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7 02: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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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第六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办法:

1、每学期每人全勤奖200元。

2、学期内,连续请假3天以内,累计不超5天。课、班等工作自行安排,可不扣。

3、连续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包括15天)。从第一天起,课、班等工作由教导处安排,每天扣30元,班主任每天加扣10元(用于补助带班教师)。

4、迟到一次扣5元,无故不上课一节扣50元。 5、旷职加倍扣除日平均工资(150元)。

6、请假1—3天,由教导处审批。4—7天或7天以上1月以内由校长批审批。1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住院的以出入院单据的时间为准,其间不扣。

7、婚丧假7天。

8、第一次送子女上大学给假3天。

9、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需复查的,由审批单位派人引领请假对象到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后,确定是否准假。

10、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批假单位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病历、报告单、检(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应取

消已批准的假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假满必须按时到岗,及时销假,恢复工作。因故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在原假期满前一周内按规定程序续假。

12、其他扣罚制度参照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学校每月1—5日必须公示上个月的请假和考勤情况,同时将公示后的情况汇总,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每学期末上报教育局存档,作为扣发绩效工资、评定职称、评优选模和年度考核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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