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指南0519

更新时间:2023-09-27 08:5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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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 耐受性评价试验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规定了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的基本原则、试验方案、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1.2本指南适用于为新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报批以及已经批准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再评价而进行的畜禽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

2基本原则

2.1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的目的是为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为“受试物”)对靶动物的短期毒性提供有限评价;当受试物使用剂量超出推荐用量时,也可用来确立受试物的安全范围。

2.2应根据中国的养殖业生产实际开展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2.3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应对受试物所适用的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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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动物分别进行评价, 本指南4.3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4 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应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试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适宜的试验场所、使用适宜的设备设施、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并且由试验机构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用于产品报批的,评价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另行规定。

2.5试验动物应健康并且具有相似的遗传背景;饲养环境不应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受试物和试验日粮不得受到污染。

2.6在符合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可与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合并进行。

2.7 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应充分考虑实验动物毒理学研究的结果。

3 试验方案

试验开始前,应根据受试物和靶动物的特点,对试验进行系统设计,形成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仪器设备、详细的动物品种和类别、动物数量、饲养和饲喂条件等,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3.1试验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生理阶段和一般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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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试验条件:动物来源和种群规模、饲养条件、饲喂方式;预饲期的条件要求;

3.3试验分组:试验组和对照组数量、每组重复数和每个重复的动物数(必须满足统计学要求)、统计方法;

3.4试验日粮:描述日粮的加工方法、日粮组成及相关的营养成分含量(实测值)和能量水平;注意根据受试物特点和使用方法配制日粮,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我国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各试验处理组试验因子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料型、粒度、加工工艺等)应一致;

3.5受试物的测定:受试物及其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成分含量的测试方法及测试结果、测试机构,受试物有效成分在试验日粮中的含量;

3.6观测项目和时间:检测和观察项目名称、实施和持续的确切时间;

3.7疾病治疗和预防措施:不应干扰受试物的作用模式并逐一记录;

3.8突发事件处理:动物个体和各试验组发生的所有非预期的突发事件,都应记录其发生的时间和范围。

4.试验方法 4.1受试物

4.1.1对于申请产品报批的受试物,应与拟上市(或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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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产品完全一致。产品应由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并在中试车间或生产线生产,同时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

4.1.2试验机构应将受试物样品送国家或农业部认可的质检机构对其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实际测定。

4.2剂量与分组

4.2.1试验分组: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至少要包括三个组,即对照组、有效剂量组、多倍剂量组。

4.2.2试验剂量

对照组通常不应含有受试物,但是,对于某些动物机体的必需营养素(如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可以添加,但添加量应维持在最低必需水平。

一般情况下,有效剂量组应该选用最高限量。如果没有最高限量,应选用最高推荐剂量。如果没有最高推荐量,应根据受试物的自身特性,选择最低推荐剂量的2-5倍作为有效剂量。

多倍剂量组一般选用上述有效剂量的10倍。

如果受试物的耐受剂量低于有效剂量的10倍,耐受性评价试验应能通过尸检、组织病理学以及其他适宜的试验方法提出反映受试物毒性的特异性指标,并计算出受试物的安全系数。

4.2.3试验重复数:各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试验重复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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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数)必须满足数据统计分析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每组重复数不能少于6个,其中猪、羊、牛、马等家畜1个动物即可为1个重复,而小动物(如家禽、兔等)则要求每个重复的动物数不能少于10只。性别比例应相同。

4.3试验期限

4.3.1猪:哺乳仔猪的试验应在出生14天之后至断奶前进行,生长育肥猪试验开始体重应不大于35 kg。如果哺乳仔猪和断奶仔猪均需要进行耐受性评价试验,采用一个组合试验即可,试验期为断奶前14天到断奶后28天。如果已进行了断奶仔猪的耐受性评价试验,则不必再进行生长育肥猪的耐受性评价试验。

4.3.2家禽:肉仔鸡、蛋用雏鸡和育肥用火鸡的试验一般选用1日龄雏禽。肉仔鸡获得的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数据可以外推至蛋用和种用雏鸡,肉用火鸡的数据也可外推至蛋用和种用火鸡。产蛋家禽的试验一般选择在前1/3产蛋期进行。

4.3.3牛:生产小牛肉的肉用犊牛的试验应选用体重不超过70 kg的犊牛。如果犊牛和育肥牛均需要进行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开展一个组合试验即可,每个阶段各28天。

