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09.7新)

更新时间:2024-04-27 13: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名词解释: A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预收的费用。 B 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被申请执行人,又称执行义务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要求完成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的人。

本证—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等特定案件的被告。

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是指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之间的关系。 变更之诉: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

变卖,即不经拍卖程序,对标的物标价出卖。执行程序中的变卖,是对被执行财产的强制出卖。 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法律行为—通常称为诉讼行为,是诉讼上的一种主要的法律事实。它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院裁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认定。

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依法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方法与步骤。

法院调解的效力:是指法院主持并制作的调解笔录或调解书依法定程序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法院调解书:是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里简称调解书。

法院间管辖争议:即人民法院之间,就一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 L

理由:即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分清是非,讲明道理。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才告终结的制度。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的住所而视为送达的方式。 M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具体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制度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同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管辖: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民事诉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普通地域管辖:按当事人住所地(自然人指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所地)所确定的管辖,称为普通地域管辖,也叫一般地域管辖。 Q

期间:即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期间的耽误:即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规定的诉讼期间内,应完成一定的诉讼行为而没有完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其他法律文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作出的除判决、裁定之外的一切诉讼文书的统称。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整顿—是指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对该企业的整顿计划与方案进行整顿,使企业走出低谷,恢复活力。

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争议互相争夺或互相推诿。44、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说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与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 反驳—被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理由和证据来反对C

原告的请求,并使原告败诉的方法和手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反正—凡是由无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对方主张不能成财产保全费:是人民法院对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支出的,立的证据。

由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支出的费用。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裁定管辖:既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做出裁定或决定确定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诉讼管辖法院的,称为裁定管辖。

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 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妨害执行—是对执行工作的干扰、抗拒和破产,严重阻碍执行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

工作的进行,从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实现,社会主义法制裁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受到破坏。 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G

作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参与分配,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讼。

财产开始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就执行所得向人公告费:时人民法院在审理财产案件时,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民法院要求共同受偿的法律制度。

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时所花费的费用。

查封,是指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封条,公告送达:即指受诉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向社会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公开宣告,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查询,就是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方式。

的账户和账户上的存款情况。

公告—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撤诉,即原告于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要求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行为。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

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程序法的效力:即诉讼文书送达后,当事人即可在诉讼文书规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定的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指的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进行诉讼的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求,是引起法院对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保护民事主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法)的一种制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度。

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迟延履行金,是指因迟延履行而应当支付的一定金额。

程序。

除权判决:如果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申报权利的,或者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这个判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决即除权判决。

共同被告:被告一方在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当事件都有管辖权。

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既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包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在诉讼中,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需要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过人民法院认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 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传票:是人民法院传唤诉讼参与人与指定时见到庭参加诉讼所共同原告:原告一方在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

发出的诉讼文书。 管辖恒定原则:即指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D

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代表人诉讼:是指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众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均发生法律效力。

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即指当事人对受案法院管辖案件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所知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的叙述。

H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调解书有错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予以撤消、改正的诉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讼行为。

合法原则: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以国家法律、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以社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 会公德为依据。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双方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方。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合议制:即指由合议庭主持调解。

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合议制度:是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判的制度。

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 和解:是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延期清偿,减第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基础程序少数额,进行整顿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称为。

划拨,就是通过有关金融机构,把被执行人的存款通过转账划调查和收集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入申请被执行人的账户。

序,根据案件情况,运用各种方法,发现和取得对本案有用的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厂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证明材料的诉讼活动。

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调解结束: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J

况,因此,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也有三种。 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调解书的制作:即调解书的写法,它与判决书的写法大致相同,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但有自己的特点,在内容上要比判决书简单,从结构上讲,则与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均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都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冻结,是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以外的,诸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案件的职权范围。 权、商标权、股权、股息、红利等所采取的限制性执行措施。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督促程序: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义务的特殊程序。

监督。 督促程序的终结,指在督促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特殊情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况或原因,而导致程序的结束。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独立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件有效,也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 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鉴定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某些专门性问题,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案件事实的判活动进行干涉的一项基本诉讼准则。

材料,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讲行分析鉴定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独任制:即指由审判员一人代表法院主持调解。

经常居住地:即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有效,适用于哪些人。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地方除外。 对事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有效,也就是人民法拘传: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采取强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民事主管范制手段,迫使其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围。 拘传票—指人民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必须到庭的被告,而该被F

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强制其到庭参加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如扰乱法诉讼的一种诉讼文书。

庭秩序),责令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即对妨害者拘留、是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在一定时间采取的经济性手段。

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定(诉讼)代理人,简称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逾期不提出证据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不利后果。 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决定—民事决定,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定事项所作的认定。 法定代理权:即法律赋予代理人的权限。 K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进行诉讼,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 法定期间:是指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对民事争议的现场和物证进行勘查检间。

验所作的记录,包括对勘验对象的记载、测量、绘图、拍照等。 法律事件: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件,也叫诉讼事件,是指不以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观情况。

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法律行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行为,通常称为诉讼行为,是诉守本法。

讼上的一种主要的法律事实。它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法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民事抗诉程序:即检察监督程序,是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排除干扰,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程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序。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动。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确认之诉:即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 和保护的制度。

R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即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和方式。

会通过的,具有广泛的最高的权威,是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人民调解原则—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应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察院、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在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活动中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以提高其素质和威信,提高其预防和解决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范, 民间纠纷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人民法院民事主管—即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受理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它集中体现我国民事诉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讼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是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说明,是人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均须严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多,为方便诉讼,由众多当事人推选其中数人作为代表起诉、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某一具体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应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效力及于全体的诉讼制度。 间。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的范围,也就是对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查明属实后,作出判决,将某项归属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适用的问题。 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民事诉讼法律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件。 的担当者。也就是说,凡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S

讼义务的个人和组织,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临时所在地、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物所在地、财产所在地和行为地等来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权。

关系。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即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必要的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资格及因素。

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体系—即由民事诉讼法各部分之中不同内容的先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后顺序和关系、各部分之间先后顺序和关系组成的一个统一的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综合体。是指狭义的既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即法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为保证人民法院将来典的体系。广义的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是无体系可言的。 作出的判决能够顺利地执行,依据申请人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学:是对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概法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括的科学。 一种涉外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民事诉讼目的:是指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进行民事诉讼所期案件的程序。

望达到的目标,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基于对民事诉讼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其对象的固有属性的认识而预先设计的关于民事诉讼结果的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享有审理和裁判的权限。

理想模式。

涉外期间:指的是,人民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讼参与人完成某一诉讼行为的期限。

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涉外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向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书。

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涉外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民事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和海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我国涉外仲民事诉讼证明: 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涉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专属于某些人民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法院管辖,既不允许其他法院管辖,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用协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议的方式变更管辖法院。

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而引起执行程序的发生,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为。

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申请执行人,又称执行权利人。是指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判决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执行的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人。

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审查和判断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在济纠纷的分工。

当事人举证和审判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之后进行的,是审判人员命令—民事诉讼中的命令,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所发对案件事实从不知到知,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以致能够确出的带有强制性的特殊指令。

认案情的过程。

默示管辖:也称为推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了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没有达成书面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原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作的各项诉讼活动。

告选择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应诉答辩并未提出管辖异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议,这就推定当事人承认我国受诉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察看和督促,以保证案件审判院。 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P

时间效力—是指某一具体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 拍卖,又称竞卖,是指在公开场所,以竟价方式出卖标的物,实体法的效力:即诉讼文书送达后,使当事人发生实体上的权谁出的价高,就把标的物卖给谁。

利和义务关系。 判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实体意义上的诉:指的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据以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也就是原告通过法院的审判,强制实现由民事实体法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的认定。 所产生的,并受司法保护的请求,这种请求是基于民法等实体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法而产生的,属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 件审判的制度。

事实:即双方当事人关系,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争执的焦点,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待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 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在地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录象磁带以及用其他方法反映的声音和为票据付款地。 形象。它们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而且保证度高、可靠性大,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可以证明案件在真实情况。

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受理,即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证明案件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民间纠纷,是平等主真实情况的证据。

体之间有关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的纠纷,一般是由民事法律规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由社会道德规范调整的人们之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委托,代为一定的间互助互尊互爱的关系。

诉讼行为。 破产:程序法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基于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债权人的合理要求,使其合法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将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务人的全部资产在债权人中公平清偿的审理程序。

送达的效力:就是诉讼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破产财产—是以破产宣告之时,到破产程序结束前,由破产人搜查,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所有的全部财产组成。

的,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财产破产程序—是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隐匿地进行搜寻查找。

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经过审理并以一定的方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联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进行审查之后,作出的宣告其破产的分离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

法律行为。

诉的合并:就是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

破产债权—是指债务人在进入破产前所成立的、并通过破产程诉的请求的变更:是指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序才能得到公平受偿的债权。

诉讼请求,以代替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诉的请求的放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于被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 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诉的请求的追加:是指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又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诉的要素:即构成一个诉的必须具备的因素。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诉讼:狭义的诉讼仅指始于起诉,终于判决(或调解);广义的诉讼除包含狭义内容外,还包括执行。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法开始到作出判决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参加人:指为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和依法应由其保护的民事权益而参加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进行,须将法庭审理推延到另一期日,称之为延期审理。

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指伪造证据、殴打证人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之间相互委托,代为对方询问当事人、证人、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由于两国法院之间司法协助的内容都是最一般、具体的诉讼行为, 依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这就必须经当事人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

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不经当事人申请,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就直接移交执行庭,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以法律规定作为标准,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制裁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裁定、调解协议的裁定,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终审判决:是指在两审终审制度中,人民法院审结案件后对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依据我国涉外仲裁规则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性地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制度。

转交送达—即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代收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一种送达方式。 自行再审案件:指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经过整顿不能振兴的企业,被宣告破产的,应当重新登记债权。(对)

L

李x的父母有一套住房,为其表亲无理占用,多次交涉未果,于是李x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被告腾退房屋。法院可以受理。(错)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制到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在审。(对)

两个同一国家的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可以适用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民事诉讼法。(错)

M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及时行使审判权。(错)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当事人。(对)

民事执行,一般由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错)

民事执行,一般由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错)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技术纠纷上诉案件时,由于案情复杂,且技术性的内容很多,于是邀请有关专家作陪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处理案件。(对)

N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

人和诉讼代理人。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诉讼参与人:指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

诉讼代表人—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邮寄送达—即指使用邮寄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称为诉讼代表人。

一种送达方式。

诉讼代理:是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的,认为有独 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法权益的行为。

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权。

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Z

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加诉讼的人。

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的法定审判程序。 诉讼代理制度—即诉讼代理,是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暂缓执行(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时停止执诉讼,并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如果期间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诉讼当事人:即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担保物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也称为执行担保。 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例如原告、被责令退出法庭: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正告、第三人。

常进行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退出法庭,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和旁听的一种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庭秩序。 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依照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最终由哪一组成的就破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方当事人负担。

正当理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因公诉讼理由:又称诉的理由,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请求所根据紧急外出,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原度。证明标准是法院判断待证事实的基准。 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发生转移,由其他的人作为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要意义的事实。

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证人的法律资格。

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证明责任倒置:就是为了弥补一般原则的不尼,针对一些特殊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它又称为诉讼能力。 的案件,将按照原则原本由己方承担的证明责任,改为由对方诉讼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当事人承担的一种做法。

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并被人民法院诉讼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征证据之前,对于当前传唤作证的单位和个人。证言是经人民法院传唤,在开庭时对可能灭失、以后无法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案情的事实经过的叙述。

请或依职权预先加以固定和保护,以备将来使用而采取的措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施。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诉讼证据的判断—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案件的每个证据和全部证据的证明力作出结论,足以认定案支付令:是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为催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诉讼中止;即诉讼进行中,因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对法继续须暂时停止。

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争执,表示自己不应清偿债务的诉讼终结;即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法律行为。

继续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故而结束诉讼程序。 执行承担,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案外人因实体法上的原因而T

承担诉讼标的的权利或者义务,继而在执行程序中承受当事人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地位,享有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或者承担被执行人的义务。 的特殊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执行组织、当事人和其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指主要以诉讼标他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原则、制度、方式和步骤等具体规定。 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执行措施,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地为标准,确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特殊管辖:是指按照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双边协定以及国内还能力时,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有关规定,在特殊场合和特殊情况下,国家公证机关无法行使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

公证职权,由非公证机关的其他机关代为行使一定范围的公证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职能。

执行费:人民法院为执行以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之间相互委托,承认和执行对方法律文书,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司法活执行根据,又称执行文书,是指当事人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动。

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通知—民事诉讼中的通知,是人民法院告诉诉讼代理人及有关执行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人员诉讼事项的一种形式。 院之间,受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W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之部分委托(诉讼)代理人,简称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或者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结束执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行程序的法律制度。

为诉讼行为的人。

执行回转,又叫再执行,是指执行标的之一或者全部执行完毕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后,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讼中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措施,将申请执行人因执行该法律文书而取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委托送达:即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受诉法院委托其利益,如数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恢复原状。

他法院代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设置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执行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辖区,程序不同于审判程序,而且执行案件比较复杂,执行工作异常本法院到当地执行确有实际困难,因而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繁重,因此民事执行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来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竞合(狭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执行根据,同时或先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而各请求之间产生排斥,无法使各个债权人的权利同时获得满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 足的一种状态。执行机关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如何实现债权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给付请求。

的没有独立 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执行救济:是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填补因执行关系,而参加诉讼保护自己民 事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 机构的执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请或者抗辩行为遭受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表达一的不法损害,恢复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

定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X

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容的诉讼行为。 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执行完毕,是指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执行费协商管辖: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物的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用,因获得完全实现而结束执行程序。

且不在同一公证处辖区内,或财产分散在几个公证处辖区的,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一个公证处进行公证。

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之后,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而使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协议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在自愿合法原则的指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导下,达成的解决纷争德一致意见。

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协助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人民法再恢复的制度。

院的通知,协助完成执行任务。

执行终了:又称执行结束,或执行结案,是指基于一个执行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下落不明,经据产生的执行程序,因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裁定终结执过法律规定期限仍无音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行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而完结。

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执行组织—是指人民法院设置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直接送达—也叫交付送达,就是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明已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止付—也称止付通知,是指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

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指定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均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对当事人申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请公正的事项,在管辖问题上协议不成而发生争议时,由其共选择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一个公证处进行公证。 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指定管辖—即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训诫: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

行为人,以口头形势在法庭上提出批评警告,指出其所犯错误指定期间:即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和违法事实以及给诉讼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其不得再犯,促间,即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诉讼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 定的期间。 Y

指令再审案件:是指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延迟履行期间,是指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届满后,到实际履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确有错误,作出中止执行原判新时代、

行日的这一段时间;

件。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不是诉讼,也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基层政府申请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判断

A

案件移送后,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

B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对)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错)

C

财产保全的范围只限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错)

财产保全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对)

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错)

D

代表人诉讼与集团诉讼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人数是确定的,后者是不确定的。(错)

代表人诉讼中,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对没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错)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对)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在审。(对)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在审。(对) 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错)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后,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后,径行判决。(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

第二审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后,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做出终审判决。(错)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对)

对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的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这就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错)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属于民事诉讼程序。(错)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应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对)

对具备法定破产宣告原因的企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该企业为破产人。(对)

对判决上诉的范围不受限制,但对裁定上诉的范围有所限制。(错)

对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在审。(错)

对于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错)

E

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就所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另行起诉。(错)

F

罚款和拘留可以同时适用。(对) 法定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因而没有可变期间和不便期间之分。(对)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原法定代表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错)

法院调解和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方式。(错)

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后,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所指令清偿的债务,则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对)

凡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票据系不记名票据时,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对)

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须交纳诉讼费用。(错)

凡是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均应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错)

凡债务人在我国境内,其与债权人又无其他债务纠纷的,就可适用督促程序。(对)

G

个人或个人合伙挂靠集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以集体企业为当事人。(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经二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即可对其进行拘传。(对)

公告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并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错)

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自成年时开始,,所以不满18周岁的公民,参加诉讼时一律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错)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该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错)

广义上的当事人包括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错) H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诉讼标的物在外国,他们以书面协议选择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法院不应受理。(对)

J

间接证据都是派生证据,直接证据都是原始证据。(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可以相互转换。(错) 简易程序在开庭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 P

派出法庭,即包括人民法院就地巡回审判某个具体案件时临时派出的审判组织,也包括固定的人民法院。(对)

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错)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的债务人只能对清偿组负责清偿债务,其直接向破产人清偿债务的行为无效。(对)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在会议中的权利义务相同。(错)

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虽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他们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所以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对)

Q

期间计算中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从期间中扣除,并予以顺延。(对)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对) 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根本特点。(错) R

人民法院不能以职权提起公示催告程序。(错)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的破产,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错)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对) 人民法院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不得向当事人出示。(错)

人民法院发现涉外仲裁机关的裁决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直接改判。(错)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由合议庭主持。(错)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在5日内发出期限不少于60日的公告,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错)

人民法院判断证据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错)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的目的主要是为增加法院收入。(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与破产财产相连系的个案审理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终结)。(对)

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错)

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表的额的大小,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简单民事案件。(对)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对) 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错)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归申请人所有。(错)

任何外国机关和个人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不得在中国境内送达文书。(错)

如果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该证人就应当依法律规定予以回避。(对)

S

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对)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对)

申请财产保全由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对)

申请先予执行时,可以不提供担保。(对)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交纳诉讼费用。(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审理。(错)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错) 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均应得到他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后,方可对这些当事人生效。(对)

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对)

诉讼权利平等,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完全相同。(错)

T

庭长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对)

W

外国法院的裁判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效力。(对) 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对)

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予以退回。(对)

外国国家一般不能作为被告而被起诉。(错)

外交代表,在民事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对)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错)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第二审程序才能终结诉讼。(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因而没有原、被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

X

先予执行裁定,主要由法院根据申请做出,依职权做出的只是少数。(错)

行使民事执行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错)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须满一年。(错) Y

延期审理是诉讼中止的一种特殊形式。(对) 一般司法协助的依据,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错)

依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以法定程序和阶段依次进行。(对)

依法不分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时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宣告的,可以不公开宣告。(错)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书面协议,则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错)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票据签发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因为诉讼代表人代理其他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诉讼代表人属于诉讼代理人之一种。(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错)

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只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错) 原告提出的证据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是反证。(错)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错)

Z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进般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D.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再审案件免收诉讼费用。(错) 的范围。 行审查。 力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对对方其中任何一人提起上撤诉案件人民法院( 减半 )收取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可以再非法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章的空白诉,均视为对全体共同上诉讼人上诉。(对) 除确有困难情况外,原告逾期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按( A )上诉)。 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在合同诉讼中,出借人属于(共同诉讼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实处理。A.撤诉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符合法定情形应当回避的人员包括( ACD )。A.审判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 从中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员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才具有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协议内容G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但应当提供担保。(对) D 不得(违法)。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认

