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电梯: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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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采

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615-164116120752

采 购 人: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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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64116120752 二、项目内容

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91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履约能力以及经营十年以上(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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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认证(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在天津市无不良记录,无重大经济或合同纠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否则不得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证件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 时,下午2:00时-4: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未现场办理购买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先生 周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55662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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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俊翊 1307226993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556625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titc12@126.com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帐 户:08755712010030400742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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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注:本表是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的强调、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投标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招 标 人: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 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 2.2 联系电话:022-23556625 传真电话:022-23556625 联 系 人:周先生 周女士 3.1 3 ★3.2 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调试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采购预算: A部分:55万元人民币;B部分:36万元人民币 A部分B部分均不能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履约能力以及经营十年以上(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4 ★4 供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认证(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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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在天津市无不良记录,无重大经济或合同纠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否则不得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或有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者,均按废标处理。(原件在投标时携带备查) 投标报价: 1.投标币种:人民币 5 ★16.1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内容。含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验收费用、国内运保费、搬倒费、安装调试费、运维费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进口设备含报关等全部费用。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交纳,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5%,以到账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仅接受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它形式,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 18 采用银行电汇递交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应在投标时间前提交,必须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帐户,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开始时间前到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开标时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公布如下: 开 户 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咨询电话:022-23556632 7 8 19.1 20.3 投标有效期:投标时间截止后90天(日历日) 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样本外,投标文件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所有内容装订在一本投标文件中,并提交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9 ★2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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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单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10 25.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 28.1 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12 34.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主要商务条款: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天津市内设有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售后服务公司)3年以上(相关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 2、熟悉高技能人才基地的教学特点,所提供的实训设备能满足实训教学的需要;能开展师资培训和指导设备的安装;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需用户签字确认,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实训室平面布13 ★37.2 局图,布线施工图等,方便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供投标产品的彩色宣传页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A部分实训装置中的电梯组件、器件和零配件必须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实训设备到货后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现场布线、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和实训指导书,并负责相应培训工作; 6、对所供应货物实行3年免费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 7、投标报价A部分B部分均不能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14 42.1 履约担保:不适用(根据项目情况及合同签订另行约定) 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15 43.2 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额收取。 开户名: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5

1.1 “买方”是指:天津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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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2 1.3 “卖方”是指:本次中标方 “现场”是指: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货到安装调试验18 ★1.4 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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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最终使用地点的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联系人见投标资料表。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联系人见投标资料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2.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资料表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3.3价格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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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6.2采购人所补充的一切更正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如有遗漏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6.4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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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做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7.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23556625。

7.6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8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回传至本代理公司。联系方式:022-23556625。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9如需安排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8.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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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9.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9.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10.招标文件的解释

1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编制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1.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1投标书及报价表,包括: (1)投标书(见第五部分)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见第五部分) (3)分项报价表(见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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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2.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3.1.2.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3.1.2.3制造厂家授权书(加盖公章) 13.1.2.4投标人情况表(加盖公章) 13.1.2.5投标人简介

13.1.2.6投标人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对本项目开具的资信证明(如需要) 13.1.2.7投标人主要业绩及证明资料 13.1.2.8相关认证资格证书

13.1.2.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技术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上内容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13.1.3 投标商务文件格式 (1)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2) 其他要求

13.1.4 投标人技术响应文件 (除文件规定格式外,如有需要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3.1.5 投标人还须随书面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与其内容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 13.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应按“偏差表”填写说明。

14.3 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必须采用A4纸型,版式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并装订成册。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投标书”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填写。

15.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投标人技术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15.3.1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提交符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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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投标人技术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组成系统说明,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其技术支持材料; (2)主要设备、仪表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等); (3)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 (5)专用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人提出的备选方案(若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书有要求);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5.3.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设备相关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的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作为其技术响应文件的附件。 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

16.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2投标人要按满足本次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内容填写各分项报价及投标总价,并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

16.3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6.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并列明折算方式。 16.5所有投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主选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其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资料表) 18.2 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资料表)

18.3未按18.1和第18.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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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1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包括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8.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18.6.2 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终止或暂停的; 18.6.3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1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8.7.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8.7.2 中标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8.7.3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书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9.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份数

20.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3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0.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样本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0.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标书。 20.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20.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0.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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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1.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22.保密

22.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2.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3.投标人知悉

23.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现场和技术规格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封装:

24.1.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证明”放在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2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且在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其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24.1.3内、外层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4.1.4将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后,外层封皮上应详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等。

24.1.5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包封之中,且在每张盘面上加贴写有“投标人名称”的标签。

24.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处理不当或提前启封,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2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的投标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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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25.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派专人送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

25.3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5.4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迟到或损坏概不负责。 25.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2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4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7.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 标

28.开标

28.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8.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8.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8.4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 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28.5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8.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8.7招标人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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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 29.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 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拒绝。

