合作。 4.中国的法治是运动式的;西方则强调稳定的过程,强调积累。

12、中国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基本主张、意涵和意义是什么?(第三讲三)

1.中国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基本主张是:现在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和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2.整个行政法平衡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涵:①立法上权利义务的公平配置。②以利益衡量法贯穿整个行政法的解释与适用过程。

3.整个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意义:①率先将经典宪政的平衡思想导入行政法领域。②提出理论基础核心的研究地位,建立了理解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和一般行政法现象的三个理想类型:管理论(管理法)、控权论(控权法)、平衡论(平衡法)。③倡导以“行政权-公民权”的关系为行政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从平衡的视角更新了传统的行政法学概念框架和学科体系,从而为使行政法学最终摆脱边缘的地位而成为一门真正的独立学科提供了新的知识增量。

4.在英美传统控权模式和苏联管理模式两难相持的情境下,平衡理论的出现为转型发展时期中国行政法的移植和制度创新奠定了广为认同的合法性基础。

13.规范行政法学与实证行政法学有何区别?行政法学的社会职能是什么?(第三讲四) 1.根据行政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逻辑结构,行政法学可以划分为作出事实判断的实证行政法学和作出价值判断的规范行政法学。实证行政法学所研究的是关于行政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主要描述“真是世界中行政法”是怎样存在的,解释如此存在的原因,预测某项立法安排能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分析其实施后果是怎样的这些类型的问题,着重于“是不是”、“怎么样”、“能不能”和“为什么”的研究。规范行政法学旨在说明行政法“应当是什么“或”如何改进”的问题,它涉及两个领域的研究:①是纯粹的价值判断,②是具体的制度选择领域,即为了实现相关的价值目标,研究应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或提出什么样的立法建议。

2.行政法学的社会职能是解释真实世界中的行政法现象,即通过逻辑上的人类行为动机一致性假设,发展处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理论,阐明行政法“是什么”或“如何存在”的知识,并提出行政法进行变革的可能性和限度。

14.简述行政法治的五项基本原则。(第四讲二)

1.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有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行政指导,福利行政等)都必须有法律根据。

2.合理性原则。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考虑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的作出决定。

3.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府”。 4.比例原则。基本要求是行政当局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在其所追求的目的及与其相左的个人权利、自由和利益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

5.人权保障原则。政府必须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不能剥夺或不合理限制基本人权,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侵害负担公平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赔偿责任。

15.简述我国政府管制的公共选择机制的主要特点。(第六讲三)

1.中国政府管制不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而是一开始就使用管制来限制、替代和消灭市场。它的核心是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和分配权。 2.为了管制的方便,对公民实行“无权利推定”原则。

3.由于限制考虑市场作用和个人选择的空间,公共选择的范围就非常广泛,或者说,在逻辑上没有政府管不到的领域,行政法也随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4.政府管制整体上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单向的公共选择过程,公民的个人选择远未成为公共选择的基础。

5.共有产权与管制的非中立性。

6.公共选择缺乏一种以个人选择为前提的,合法的激励机制。 7.中国公共选择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纵向体制,在政府之外,很少存在与之制衡的多元分散利益集团;在政府之内,缺乏中央与地方的明确分权和公务分权,由此形成的行政管制法主要是一种“命令-服从”型的官僚特权法。

8.就时空上的特点而言,19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公共选择体制一直处于转型发展时期,这一过程即大量产出了创租、寻租机会,也使选择的结果丧失了确定性或难以预测均衡。

16.分权与制衡是宪政的经典原理,请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思想。(第一讲三)

分权与制衡原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阐述的宪政原理。孟德斯鸠认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的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又提出了自由和权力制衡思想。他认为,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你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治制度,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是。

17.什么是行政立法?请结合所学内容论述我国行政立法的公共选择机制的特点。(第五讲三)

行政立法是指一切制定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制定”是指一个包括规划、起草、

讨论(听证、协商、征询意见)、表决和公布的立法过程,而不限于表决(通过)程序。 我国行政立法的公共选择机制的特点:

1.从选择的范围上看,行政立法缺乏明确的法律限制和道德约束; 2.从选择的合法性基础上看,政策、意识形态和法律分别提供了三种行政立法的合法性来源; 3.从选择的目标上看,行政立法整体上体现了行政优先原则,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把法律做权利工具而非权利保障;

4.从选择的主体上看,中国行政立法的最重要选择主体是国务院行政官员; 5.从选择的程序上看,行政立法主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公共选择过程,公民缺乏有效的参与; 6.从选择的权利控制与救济机制上看,中国行政立法的违宪、违法问题只能通过内部的自律性机制来校正;

7.从选择的结果上看,中国行政立法在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制度设计上表现出严重的对立和内在的不平衡性;

8.寸博弈的角度上看,中国行政立法在现实执行中难以形成制度内的均衡,或者说,行政官员和公民个人很难同时在行政法的制定框架内形成最优战略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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