在执行中,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对其代表人诉讼制度中代表人的产生一般是由(当事人推选)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定凋解书的案件有为需要在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实施羁押的强制措施。(对) 当前,各地正在清理“三角债”,其中由于连环购销合同( ACD ). 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C. 调解维持收养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 BC )可以行使上诉的权利。

债权人、债务人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对) 纠纷产生的“三角债”比较突出,有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解系的案件 D.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B.驳回起诉的裁定C.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后,不得撤回。(对) 决。对于这类案件如何管辖?( BC )。B.一律由中级人民法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有( ABCD )。债权人因参加破产程序而支出的费用,不列入破产债权。院处理C.如果这种购销合同已由几个法院分别审理,为了更调解书应当写明(事实)、(理由)和(协议内容)。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对) 有利于及时处理,经过协商,可由一个法院统一管辖。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翻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庭而未到庭的。B.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判决。 C.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证人出庭作证,提供证言,相当于当事人的陈述。(错) 当事人的( ABCDE )只要了解案件情况,也能够作为证独任制只能适用于( ABD )。A.简单的民事案件、经件受理费。 支付令可以公告方式送达债务人。(错) 人提供证言。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同胞兄弟姐妹 济纠纷案件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庭辩论一般包括以下程序:①被告及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E.朋友 D.简易程序 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②互相辩论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对) 当事人的(ABCDE)只要了解案件的情况,也能作为证人对( B )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B.驳回起诉 或者答辩④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它们的正确顺序是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必经阶段。提供证言。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同胞兄弟姐妹 E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B )。B.④①③② (对) 朋友 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B )。

执行程序中,即可和解,也可调解。(错) 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是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的行对等原则是国与国之间(互惠)原则在司法上的体现。 B.15天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便撤销了原生为,必须出自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法人或其他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B )。效的法律文书。(错) 当事人的起诉如果是( BCD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15天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应当撤销原裁定。B.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在人民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采取民事强制措施。( B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 )。(对) 院主恃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C.判决不就是其中之一。B.罚款 D. 三个月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不再偿还债务。(对) 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D.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有( CD )。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分娩后l年内,男方提出离婚。 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证据有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D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对)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B )。 对简单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亦可以(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诉讼( C )。C.由不动产

B申请复议一次 头)答辩。 所在地法院管辖 填空单选多选: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对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作证的人是(不能正确表达意 ( AD )。A.必须履行 D.可以申请再审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书)执行。 志的人)。

( ABCE )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A.l8周岁以下的当事人对二审人民法院重申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未成年人 B.l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C.有法定代理人的末诉)。 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执行)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成年人E.患有精神病的人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截定不服,他( B )。 B.可以向或(他人代为)完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决定适用于( AD )。A.对

( AC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强制执行,其它机关无权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对判决、截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当事人申请回避处理D.对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处理 执行。A.仲裁机关的裁决书 C.民事案件判决书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除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以外,应告知原告( C )。C.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

( ACD )均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A.一审认定财产无可以到( AC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原审 C. 上一级 申诉处理 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B )。B.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主的判决 C.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D.提审后作出的判决 当事人对于生效的调解书,( CD )。C.对违反自愿原对判决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裁定上诉的期限为(10事人

( AE )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A.当事人 E.则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 D.对协议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可以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法定代理人 申请再审 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补救的一种程序是( D )。D.公的证据包括( ACD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

( B )案件的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出庭。 B.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举证)。 示催告程序 其他证据。A.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离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对外国法院的判决,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证据C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D.当事人提供

( BC ),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或可依职权决定不财产案件还应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必须符合的条件是(ABC)。A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 B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公开审理。B.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C.不满18岁的末成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是( BD )。B.生效的分割不损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主权C不违反我国国家社会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年人犯罪案件 遗产的判决D.生效的简单民事案件的判决 益 的证据包括(ACD)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

( BC )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B.先予执行 C.财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纠纷是(AB)。A涉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应以(裁定)的方式他证据。A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丁能自行收集的证产保全 外合同纠纷 B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承认其效力。 据C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D当享人提供的证

( BCD )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B.上级法院提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ABCD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审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二审案件 和诉讼权利。 A.当事人起诉 B.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C.被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ABD)办理。A国际条约的规定 B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

( BCD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B.本法院院长 告提起反诉 D.当事人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D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的案件为( BCD )。 B.原判决认定C.上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纠纷是( AB )。规定 事实是错误的C.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D.原判决

( D )的人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D.已经死亡的人 A.涉外合同纠纷 B.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对于人民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的裁定和终结督促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ACD)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A18岁以下未成年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 B )。B.延期审理 裁定,当事人( B )。 B.不能上诉 根据民诉法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人 C有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 D精神病患者 当事人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 口头 )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 A )。助,互相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 ABCD ),我国法院应予

9月3日徐某和李其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5日法院形式。 可以上诉 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通知徐、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李来领取了,但徐未来。9月当事人申请在审,应当在裁判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 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期限有争议的应( B )。B.由原告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C.违反6日徐才来领取调解书,请问,调解生效的时间应当是( C )。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 诉讼地位 )的平等。 负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D.外国法院C.9月6日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BCD)提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诉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A 出。B 案件审理开始时 C 开庭时 D 法庭辩论终结前 论包括( ABCD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根据民诉法规定,因航空运输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由A工厂由于其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向B工厂借用东风牌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多可以委托( B )。 B. 2人 侵权纠纷 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环境污染引( ABE )人民法院管辖。A.运输始发地 B.运输目的地 E.大卡车一辆,约定两年后归还,由于A厂经营管理不善,资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起的损害赔偿诉讼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被告住所地 抵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A厂为破产人,该东风卡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E 根据民诉法规定,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有( ABCDE )。车也被A厂作为破产财产向法院申报,对此,B厂应当( B )。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 共同诉讼 )。 二审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A.当事人申请 B.法院主动采取 C.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B.向清算组提供有关借车的证据,通过清算组取回该卡车。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视为撤销)。 D.第三人申请 E.证据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按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具有(AD)特点。A期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由( C )。C.审判员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在限短 D不可以延长 辖权)。 成合议庭审理 ( AB )的情况下消灭。A.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 B.代理人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因票据被盗、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F 完成代理任务 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 A )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10日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根据有关规定,免交诉讼费的案件是( BC )。B.宣告催告。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 )人民法院执行。 公民失踪案件 C.再审的案件

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ABCDE)简便。A起诉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根据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程序 B受理程序 C审查程序 D传唤方式 E公开审理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的财产部分,由(执行庭)执行。 协议草案,必须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C )以上的有程序 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由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C.2/3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执行。 公告送达视为送达的期限为( C )。C.60日 和( 派生证据 )。 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发现当事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当公开审判原则的实质是向( B )公开,是和不公开相对而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 BCD )民法院起诉。 事人)。 言的。B.社会 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B.被告提出反诉,而原告未经法庭许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处分民事(实体权利),往往是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归于消灭的情况是(ACD)。A法定公开审判原则中的公开,一是允许(审理公开),二是允可中途退庭的。C.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处分民事(诉讼权利)来实现的。 代理人死亡 C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许(宣判公开)。 的。 D.未经法庭许可被告中途退庭的 当事人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资格案件称(起诉人)外,D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公民对自己或他人的选民资格有异议,应当( B )。B.

按照我国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审理:其余均称为(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该诉讼应当( A )。A.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 ABCD )。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当事人主要承担( AD )的诉讼义务。A.向法院提供证诉讼中止 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一定的法定期间,才能宣告死亡。法庭 B.因当事人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理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据 D.遵守诉讼秩序 法律文书指定支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律对此法定期间规定的情形是( AB )。A.该公民最后离开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给判决书,定期宣判事人(当面交付),并由被支付人签收。 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持续满4年 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D.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人由其( 法定代表人 )进行民事诉讼。 年

案件受理费包括( AB )。A.离婚案件受理费 B.继导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BD )。B.申请人撤法人由其( 法定代表人 )进行民事诉讼。 公示催告案件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承案件受理费 回公示催告申请的D.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的程序有( ABCD )。 A.原告及其代理人发( B )。B.无效

案件受理费具有(税收性质 ) 申报权利的 言 B.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 C.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早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被告)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基础是( AB )。A.当事人的上诉权 辩 D.互相辩论 有(善意持票人 )。 预交。 B.上诉审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C )。C.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ABCD)。A申请人撤回公示

B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虽然属于审判程序,但二者有以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催告申请的 B公示催告申请被依法驳回的C利害关系人被告提供答辩状的期限,从其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为下明显区别( ACD )。A.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法庭辩论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 及时判决 )。 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的 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 C )。C.15日 括恃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C.第一审程序的发法庭辩论终结,可以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 B )。 判决并予公告的

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B.依法判决 公示催告的公告中,必须有的内容是( ABC )。A.公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程序是对案件继续审理的程序,它的发生是基于二审法院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必须调解)。 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B.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等C.申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判上的监督权和当事人的上诉权。D.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只是案法庭调查的顺序是( D )。D.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报权利的期间 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并由院长签发。 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程序针对的是第一审法书证、物证、视听资科;宜读鉴定结论;宜读勘验调查笔录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是( D )。 D.可以背书转让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院未生效的裁判,即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进行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的票据持有人 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审查。 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 期间 )·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以(开庭)审理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 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公示催告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 C )。 C.应当组成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 结案 )方式。 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 上诉人 )负担。 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公示催告期间,( D )。D、最短不得少于60日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公示催告申请书必须写明(ABCD)。A票面金额 B发票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上诉人 )负担。 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 结案 )方式。 人、持票人 C背书人 D申请的理由、事实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 BCD )。B.具有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法院调解的实质是以( C )为目的。C.调解结案 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同的诉讼标的C.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D.由人民为( BCD )。B认定事实错误的判决C.认定事实不清,证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具有( ABD )的特点。共同诉讼属于( 诉讼主体 )的合并。 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据不足的判决D.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A.审判人员在调解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B.调解协议由双方当关于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CD )。A.在

必要共同诉讼大体有如下情况(ADEF)。A对共有财产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事人自愿达成,如一方当事人反悔,可再行起诉。D.贯穿在民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争议 D对合伙组织的诉讼 E共同赡养、扶养、抚育的诉的处理( B )。 B.一律使用裁定 事诉讼的全过程 承认,该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C在普通共同诉讼讼 F共同继承的诉讼诉讼参加人包括(ABCD)。A当事人 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BC )。中,某一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共同诉讼人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B.救助地人民法院C.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 D.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只审理提起上诉的普通共同诉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是(BC)。 B具有共同的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定原判决(认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标的 C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的,判决驳回上诉,维做( 本证)。 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BCD )。 B.协议管辖

辩论的内容即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程序的)。 持原判决。 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应用( A )。A.判决书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做(期日 )。 辖D.双方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上级法院提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诉讼时效)即告中断。 管辖异议的提出必须在( B )期间。B答辩 起上诉的人有(AB)。A当事人 B共同诉讼人 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法院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变广义的诉讼,以( BCD )作为诉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不准上诉的判决有( ABC )。A.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更换或追加当事人后经调解,当事人之间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B )。B.B.起诉 C.审判 D.执行 审民事判决B..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第二审民事判决 C.按特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 D )。D.发回重判 裁定驳回起诉 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别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 法院在开庭前3日,应当(传票传唤 )当事人到期出庭。 (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法院在受理一起专利侵权案时,对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H 财产案件受理费采取(依率计征)方法收取。 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上诉。 可以按( ABC )方法来计算。A.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ABC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B.以侵权权人因侵权行为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标的物所定的其他方法。 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 ( D ) D.视为撤销 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C.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在地管辖

财产保全根据其实施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诉讼前保全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费的全部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 A )两种。A. 诉讼保全 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河北省雄县粮食公司与湖南省茶陵县粮食公司签订了粮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证据,就是( A )。A.本证 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l991年9月,雄县方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关于二审程序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仍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将508袋粮食用汽车运到河北省徐水县火车站,茶陵县粮食公法院(必须受理)。 序)。 证据,就是( 本证 )。 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雄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可以是( ABD )。凡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到长沙,运费由供方自理。茶陵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A.本法院 B.案件发生地 D.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 证据,就是(A)。A.本证 运至茶陵。该合同的履行地为( A )。A.湖南茶陵 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 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性质上属于(DE)。D强制手很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

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当(强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段 E教育手段 ( ABCD )。A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B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其履行)义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 ABCD )条件。A.必审理的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

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B.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C.一件

J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某报社的记者在该报社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某歌星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诉讼能力始于(成立),终于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止公示催告的文章,某歌星认为该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撤销),(合并)或终止之日。 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星应以( C )为被告提起诉讼。C.记者和报社 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代理权的人是( D )。 D.委托代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天内不起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理人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院长)批准。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 上下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规定,正确的作法是( B )。 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人民法院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D )。 D.最先立案的人某产品外观上印刷的性能说明,在对该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ACD)送达。A外交途径 C邮寄 D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执行同期贷民法院管辖 时,可作为(AB)。A书证 B法院主动采取 接 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M 某钢铁厂食堂炊事员潘新良,上班时私自开车,撞倒正在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和先予执行的申请表示接受并

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了解原、被告纠纷经过的证人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当事行走的农民万绍年。万绍年住院治疗3个月,出院后向法院起同意采取相应措施时,所作出的法律文文书是( C )。 C.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人责任,属于(AC)。A原始资料 C直接证据 诉。法院应传唤( A )作为被告出庭应诉。A.潘新良 裁定书 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 A )。民事案件的执行机构依法设立在( AB )。 A. 基层人民某个体饭店的雇工在营业活动中因与甲公民就服务质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作出A.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发生口角而殴打甲公民造成甲公民人身伤害,甲公民可以决定的期限为( A )。A.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3日内

甲厂欠乙厂的货款5万元。甲厂并入丙厂之后,乙厂要追民事案件审结后,执行员在执行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以( D )为被告提起诉讼。D.以上任何一个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作出索货款,向法院起诉,应将( C )列为被告。C.丙厂 和调解协议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 D )。D.提出书面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讼决定的期限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3日内)。

甲厂向法院诉乙厂不履行合同,要求乙厂赔偿损失9000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元。从诉的种类来看,甲厂的诉讼请求是( A )。A.给付之民事案件审判员的回避,由( C )决定。 C.院长 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的规定,李某可以( A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口头告知。

甲船和乙船因在海上碰撞造成损失而提起诉讼,应到和诉论义务为内容的以( 法院 )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除保全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不受( A )干( ABC )法院起诉。A.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 B.加害船舶被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 第一审 )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涉。A.任何机关 扣留地C.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 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审法院并未判决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某公司不服一审判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AB )两个方面。

甲船与乙船在港口相撞,发生海事损害事故。造成数万元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 第一审 )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的损失,因而提起诉讼,应到( ABF )法院起诉。A.碰撞船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状后,应( B )。 B.裁定驳回上诉 诉讼 舶最先到达地 B.加害船舶扣留地 F.被告住所地 民事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 A )。某供销社将已盖好公章的业务介绍信,借给个体工商户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AB )两个方面。

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注A.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某到外地联系业务。李其用该介绍信与一百货商店签订购销合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应当以民事诉讼代理人有( BC ) B委托代理人C法定代理同一份,货款总额达3万余元。李某收货后,支付给百货商店诉讼 ( A )为被告提起诉讼。A甲公民 人 2.5万元,尚欠8000元,欠拖不付。百货商店以供销社为( B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纪规则的人,依情节轻重可以分别适用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一张在A地支付的支票,后来,两公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 ( 自己 ) 的名义进行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偿付所欠货款本息。 B.共(ACD)。A训诫 C责令退出法庭 D罚款 司之间因此支票发生纠纷,若乙公司要提起诉讼,应当向( A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 自己 )的名义进行诉讼。 同被告 人民法院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法院起诉。A.A地法院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ABCE )。A.按时到某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某中外合资企业作执行的,可以(AD)。A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 D罚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购销合同,后甲公司因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庭 B.据实陈述 C.遵守诉讼程序 E.履行发生法律效出处罚决定。该企业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定分立为A、B两个公司,现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应当以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环境保护部门请求人民法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 BC )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B.A公司 C.B公司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院解决,法院应按( A )处理。A.普通程序 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

甲向乙买水牛一头。丙的水牛走失,认定甲买到的水牛是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某甲将对奖券一张交给其同事某乙去帮忙对奖,甲的对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水牛。在诉讼进程中,人民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券获得奖金1000元,但乙拒绝给甲奖金,甲可以( C )。C.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 财产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已在本案中居于( C )地位。 C.无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以( 自己 )的名义进行诉讼。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保全 )。 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甲乙二人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给甲签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办案的指导原则,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的,应当在7日内(B裁定不予受理 )。 后,甲就调解书中有关财产问题翻悔,他只能向法院( C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行为准则。 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甲死于车祸。此案应( D )。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是( ABCD )。A.C.申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D.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甲乙发生民事纠纷,经多方面调解末达成协议,甲起诉至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B )。”B.拘传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仲裁协议的范围C.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律规定 D.仲裁裁决法院。法院受理后,两次用传票传唤乙到庭应诉,乙属于必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适用法律有错误 到庭的被告,但其拒不到庭。对此,人民法院可以( AD )。上) 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A.拘传 D.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求李赔偿。而李否认赵的伤系李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

甲与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应由( B )。B.李某负责举证 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定,现两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执,法院应当确定( C )等五种。 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性能说明,在对该产品质量发生争人民法院对追索( D )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为合同履行地。C.加工行为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 ACD )之间在民事议时,可作为( AB )。A.书证 B.物证 行给付。D.劳动报酬

甲与乙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在人民法院( AD )前,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A.检察院 C. 诉目睹原、被告打架经过的证人王立所述证言,分清了本案人民法院接到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在(48)甲公民作为原告可以提出撤诉申请。A.开庭审理 D.宣布讼参加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的责任,属于( AC )。A.原始证据C.直接证据 小时内做出裁定。 判决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N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当作出

甲与乙在A市签定一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边电脑公司货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 A )。A.裁定 B市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 诉讼 )权利义务关系。 司多次催付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甲应向( B )法院起诉。 B.乙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

简单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不受普通程序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理,愿意付款5.8万元,另外利,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关规定的(限制)。 ( 诉讼 )权利义务关系。 1.2万元希望免除。在这种情况下( A )。A.法院应当直接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包括( BD )。B.调解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卷宗中应具备以下材料(ABCDE)。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CD )。 A第三人 C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和好的离婚案件 D.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A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B答辩状况或笔录取C必要证据 D询证人 D法定代理人 能够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是( C )。C.直人民法院可以因( BC )而结束案件的审理。B.离婚案问笔录取E审理笔录等 民事诉讼法是( ABC )。 A.部门法 B.基本法 接证据 件一方当事人死亡C.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

简易程序在( AD )方面简化了普通程序。A.受理程序 C.程序法 农民吕广英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本村农民章淑宝义务的人 D.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 法院 )和一切将其占有的7棵梨树退还给生产队。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吕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判决作出以后,该公民经