3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之处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3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33.错误的修正

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3.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3.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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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33.3.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3.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34.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4.1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4.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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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5.评标程序 35.1初步评审

35.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5.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5.1.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5.1.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5.1.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5.1.6 经评标委员会初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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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的。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 a.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b. 投标文件所加盖公章为电子版印章(计算机编辑制作的印章)的; c.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的;

d.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e. 投标人为代理商但没有制造商授权的; f.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等;

35.1.7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5.1.8 经过初步评审,如果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商务、技术评审

35.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35.2.2.1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综合打分: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 (2)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

35.2.2.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综合打分: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 供应商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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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5.3综合评分

35.3.1经过商务、技术评审,如果由于合格的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3.2经初步评审及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5.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过高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经核实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6.编写评标报告

3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中标与废标条件

37.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7.1.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7.2 废标条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文件的。 (3)提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 (4)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编制、密封、标注,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的。

(8)经评标小组确定,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所涉及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据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并按废标处理。 (10)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由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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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3)其中所投该包设备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

七、授予合同

38.最终审查(如需最终审查,采用以下方式)

38.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中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

38.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的设计能力、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38.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进行询问。 (2) 进行实地考察。

38.4 接受最终审查综合得分最高者,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评标委员会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8.5 如审查结果综合得分最高者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者。 39.评标委员会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37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和招标人的利益,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40.中标通知

4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40.2当中标人按第41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若要求的话)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4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1.签订合同

4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4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2.履约担保

4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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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比例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如有规定另行执行)

42.2 中标人如未按第41.1及42.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的请求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选择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42.3 履约保证金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前有效;预付款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为自开出之日起到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完止。

八、中标服务费

43.中标服务费

4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比例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43.2 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43.3 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现金、支票、电汇。

43.4 中标人如未按43.1和第43.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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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注:以实际签订格式及内容为准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合同标的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采购医疗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1 买方 1.2 卖方 1.3 现场

1.4 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 第2条 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运维

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设备。

2.2 乙方负责设备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运输,包括编制运输方案和办理相关运输手续(如需要),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及风险。

2.3 包装

2.3.1 设备应有适合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以保证安全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2.3.2 设备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如确需使用松木包装材料,乙方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必须随货同行,并作为设备到货验收凭据之一。如使用松木包装材料且无植物检疫证书随货同行,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设备。

2.4 交付

2.4.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设备安全、完好运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5日前(含本数)将发货情况(内容视情况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安排。乙方交货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4.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由其负责的设备调试后视为完成设备的交付。在完成交付前因交付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5 技术资料提交

乙方向甲方单位提供完整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6 设备安装

乙方负责将设备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此所产生的搬倒费、安装调试费等由乙方承担。

2.7 设备运维

乙方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的免费运维工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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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指乙方将设备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部件价款及组装费、检测费、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搬倒费、培训费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价格。 第4条 保证

乙方就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承担以下保证义务:

4.1 设备部件是符合甲方技术标准要求的,且其在技术、质量、性能、数量上不存在瑕疵。所有配件均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组装工艺完成,组装成品均可通过甲方要求的检测标准。

4.2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未有被抵押、扣押或查封等权利瑕疵。 4.3 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4 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

4.5 乙方如非设备生产商,则应取得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及技术服务承诺。 第5条 培训和验收

5.1培训和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日程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5.2乙方负责对甲方和设备使用单位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乙方应负责提供设备接线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及图纸等资料。

5.3 为保证设备质量,除乙方对设备进行自检外,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抽样检测验收。若检测验收的任何一个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

5.4 甲方及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在乙方国内、国外工厂参加设计联络会、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期间所需的往返机票、交通、住宿、医疗、人身安全全额保险等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第6条 验收

6.1 初步验收

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对生产的成品设备的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若设备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并由双方确认。设备数量及外观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代表签署该部分设备的初步验收记录(交接单)。

6.2 最终验收

乙方完成设备的调试和对甲方指定操作人员的培训后,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1个月,无明显技术问题和产品故障的,双方依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 第7条 质量保证

7.1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对合同设备实行包修、包换服务。

因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货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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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由于设备生产制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因设备故障而发生的修复及技术支持等费用。因设备故障而进行更换的,被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最终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7.2 乙方应保证在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7.3 如果因设备潜在缺陷造成损坏,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者质量保证期外乙方对消除潜在缺陷均应承担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4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外,当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要求后,应于4小时内(含本数)作出电话响应,如问题仍然不能解决,48小时内(含本数)能到达现场提供服务。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5 法律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包退、保修、包换(以下简称“三包”)期长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的,适用“三包”期的规定。

第8条 保密

8.1 乙方及其参与合同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8.1.2 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8.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8.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相关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8.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9.1.1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交货设备价格0.1%的违约金。

9.1.2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提供完整的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的,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9.1.3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并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格0.2%的违约金。

