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和纺织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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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和纺织品的影响

财管111班 1123230128 黄文婷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绿色环保浪潮的发展,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已日趋全球化。这种贸易壁垒可以有效地阻止外国,特别是环保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棘手和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之一。绿色壁垒已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了重要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的农产品,纺织业的出口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制定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从而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特点,出口,影响,措施

一.绿色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也叫环境壁垒,是指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很多,主要包括: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制度以及绿色补贴制度等。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四,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和纺织业出口的影响 (一)1..绿色壁垒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的影响

农产品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我国外贸出口的拳头产品。随着我国出口产品档次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出口已降到了次要地位,但每年的出口额仍然很大。当前,我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是肉禽蛋、海产品、果蔬产品等。由于绿色壁垒的日益盛行。近几年,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当前,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强化了农业环保技术标准,提高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我国出口农产品生产仍然沿用传统生产方式,标准不严,农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许多农产品生产缺乏质量规范和安全约束。在我国绿色食品中,只有大约10%属于AA级的绿色食品才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一时还难

以被国外广泛接受,难以领取“绿色护照”,这样致使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绿色农产品出口受阻。

2009年1月底,美国取消了所有的家禽类产品进口凭证。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含少量肉类、禽类或者蛋制品成分的食品必须在美国检验机构或者经认可的国外食品管理机构监督下生产,否则将不能进入美国,这一法规在2009年6月22日正式实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韩国等周边国家也先后设置壁垒,阻止进口中国农产品。可见绿色壁垒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的影响之大。

2、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以外部力量的形式,强制性的促使我国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保证农产品不受污染,从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形成一个“在生产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生产”的良性循环。 (2)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改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我国农产品尽快适应绿色贸易标准,合理配置和利用农业资源,重点发展有利于环保的农产品生产;可以促使政策和资金上向有利于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环保型农产品产业倾斜;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控制对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绿色农业,维护农业生产环境的生态平衡。

(3)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技术水平及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绿色贸易壁垒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标准,通常以先进的环保技术为基础,我国农产品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通过发达国家的各种检测项目,只有靠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从长远来看,我国农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提高了,在国际上的地位也就提高了。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外贸出口额的五分之一由纺织行业创造,纺织行业曾经是创汇的第一大户。在日益外向的中国各产业中,纺织业的对外依存度最高。虽然配额已逐渐淡出,但发达国家筑起了越来越高的“绿色壁垒”。

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领域,各国对纺织品及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纺织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和日本。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大多数是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往往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对纺织产业制定过分苛刻的环境标准,并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注册、认证、检疫制度,使纺织品出口进入国际贸易市场的门槛不断加高,进而影响到我国纺织品出口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一些欧盟的买家在向国内企业下订单时,就要求在合同中写上“达不到《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赔偿10%货款”的条款。在绿色壁垒面前,中国纺织行业原有的价格低廉等比较优势受到了冲击,如果产品再达不到相关绿色标准,大量的国际订单将与我们失之交臂。

二、我国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WTO的组织机制和国际公约的法律公平性,抵制绿色保护主义行为。

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该认真研究世贸组织关于环境和贸易问题的宗旨、原则、公约和议定书,分析和把握全球绿色浪潮的新动向,加强环境与贸易立法,促进产品出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要

依据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非歧视性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和义务,帮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减少污染的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者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要反对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实际推行的奖出限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地通过行使成员国的权利,从而抵制绿色保护主义行为,跨过绿色壁垒,扩大我国出口贸易。

(二)制定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使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首先要深化税制改革,向绿色产业倾斜,建立以资源税为核心的税制体系,促进外贸企业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环境。对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环的一些初级产品以及某些矿产资源的盲目开采出口应征收较高的资源税;对企业盲目出口高污染产业的产品,应征收环境污染税;对绿色产品出口,应给予奖励,不征或少征税。同时,在国内退税方面应给予优先,争取早退税,退足税。其次,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制,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征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环境税等税种。从而,通过绿色税收制度将逐渐使污染者转向使用无污染原料和产品,这样就对我国的资源起到了保护作用,使我国的清洁生产逐渐站主导地位,我国的产品逐渐变绿,这样绿色壁垒就自然消失了。

(三)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

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四)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

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六)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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