接受了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广英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 C )。 C.裁定驳回起诉 过治疗、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对此情况,人民法院根据现该案不属自己管辖,它应该( D )。D.上报上级法院,由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当( B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和( 法院 ) 一平等原则仅表现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上的相等。 正原判决错误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 ABC )案件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 C )。 C报请上级人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财产包括( ABE )等。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的规定。A.经济合同纠纷 B.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C.涉外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所指的笔误,包括法律文书(欠缺)、误算,管理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经济纠纷

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后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恢诉讼费用(负担)、误算和其他笔误。 所取得的财产E.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法人型联营企业中的投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复执行) 。 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也适用于资和应得收益 种诉讼程序,是( D )。D.普通程序

经过法定程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属( C )。C.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人民法院审理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人)。 民事诉讼法中凡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 次日 )起算。 负责。 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情形是( ABD )。A.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为( B )。B.15日以下 破产财产的支付应当按( C )顺序。C.破产费用、破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B )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公证债权文书不是依法制作的 B.债权文书不合法的D.文书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D )。D.对象 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案。 B.根据需要 内容超越规定范围的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 D )。D.对象 债权。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中一部分已经清楚,可以就该

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A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表现在( ABCD )。 A.民破产清算组织的任务是(AD)。A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部分(作出判决)。 A.裁定不予执行 事诉讼完全由直接利害关系人自愿提起,刑事诉讼主要由人民并对之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D处理破产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检察院提起公诉 B.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完全平等,刑事诉讼业未了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诉讼,对于( ABD )案件,可以合并审理。A.原告增加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C.民事诉讼强调自愿、合法的调解,刑事破产债权包括(BD)。 B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的债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 B )申请执行。 B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除自诉案件以外不能采用调解方式 D.民事诉讼不适用辩权限 D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请求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护原则,刑事诉讼不适用辩论原则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 C )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 ABCD )条例:。 A.必基本的一仲诉讼程序.C第一审 调解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B.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 BD )。B.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拘传应当签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实 C.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 D.必须是标的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公安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ABCD )条件。A.几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机关)看管。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但在( ABC )等案件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序C.经当事人同意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发布认领公告,公告

K 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物力、财礼的目的 期为( C )。 C.l年 抗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结案后)专利侵权诉讼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C.饲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ABCD )条件。A.几个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应当发布寻找失踪人的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经公告,公告期为( B )。 B.3个月

抗诉只能由(BD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B上级人民民事诉讼中,对( D )的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当事人同意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D最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力的目的 对其他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持收养关系。 普通的共同诉讼应当符合以下( ABCD )条件。A.几个或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审结。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而又)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B.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C.经当事人同意D.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叫做民事诉讼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受理诉讼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力、财力的目的 ( B )。B.证明 和它的派出法庭)。 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普通地域管辖实行( 原告就被告 )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可以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是( CD )。C.宣告公民无民法院管辖,此为( 管辖恒定 )原则。 普通地域管辖实行( 原告就被告)原则 个月内)审结。 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民事诉讼中,在必要时,对( AC )案件,可以裁定先普通共同诉讼是指(BD)。 B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情况,应当在

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ABCD)A律师 B当事人行给付,并立即执行。A.追索抚恤金 C.追索劳动报酬的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 BD )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B立案 D公告近亲属 C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D经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除原告、被告外还可能包括( D )。 Q 届满 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

可以引起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情形有( ABD )。A.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促程序,支付令( A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有继承人的 B.作为被申请执行人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 自己 )的其他诉讼费用包括( ACD )。A.勘验费 C.公告费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的法人合并D.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合并 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D.证人误工补贴费 (15日内)提出。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有( ABD )。A.生效的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当企业宣告破产后,由( D )负责查明破产的责任。D.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调解书 B.支付令 D.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终审判决书 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 府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 行程序必须( B )。B.中止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有( ABD )。A即将送达的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起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后,经审查核调解书 B.支付令 D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终审判决 于( ABCD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实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D )无人认领的,判决认

L 施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C.民事副本。 定财产无主。D满1年 廊坊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钱金贵诉朱永久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受理后,钱金贵申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农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向措施主要是排除性的,排除妨害诉讼的行为,保障诉讼的正常请撤诉,但法院不予准许。此后,钱金贵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 AB )法庭起诉。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进行 对此,法院可以( B )。 B.缺席判决 ( A )。A.延期审理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D )决定,调解结案的除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 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外。D.人民法院 于(ABCD)。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实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A)的诉讼 A某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 受理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 D )负担。D.人民法院 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 )。C.裁定诉讼终结 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R 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 D )。 D.拘传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出强制措施主要是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障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做出的裁判,当事人(不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山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部分按(1%)交纳。 正常进行 得)上诉。 而采取强制措施是 ( D )。D.拘传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的以外,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可由下列人员担任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受理(人民法院)之间、仍应出庭。 ( ABCDE )。A.当事人的近亲属 B.律师 C.社会团体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B )。B. 缺席判决 (诉讼参加人)之间、(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以及(人民检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推荐的人D.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人民法院裁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的,应当(保留察院)之间,因(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以外,仍映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他公民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的生活必须费用)。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提交(书面说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仅限( B )。B给付之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叫作( D ),D.送

李*承包甲工程队,在承包期内欠乙公司工程款3万元,性)的特征。 诉 达 承包期满后,王**又承包甲工程队,并声明对承包前原工程队民事执行中,执行的客体可以是( ABD )。A.被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涉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的债权债务概不负责。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欠款,乙人的财物 B.被执行人的行为 D.有异议的标的物 日)内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 )和( 个人 )的干涉。 公司将(甲工程队)列为被告。 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

李某父母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来源,以前是由李某赡养,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 ABCD )。A.审判人日)内提起诉讼。 被告;被告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但李某从1994年12月起在其妻子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员 B.书记员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 )日内决定活费。李某父母没有办法只好诉诸法院,为了使其能够正常生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 成年家属 )现场。 是否立案。 活,李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 B )。B.先予执行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BC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自愿)、人民法院在接到利害关系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后,必须在

李某家住A市,他在B县开办了一个工厂,生产假冒他人B.公告期间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间 (合法)、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专利的产品,张某家住D市,他在C市购买了该厂的产品,在民诉法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 ABCDE )。人民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当作出(裁定)。 即开始执行。 家里使用该产品时因产品爆炸而受损伤,张某可以在A.共同诉讼人 B.证人 C.诉讼代理人 D.鉴定人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人民法院在接受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应当在( ABCD )法院起诉。A.A市 B.B县 C.C市 E.翻译人员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C )小时之内作出决定。 C.48 D.D市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称为( B )。B.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经济合同案件时,如果要适用外国法律,需要查明有关外国法律的内容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BC )。 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C.由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C )日内立案。 C.7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A )责令申请人提供但保。A可以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通过( 抗诉 )形式实现的。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C )实行法律监督。 C.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C )。C.特别程序审理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法院发出的财产认领公告期间为(1年)。

任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双方都提起上诉的( B )。B.均列为上诉人

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C )的人民法院管辖。 C最先立案

如果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依法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会导致( BC )的后果。B.支付令自动失效 C.债权人可以起诉

S

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

上诉的提起,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可以是 ABC )。A.共同诉讼人 B.第三人 C诉讼代表人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用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 BD )的规定。 B. 级别管辖 D. 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使用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其他情况足以认定已送达的,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 应诉答辨 )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的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点是( ABC )。A.法定期间较长 B.可以申请延长期间 C.没有审结期限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主要特点是(AD)。A法定期间较长 D可以申请延长期间

涉外诉讼中,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AD)。A申请重新仲裁 D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因素是指(BC)。B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 C当事人争执的财产在国外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ABD)申请执行。A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法院 B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D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

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 )。A.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是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申请的形式应当是( A )。书面形式

申请执行的期限( A )起计算。A.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半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B )。B.由被申请人负责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断)。

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为(CD)。C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 D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通常适用( AC )。A.普通程序 C.简易程序

世界各国通用的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的原则有( BCD )。 B.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 C.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 D.诉讼价额的大小

适用罚款、拘留错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B )。 B.决定书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不得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他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简便方式包括(ABDEF)方法。A口头通知 B传口信 D电话传唤 E广播通告 F写便条

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BCD )。 A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 B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 C必须是给付之诉

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BCD )。A.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B.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C.必须是给付之诉D.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BCD )。A.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B.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C.必须是给付之诉D.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适用移送管辖必须具备( ACD )条件。A.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C.移送的案件必须是自己已经受理的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需对该案有管辖权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的日期。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日内 )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授权委托书必须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庭审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式盖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纪录有遗漏或差错,有权(申请补证)。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属)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A )。A.6个月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C )。C. 1年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B )。l年

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送达的主体是( 法院 )。

诉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诉的要素包括(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

诉的种类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二审终审制度,但对( B )的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三种。 理,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B.选民资格案件 的诉讼,由( BCD )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 C. 运

诉论材料通过诉讼程序,具有证明力,被生效判决所采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输始发地 D.运输目的地 才能成为( B )。B.诉讼证据 思想。 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 B )申请为根据。B.书我国民诉法对人的效力具体表现在对( ABC )均发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面 效力。A.中国人、中国组织、企业。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BC )。B.法人消灭 C.当事人死亡

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企业。C.申请在我国进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况有( AC )。A.作为一方当事自己合法权益的( D )。 D. 权利 行诉讼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C.

诉权可分为(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两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日本人向美国人要求侵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方面。 权赔偿的案件,该案应适用( C )民事诉讼法。C.中国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是( AB )。A.适用普通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我国人民法院按级别划分,包括( ABCD )。 A. 基程序审理的案件 B涉外案件 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用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表达一定的思想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D.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叫做(物证 ) 。

诉讼代表人,是指在( 代表人 )( 诉讼 )中,由人数我国审判制度实行( D )终审制。D两审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 A )。 A.一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是( C )负担。 C.败诉人 审终审制 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己民事权益的人。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原告申请撤诉而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在( 代表人诉讼 )中,由人数众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 公开进行 )。” 不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撤诉,参加之诉另案进行)。 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BCD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条件。B本诉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参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D.参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ABEF )。A一审原告 B.( 当事人 )一方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加诉讼的方式为本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一审被告E当事人诉讼代理人F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职权通知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近亲属指:( ABC )。A.配偶 B.子女 C.养子女 方)负担。离婚案件由(双方)负担。 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该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权

诉讼上法律事实,包括( BC )。 B.事件C.行为 付人)。 推拖,拒绝或妨碍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实行(强制措施 )。 诉讼行为能力是以(诉讼权利能力)为基础的,公民的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是( C )。讼行为能力自(成年)开始,于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诉讼。 C.给付之诉 或者(宣告无行为能力)时消灭。 无替辖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诉讼,属于

诉有三个特征,即( ABC )。 A.诉是民事主体获得司X 诉的种类中的(给付之诉)。 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B.诉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西班牙某公司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圣玛丽亚”号船因劳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手段和法律制度 C.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起点 务工资发生纠纷。当该轮停泊我国青岛港装运一批水泥准备驶理)法院管辖。

T 往布宜诺思港时,西班牙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并提出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台胞李某回大陆探险亲时,发现其祖屋被人占据,遂向法扣船请求。此案青岛法院(告知当事人先协议管辖法院)。 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也可以提起(反诉),双方有权院起诉,被告提出占有事实长达30年,李某未提出异议。李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 原告 )和( 被告 )。 (和解)或者(请求)调解。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某辩称自己无法提出异议。对李某这一辩解(A李某应当举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 审判 )。 等。 证)。 下列可以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有( AD )。A.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

特别程序是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而有些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 D.外资企业 的次日起(15日内)预交。 讼制度对它不适用,如( ABC )。A.普通程序中的起诉与下列( ACD )情况适用裁定。A.驳回起诉 C.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受理制度 B.反诉制度 C.调解制度 正判决书中的失误D.准予撤诉 通知的次日起( B )。 B.7日内顶交

特别程序由( AC )提出而开始。 A. 申请人 下列案件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有( BCD )。 B.适用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C.起诉人 特别程序的案件 C. 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 D.在法定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与一般起诉的不同恃点和条件在于( ACD )。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 原告周虎与被告周豹乃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A.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C.反诉与本诉的诉讼下列案件中,(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是起诉到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周虎因盗窃被公安局逮捕。请求及其答辩有一定关联 D.反诉与本诉属同一诉讼程序 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协议管辖的规定。 对此,法院内部有几种不同意见,哪种意见对( B )。B.法

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下列案件中。属于非诉案件的是( BCD )。B.宣告公院可以中止诉讼 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C.宣告失踪、死亡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在二( B )。B.地域管辖 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审程序中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B分别进行审理裁判)。

通知追加的当事人,如为原告,既不放弃实体权利,又不下列裁定中,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ABD )。A.不予受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 B )决定。 B.本院审判愿参加诉讼的( A )。A.可不追加为原告 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委员会

W 下列判决、裁定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Z 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限制的,我国人民( ACD )。A.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C.依法不准上载物运输机坠落在某地,引起的货物赔偿诉讼,由( BC )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C对等原则)。 诉的判决、裁定 D.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 C.事故发生地

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再审案件必须具备( AC )的条件。A.裁判巳发生效力 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 C )。C. 不予执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C.裁判确实有错误 行 某县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再审案件必须具备( BD )的条件.B.判决已生效 D.

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不相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两个月后催黎芳想起裁决确有错误 容的,我国法院依法应(说明理由并退回 )。 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程黎芳结婚后其父所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在中国发生法赠,后来程黎芳给了夏麦。程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解除财产保全)。 律效力,应当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事,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此物。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D )。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与执行 )。 D.另行起诉 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

外国公民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民事权益的人,是( 诉讼代表人 )。 诉讼权利义务。 行为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 C )。C.向上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依法对支付令提出有效异议后,所

外国企业之间在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按照书面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产生法律后果有(ACD)。A支付令自动失效C督促程序结束 D协议,可以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债权人可以起诉 民法院起诉,这可称为( A )。选择管辖 ( B )。 B.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 A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徐广喜于前两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妻袁玉娇要求离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 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婚,县法院以( A )处理。A.普通程序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

外国人、元国籍人汐卜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D )。D.该公民户籍人有( C )。 C.善意持有人 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B )的诉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在共同管辖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管辖冲突,解决的办法是讼权利义务。 B同等 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 D )。D.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人员和根据国际惯例享有(外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 C )。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交特权)的外国和国际驻华组织,在我国发生民事纠纷,不能C.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 上诉案件的审理,正确的做法是:( D )D.只有对民事诉讼以其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涉及他们的纠纷,应当通过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申请人案件,应就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外交途径)解决。 应当是( ABC )。A.该公民的配偶或其他近亲属 B.该公对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送民所在单位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组织C.该公民的债权人 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 )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

外国专家与其中国籍夫人离婚,诉于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和(上诉的法院 )。 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 A )。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为(30天)。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A.证据抗辩

王某和李某在美国留学但末定居,1994年6月提出离婚,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下落不明住所地的基层人民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如果他们向国内法院起诉,应由( AB )管辖。A.原告原住法院)。 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 证所地法院 B.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法院为(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据抗辩 )。

为了公正地审判案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 ABC )院)。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A.是本案的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独任制)。 担义务的人,该案应当( C )。 C.终 结诉讼 当事人 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Y 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委托代理权归于消灭的情形有(AD)。A诉讼终结 D一般地域管辖中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包括人有(ABC)。A律师 B其他诉讼代理人 C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 AD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有关身份关系的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提起反诉,则应具备如下条件:

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 ABCD )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ABC )。A.必须是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 B.必须是在本诉诉讼行为的人。 A.当事人 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当事审结前提出的C.必须是向受理本诉的同一法院提出的 表人 D。诉讼中的第三人 人的申请,(应当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程序的主体有( ABCD )。

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行为时,需要特别授权的是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一审裁判中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BD)。 B放弃诉讼请求 D提起上诉 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无独立求权的第三人C.共同诉讼原告 D.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接受授权后可以代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依督促程序,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后,经审查,对债权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BD )。A.提供证据 B.参加法庭辩论D.提供证人证言 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自受理之日期(15)日内( ABC )。A.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B.有明确的被告、

委托代理人接受一般授权后可以代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C.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AB)。A提供证据 B参加法庭辩论 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的范围只限于( AB )。A.给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付金钱 B.给付有价证券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依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的范围只限于(AC)。A给付金( AC )。A.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C.当事人提

我国的( ABCD )都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A.基层钱 C给付有价证券 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依法调解的含义包括( ABD )。A.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 人民法院 调解 B.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D.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在某经济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的国内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式结案的,尽量采用调解 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应当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依法调解的含义包括( ABD )。 A.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调( A ),按特定程序立案审理。中止原诉讼 告送达)六种。 解 B.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D.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ABCD)。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式结案的,尽量采用调解 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讼权利 B保护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C确认民事权利义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 一审)终审制;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 A )。A.各为自己的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D教育公民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而是要行为负责 自觉遵守法律顾 ( C )。C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在前几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组织或合伙组织,一旦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需要诉讼到法院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时,其诉讼代表人可以是,( BD )。 B.该组织的负责人 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移送管辖实际包括( AD )。 A.案件移送 D.管辖D.该组织成员推举的代表 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权移送 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末收到通知的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以诉讼关系为标准,民事管辖可分为( BD )。 B.共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B )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ABD)。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同管辖 D.合并管辖 个月 效力 D对空间的效力 以下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有( AC )。 A.追索赡在上诉期间,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藏财产使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作了规定,我国专属管辖的案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案件 C.追索民法院将来难以执行的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A )。件包括以下( ABCD )。A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论,由不动产所在劳动报酬案件 A.由原审人民法院决定 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以下属于免交案件诉讼费的是( ABC )。A.按照民事诉讼在上诉期间内,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藏财产使人民法院管辖C利害关系人要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人民法院判决将来难以执行的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只能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D.继承遗产的诉的案件 C依照审到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由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A )。 A.当事人 在生效判决执行中,恰逢清理整顿公司,义务人某上司被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C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撤销,人民法院应当( D )。 D.裁定中止执行 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因( CD )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C.继承遗产 D.港在适用普通地域管辖时,对+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上诉。A.十 口作业 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分别作了具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原告和被告双方均( 处分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险标的物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追索赡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保证合同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人仅起诉债务人的,保证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 处分 )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人的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地人民法院管辖C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讼中保全)两种。 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包括( ABD )。A.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C )人民法院管辖。 C.在我国,有权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是:议 B.公开审判 D.两审终审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 ACD )。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各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D.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并报经最高(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同意的中级人民法院 和勘验笔录七种。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

有关条约。当其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时,从我国领域外寄交

授权委托书,( C )才具有效力。C.应当经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下列( ABC )情况下,管辖权不得移送:A.有管辖权的法院先受理立案的案件 B.当事人住所地变更C.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在下列强制措施中,适用(ADE)必须由法院院长批准。A拘传 D罚款 E拘留