9.1.4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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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乙方原因迟延交付设备超过30天; (2) 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格的20%;

(3) 乙方在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严重违约对甲方正常生产运行和经济利益造成影响的;

(4) 乙方违反合同义务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含本数)仍未纠正的; (5) 设备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同时甲方可将收到的设备退还乙方,并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终止通知后5日内(含本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向第三方采购设备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

9.1.5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9.1.6 甲方可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9.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0.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0.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1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2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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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本部分所提供的格式不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格式,仅供参考,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款以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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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 诺 书

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 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要求提供金额为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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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 标 书

致: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 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 2.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3.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应缴付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元,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9.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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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要求提供金额为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服务费。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日 期:

(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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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

投标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人民币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 投标价合计 备注/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注:

1.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提供全套电子版文档)应另外单独封入同一信封,供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中同时也提供以上表格。

2. 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列举报出其所有投标方案的报价。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列举报出的方案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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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总计 注:1、如果总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并附单价分析表。2、报价应采用人民币,价格应包括制造或装配中采用的组件和原料的应由卖方负担的全部税收。3、表中同种设备数量之和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4、请分别列明货物送达目的地的各项费用。(包含:设备费、计量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包装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 量 单价 总 价 ??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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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致: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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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简介

投标人应对企业情况做详细介绍(包括组织机构、资质情况、供货能力、制造能力、现有设备、厂房、测试及检测手段、技术人力资源情况等)。

投标人应对所投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检测、试验等技术能力、设备状况、人员保证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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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其资信情况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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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一)交货期 (二)付款方式 (三)投标保证金 (四)质保期 (五)主要商务条款 (六)其他要求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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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1 2 3 4 5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偏离说明 备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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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主要业绩情况及证明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国内所完成的不低于或符合招标设备制造标准和要求的同类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且内容清楚、可辨。否则评审时不予以承认该业绩,如被证明提供虚假业绩将作为招标的否决条件之一。

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主要业绩情况表

名称 型号 数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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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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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项目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1 保修期内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 保修期后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3 4 培训方案 其他内容 承诺内容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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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 企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金额 % 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金额 % 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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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种证件的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且内容清楚、可辨,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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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响应文件

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2.本投标设备的技术方案(自行编制):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和技术部分评审办法条款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需对技术的先进性、成熟、安全、可靠进行阐述。 3.质量承诺(自行编制):投标方为所提供投标设备(材料)给出的明确质量、性能保证条款(包括质量标准、保证期、技术服务内容等)。 4.质量控制措施方案(自行编制) 5.售后服务承诺及说明(自行编制)

6.外购件选配部件的品牌、品质情况(如需,自行编制)

7.设备的稳定性、机械结构性能、运行成本,维保成本、环保要求说明(自行编制)

8.设备主要部件材质等列表说明(如需,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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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环保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合计: 获得认证的产品 1 2 3 ? 品牌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 投标价格 占全包报价的比例 % 注:若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或未在清单中列出但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需填写附表1(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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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节能产品投标价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合计: 获得认证的产品 1 2 3 ? 品牌 节能认证证书号 投标价格 占全包报价的比例 % 注:若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或未在清单中列出但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需填写附表2(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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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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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须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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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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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技术规格书

一、 招标设备一览表

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B部分 1 实训设备名称 电梯门机构装调与维修装置 电梯厅门装调与维修装置 电梯轿厢安装与调试装置 电梯电气控制与维修装置 曳引机与运动系统安装与调试装置 电梯安全部件展示 模拟升降电梯 数量 预算金额 (套) (万元) 1 1 1 1 55 1 1 3 36 备注 装置中真实电梯的零部件的参数按照速度1m/s 载重1k公斤的升降电梯设计 A部分 二、技术要求

A部分电梯按照与维修实训装置主要技术要求 一、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的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有6种实训装置:电梯门机构装调与维修装置,电梯厅门装调与维修装置,电梯轿厢安装与调试装置,电梯电气控制与维修装置,曳引机与运动系统安装与调试装置,电梯安全部件训练装置,还配有实训教学辅助软件及设施。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总体上以能完成电梯的安装、维保、调试和维修培训为主要目的,配以真实的升降电梯的主要零部件和模拟实训电梯,用于满足电梯和电梯电气控制的中、高级维修工和技师的培养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招标的6种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必须完全采用真实电梯的组成机构及零部件,其机构和零部件的技术参数均以速度1m/s 、载重1吨的升降电梯的设计参数为标准,以电梯的实际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环境与场景为基础,按照电梯结构单元为划分,形成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突现实训装置的真实性、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便于学员在培训中能快速掌握专业知识,完成电梯安装与调试和维修与维护方面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二、电梯安装与维修实训设备具体技术要求 1、电梯门机构装调与维修装置

该装置具有如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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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5d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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