4.3.4家兔:如果哺乳期和断奶期的家兔都需进行耐受性评价试验,试验应自仔兔出生后1周开始,试验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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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天,并且母兔应与仔兔一同饲养直至断奶。

4.3.5其他

4.3.5.1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需要的最短试验期取决于适用动物的种类和生长阶段,具体要求见附录A。对于附录A中未列出的动物,生长期动物的试验期至少为28天,成年动物至少为42天。

4.3.5.2如果受试物仅适用于动物的特定生长阶段并且短于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期,试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28天,而且应考察相关的特异性指标(如:若在妊娠母猪上使用,应考察产活仔数;若在泌乳母猪上使用,则应考察断奶仔猪的体重和断奶成活率等)。

4.4观察与检测 4.4.1临床观察

试验期内应每天观察试验动物临床表现、采食和饮水情况、生长情况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的产量和特性。也应详细观察和记录不良反应。对试验中出现的不明原因的死亡应进行尸检,如果可能,最好进行组织学分析。

4.4.2血液学检测

试验开始和试验结束(必要时增加试验中期)时每组随机抽检一定数量的动物,性别比例适当,分别采集血样进行血液常规、生化指标及其他与受试物相关的各种生理参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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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血液常规指标主要包括白细胞计数(WBC)、红细胞计数(RBC)、血红蛋白(HGB)、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计数(PLT)等指标;生化指标主要指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总蛋白(TPRO)、白蛋白(ALB)、尿素氮(UN)、肌酐(CRE)、血糖(GLU)、总胆红素(TBILI)等指标。

4.4.3组织病理学检查

4.4.3.1尸体解剖学检查:试验结束时,各组屠宰一定数量的试验动物(性别比例适当),进行系统尸体解剖学检查,为进一步的组织学检查提供依据。

4.4.3.2脏器系数测定:试验结束时,各组随机屠宰一定数量动物(性别比例适当),剖检取心、肝、脾、肺、肾等脏器称重,并计算各器官与体重的比值。

4.4.3.3组织病理学检查:试验结束时,对多倍剂量组及尸检异常动物的主要器官进行系统的组织病理学检查,详细检查的器官和组织包括:心、肝、脾、肺、肾、胸腺、胰腺、胃、十二指肠、回肠、直肠、淋巴结、骨髓等组织。

4.4.4其他特异性观测指标

根据受试物的作用特点和用途,增加相应的特异性观测指标和敏感性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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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数据记录

4.5.1在试验实施过程中,试验方案所涉及的内容均应逐一记录。数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晰,并妥善保管。

4.5.2数据的有效位数以所用仪器的精度为准,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推荐使用的单位。

4.6统计分析

4.6.1以重复为单位,根据不同的试验设计采用相应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分析。

4.6.2统计显著性差异水平至少应达到P<0.05。 5试验报告

5.1试验报告应提供试验获取的所有数据,包括所有试验动物和试验重复。未纳入统计分析的数据或由于数据缺乏、数据丢失而无法评价的情况也应报告,并说明在各组别中的分布情况。

5.2每个靶动物耐受性评价试验必须单独形成最终报告。每个试验最终报告中应包含试验概述(见附录B)和报告正文。

5.3试验报告正文至少应包括: A、试验名称; B、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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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试验目的; D、受试物; E、试验时间和地点; F、试验材料和方法; G、结果与讨论; H、结论;

I、原始数据及相关的图表和照片;未纳入统计分析的数据或由于数据缺乏、数据丢失而无法评价的情况应具体说明;

J、参考文献;

K、试验机构和操作人员,包括试验机构的名称,试验操作人员、试验负责人和报告签发人的签名,报告签发时间,加盖签发机构的单位公章或专门的分析测试章;外检数据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4 应对试验报告每页进行编码,格式为“第 页,共 页”, 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报告的完整性。

6资料存档

最终报告、原始记录、图表和照片、试验方案、受试物样品及其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存档备查,保存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年,作为产品报批的,保存时间至少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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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试验期

表1. 猪 类 别 哺乳仔猪 断奶仔猪 哺乳和 断奶仔猪 生长 育肥猪 繁殖母猪 泌乳母猪 注:

* 试验阶段:指试验用动物所处的生长阶段,最短试验期应处于所对应的试验阶段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起始 结束日龄 结束体重(kg) 14日龄 21~42日龄 14日龄 ≤35 kg 21~42 120 120 6~11 35 35 最短试验期 14天 28天 42天 42天** 受精至断奶,至少一个繁殖周期 分娩前两周至断奶 120~250(或80~150 (或根据根据当地习当地习惯) 惯) 初次受精 **如果已有断奶仔猪的耐受性评价试验数据,则不必再进行生长育肥猪的耐受性评价试验

表2. 家禽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类 别 肉仔鸡 蛋用雏鸡 产蛋鸡 育肥用火鸡 种用火鸡 后备种用火鸡 起始 出壳 出壳 结束日龄 35天 16(20)周龄 结束体重(kg) 1.6~2.4 母:7~10 公:12~20 母:15 公:30 最短试验期 35天 35天* 56天** 42天 56天 42天*** 16~21周龄 13(18)月龄 出壳 开始产蛋(30周龄) 出壳 母:14(20)周龄 公:16(24)周龄 60周龄 30周龄 注:

* 仅当肉仔鸡的耐受性评价试验数据无法提供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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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开产后的前1/3产蛋期进行

***仅当育肥用火鸡的耐受性评价试验数据无法提供时进行

表3. 牛(包括水牛) 类 别 犊牛 生产小牛肉的肉用犊牛 育肥牛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最短试验期 起始 结束日龄 结束体重(kg) 出生或60-80 kg <70 kg 瘤胃发育完全(至少完全断奶) 初次受精 4月龄 6月龄 10~36月龄 145 180(250) 350~700 42天 28天 42天 56天 受精至断奶,至少一个繁殖周期 泌乳奶牛 繁殖母牛 表4. 绵羊 类 别 育成羔羊 育肥羔羊 泌乳绵羊 繁殖绵羊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最短试验期 起始 结束日龄 结束体重(kg) 出生 出生 初次受精 3月龄 6月龄或以上 15~20 40 28天 28天 42天 受精至断奶,至少一个繁殖周期 表5. 山羊 类 别 育成羔羊 育肥羔羊 泌乳山羊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最短试验期 起始 结束日龄 结束体重(kg) 出生 出生 3月龄 6月龄或以上 15~20 40 28天 28天 42天 11

繁殖山羊 初次受精 受精至断奶,至少一个繁殖周期 表6. 家兔

类 别 哺乳和断奶兔 育肥兔 繁殖母兔 泌乳母兔 试验阶段(体重或日龄) 开始 结束日龄 出生后一周 断奶后 从受精开始 第一次受精 8~11周 最短试验期 49天 28天 受精至断奶,至少一个繁殖周期 分娩前两周至断奶 12

附录B:试验概述表

试验编号: 受试物通用名称: 有效成分标示值: 产品类别: 受试 物 生产单位: 样品数量及包装规格: 收(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适用时) 试验动物品种: 性别: 试验 动物 起始日龄: 健康状况: 动物来源和种群规模: 饲养条件: 时间 与 场所 试验起始时间: 试验场所: 分组设计方法: 试验组数量(含对照组): 每个重复动物数: 设计 与 分组 试验组1 试验组2 试验组3 …… 日粮中有效成分添加量 对照物质在日粮中含量 每组重复数: 试验动物总数: 日粮中有效成分含量 试验持续时间: 饲喂方式: 生理阶段: 起始体重: 第1页,共 页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实测值: 外观性状: 生产日期及批号: 保质期: 送(抽)样人: 抽样基数:(适用时) 对照物质对照物质在日粮中添加量 名称: (适用时) 13

日粮组成(营养素和能值) 成分1 试验 日粮 成分2 成分3 …… 日粮形态 检测项目 和 实施时间 计算值 实测值 粉料□ 颗粒□ 膨化□ 其他 治疗和预防措施 (原因、时间、种类、 持续时间等) 数据统计 分析方法 突发事件的处理、不良后果发生的 时间及发生范围: 结论 原始 记录 保管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签发人及签发时间: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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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35度也正是我想说的,只有这种急性过高的温度,肾脏来不及代偿反应,在“高温血”的刺激下,呼吸过度才能出现呼吸性碱中毒。

小苏打 防暑,不能中暑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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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m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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