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曾依法做出了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D )。D.由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 D )人民法院管辖。D.被告住所地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B )。A.先行给付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 AD )情况,执行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D.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 CD )情况,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C.申请人撤回申请 D.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属于变更之诉的有( AB )。A.离婚之诉 B.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是指(ACD)。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纠纷

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案件是指( ABC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纠纷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纠纷

属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BC )。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 特定 )的法院管艳,其他法院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预交);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各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CD )。C.认为应由自已审判的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各级)人民法院享有检察监督权。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 C )履行义务。C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承受其权利、的权利义务得解决(二)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裁定要以在

诉讼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只能在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作了的依据是程序性事实,即使诉讼开始、进行或终结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判决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客观真实情况;依据的法律是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实体法。(三)它们采取的形式不完全相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作出,裁定则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四)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要比裁定广泛得多,凡是适用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地方各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均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日。(五)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裁定因仅涉及程序问题,因此有可变性,如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继续诉讼的新裁定;而判决则不得任意改变,因其涉及实体问题,要改动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可。

采取必要的共同诉讼形式应符合什么条件(必要的共同诉讼形式的特点)?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4.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5.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哪些条件?⑴申请财产财产保全,将来提起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因为只有给付之诉的判决才具有执行性。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应当是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⑷利害关系人引起第二审程序,即经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局裁判,不准当事人再上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诉讼时效中断。2.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原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停止执行。3.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予以立案的,应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的,即取得了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和提审的权力。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答:1必须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或者法院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进行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为2年。这个期限为不可改变的期间。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是( C )。 C.义务的法人)履行义务。

案外人

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 BCD )。B.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对案件意,人民法院可以(裁定 )暂缓执行。

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已经有一个诉讼存在,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参加到末终结的诉讼中去D.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且是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C )。 C.决定暂缓执行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执行中,恰逢清理整顿公司,被执行人某公司被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问答论述:

行措施时,应当作出( C )。 C.裁定

A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案件的审理应注意几方面?答:1)为被申请人确定诉讼行的,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代理人,以切实维护其权益。(2)进行鉴定或审查鉴定结论。在执行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3)人民法院审理时除了传唤申请人、鉴定人、被申请人的代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执行)。

理人出庭外,若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也应出庭。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案件审结期限有什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行措施的,应当作出(裁定)。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的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1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年)。

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 CE )方为有效,通过和解协议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受理的法律效力)?1.人民法院草案的决议除外。C.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取得了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诉讼程序从此开始,法院与当事人E.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了诉讼法律关系。2.原、被告取得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ABDE )。A.审查有关债权的了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各自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B.讨论通过和解协3.诉讼时效中断。4.起诉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议草案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 E.讨论通过破产同一被告、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对此再财产的分配方案

次受理。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ACD)。A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四种特殊情案 C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况是?答:{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额 D讨论并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B

(BD),其决议方为有效。 B半数以上债权人出席会议 D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答:{1}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平等,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3}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讼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人是否受理。

被告提起反诉,须具备的条件?答:1提起反诉.要与本债权人提起督促程序,必须提交(支付令申请书)。 诉存在为前提.没有本诉就不能提起反诉。2提起的反诉要与债权人应当自收悉法院关于破产宣告的通知或公告后的本诉有牵连.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要基于同一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否则,(不予保障)。

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3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稿.而债务人企业的整顿由( D )负责主持。D.企业上级主管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4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法院提部门

起.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要有管辖权。5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欲使支付令不生效,应当(AC)。出裁判前提出。

A自收到无能为力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C向人民法院本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答:(一)有权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申请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以及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二)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提出书面异议)。

不能强迫,不能动员。(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张某借刘某1000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但在规定的还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规避法律。(四)申请撤款日期过后,张某仍未还款,刘某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当事诉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判前。

人双方对借款事宜都承认。但诉讼中途张某出走,下落不明,本证与反证的主要区别第一,提供的主体不同。提供本证法院可以( C )。 C.缺席判决

的主体,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提供反证的主体,赵某和张某在北京结婚,婚后赵某到美国留学,张某分配是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第二,目的不同。到上海工作,后张其也到美国留学,赵某与张某在美国定居后,提出本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是真实可靠因感情不和,赵某要求离婚,美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的,诉讼请求是有根据的;提出反证的目的,是为了推翻对方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赵某遂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讼,他可以向( AB )法院起诉。A.北京的法院 B.上海必要的共同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答:{1}当事人一方或法院

双方为两人和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3}人民法院证据需要保全时,可由(ABC)A当事人申请 B法院主必须合并审理。

动采取 C第三人申请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进行证据应在法庭上厨师,并由当事人(质证)。对涉及(国诉讼,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1. 共同诉讼人和对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庭审)时出示。

务关系,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对象,是共同诉讼人的外部关证人是客观(存在)的见证者,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系。2.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指共同诉讼人相互之间人,不能作为证人。

的关系,即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内部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开始方式有( AC )。A.申请执行 C.法采用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过全审判组织移交执行

体承认,对全体有效,否则,只对其个人有效。

执行程序是根据( ACD )而开始的。A.义务人不履行变更之诉的特点?答:在于当事人双芳对他们之间现存的义务 C.当事人的申请 D.审判组织的移送

法律关系的存在.均无争议。而且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之前.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执行原物,原物确已不存在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原状.只有在变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折价赔偿)。

以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即发生变更。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C

应依法审查。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答:1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当事人.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由( C ).C.院长批准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中止执行

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包括其他法院不得解除保全措施。3财执行机构的人员通常包括( AB )。A.执行员 B.产保全裁定.不是终审裁定.但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拘束力.书记员

同终审裁定完全一样.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保全裁定的协助执执行机构在 ( ABCD )设立。A.基层人民法院 B.行通知书后.即产生法律义务.必须协助执行。

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的程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⑴当事人提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协议。

出财产保全申请;⑵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⑶人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是( ABD )。A.申请人撤销申请 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的财产保全程序:⑴利害关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D.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⑵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⑶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

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⑷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双方应使用(BC) B财产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该国文字 C本国文字,并附有对方文字译本

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和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双方应使用(CD )。 财产保全的作用和种类作用: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C本国文字,并附有对方文字译本D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民事、字

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协议选择与争议人的合法权益。种类:财产保全分为两种,即诉讼中的财产保在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时,如果选择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全和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的,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 CD )的管辖规定。 C.裁定的适用范围?答:(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级别管辖 D.专属管辖

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判决书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和国(声明保留)除外。

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日颁布并实施的。

裁定管辖的分类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裁定管辖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㈠移送管辖;是指人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实践)制定。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ABC )。A.重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㈡指定管大涉外案件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C最高人民法院确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㈢管辖权转移;是指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ABC )。A.重大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涉外案件 B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的制度。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一种变通和补充。

( BD )。 B.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新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裁定与判决的异同?答: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申请仲裁 D. 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所解决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 B )。 B.中级人民法

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目的是使诉讼得以顺利进行;判决所解决的则是具体问题,目的是分清责任,使双方当事人争执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如果不提供担保,人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与起诉、上诉、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答:(一)申请再审与起诉、上诉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有哪些不同?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不同。起诉,是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后可以再行起诉;上诉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只要人撤回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是当事人院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第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法院的即使对一审裁决再有异议,也不能再行上诉,而只能向人民法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经提出,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院申请再审。

生。(二)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诉不同。撤诉的种类撤诉可分为两种:1.依撤诉是否由当事人提申请再审和申诉,两者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都是针对已经出,撤诉可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2.依撤诉的性质,撤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都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诉可分为撤回起诉、撤回反诉、撤回上诉。

都可以向原审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法院提出;都不停止原判撤诉一经成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诉讼程序终结。法院决、裁定的执行。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无须再对案件审理与裁判.当事人也不得要求法院就原诉讼程人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主权利,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的序对案件继续审理与裁判。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自法院裁定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申诉不受时间、审级、条件和案件范围准许撤诉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

的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有申请程序上的破产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哪些?一)债权人自治原的时间、审级和案件范围的限制。同时,由于申请再审是涉及则;破产程序保障的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二)公平原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以,法律规定一般应由当事则;这一原则贯穿破产程序的始终。三)效率原则

人本人提出。

出现哪些情况可缺席判决?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1.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的,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就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必然引起再审;而申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不能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仅仅是将有错误的裁判提供给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由他们决定是否再审。2.当事人申可以缺席判决。4.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请再审,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诉的提出不受法院的限制。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裁席判决。

定和调解书受法定限制;而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出现哪些情况可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的申诉是无限的。4.当事人申请再审有时效限制,而当事人申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诉的时间是无限的。5.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而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当事人申诉没有条件、次数的约束。

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现哪些情况可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准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情形。

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出现哪些情况可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有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平等的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3}当事人有同样的诉讼义务。

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导致委托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很多,根据司法实践,亡的。

大致如下?答:{1}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委托人辞却委托。{2}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委托代理人死亡或失去诉讼行为能力。{3}诉讼终了。

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地域管辖,就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地域管辖的内容?答:{1}普通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的诉讼权利。

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5}合并管辖。{6}协议管辖。

处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案件的关第二审程序的特点?答: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同系应遵循哪些原则?1.自愿调解原则。2.人民调解不是纠纷解为民事审判程序,但二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一)引起诉讼决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人的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纠纷由人民法院民法院的管辖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主管。

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的监督权。(二)理案件的法院不同。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分为哪几类?从理论上划分,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由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讼证据分为以下几类:(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审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依法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人民法院审理。(三)受理案件的要求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以起诉状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而适用D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必须递交上诉状,不得口头上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诉。(四)审判方式不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除法定别?答:从范围来讲,有大有小:当事人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部条件外,一律开庭审理;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开分,诉讼参加人又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部分,诉讼参与人所包括庭审理,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也可迳行判决。(五)审判组织的范围最广;就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言,三者都是民事诉讼法形式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律关系的主体,但当事人,多数诉讼参与人同时也是民事诉讼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主体,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可适用独任制,亦可适用合议制,适者消灭,诉讼参与人则不能。另外,由于三者参与民事诉讼的用合议制时,也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上级人民法原因,目的不同,他们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及其诉讼活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适用合议制,而且合议庭动的法律后果也是有区别的。

全体成员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六)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当事人的类型?类型:⑴公民⑵法人⑶准法人组织 的任务主要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答:{1}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2}纠纷。第二审程序则不仅要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提供证据予以确认而且担负着监督检查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从而的权利。{5}进行辩论的权利。{6}请求调解的权利。{7}自行保证审判活动的正确性。(七)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适用第和解的权利。{8}提起上诉的权利。{9}申请执行的权利。{10}一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属于未生效裁判,当事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1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可以上诉。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一经送行诉讼的权利。{12}原告享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被告人享有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13}申请财产保全,第二审程序的意义?答:(一)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全法证据保全等等。

权益。(二)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分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督。(三)有利于上下级人民法院的相互交流和沟通。

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诉讼权利,即仅产生程序作用的诉讼权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区别:1、程序发生的利。另一类是特殊诉讼权利,即该诉讼权利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当事人的实体性利益,包括选择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的效力不同。

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的联系?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第一审的权利,提出反诉的权利以及提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行的诉讼义务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的继续和发展,即没有第一审程序的启动就不可能引发第二审程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等。

序的发生。但并不等于第二审程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答:{1}行使诉讼权利必须符合法律序,第二审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只有的规定。{2}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3}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才能导致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此外,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在法庭审理的程序上,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答:{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在开庭审理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

庭审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表现在哪些方面?⑴起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的区别?区别:⑴二审与一审程序发诉权;⑵撤诉权;⑶请求调解权;⑷上诉权;⑸申请再审权;生的原因不同;⑵二审与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不同;⑶二审与⑹申请执行权

一审适用程序不同;⑷二审与一审程序裁判的效力不同。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哪些情形?1.申请第三人有以下基本特征?答:{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厉害关系。{2}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3}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

他材料。

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答:{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当事人申请再审、起诉、上诉三者相比,有哪些区别?同。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或有独立请求权,或有法1.客体不同。申请再审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律上的利害关系,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标的或者是书;起诉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发生的争议;上诉的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2}诉的合并性质不同。有独立客体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2.法定条件不同。当事人申请再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是与本诉的合并,而必要与非必要审依再审程序中规定的条件;起诉依第一审普通程序规定的条的共同诉讼,则是诉的主体合并。{3}参加诉讼的时间,方式件;上诉依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条件,不同程序提起的条件具有不同。第三人参与诉讼必须是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共本质差异。3.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起诉、上诉引同诉讼人则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共同起诉,共同应诉。

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定第三制度的意义?答: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程序进行,可以引起再审程序,可以依法撤消、改正生效裁判、对于方便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节约资金和减少调解书;起诉依法进行,可以引起第一审程序开始,即开庭审重复劳动;对于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各种争议,避免人民法理后,依法作出的裁判为未生效的裁判;上诉依法进行,可以

院对同一问题作出各种矛盾的判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深远的。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特点:1. 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系统完整性。2. 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广泛适用性。

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区别和联系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调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

督促程序的结束?答:(一)债权人于支付令发出以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二)债务人自支付令送达之次日起15日以内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次日起15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有效的支付令异议的,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四)债务人自支付令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因无效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支付令即发生效力,督促程序至此结束。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1、适用的案件范围。仅限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范围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而且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只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二是指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而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2、适用的法院范围。 仅限于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督促程序的特点?答:(一)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只适用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坐证券的案件,并且适用这一程序的法院只限于基层法院。(二)程序的简便性。法院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不需要传唤询问被申请人。(三)支付食期限性。支付令期限性,一是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次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生支付令。(四)支付令的强制性。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答: (一)丰富、完善了我国的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二)积极预防和及时解决大量的债权纠纷,有效保护当事人全法权益并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序发展。(三)体面了“两便”原则精神,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益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答: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对于再审案件的审判有哪些规定1.再审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原第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适用意见》第18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1 款第4 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4.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5.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其审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5 条或第159 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再审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宣判或者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宣判。

E

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有以下情况时不允许撤诉?答:(一)发现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二)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F

法定代理的几个特点?答:{1}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而不是取决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这就说明,不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他所充当的角色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自己的主观愿望。{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担任法定代理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法定代理权消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答:{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的原因)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者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者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答:{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辩论的顺序有哪些?1.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时,由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询他们的最后意见。

法庭调查的顺序有哪些?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宜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有哪些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院)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如何执行不动产?)⑴强制迁出房屋;⑵强制退出土地

法院)对动产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如何执行动产?)⑴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⑷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法院)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的手段)有哪些?⑴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⑵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裁判的意义?答:(一)使国有意志和法律尊严得以实现(二)正确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障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秩序(三)宣传了社会主义法制,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着普遍的教育意义(四)合理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特定事项,协调人民法院的内部工作关系,促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法院的公告应写明下列内容?答:1、公示催告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机构所在地等。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不申报权利将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

法院调解(诉讼中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有哪些区别?1.诉讼外的调解,是指不涉及诉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自愿原则就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就有关民事权益问题所进行的居间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各种仲裁机构就有关民事权益问题所进行的调解。以上各种调解的主持者或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仲裁机构,而诉讼中的调解,其主持者只能是人民法院。2.诉讼外的调解,有的属于民间性的调解,有的属于行政性的调解,它们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但都不具有诉讼的性质。而诉讼中的调解是诉讼上的一项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一项的诉讼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3.诉讼外的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

论是否制作调解书,都不是诉讼上的法律文书。诉讼中的调解在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均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利于案件及时正确解决的,法院可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

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院调解的概念及含义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因此,调解既是与裁判并列的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也是与审理并列的人民法院审判的方式。

法院调解的内容(程序)有哪些?⑴调解的开始;⑵调解的进行;⑶调解的结束

法院调解的其主要意义?答:1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2法院调解有利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及时审结案件.彻底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3法院调解.其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良好形式。

法院调解的效力的具体表现方面?答:1终了诉讼程序2确立权利义务关系3不得再行起诉4不的提起上诉5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的效力的体现是什么?㈠调解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㈡调解书的效力;⑴调解书生效的时间;⑵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的意义1.法院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和协议的自动履行。2.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3.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法院调解的原则一)自愿原则;1.程序上的自愿,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实体上的自愿,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二)真实原则;三)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程序合法,即调解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二是实体合法,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有几种?答: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率.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结束法院调解程序。

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㈠予以驳回;㈡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㈢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者继续执行;㈣进行再审;

法院管辖的原则?答:{1}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原则。{2}便于法院审判原则。{3}各级法院均衡负担原则。{4}有利于案件公正审判原则。{5}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法院开始执行程序的方式(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标准1.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2.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纠纷。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有以下几种: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⑴由民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⑵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产生的纠纷。⑶由商法调整的因商事关系引起的纠纷。⑷由经济法调整的因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各类纠纷。2.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纠纷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纠纷

反诉与反驳的不同点{或二者异同点}?答:1反诉具备诉的要素,是一个独立完整的诉.必定有实体法方面的内容;而反驳.不具备诉的属性.没有实体诉讼请求.甚至可以不涉及实体内容.如抗辩。2反诉成立则可抵消.吞并本诉的请求.甚至增加新的权益.但并不一定影响本诉成立;而反驳.一旦成立.则必然导致原告败诉。3反诉与反驳的相同点:二者都是被告对抗原告的形式和手段目的都是维护被告自身的合法权益。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适用:⑴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⑵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轻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以批评教育的方法,警告行为人及时改正错误,使其自觉遵守民事诉讼程序的措施。⑶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命令其退出法庭的一种强制措施。⑷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人采取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⑸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4.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妨碍了民事诉讼的进行。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答: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4以暴力.威胁.赌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赌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隐藏.转变.买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6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8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9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旅行协助义务。

G

给付之诉的特点?答:是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还据此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对给付之诉的审理,首先要确认当事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判令义务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者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可见.给付之诉与去人确认之诉有一定联系.给付之诉包含有确认之诉.法院对确认之诉的审查和判定.对于审理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意义。

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根据《政局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发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答:{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受理程序为?答:(一)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则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答辩状副本,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家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应具备以下条件?答:(一)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眼高手低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二)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三)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四)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先予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是上述三类案件。2必须在法院立案之后.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以前;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确;4被裁定先予给付的义务人必须有现实的给付能力;5权利人一方.必须确因生活或工作或生产经营上的急需.真是情况紧急.迫不及待。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全部具备.才能适用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条件?答: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提起抗诉?答: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答:(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更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答:(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答: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部分是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2.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原告或者上诉人、反诉的原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通知其在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限期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本原则?答:{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3}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4}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形式诉讼权利的原则。{5}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依法调解原则。{7}合议原则。{8}回避原则。{9}公开审判原则。{10}两审终审原则。{11}民族语言文字原则。{12}辩论原则。{13}处分原则。{14}民事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原则。{15}支持起诉原则。{1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的原则。{17}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案件,按撤诉处理?答: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2、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许可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4、离婚案件,原告要求撤诉,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按撤诉处理、并告知对方可另行起诉。5、当事人被告知应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未预交,同时又没有提出减、缓、免请求的,可按自动撤诉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负担的原则?答:1败诉人负担。2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有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案件.有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分担.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4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5原告负担。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有该当事人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判决?答:(一)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未被宣告失踪的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根据审判实践,一般对以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答:(一)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三)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四)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五)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六)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七)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根据他们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 {3}诉讼参与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人的范围较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并管辖以下几种情况?答:{1}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对这些请求有合并一案审理的权力。{2}被告向原告提起反诉,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合并管辖权。{3}第三人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受诉讼法院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请求也有合并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有以下情况?答:(一)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未收到上诉书,逾期该一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二)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涉外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的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答:{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2}专门的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电报.电传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以下案件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答:1、如本院没有管辖权,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该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2、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

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5

公告的内容包括?答: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的关系;2、下落不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体貌特征、失踪的时间、地点等;3、公告期间。如果是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期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他情况下的死亡宣告之公告期间均为1年。4、下落不明人应于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告知其现时居所,否则,将被宣告死亡;5、凡知道下落不明人生死情况的人,应于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陈述有关事实。

公告中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以及申请公示催告的事实和理由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原则)制度的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公开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2.庭审过程应当向旁听人员公开,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并允许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但以不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原则;4.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都应当公开进行;5.法庭笔录应该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 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公开审判的意义?答:{1}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办案质量。{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3}有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纠纷的彻底解决。{4}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几类?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公开审判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有重要的意义。①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提高办案质量;②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③有利于形成公正的社会舆论;④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法律规定有些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③当亭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4、不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宣判。

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规定)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需要注意,前两类案件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后两类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除合议案件外,在一般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允许新闻记者和其他人采访报道。

公开宣告判决有哪些形式?其一,当庭公开宣判。其二,定期公开宜判。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有哪些?⑴申请和受理;⑵止付和公告;⑶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一)申请人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有人;该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准法人组织。二)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情形;三)申请形式必须合法;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四)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这是目前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主要对象,包括汇票、本票和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三种。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特点:1.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2.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具有特定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程序仅能由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前的最后持票人提起,其他主体均无权提起。3.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对方当事人具有不确定性。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答:〈〈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共有14项{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原则?答:{1}真实原则 {2}合法原则 {3}便利当事人原则 {4}保密原则{5}直接原则 {6}回避原则 {7}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公证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重要意义主要有几点?答:{1}公证是防患于未然的证明活动,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团结。{2}公证通过办证.正面引导,直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3}公证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在域外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4}公证对促进对外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都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诉讼人的特征和种类特征:1.诉讼主体人数在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诉讼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或者双方均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这是与单一原告、被告在数额上的区别。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共有法律关系或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是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共同诉讼的本质属性,这是与单一的原告、被告的质的区别。种类:共同诉讼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另一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与共同诉讼的关系(联系和区别)?共同诉讼人和共同诉讼,是两个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才能产生共同诉讼人。但是,两者又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共同诉讼是依据两人以上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来确定的一种诉讼制度,而共同诉讼人是从诉讼主体资格的角度来讲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共同诉讼人。例如,原告一方为三人,被告一方为一人的诉讼,则只有原告一方是共同诉讼人,被告一方仍然是单一的被告。

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这是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主观要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只能是故意性。3一般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4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构成诉讼证据的条件?答:一、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 三、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四、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关于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应明确繁荣哪几个问题?答: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财产保全措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适用财产保全.应贯彻民事诉讼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财产保全的目的与性质决定了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是.必须行动迅速。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条件: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⑵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

H

合议制度的含义和组织形式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一般由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或者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和解的程序是什么?一般和解协议包括:1.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2.债务承认;3.清偿债务的方法;4.清偿债务的期限。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并发布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1.中止或终结破产程序的效力。2.对债务人的约束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4.对法院的效力。

回避的程序有哪些内容?内容主要是:⑴不论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还是有关人员自行回避,都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⑵回避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批手续。⑶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请求,应当在提出回避申请的3 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回避的对象和方式适用回避制度的对象有: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应当回避的人员遇有法定情形时,自动退出本案审理工作;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申请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J

级别管辖的意义:纵向划分每一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予以二)诉讼客体不同;三)某些程序、制度不同;四)举证责任

的规定不同;五)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

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民事判决和裁定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的认定,在其生效后都具有强制力和不可争辩力。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解决的问题不同;(2)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3)采取的形式丁完全相同;(4)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5)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简述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事实上的依据

简述上诉的条件。上诉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4)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5.论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原则。

简述诉讼证据的分类。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类:(1)依照民事诉讼证据来源的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依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依照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当事人不同和所要证明的事实不同,分为本证和反证。

简易程序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答:(一)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完整地审结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不是预备性程序,也不是阶段性程序。(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范围: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抗诉的概念和特征。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抗诉的特点抗诉与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其主要特征是: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抗诉的提出有哪些情况?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抗诉的条件一)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二)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科学妥善地解决民事管辖问题起重要意义?答:{1}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诉权,避免当事人四处奔波投诉无门,造成矛盾激化.民事纠纷转化为形式案件。{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L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的分类有哪些?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管辖进行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将诉讼管辖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㈡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对诉讼管辖进行分类;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管辖作如下划分: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依据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法院通过裁定加以确定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依据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以诉讼关系为标准,管辖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民事诉讼的价值有哪些?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

民事诉讼的特点?答:{1}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为依法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手段)。{2}民事诉讼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中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其发展运动过程。{3}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我国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为七个阶明确分工,从而确定哪一级人民法院对哪一类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享有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审民事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级别管辖内容?答:{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审理的案件只能是简单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简单的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高级人民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确、争议不大。

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答:一、起诉方式简便。二、受理程序技术合同仲裁的管辖的两大法律特征?答:{1}技术合同简单。三、传唤、通知方式简便。四、审判组织简单。五、审仲裁管辖应以技术合同仲裁协议为依据;{2}技术合同仲裁机理程序简便。六审理时间缩短。

构受理技术合同争议案件,不受地域.级别限制。

简易程序的意义㈠便于当事人诉讼;㈡便于人民法院办技术合同仲裁的基本原则?答: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案;

裁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利于科学进步简易程序具有哪几方面的特点?答:{1}案件由一名独任原则;对当事人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原则;调解原则;协议仲仲裁员进行仲裁。{2}仲裁程序期间较短。{3}审理的方式较灵裁原则;保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内容:一、对人民法院联系。其联系表现在: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而简易程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序则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效判决或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序中未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有以下三个:(一)必须是有权提起抗诉普通程序。两者的区别表现在:首先,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的检察院;(二)对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必须是有法定情形并列的第一审程序,各自独立,互不依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之一的影响公正审判的。(三)提起抗诉,必须向法院送交抗的案件,无论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还是以判决方式结案,均与诉书。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同简单介绍我国的级别管辖。(1)概念:级别管辖,是指划样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次,简易程序比较简单、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方便,而普通程序完整、系统;再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较围。(2)特点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窄,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才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能适用。而普通程序,适用于一切民事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部的横向管辖权限与分工的问题。(3)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各个国家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不尽一致。但世界各国通用原则鉴定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必须是具备专门性知识有三个:a.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b.案件的影响面的大小c.诉并有鉴定能力的自然人;第二,必须是民事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讼价额大小。一般说来,案情不复杂、影响不大、诉讼价额小人;第三,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有双重身份。

的,归基层法院;反之,逐高一级。(4)级别管辖的内容:a.根鉴定人和证人都是诉讼参与人,但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明确规定了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却是有区别的?答:(一)证人是在诉讼发生前就了解案件情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一般的涉外况而成为证人的;鉴定人是在诉讼开始后才被指定的,并不了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解案件情况。(二)证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言,是他直接或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间接了解到的案件情况,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而鉴定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C.高级人民则相反,他不了解案情,只是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问题提供个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d.最高人人意见,才能对案件事实加以说明。(三)证人是不能选择,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可代替的;而鉴定人既可选择,又可代替的。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㈠有限优先原则;㈡物权优先原则,简述辩论原则的含义和内容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㈢有限平等原则

事人有权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经济案件本身具有的特点?答:首先,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和论证,说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为法人;其次,纠纷发生在生产、流通领域;最后,它是一种主张。《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纯粹的财产案件。

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就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原则内经济案件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的诉讼程容:⑴辩论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⑵辩论权序的特点?答:(一)正确确定当事人。(二)正确、及时地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⑶辩论权行使的范围广泛;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对法定代表人可以拘传。(四)部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多样

分案件不适用调解。(五)审限越短越好。

简述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经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具备了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债受理?答:1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2请求给付的标的为金钱权人就执行所得向人民法院要求共同受偿的法律制度。参与分或有价证券;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明确,配制度的建立,旨在最大限度地、平等地保护被执行人的所有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4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债权能够在同一执行程序中得到应给付义务;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6债权人的请求属于公平地清偿。

本院管辖。

简述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举证期限的法律效力(规定)有哪些?1.当事人应当在举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利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2.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则内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容: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⑵当事人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⑶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限届满前提出。4.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简述当事人的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受人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平等原则,是举证时限的意义举证时限制度确定的意义就在于:促进当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的准则。我国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防止证据上的“突然袭《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击”有利于法院对诉讼争点问题和证据进行整理。

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含义和我国对举证责任的规定。(1)举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内容:1.当事人享有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平等的诉讼权利;⑴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⑵双方当事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需要证据,谁人的诉讼权利平等;⑶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提出证据,并承担事实无法证明的后果,就成为民事讼中手段;⑷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平等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的举证责任。这种责任,也就是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即败诉。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等。

任提供证据。”当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败诉。

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谓终审的举证责任的内容?答:(一)由谁提供证据,即举证的行判决、裁定,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经第为责任,亦称主观的举证责任。(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不出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证据的后果由谁承担,即举证的后果责任。‘

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拒绝协助执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㈠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行通知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履行协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3)终义务外,并可以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员及社会均有约束力。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法建议:1.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2.金融机构接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划拨简述独立审判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独立审判原则,是指人民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接受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证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4.采取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方式拒绝协助调查和执行的。㈡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公民个人不得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干涉的一项基知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本诉讼准则。原则内容:⑴人民法院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或者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干涉;⑵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⑶人民刑事责任:1.擅自解冻或者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接受监督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金融机构简述共同诉讼的概念、性质和种类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存款的;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K

诉讼。N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原告为二人以上的,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和二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诉搞好开庭审理,有关重要的意义?答:(一)能有效地保障当讼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两种。

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二)有利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简述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审查、核实。(三)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四)有利于宣传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法制。

一种法律责任。证明需要证据,谁应当提出证据,并承担事实开庭审理的程序?答:(一)预备阶段。(二)法庭调查。无法证明的后果,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种责任,法庭调查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核心。(三)法庭辩论。(四)评也就是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即败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议与判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双方当事开庭审理有几个特点?答:(一)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人均提不出证据时,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参加诉讼活动。(二)当一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三)审查、果,即败诉。

核实全部证据。(四)依法定程序进行,并有严格的法庭纪律。

简述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两法在程序、制度抗诉的范围(不可提出抗诉的裁判)有哪些?根据司法解上有许多不同,主要有:一)诉讼主体不同;二)某些诉讼原释,不可提出抗诉的裁判有以下几类:1.现行民事诉讼法公布则、制度不同;三)证明制度不同;四)特殊程序不同;五)实施前审结的案件,判决、裁定已生效,有的已经执行完毕或执行程序不同

正在执行的。2.人民法院已裁定再审的案件。3.对解除婚姻关简述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作为不同的法律,系及其他人身关系的判决不得抗诉。4.未决案中的先予执行裁二者在不少方面还是有区别的。这主要有:一)诉讼主体不同;定不能抗诉。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那几个阶段?答:{1}申请与受理;段,即起诉和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2}组成仲裁庭;{3}调查取证;{4}先行调解;{5}开庭审理;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

{6}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对破产宣告规定了哪些情况?1.企业达到破劳动争议仲裁所实行的基本制度?答:{1}回避制度:{2}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2.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不申请又裁又审制度;{3}代理制度;{4}推举代表参加仲裁制度。

和解或不能达成和解或和解协议被法院驳回;3.整顿期限届劳动争议仲裁遵循的基本原则?答:{1}着重调解及时处满,债务人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4.各种非正常终结的整顿。

理原则;{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3}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4}保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决不服应怎样处理?答:利害关系人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如果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或者认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为判决影响其权益的,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论述(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区别?与民事判决相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

比,民事裁定也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之后同样具有权威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答:{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性,但是它们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1.解决的问题不同。裁定{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目的是为了推动诉讼进理民事案件。{3}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程,法院不得用裁定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判决则用来民事合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解决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最终公平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法律。

义务。2.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裁定可以在审判阶段适用,也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答:{1}对人的效力 {2}对事的效力 可以在执行阶段适用。判决只能在审判阶段适用,并且绝大多{3}空间效力 {4}时间效力

数是在案件审理结束时作出。3.是否可以上诉和上诉期间不民事诉讼法的性质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⑵是程序性同。一审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质的法律;⑶是实用性质的法律;⑷是强制性质的法律

企业法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外,其他的都不允许上诉。可以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答:{1}我国民事诉讼法以马克上诉的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2}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上诉期为15日。4.作出的依据不同。裁根据。{3}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民事审判工作经验为参考。{4}定是依据民事程序法作出的,而判决是依据民事实体法作出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满足社会实际需要为目的。

的。5.表现形式不同。裁定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民事诉讼法的种类答:(一)狭义的民事诉讼法。这是指形式,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广M

义的民事诉讼法。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其他法律中免于证明的事实有几点?答:(一)当事人承认的事实。有关民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规定。2.司法解释中关于民(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自然规律和定理。(四)预决事诉讼原则、制度、程序的规定。

的事实。(五)推定的事实。(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的作用主要有:(一)保护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的特征。答:(一)综合性(二)广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二)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泛性(三)合法性(四)自主性(五)阶段性

确审理民事案件(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民事案件)管辖的意义1.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可以使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明确各自受理第一行(四)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防止上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答:1诉级人民法院之间或者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不明相互推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诱或者相互争夺管辖权现象的发生。2.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人民管辖,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3.管辖权是国家主法院的次日起算。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地确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利于人民日后的第一日期间届满的日期。4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诉讼文书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利益。

的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5期间民事裁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的计算.还应注意:期间如果以月.年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间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不分平年.闰年.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相当于开始月的那一天;没判定。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有相当开始月的那一天的.那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的日期。6期间的耽误。

民事裁定的效力有哪些?一)民事裁定的生效;有两种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况:1.《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至第11项的民事裁定以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及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2.《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前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项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的,上诉期届满时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生效民事裁定的效力;⑴生效的民事裁定对人民法院和当要以延期开庭审理?答:(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事人有拘束力。⑵个别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定(例如财产保全和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先予执行的裁定)有强制执行力。

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民事程序法有哪些法规组成?民事程序法是由许多民事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程序的法律法规组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公证法(二)民事诉讼法关系特点?答:{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调解法(三)仲裁法(四)诉讼法(五)执行法

对关系既分力又统一的综合体{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民事决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民事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终是法院,并居于主导地位{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对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依法讼法律关系

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范围:1.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问题是否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许。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3.是否准许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的直接利当事人申请顺延诉讼期限。4.是否准许当事人缓、减、免交诉害关系,是指原告不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应当讼费用。5.对生效裁判是否再审。6.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是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及受他保护的定的特殊事项。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即民事决定的效力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民事原告必须将其起诉的被告的基本情况和详细地址予以明确,以决定一经作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一律不允许上诉。人便法院审理。(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民法院、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决定书所载的内容。请求是指实体权利意义上的请求;事实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对于申请回避、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理由是指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民事决定的形式和内容㈠民事决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辖

制作成民事决定书;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由书记员记入笔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包含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决定。㈡民事决定书应包括事实、理由和决定内容,最后还应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该法律关系主要注明是否准予申请复议,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该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决定与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不同有哪些?㈠民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3)事决定与民事判决有所不同。首先,对象不同。决定解决的是法律关系存在于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特殊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间题;其次,作出的时间不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⑴民事诉讼立法;⑵民事诉讼实决定在诉讼之中或者诉讼程序结束之后作出,判决在案件审理践;⑶外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⑷古今中外民事诉讼立法完毕诉讼结束时作出;最后,形式不同。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和实践的历史;⑸研究相近的民事程序法其它部分的立法和实式或口头形式(应记入笔录),判决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㈡践

民事决定与民事裁定也不同。首先,对象不同。决定是对诉讼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⑴唯物辩证的方法;⑵理论、立中某些特殊事项的解决,裁定则侧重于解决程序性事项;其次,法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⑶程序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⑷效力不同。决定均不得上诉,裁定中则存在可以上诉的情况。

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方法;⑸比较分析的方法

民事决定与判决、裁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答:(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答:{1}提起诉讼的主决定既不解决实体问题,也不直接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而体不同 {2}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 {3}部分诉讼原则不同 {4}是解决诉讼进行中涉及程序问题的一些特定事项。(二)决定审理方式不同 {5}审理的目的不同 {6}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7}要解决的事项具有急迫性,如不及时解决,则会影响诉讼的正举证责任不同 {8}执行的和执行方式不同

常进行。(三)决定一律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主要区别} ?答:{1}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解决案件的性质不同 {2}审理的目的不同 {3}提起诉讼的主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体不同 {4}起诉的前提不同 {5}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6}举证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种类:1.责任不同 {7}有些重要诉讼原则.制度与程序不同 {8}执行方依民事判决的性质,可以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式不同

2.依判决内容,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3.依作出民事民事诉讼规定期间的意义主要有哪几点?答:1有利于诉判决的案件性质,可以分为诉讼案件判决和非讼案件判决。4.讼的顺利进行。2可保证一切诉讼参与人即使地行使诉讼权利.依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5.履行诉讼义务。有了诉讼期间的具体规定.可保障一切诉讼参依判决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与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民事判决的内容1.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地位和作用一、基本理论的地位,体的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5.上诉期间和上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诉讼目的论和价值论在民事诉讼基诉法院。

本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民事判决的生效有哪些情况?1.法律没有规定上诉期的出发点,目的论和价值论的研究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判决,一经送达便具有效力。2.法律规定有上诉期的判决,上构建确立了指导性的方向,在目的论和价值论的研究上获得共诉期届满时当事人未上诉的,民事判决生效。

识,有助于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2.民事诉权是法律民事判决的效力有哪些?只有生效的民事判决才具有法赋予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才存在引起民事诉律上的各种效力。一)民事判决的生效;1.法律没有规定上诉讼程序发生的可能性,诉权的理论研究必不可少。3.当事人行期的判决,一经送达便具有效力。2.法律规定有上诉期的判决,使诉权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阐明诉讼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即明上诉期届满时当事人未上诉的,民事判决生效。二)生效民事确诉讼标的。4.民事诉讼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律所调整的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确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定力和执行力 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

体的社会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又是民事诉讼模式的具体体现。6.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即具有既判力。二、基本理论的作用;㈠有利于民事诉讼法学合理体系的建立;㈡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㈢有利于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目的论的意义一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使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出发点上获得共识,为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奠定基础,推动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确定正确的指导方向。三是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为法官解释法律提供了指导方向。

民事诉讼与公证的联系?答:{1}二者均属民事程序法范畴 {2}二者有共同的总目的和总任务{3}二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区别?答:{1}机关不同。负责民事诉讼的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负责公证的机关是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公证处。{2}职权不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裁判解决民事纠纷.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正面引导并预防纠纷的发生。{3}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公证程序是公证条例规定的非诉讼程序{4}效力不同。民事诉讼中法律所作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绝对效力;而公证处的公证一般只具有证明效力,只有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才具有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联系答:{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都属于民事程序法,总的目标和总的任务,都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等实体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和解决社会纠纷,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为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2}二者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人民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可大大减少民事诉讼,减轻法院负担。法院则可集中力量处理大案要案。法院只办大案要案,就有更多时间可以更好地知道人民调解工作。

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如下:1开头部分;2本文部分;3结尾部分。

陪审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社会分享审判权提供一种途径,并使公众更好地发挥对司法的监督作用;二是在审判组织内部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陪审员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施行,从理念上说代表了公众意志,在诉讼中不仅考虑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比法官更注重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弥补职业法官在这方面的不足。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一)破产程序的优先性;二)限制债务人的行为;三)限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权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通过和解整顿,债务人恢复偿债能力,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清偿了债务。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3.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破产债权人获得了全部或部分清偿,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依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情形第一种情况终结的,企业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依第二、三种情况终结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被消灭,清算组应到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然法人资格被消灭,根据企业法人破产免责原则,债权人不能再向其主张权利,未受清偿的债权也因此归于消灭。

破产申请的提出、审查和受理破产申请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包括: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债权的性质、种类、数额;3.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材料。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符合条件的7 日内予以受理。一旦受理,破产程序开始。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1.对破产人财产上的限制。破产企业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并依法由清算组接管。督。3.两审终审虽然只给当事人提供了一次上诉机会,但审判

监督程序可以弥补审级少的不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利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4 一些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第三审一般为书面审和法律审,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不予审理,因而作用是有限的。

R

人民调解原则的内容(包括的三方面的内容什么)?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3}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答:{1}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民事案件。{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如果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合并为一案审理,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答:{1}几个诉都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理。{2}能够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能够达到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目的。{4}经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答:(一)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院长提出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再审,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再审的裁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即原审)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答: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须由法院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二)必须是针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而又确有错误的裁判和调解协议提起。(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出裁定书。

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案件的关系如何体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一)开庭审理;二)经行裁判;第二

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经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不服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答:(一)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二)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三)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一切有关人员和社会均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

上诉裁判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据此规定,上诉案件一经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审理即告终结,经宣告或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终审裁判已经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均具有约束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消、变更该判决、裁定;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履行义务期已过,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①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③必须提交上诉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答:{1}机构不同。民事诉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转变为破产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讼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和裁判民事.经济纠纷;获得清偿。3.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人民调解是由基层群众自治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履行。

说服教育的办法调解民间纠纷。{2}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国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是?答:是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活动;人民调解是诉讼外的类,即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同一种类,既可以合并审理,群众调解,是非诉讼活动{3}效力不同。民事诉讼有法律强制也可分别审理,属于可分可合之诉。

效力.所作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是强制执行的根据;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制发的调解书,没有法律强制效力,要原告可以共同起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分别审定。2.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请求及其相应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答:{1}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联系:证据的审查应当分别进行,并可以根据审查的结果,对普通共二者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具有共同的工作对象,在同诉讼的不同当事人作出不同的裁判。3.共同诉讼中的一人的处理纠纷是,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也有很多的相同或相诉讼行为,只对其一人有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则无效。4.通之处。二者同属民事程序法.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任务一方当事人针对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其一人有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则无效。5.人民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裁济的发展繁荣。{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1]组织不同。民判,可以合并作出,也可以分别作出。6.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发事诉讼的主持者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而仲裁的主持生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继续进者国内仲裁如劳动争议仲裁有国家行政性质,其他仲裁主要是行诉讼。

民间组织;涉外仲裁则全是民间组织。[2]强制手段与效力不Q

同。民事诉讼中,法院有许多强制手段,拥有执行权,是依法期间的计算(方法)具体的计算方法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强制解决争议;而仲裁没有执行权。仲裁是机于双方当事人自点:(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2)期间愿提交第三方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不是强制解决争议的方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法。仲裁裁决的执行,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3]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案源不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而仲裁案件的,不算过期。

来源一般是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前或发生纠纷后的书面约定期间的种类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即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

期日与期间的不同?答:1期间是诉讼参与人或法院单独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条件是:一)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日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二)证据保全应当在开庭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2期间有开始期和终止期.期日只规审理前提出。三)不保全证据,就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期间的开始.从期限到来之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日开始;期日的开始.从被传唤的诉讼参与人按时到场.有审判的事实;二、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三、必须人员宣布开庭或宣布进行诉讼行为的时候开始.期日的终结,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四、必须是依照法定程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规定。3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间;而期日则都是法院指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其他诉讼费用的种类?答:1鉴定费.勘验费2公告费3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翻译费4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 5财产保全费6人民法院笔录。

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⑴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⑵直接证据起诉的条件必须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和间接证据;⑶本证和反证;

组织针对明确的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前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提是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条件)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实、理由。

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起诉的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一、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种。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二、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三、按照证据是否由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为本证和反证。

辖。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强制措施的意义意义:(一)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性

(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教育公民自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⑴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⑵保觉遵守法律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⑶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意义

强制措施的作用主要有几点?答:1保证人民法院顺利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使审判权。2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切实执行.是当事人合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3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法律特征有哪些?1.当事人是民事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及有关人员安全。4教诉讼的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诉讼秩序.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约束。4.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作用。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不同?答:1与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和倒置的具体条件有哪些规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定?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对象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目的不同。 2与行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政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采取强制措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施的对象不完全相同。[3]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完全相同。[4]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不同。

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有几项?答:(一)证明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事人主张的实体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二)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三)证据事实。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明确法院对民事案件主管的意义是什么?1.明确人民法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对于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会团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有着重要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意义。畴别是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哪些情形?( 1 )因产品制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明确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管范围,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起(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 )饲养动物致法对属于法晓主管的民事纠纷给予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民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权益,

的。

N

确定(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答:(1)便于当事人进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3)保证案件公正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能和工作均衡负担;(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有哪些情况终结督促程序?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当终结督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促程序:⑴债权人撤回申请;⑵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清偿债务;确定法院地域管辖的标准?答:{1}法院辖区与行政区划⑶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⑷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⑸相适应。{2}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与法院辖区相关联。支付令的撤销

{3}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相一致。

哪些情形下,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法定情形)1.申请人确定主管的意义?答:{1}明确个人机关单位的主管职权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范围,有利于发挥其各自的职能,加强责任心.发挥积极性。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追索{2}有利于当事人形式诉权,防止投诉无门;{3}有利于人民法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院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益.避免互相推委或互相争执.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效率.可以从整体上及时解决社会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转化.P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生产建设。

判断诉讼证据应当注意什么?答: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确立公开审判(原则)制度的(意义)目的公开审判制度是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证明材料和案件情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体现。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况的实际出发,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依法确信”的诉讼证据目的是:1.增加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制度,进行判断。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促使当事学方法,对所有的证明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为人民由表及里”地认真分析研究,抓住实质;切忌主观性、表面性法院查明案情、明辨是非提出较为可靠的依据;3.通过具体案和片面性。三、根据证据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应件的公开审理,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加当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判决的格式和内容?答: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即判决书确立两审终审制度的理由有哪些?1.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的形式出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讼累,方便当事人诉讼。2.实行两审终审,大多数案件在基层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和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解决,使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摆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脱审理具体案件的工作负担,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的指导监

现?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状。

件的范围宽于仲裁机构对纠纷案件主管的范围。仲裁机构主管上诉的条件有哪些?一)上诉的实质要件。上诉的实质要的纠纷案件只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其他组织件,是指法律规定哪些裁判可以提起上诉,即提起上诉的对象。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述应具2.对于既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又属于仲裁机构主管范围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1.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具体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3.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记纷案件是由人民法院主管还是由仲裁机构主管。 3.人民法院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纠纷案件的关系,较人民法院与民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②原审法院名商事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③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是由于劳动争议与平等主体之间争议的不同产生的。

上诉与起诉的区别?区别:1.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2.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公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4.提起诉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权利被驳回的。2.申请讼的形式不同。

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申社会组织有哪几种?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点有哪些?特点:1.共同诉讼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一般为10 人以上。2.起诉时人数众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多的一方当事人的人数是确定的。3.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共同的权利义务,或者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众多当事人处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的利害关系。4.诉讼代表人由共同诉讼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人推选产生,而不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的概念和特征涉港、澳特区民事案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1.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件,是指案件中有因素涉及港澳特区的民事争议,包括当事人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核实。2.发布认领公告。3.公告期满,作一方或双方是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区的中国公民;当事人双方出判决。

是居住在内地的中国公民,但争执的财产在香港、澳门特区当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香港、澳门特区。特征:1.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具有涉及港、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不澳特区的因素。或者其主体,或者争议标的,或者争议的法律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涉及到港、澳特区。2.在诉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讼程序上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理程序?答:(一)案件的提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二)案件的管辖 由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被申请人有住所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地,又另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由该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院管辖,这样,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详细了解该公民的日常生活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表现,从而保证对其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正确认定。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港澳同胞或者(三)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接受并审查申请后,对不合法定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条件的申请裁定驳回,对任命法定条件和手续完备的申请应立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案受理。(四)案件的判决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申请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人并未丧失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以判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决驳回申请;认为依法律之规定,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已经涉港澳民事案件的管辖1.重大的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丧失,申请符合事实情况的,则应作出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域管辖,按照国内民事诉讼,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3.如何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无论是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否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I1.民事诉讼法律关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当事人可以协议选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1)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反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不在内地,当事人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6.涉港澳经济纠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二是仅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涉港澳民事诉讼与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在诉讼程序上参人、翻译人员等。(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港、澳特区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的法律制度不同于内地,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上有别于内地的判权。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三诉讼参公民、法人之间的诉讼程序。但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是我国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包括当事人、国内的民事案件,与涉外民事案件具有本质的不同。在审理涉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港、澳特区民事案件时,应当把握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坚持“一等。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国两制”的原则,严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平等保护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证港、澳特区当事人和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涉港澳特区民事案件的范围㈠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如何执行动产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1)当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如何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分的;(3)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对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应当自㈡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包括持英国、葡萄牙本土动履行,否则,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审判组织的移送,人护照的华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有些是可以由他人组织,与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地区登记成代为履行的,执行时,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可以替代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履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㈢港澳同胞或者港澳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拒绝承担的,强制执行。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与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S

内经济纠纷案件。

上诉案件的裁判(应做哪些处理)?一)驳回上诉,维持涉台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内容?参照涉外民事案件审理原判;二)依法改判;可依法改判的情形有两种:1.原审判决的程序,涉台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以下内容:级别管辖方面,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依法改判。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般的涉台民事案件享有普遍管辖权,但案情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可发回原审法院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或标的金额大、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中重审外,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三)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级人民法院管辖。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情形有两种: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分,我国法院对涉台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保护当事人诉权得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以实现的体现,对涉台民事案件,法院不能因为执行有困难或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调查取证有困难而放弃管辖权,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管确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辖权问题。

法院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第二审人民涉外财产保全的特点(法律规定)1.涉外财产保全必须由法院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2.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全。3.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中,对于保全的财产,需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四)对原审要进行安全监督的,可以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裁定提起上诉的处理

请人承担。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如在上诉案件的调整有哪些规定?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30 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5.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裁定财产保全后,即应发布扣押命令,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特点?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严回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格来讲,并不是独立的程序。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有的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对国内民事诉讼程序内容的补充、增加或完善,有的是对有发回重审;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关国际条约内容的转化。3.有关国际公约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中的重要内容。

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因素表现在哪些方面?1.争议法律当事人另行起诉;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3.双方当事人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1.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2.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存在适用法律的选择问题;3.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些诉讼行为需要在国外完成。4.涉外民事诉讼期间较长。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一)国际上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1.属人管辖原则。2.属地管辖原则。3.专属管辖。二)我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1.尊重和信守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遵守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适用民事诉讼法对普通管辖的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⑴协议管辖;⑵默示管辖;⑶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不同之处?每一件涉外民事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或者是诉讼标的物,其中之一必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联系。这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管辖的不同之处。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是解决我国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及权限问题。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解决的是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审判的间题。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因为不同国家的法院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会适用不同法律进行审理,从而作出不同的判决。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卓越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途径方式有哪些?⑴依有关国际条约的方式送达;⑵通过外加途径送达;⑶委托我国驻外使馆代为送达;⑷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⑸向受送达人在我也是可能变化的。(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⑴送达诉讼文书;⑵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⑶审核诉讼材料,收集、调查必要的证据;⑷其他准备:包括:1.追加当事人。2.更换当事人。

审理前的准备有哪些任务?任务:审理前的准备的任务是成立审判组织、告知有关人员进行诉讼所必需的思想准备、物质准备和心理准备。同时,让审判人员了解案情、熟悉案情并进行必要的案头工作,以保证按时开庭审理。

审理涉台、港、澳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此类案件并非涉外案件,一般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重大、疑难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台、港、澳居民在大陆进行民事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但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三)实行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四)向居住在台、港、澳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由他们居住在内地的代理人和亲友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个月。(五)对居住在台、港、澳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依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审理涉台民事案件中的期间、送达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期间,在涉台案件中原则上仍适用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中有关期限的规定。对涉台当事人或台湾地区一方当事人并不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关答辩期间和上诉期间的规定。对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是审理涉台民事案件中的一个特殊问题。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2.通过亲友或其他人转交。3.邮寄送达。4.以其他方式送达,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也可以认定为已经送达。5.公告送达。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是什么?答:(一)起诉 任何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处理决不服时,都有权提起诉讼,即起诉人除了选民本人外,还可以是其他公民。必须有内在的联系。⑷几个间接证据形成了一个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是惟一的,足以推翻、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结论。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那些问题?⑴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标准适用简易程序;⑵应严格执行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防止随意削减诉讼程序,致使审判工作简单化;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颁布实行,加大了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强化了当事人的主导地位;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结案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4 条的规定公开宣判;⑸根据《适用意见》 第175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适用拘传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被拘传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2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传唤。3必须是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2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3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有财产给付的内容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因无给付内容.不存在将来法律文书生效后难以执行的危险.因此.不适用诉讼保全。4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六种?答:即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理人参加诉讼,则必须经过委托人的授权。第四,诉讼代表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而诉讼代理人则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第五,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其人数为2 至5 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 至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及诉讼代理人的特征?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特征:1. 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 .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3 .诉讼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4 .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最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 .在同一案件中,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特征:1.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2.参加诉讼的时间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人民法院尚未 作出裁判之前。

诉讼费用的意义意义:⑴有利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⑵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支出;⑶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诉讼费用的征收?答: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4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5中止诉讼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 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在预交案件受理费。7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联系?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密切联系。在通常情况卞,诉讼权利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有诉讼权利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提起选民资格案件诉讼必须以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办人送达;⑹邮寄送达;⑺公告送达;

申诉所作处理决定不服为前提,起诉还必须是在选举日的5日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仲裁的关系是什么(联系与区别)?以前提起。(二)管辖(三)案件的审理(四)判决书的送达 选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仲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⑴两者的联系民资格案件的判决,必须在选举进行之日以前作出并送达选举表现在:1.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委员会、起诉人。

要方式,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2.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事审理中的特殊情况处理有哪些?⑴撤诉;即原告于起诉宜必须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3.涉外仲裁裁决有待于人民法院协助并监督执行。⑵两者的区和裁判的诉讼行为。⑵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别体现在:1.两者的根本性质不同。2.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3.涉外仲裁程序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也有一定的区别。

讼活动。⑶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涉外仲裁(解决国际纠纷)的作用如何?涉外仲裁具有广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进行,须将法庭审理推延到泛的适应性。由于仲裁员是经济、贸易、运输、海事、法律等另一期日,称之为延期审理。⑷诉讼中止;即诉讼进行中,因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具有较强的处理此类纠纷的业务能力。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须暂时停止。⑸诉讼终加之仲裁程序简便易行,仲裁速度往往与市场经济频率吻合,结;即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或所以仲裁能满足各类案件当事人的需要。涉外仲裁具有严格的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故而结束诉讼程序。

保密性。涉外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易于迎合商人保守业务秘审理专利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组成高规格的合议密的心理。

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正确确定诉讼当事人。(三)涉外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有哪些?㈠仲裁协议;㈡申请与在特定情形下中止诉讼。

受理;㈢仲裁;主要阶段是:⑴组建合议庭,⑵审理,⑶仲裁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答:(一)是补救性质的程序。(二)裁决,㈣仲裁裁决的撤销;

由特定主体提起。(三)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答: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原则.国际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四)再审的原因,是具有审判监督惯例原则.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原则等

职能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发现生效裁判、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涉外仲裁的基本制度?答:时效制度.回避制度.撤诉制度.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五)由于提起审判监督程一次裁决制度及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制度。

序的主体不同,具体的再审程序也各不相同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有哪些不同?⑴涉外仲裁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对于保证案件不同于国内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仲裁国内的质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劳动争议、合同争议和其他争议的制度。国内仲裁的范围、都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人民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原则、期间、送达和仲裁程序等均与涉外仲裁有明显差异。⑵必纠的原则在诉讼程序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其次,维护了人民涉外仲裁不同于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指用仲裁方法解决国家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通过纠正错误裁判,间的争端,争端的主体是国家,仲裁事项主要是领土、侨民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法关系方面的争议。国际仲裁属国际法学研究范围。

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的区别?答:(一)审判监涉外仲裁原则1.协议原则。2.独立裁决原则。3.公平原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1、引起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则。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原则。5.不公开审理原则。6.参照国审判组织形式不完全丰同3、具体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二)际惯例原则。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1、程序的申报权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1. 应当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性质不同2、审理的法院不同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4、审民法院申报。2. 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除权判决作出前申理的对象不同5、提起的主体不同6、提起的理由不同7、提报权利。3. 申报权利人出示的票据,必须与被催告的票据一起的时间不同

致。

生效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申请撤诉应具有哪些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人必须是民法律上的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⑴拘束力:生效的民事判事权利的全体或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2.申请撤诉必须采取决具有拘束力。⑵确定力:生效判决对于案件当事人的民事实法定的形式提出。3.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体争议具有确定力,又称为既判力。⑶执行力:给付判决生效裁判尚未宣判前提出。4.撤诉的目的必须合法。

后,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件?答:(一)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已经持续届满两年。(二)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答:1丧失的票据上的票面金额;申请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包括该公民的配偶、父母、2签发票据的人;3丧失票据前的最后票据持有人;4转让票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据权利的人,即背书人;5申请的理由,以及付款人、受款人、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三)申请向下落不明银行帐号和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实经过。

人最后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四)申请为书面形式,什么情况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具体可分并写明了被申请人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必须召开。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1.被申请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二是必要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基于保护债权人团体利益的需形财产,不能是无形财产或其他精神财富。2.财产确实没有所要,可分三种情况:1.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2.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权利归属长期无法确定。无主财产通常清算组要求;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 4 以上的债权有:⑴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⑵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人要求。

隐藏物;⑶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什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是保护民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定期限无人认领;⑷无人继承的事权益的手段,诉讼义务是维护诉讼秩序、保护诉讼活动顺利财产。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其持续状态须满法进行的条件。为使合法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受到制定期间。4.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裁,法律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必必须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要的诉讼义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实体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哪几类?1.合伙组织和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1.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2.须有精神病人2.企业和开办单位。3.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4.合伙型联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事实存在。3.企业和联营各方。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4.申请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实行辩论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答:{1}保层人民法院提出。

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答:(一)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2}通过当事人的辩论.为人民法院全面公民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因准确地掌握案情.提供了条件。{3}通过当事人辩论.使案情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还。(二)群众所了解.案件是非曲直.是群众一目了然.从而祈祷良好的必须有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制宣传的作用。

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死亡人。(三)申请试述开庭审理的程序。(1)开庭审理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为书面形式。

作主要有: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申请宣告死亡时,利害关系人须遵守下列顺序?答:1配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员(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没有前一顺序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宣告死亡的申请无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效。

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3)申请支付令的条件1.案件是给付之诉,且债权人请求给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付的范围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言或者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的诉讼代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4)评议宣判.这是开庭审理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的最后程序。其任务是通过合议庭评议,认定事实,确定证据,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是当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开始执行程序的一条主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途径。根据处分原则,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不申请执行的,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1.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我人民法院不得依照职权开始执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多数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执行的。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则。2.概念: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讼权利。3.适用条件:当事人能够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是申请执行的主体是哪些?申请执行的主体是法律文书确社会主义民主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定的权利人。

范围内进行处分,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这是审查诉讼证据应当注意什么?答:一、审查诉讼证据的来社会主义法制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源;二、审查诉讼证据的内容;三、审查诉讼证据的特点;四、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现,是通过当事人辩论审查证据;五、审查诉讼证据应逐个进行,综自己自愿的。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4.在合分析。

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体现: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审核认定证据的方法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表现在:诉讼程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序的发生,需要当事人的起诉;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当事人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的推动;第二审程序的开始,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有关;执行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程序是否需要,也由当事人决定。5.意义:实行处分原则,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特点?答:(一)审查特殊的起诉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和民事诉讼件。即除正常的起诉条件外,还要加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处分原则,有利于达成调解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协议。实行处分原则,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二)应当进高办案质量。

行调解。(三)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适用间接证据的规则⑴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⑵间接证标准。(四)允许当事人重新起诉,因为感情是可以发展的,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关系是客观的。⑶.间接证据之间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能力;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是相一致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的。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准法人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撤销、合并或宣告民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破产。但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毕竟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前者是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程序上的权利能力,是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后者是实体上的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答:1直接送达。2留置辖。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

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证据的意义?答: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适用协议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条件?适用协议管辖,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发挥民事审判的教育作用。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人对合同纠纷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料;四、证人的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对勘验笔录。

第二审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得协议管辖。3.协议管诉与起诉的区别?答:诉是全面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辖是要式行为,当事人通过协议确立管辖法院必须以书面形既是原告的请求.也是被告的请求;而起诉.则是原告向法院提式,口头协议无效。4.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出司法保护请求的一种诉讼行为.起诉这一行为.必须符合国议选择管辖法院。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家规定的诉的制度.诉的制度决定起诉能否成立.诉讼能否开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始.全部诉讼程序必须与诉相适应.诉不仅决定起诉.而且贯彻具备,缺一不可。

于诉讼的始终。

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有哪些?下列案件适用专属T

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特别程序的范围范围: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的;2.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

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特别程序的特点?答:(一)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议,而只要求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二)没有原告和被司法协助的条件1.必须以我国同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告。特别程序是由申请人或者起诉人提出而开始的。(三)实的国际条约或者以互惠关系为司法协助的依据。2.外国法院请行一审终审制(四)审判组织特殊(五)可自行撤销原判,不求协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六)结案期限较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依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1)直接送达;<2)留置送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内或者在公告期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5)公告送达。

满后30日内审结。(七)免交诉讼费用。

送达的特征特征:1.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送达行为特殊的执行措施和制度有哪些?⑴责令支付延期利息、延的相对人是受送达人。3.送达的对象是各种诉讼文书。

迟履行金制度;⑵继续执行制度;⑶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送达的意义?答:1使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申请执行;⑷参与分配制度;⑸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以便确定如何进行诉讼活动.以保护自⑹对妨害执行行为强制措施的使用

己的合法权益;2诉讼文书及时送达.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提起审判监督的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3送达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直接关系到诉讼参与人使合法权出的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审程序;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送达是法院进行的一种重要的诉讼法律行为.它具有的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特点?答: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2送达只能是法院在诉讼中向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为的一种诉讼行程序。

为。3送达的内容只能是各种诉讼文书。4送达必须依法定程W

序和法定方式进行.否则.不能视为送达.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为了正确妥善地解决管辖争议,须明确以下三个问题:力。

答:{1}管辖恒定原则。{2}管辖异议{3}法院间管辖争议的处诉的分离情况有哪些?答:1原告向多个被告提出诉讼请理原则。

求.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一种类的。2当事人一方为有效地调查和收集证据,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答:(一)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虽属同一种类.但法院认为不必须作好准备;(二)必须及时收集;(三)必须全面客观地便于合并审理.或者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3被告向同一原收集;(四)必须仔细认真地收集;(五)必须依法收集。

告提出反诉的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牵连或者不符合反委托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变更:授权是单方行为,在诉讼诉条件的。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存续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授权。当事人、法定讼请求.以及被告提出反诉.合并审理后反而使案件复杂化.不代理人变更代理权限后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便于审理的

知对方当事人。消灭:1 .诉讼终结。2 .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诉的合并审理条件有哪些?答:1诉的合并.必须是民事失诉讼行为能力。3 .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

诉讼法明文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不能将毫不相干的诉合并在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及代理权限1 .律师,即指取得律师执一起审理。2对于合并的各个毒.受诉法院必须都有管辖权.诉业证的专、兼职律师。2 .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的合并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3诉的合并.只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3 .社会团体。指对当能在同一受诉法院进行.并只能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否则.不能事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某些团体。如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担合并审理。4必须能够达到诉的合并审理的目的.否则诉的合任诉讼代理人的,由该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出庭代理。4 .当事并就无意义.反而使案件复杂难办.拖延诉讼.影响办案效率.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指当事人工作单位举荐并能胜任代理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责的人。5 .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根据委托人授予诉的特点?答:在于它只需要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不存在发生争议的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无需法院判令一方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也不需要法院改变某种实体法律为一般的诉讼行为,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现实状况。

代理人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诉的特征?答:1诉是民事主体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求;2速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法律制度;者上诉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起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特点:1 .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当诉的意义?答:1有利于法院正确审查民事主体的起诉和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2 .代理的权限及决定是否立案受理。2有利于法院正确掌握山茶撤诉的标准3其事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有利于民事主体正确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正确进行审判活动。

3 .委托人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诉前保全具备的条件?答;1一方利害关系人与对方发生委托执行的程序(委托执行中应注意什么)?1.委托执行了财产权益争议.具有给付内容.有实际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2.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其他原因.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等院出具书面委托函等。3.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到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当的可靠担保4申请人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有管辖权的助执行。4.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5.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主要区别?答:1前者是为了保护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6.受委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不受损害.于起诉前提起.必须以利害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关系人的书面申请为根据.法院不得依职权注定裁定进行.申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2后者是为了行。7.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 日内开始保证判决后的执行.于起诉是.或起诉后判决前提起.当事人不执行,不得拒绝。8.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提起的.必要是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进行.法院不要求提对非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受托法院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9.委托执诉权的含义及包含内容诉权,是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受托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确有必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地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要的,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预收。10.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11.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宪法性权利;(2)诉权是向法院请求的权利;(3)行使诉权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生效法律文书必须符合哪些条件(4)诉权的行使以诉讼行为的实施为外在载体。

(原则)?1.两国之间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裁定、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仲裁裁决的双边条约,或者两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有关司法协助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的国际公约,或者两国之间有互惠关系。2.外国法院的判决、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处分涉及实体权利时,如变更、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是确定的,即已经发生法律效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力的判决、裁定或裁决。3.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需要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诉讼代表人的条件1.与所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相同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有关条约的的利益。2.具有相应的诉讼能力。3.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规定提出请求。4.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外国仲裁机构的裁人职责。

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影响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首先,诉讼代表人是本案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我国对涉外期间的法律规定㈠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间;在涉义进行诉讼;而诉讼代理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案件的诉讼外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答辩期限为30 日,比国内一般民事案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件的答辩期限多15 日,并且可以申请延长。㈡当事人提起上次,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诉的期间;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也保护被代理的其他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是被告,不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还是裁定,上诉期都是讼的目的是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30 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和上诉状副本次日起计

诉讼,只需经过众多当事人的推选,而不另行授权;而诉讼代

算。㈢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期间;人民法院根据涉外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尽快结案。

我国法院同外国法院之间进行司法协助,有哪些途径?1.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司法协助。2.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司法协助。3.通过领事馆的途径进行司法协助。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特点?答:{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又裁又审”制度;{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还反映在它的内容方面,可以从它所具有的特征来认识,这些主要特征有哪些?答:{1}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作到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首要特征。{2}便利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征。{3}强调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突出特征。{4}规定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规定了当事人享有广泛而平等的诉讼权利。{6}规定了新的处分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专属管辖作了规定,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答:{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的涵义?答: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既包括实体权利的处分,。在诉讼中.对实体诉讼权利的处分.一般需要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具有以下重要意义?答:(一)便于当事人诉讼(二)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三)便于迅速结案,有利于生产和工作。

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的主要特点?答:{1}以总则为纲,导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审判权和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3}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正确地行使审判权。{4}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研究诉讼标的理论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围绕诉讼标的展开的,因此,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二是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对于当事人未在诉讼标的中主张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得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立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尽管“原告就被告”是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该原则却不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又作了例外规定,将某些案件交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1.我国与外国都已经参加了有关的国际公约或者两国之间订有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才有互相协助的义务。2.委托事项必须是两国法院之间相互进行的,其他机关和公民个人无权向两国的法院提出请求。3.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不得影响我国的主权、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人民法院才可以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4.外国法院委托的事项必须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依法调解原则的意义?答:{1}坚持依法调解,能有效地提高调解质量。{2}坚持依法调解,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不伤和气.有利于安定团结。{3}坚持依法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从而有利于迅速结案。{4}坚持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般能自动履行.不需要强制执行.也就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移送分为几种?答:{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2}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3}下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准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答: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央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诉讼;7、医疗纠纷引起侵权诉讼。

暂缓执行的概念及条件暂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时停止执行,如果期间届满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执行担保物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也称为执行担保。条件:1.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暂缓执行的效力1.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后,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止,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法和效力)?一)决议的方法;决议的成立有三个条件: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当担保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享有表决权;2.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3.过半数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于和解协议则要求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 / 3 以上。二)同;2.审判程序以国家审判权为基础,执行程序以国家司法执行权为基础,二者权力来源上不同;3.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则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4.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执行程序则不再进行程序上的分类。

执行程序在哪几种情况下终了?(法定情形)1.执行完毕。2.裁定不予执行。3.终结执行。4.执行和解。

执行措施的种类㈠对动产的执行措施;㈡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㈢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执行担保的条件有哪些?执行担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2.经申请执行人同意。3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执行担保的效力1.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后,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止,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有哪些情形?㈠申请执行人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在执行程序中发生了合并或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为申请执行人。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被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的,由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的清算组织为申请执行人。㈡被申请执行人变更有以下情形:1.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在执行程序中死亡,其继承人没有放总则统帅本法全部条文。{2}以第一编普通程序为基础,把各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种审判程序包括各种特别程序集中规定在一编之中.即可避免级法院审理。

各种审判程序内容的重复规定,又可加强各种审判程序之间的移送管辖的适用有哪些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联系,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便于法院审判人员和人民群以下条件: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㈡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众掌握和遵循{3}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执行程序,使审判程对该案无管辖权;㈢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序和执行程序成为统一.完整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两个衔接的重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法律规定)有哪些? 需要移要阶段;{4}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列送执行的案件有以下四种: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为专编作了特别规定

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2.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包括的内容(一)总论(二)诉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讼主体论(三)诉讼证据论(四)诉讼程序论(五)特殊程序的罚款决定书。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论(六)执行程序论(七)涉外程序论(八)涉港、澳、台程书。

序论(九)涉外程序论(10)相关程序论

移送执行的程序移送执行,须经审判庭批准,并填写移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征特征: 1.参加诉讼的根据执行书。移送执行书应该写明移送案件的名称、案件编号、需是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参加到当事要执行的内容和具体的要求,以及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还人一方进行诉讼。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要附上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为便于执行员了解案情,做X

好执行工作,移送执行时可以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执行庭。

先予执行的范围(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以下法律文书不属于上诉的讼对象,不得提起上诉?答: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I)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1、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书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3、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对”紧急情况”作出了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5、依法不得上诉的裁定

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以下各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分别情形,予以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处理?答: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先予执行的条件条件:(1)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必须明确、肯定,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2)原告提起的诉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讼具有给付的内容;(3)原告确实困难,并已提出申请,如果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不先予执行,将给原告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无法维持生活或不能经营;(4)被告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有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能力给付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金钱或财产。

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意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审理到作出判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决,直至判决生效执行,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间里,有些案件的原告可能因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或者难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使原告的生活或生产经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不予营能正常进行,客观上需要在判决作出前让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受理。

定数额的款项或其他财物。法律上将这种制度称为先予执行制引起的本诉与反诉的合并有哪几种情况?答:1原告在起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诉时向被告提出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而引起的诉的合并2原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告在诉讼进行中增加诉讼请求而引起的诉的合并。3被告提出先予执行适用的范围和条件?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反诉而引起的诉的合并。

七条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与三类案件: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征特征:1.对原告和被告之间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因情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2.将正在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案件。

进行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参加诉讼。3.在诉新判决生效后产生如下效力?答:(一)被宣告死亡人的讼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新判决生效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对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则即使其配偶再婚后又离了婚或者再婚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的态度。2.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后的配偶已经死亡,不能自行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二)被分之诉,不论当事人的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分开审理。3.诉讼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宣地位不同。4.参加诉讼的有关程序不同。

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以后,不得以收养未经本人同意为理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上述解除收养关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系的理由和主张时,则应准许。(三)对原来归自己所有而因不同。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死亡宣告被他人限得的财产,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返还。有独立请求权的人参与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答:(四)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限得其{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2}他人之间的诉讼业已经开始,正在进行。{3}以本诉的双方赔偿。

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条件条件:I.必须有公民离开自己的与法定代理相比较,委托代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答:住所或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持{1}代理权的产生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基于当事人,法续不断届满2年。3.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授权。{2}代理的权限及事项,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利害关系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般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请。5.宣告失踪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公民的最后住所或居所所在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一)失踪人的财产由有关的利害与其他的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的特点1.程序的特殊关系人代管;二)与失踪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履行;性,该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法院不组成合议庭,不开1.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庭审理,不需双方当事人参加,只进行书面审查;支付令的生人的财产中支付。2.失踪人对他人享有债权的,代管人可以请效与否,取决于债务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有效异议;没有求债务人还债,也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3.遇有侵害上诉和二审程序。2.适用案件的特定性,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代管财产的情形,代管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失踪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适用范围)。3.支付令人的财产。

的附条件性,即支付令是否生效,取决于债务人的态度。4.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有公民离程序适用的选择性,督促程序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债权人对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的事实。2.下落不明须满于该程序的适用有选择的权利。即对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法定期限。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书券的案件,债权人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也可以适用面申请。4.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普通程序提起诉讼。

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与一般的诉讼程序比较)特别程序的特点?1.审理的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性质特殊。2.当事人特殊。3.审判组织的特殊性。4.一审终审。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手续不完备,明显不具备宣告5.审理期限较短。6.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7.免交诉讼费。8.死亡条件的,以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特别程序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应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原告与被告的特征特征:⑴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1.该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丧失;人;⑵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⑶原告与被告处于相2.原有的婚姻关系消灭,继承由此开始;3.该公民以自己的住对的地位

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全部消灭。

Z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1.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再审案件的审理有哪些步骤?㈠裁定再审;㈡另行组成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议庭;㈢对再审案件的审判;

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则不得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有哪些规定?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决、裁定和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重新出现的被宣告死亡人一般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所作的调解书不可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上诉;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由第二审法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的或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作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答:(一)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的再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配偶无须再办理解除婚姻关调解书。

系的手续,即可以依法与他人结婚。(二)被宣告死亡人的财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关系(联系和区别)?再审程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

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继续和应产生的结果,而审判监督程序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有哪些条件?起诉必须符合再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在人民法院经下列条件:1.前置程序。2.提起诉讼的主体。3.起诉时间。4.审结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其目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已生效的判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决、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给以改Y

正,遗漏的予以补充,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答: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两者的区别在于:再系,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理论意义:审程序是第一、二审程序之后,而设置的另一程序;而审判监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是学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督程序是设在再审程序之中,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再审程键;同时,也是正确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中心环节。因为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就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程序的主体必须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规范,所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中心{2}主体。

实践意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实践性很强,它对于指

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作为债权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弃继承权的,其继承人变更为被申请执行人,但继承人承担的对全体债权人无论其是否享有表决权、是否同意都有约束力。义务以其继承财产的范围为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则如果债权人认为该决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不发生被申请执行人变更间题,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权益,可以在决议作出后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一旦认产。2.在执行程序中,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定违法,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承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人会议有决议职能和监受,因此变更后的法人或准法人组织为新的被申请执行人。

督职能。决议职能包括: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执行的概念和条件。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执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行和解协议、整顿方案、破产管理人的活动方面。

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债权人提起督促程序,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时,应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当符合下列条件?答:(一)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有价证券,除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任何物品、票证都不能申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请支付令。(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三)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四)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执行的意义1.通过强制执行,能够保障人民法院制作的民法院提出请求。(五)支付令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维护国征收诉讼费的意义?答:1减少国家不合理的开支.减轻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2.通过强制执行,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负担。2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加强群众法观念.减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无理诉讼和滥用诉权。3有利于促进企业严格经营管理.认真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通过强制执行,迫使履行经济合同。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使他们的民事违法行为受到整顿终结包括哪些?整顿终结可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制裁,这对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终结。正常终结包括:1.整顿计划执行完毕,达到预期目的,提高全民族的法制观念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4.通过强制法院可裁定终结整顿程序,这时破产程序也相应终结,企业恢执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迫使犯罪分子复经济能力;2.整顿期限届满,企业仍未恢复偿债能力,法院交出违法所得,使他们在经济上没有便宜可占,这对于打击犯裁定终结整顿程序,进行破产宣告。非正常终结包括:1.企业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也不履行整顿计划;2.虽然履行计划但没有效果,经营状况继续有一定积极意义。5.做好涉外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不仅能保恶化;3.企业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而且对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也有一证据交换的程序有哪些?程序:1.证据交换的时间。关于定意义。

证据交换时间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执行的原则㈠强制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并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2.证据㈡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㈢严禁以人身作为执行交换的操作。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再次标的原则;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㈤当事人申请执行和证据交换。

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证明对象的分类有哪些?分类:1.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执行根据确有错误的处理1.执行员在执行本法院制作的意义上的法律事实。2.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法律文书时,发现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实。3.证据事实。4.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审查处理。2.执行员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时,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规定的意义?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的合法权益;⑵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⑶有利于提人民法院审查处理。3.委托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高办案质量

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法院反映,需要中止执行的,由证人与鉴定人存在哪些区别?第一,证人陈述的是自己所委托法院作出裁定。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内仲裁机感知或接触过的具体事实,而鉴定人鉴定的结果即使是对案件构的裁决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事实的结论,也并非是其耳闻目睹的事实。第二,证人因亲身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5.当事感知过案件事实而具有不可替代性,鉴定人却可以被替换。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三,为防止拒绝提供证言,对证人能力通常不加以限制,对鉴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定人则有资格限制及回避要求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裁定不予执行,6.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第四,必要时对证人可采取拘传强制其到庭,对鉴定人则不适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公证用拘传而只能替换。第五,为了作出科学的结论,鉴定人拥有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或者执行员发现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高于一般证人的特权,比如有权要求了解有关案情或阅览有关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7.在执行行的案卷材料、鉴定人共同鉴定时可以相互讨论等,而证人无权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发现处阅览案卷材料(有关其证言笔录除外)、作证期间证人之间不理或者处罚决定有重大明显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得相互接触和讨论、对证人的询问应分别进行。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支持起诉原则包括哪几方面其原则包含的意思?答:首执行根据有哪些种类?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先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存在着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着损害几种: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他人(法人.自然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其次.受损害的单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位或个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善于保护自己受到损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的民事权益.这一状况将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最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后,只限于有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而且要与被支持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有特殊关系,即是它的下属单位或是它这个组织和仲裁的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的成员受到损害。

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支付令的(法律)效力支付令一经送达债务人,即产生如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下法律效力:1. 限令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债务人必须在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清偿执行管辖的种类⑴一般规定;⑵对其他非法院生效法律文债务,否则将导致不利后果。2. 强制执行效力,生效的支付件的执行管辖;

令和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

执行管辖和诉讼管辖有哪些不同和联系??执行管辖和支付令的异议的条件债务人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诉讼管辖不同。执行管辖是解决生效法律文书由哪个法院执1.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行,而诉讼管辖则是解决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执行管辖其代理人,或法人、准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诉讼管辖又是有密切联系的。首先,执行管辖和诉讼管辖都2.从异议的内容看,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是为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服务的;其次,就人民法院的法律针对债务关系本身。3.提出异议的形式只能是书面形式,4.文书而言,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同时也是执行案件的管辖法提出异议的期间是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 日内向人院;最后,民事诉讼法就诉讼管辖所作出的规定,同样也适用民法院提出异议。

执行管辖。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有哪些?一)支付令申请的审查;1.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管辖争议应审查的方式:由审判员一人作书面审查。2.审查的内容:第一,按照哪些规则解决)?1.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申请主体资格。第二,请求内容。第三,请求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二)支付令申请的受理;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执行案执行承担的内容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3.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院指定管辖。4.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者其他组织承受。3.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情况需要由上级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执行和解的效力以及翻悔后的处理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4.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解协议合法有效的,即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但该和解协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议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5.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在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翻悔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和解协议作为执行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执行程序的恢复中止执行是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形而暂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时停止执行程序,待造成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执行程序还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照原生效法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恢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法律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程序,应当通知文书的执行,必须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 日起3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中止执行的裁定,自执行程序恢复时自个月内提出。

行失效。恢复执行是原执行程序的继续,因此中止前的执行活执行和解与法院调解有哪些不同?法院调解发生在审判动仍然有效。

程序中,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两者的联系是:1.执行因此,法院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达成协议后由人民法院程序和审判程序同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宗旨都是保护当事制作调解书结案。而执行和解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是执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人自行处分其实体权利的结果。因此,执行和解无须人民法院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主持进行,人民法院只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予以确认,成。没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无从提起,没有执行程序,生效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由于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裁判所确认的内容往往无法实现;3.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在特文书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定情况下有交叉,如在审判程序进行中,必要时可作出先予执执行回转的程序有哪些?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裁定,而在执行程序中因案外人提出异议,发现生效裁判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确有错误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两者的区别是:行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1.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程序是人民法院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二者任务不得的财产及其孽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

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折价抵偿;回转的标的物有孽息的,应当一并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的条件条件:1.执行程序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完毕。2.执行根据已被依法撤销。这是发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3.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

执行机构的设置当前,我国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原则上采用了审执分立的理论。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执行机构的职责有哪些?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评议:1.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执行方案的确定;2.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书不予执行的审查、裁定;3.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审查、裁定;4.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裁定;5.第三人对到期债权异议的审查、裁定;6.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7.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8.其他应当由合议庭评议的事项。

执行监督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进行执行监督)?1.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3.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直接裁定不予执行。4.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5.上级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6.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的,有关审判庭应当将暂缓执行的通知抄送执行机构。7.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 个月。8.下级法院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或通知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执行竞合有哪些类型?可将执行竞合形态划分三种形态:⑴保全执行之间的竞合;⑵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⑶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

执行救济的种类我国有关执行救济制度主要有如下两种:一是执行异议;二是执行回转。

执行异议的条件条件: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仅限于案外的利害关系人。2.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其内容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3.一般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4.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限制在执行开始后,但尚未执行完毕前。5.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执行中止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1.中止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人民法院应当停止一切强制执行活动。2.中止执行的效力一般只及于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其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并不生效。3.中止执行后,并非停止一切执行行为,如果执行行为不违背执行宗旨,人民法院仍可裁定准许。

执行终结的效力有哪几个方面?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程序上的效力和实体上的效力。

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哪些不同?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造成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指定管辖的适用有哪些?1.在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案件无管辖权。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3.不同的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并经协商未能解决。

指定管辖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答:{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另外的法院行使管辖权。{2}两个法院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指令再审案件有两种,分别适用的诉讼程序是?答:(一)指令原初审法院再审的,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为第一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指令原第二审即上诉审法院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现审终审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上诉;再审法院应将审判结果报送指令的上级法院备案。指令再审的案件,不能指令原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再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答:{1}重大涉外案件。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仲裁的主要特征?答:[1]它是一种行政性仲裁;{2}仲裁范围仅限于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当事人不能选择仲裁员;{4}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5}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又裁又审”或者叫“一裁两审”。

仲裁原则?答:仲裁与调解.诉讼不同,有自己特有的一些原则,主要是{1}仲裁不公开进行。{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总裁庭可以根据庶民材料作出裁决。{3}仲裁应当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4}仲裁依法独立进行。{5}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并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再审案件适用的再审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分两种情况?答:(一)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全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错误,作出新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仍对再审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自行再审案件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新的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审理;认定原终审裁定、判决、调解书错误,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不得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那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行使一审管辖权: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作为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法律文书,判决具有重要意义?答:(一)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纠纷(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三)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案例分析:

1988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B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问:(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移送?为什么?(6)如果二审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红土地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7)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答案: (1)A、B、D、E、F五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因:本案属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A、B两地为被告住所地,D、E、F三地为侵权行为地。(2)先立案的法院无权移送。因为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3)李某可以作为证人。因为李某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了解案情。(4)可以分别起诉。因为白云乐队和红土地出版社是普通的(非必要的)共同原告,二者的诉讼请求属可分之诉。(5)上诉人:江南音像出版公司;被上诉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原审原告: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6)根据民诉意见103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7)第一,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天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二审法院不应受理。第二,在调解协议尚未生效的情况下,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

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 [问题]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既包括自然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又包括人为的原因,如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受诉人民法院不能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遇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辖区内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本案中,按地域管辖的规定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南区人民法院有特殊原因??被告是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能由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南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993年5月15日,××市无线电管理办委托市价格所拍卖“152.500MHz”无线电传呼频率。请问: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作简要说明。1.电业局为原告,因其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市价格所、市公证处为被告,因原告要其承担民事责任。3.××市无线电管理办,××市仪器仪表公司为第三人,因为事件审理结果涉及他的利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995年4月,河北省某机电公司向天津某贸易公司购买一批彩电。合同在北京某区签订。[问题]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协议管辖应如何适用? [答案]《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在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能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2)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至于该书面协议是在纠纷发生前达成的,还是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以合同条款的方式写人合同之中,还是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管辖协议,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应当都视为许可。(3)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范围,而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无效。(4)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管辖条款,选择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法院据此受理是正确的,该法院具有管辖权。

1996年5月,三门峡市思瑞公司与银川市水果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思瑞公司于1996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苹果2千件,答案:(1)思瑞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 2) 思瑞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3) 法院5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 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思瑞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现问: 答:(1)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3)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 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上诉权并不受影响。

1996年8月2日,江某在杏花饭店(经理赵某)设宴招待焦某、耿某等六位朋友。席间,服务员朴某误将装有碱水的瓶子当作白酒瓶送至席上。醉意的焦某打开碱水瓶猛喝一口,导致口腔和食道烧伤。[问题]谁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杏花饭店是本案的被告。理由是: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他与原告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民事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杏花饭店是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的一方主体。因为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它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赵某、江某、朴某与焦某之间均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他们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问题](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3)A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4)B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答案](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B公司所在地,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3)A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严格。本案中A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债能力,对债权人A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A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A公司提供了与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乙县人民法院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又是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故A公司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是正确的。(4)B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申请错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另一种情况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以起诉为基础的,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起诉,实为滥用这一权利,故被申请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通过法院审理,申请人败诉,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作为非权利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也可在诉讼终结后另案起诉。本案中被告的反诉要求是以本诉为条件的,符合反诉要件。由于在本诉中被告败诉,故原告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人,其申请无误,被告即被申请人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1998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研制一种新型薄板切割机。 [问题](1)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3)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正确?(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应当如何处理?(5)甲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答案:(1)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内容不具体,无法履行,因此,是无效的。(2)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补足了原仲裁协议的漏洞,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是有效的。(3)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正确的。我国在案件的主管上采用的是“或诉或裁”的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就应当申请仲裁而不应当提起诉讼。(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5)甲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因为被告人的应诉取得管辖权。本案中被告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人民法院依此取得管辖权。因此,甲公司以此为由上诉是不能成立的。

1998年9月余某在甲县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 [问题](1)对于本案何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2)余兄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应当具有怎样的诉讼地位?(3)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能否申请回避?(4)对于余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作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答案:(1)对于本案乙县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余兄有权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并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3)余二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回避申请。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4)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将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回避是否合法,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回避理由成立,二是时间正确。在本案中,被告代理律师与合议庭成员有夫妻关系,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之一。原告据此提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合法的,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但由于这一理由在开庭后得知,因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时间上也是合法的。因此,原告申请回避理由成立,形式合法,法院应该予以准许。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5)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余二撤诉。余兄由第三人变为了原告,余二、余大则成为被告。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至于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另行进行”,应当理解为本诉讼转变为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原告,以本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的诉讼。

1998年元月26日,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与远大保温瓶厂、红发家具厂签订书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 [问(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4)如果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工商银行发现家具厂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答案]:(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西安市A区为工商银行的住所地,原告与家俱厂、保温瓶厂合同中约定西安市A区法院为管辖法院是合法的,也没有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西安市A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被保证人保温瓶厂应参加诉讼,其地位是共同被告。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中,债权人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仅起诉保证人家具厂,但他们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家具厂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保证人保温瓶厂应参加诉讼,其地位是共同被告。(3)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保温瓶厂为应当追加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本案中,保温瓶厂是被保证人,保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53条之规定,被保证人保温瓶厂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如果保温瓶厂没有参加一审,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保温瓶厂为应当追加的当事人。(4)适应当向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因此,本案中,若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工商银行发现家具厂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向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999年10月10日,大地公司因和大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某区法院判决败诉,问:(1)在本案一、二审程序中,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2)大地公司申请再审是否预交诉讼费,为什么?(3)最终本案诉讼费由谁承担,为什么?答:(1)一、二审诉讼费由大地公司承担,诉讼费谁败诉谁承担。(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诉讼费。(3)由大海公司承担。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999年1月至4月底,某县交通局下属运输公司为某街道办事处下属营销处承运煤炭, [问题](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2)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3)再审程序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4)如果一审判决后,街道办事处没有上诉,而是等到上诉期满以后申请再审,在此种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何种程序处理?答案:(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是最终的生效判决,这一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因此,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依照二审的程序审理,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2)再审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本案中生效的判决不是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而且高级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定之时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其无法确定原判决的正确与否,因此,此时裁定撤销原判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定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3)再审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4)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自己提审。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提审的依照二审的程序审理,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2001年9月,A市某水产公司与本市张某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该个体运输户将水产公司的鲜活鱼运往B市。合同签订后,问:1.假设本案一审过程中,原告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2.本案的被告是谁? 3.一审法院所作调解书是否合法? 4.上级法院收到张某的上诉应如何处理?5.张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的,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2.本案的被告是张某,王某虽然是直接侵权人的,但其是张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引起纠纷应由其雇主即张某作为当事人。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本案一审法院所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因而不合法。4.上级法院应当对张某的上诉不予受理,因为调解书不能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张某可以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2003年1月15日,H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三柱诉贾黎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贾黎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刘三柱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问题: 1)在执行程序中,高华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2)刘三柱与贾黎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贾黎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刘三柱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H市K区法院受理刘三柱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

什么? 解答: (1)在执行程序中,高华不可以主持调解。执行的实质是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以执行措施为手段,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执行人员无权通过调解改变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 2)刘三柱与贾黎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因为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自行和解。 (3)刘三柱有权申请恢复执行,H市K区法院受理刘三柱的申请是正确的,裁定执行和解协议不正确,因为和解协议的执行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而得到实现,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A

A厂与B公司因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按书面协议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由A厂赔偿B公司相关的损失,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结案。调解书送达以后,A厂又不履行义务。问:B公司应该怎么办?答:B公司可以生效的仲裁调解书为根据,向被执行人(A厂)住所地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答案](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C市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供应合同。问:①C市某区基层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 ②此案中将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列为被告是否妥当? ③如丁公司参加诉讼,应如何确定其在诉讼中的地位?①C市某区法院无管辖权。因为:该法院为基层法院,而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市为被告住所地,亦为合同实际履行地。②本案应将丙公司列为被告。丙公司为乙公司的诉讼权利义务的继受人。③丁公司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因为:它对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都相对立。

A市西区某中学教师俞某与B市东区文化局干部崔某于1995年5月1日在B市结婚。[问题]该案究竟归哪个法院管辖?上述各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该案是离婚案件,应适用一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告俞某的户籍所在地为A市西区,虽然婚后多数时间住B市东区,但有时住A市西区,而且双方时间还不到一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B市东区尚不构成被告经常居住地。因此,本案应由A市西区人民法院管辖,B市东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行移送。据此,B市东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给A市西区人民法院管辖是合法的。但A市西区人民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市东区人民法院的作法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是不正确的。A市西区法院与B市东区法院就该案管辖权互相推诿,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非是上述两个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无权就本案指定管辖。

A县甲公司和B县乙公司在C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台彩电。答案:(1)假设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可以约定A县、B县、C县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中A县是原告住所地、B县是被告住所地、C县是合同订立地。他们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2)本案中人民法院对案件取得了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因为被告人的应诉取得管辖权。本案中被告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人民法院依此取得管辖权。(3)人民法院不可通知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本案原被告所诉争的标的为电器买卖合同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丙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如果丙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也不应进行审查。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若丙公司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异议范围。(5)如果丙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乙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15万元被乙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丙公司除在已还款的15万元范围内与被执行人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人民法院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丙公司罚款,也可对丙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B

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销汽轮发电机组合同。试分析:( l )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 )太原发电厂能否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案中,北京实达公司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因此,太原发电厂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故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太原发电厂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它与案件处理结果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存在两个违约行为,北京实达公司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其与唐山电机总厂的合同关系,太原发电厂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的合同关系,唐山电机总厂与太原发电厂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太原发电厂的民事责任并非来源于唐山电机总厂和北京实达公司地诉讼,与他们之间的诉讼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被告甲因损害赔偿一案经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场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可是判决书送达甲后,过了15日,甲却没有递交上诉状,法院开始执行判决。被告甲阻挠判决,并说上诉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问题]被告有无上诉权?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被告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是有上诉权的。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凡是一审判决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都有上诉权。但是上诉权的行使还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并符合法定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被告甲虽然口头上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但是并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状,应视为放弃了上诉权。一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法院以一审判决为根据开始执行是正确的。如果被告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法院可告知甲依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C

陈某欠王某6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6月之内分批归还。但陈某并未按协议执行,问: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法院处理错误。双方的和解是可以,但是不执行时,因为和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恢复执行的应该是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调解书。

陈某去世后,其亲属将死者骨灰存放在青山殡仪馆,每年交寄存费用十元。 [问题(]1)陈甲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如果应当通知,陈某的近亲属们的诉讼地位如何?(3)假设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可否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否正确?答案:(1)陈甲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到当事人的条件问题。一般来说,死者的近亲属是与死者关系最亲密的人,死者死亡对他们的精神打击

最大,他们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当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法律上没有规定此类案件只能由近亲属中的那些人提起,或者限定起诉的顺序,因此应当认为全部的近亲属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陈甲是死者的弟弟,属于死者的近亲属范围,应当认为由其提起诉讼并无不当。因此,陈甲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陈某的近亲属应当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陈某的其他近亲属也同样因为死者骨灰的遗失遭受精神打击,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与陈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死者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他们应当同样取得原告的诉讼地位。(3)如果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不可以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不正确的。本案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进行的,并且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不属于案外和解,是诉讼内的调解。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不应当以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案。

D

戴某是孙某的同班同学,又是孙某的领导。戴某更换电视机时,将自己的一台旧电视作价1000元转让给孙某。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错误?答:(1)本案不该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之间不仅仅是债务履行问题,还涉及到质量纠纷。(2)法院通知受理的时间超过法定的5日期限,而且发出支付令的时间也超过15日的期限。(3)孙某出国,支付令难以送达,督促程序采取公告送达于法无据。(4)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支付令自动失效,不存在审查。

单某原系某厂工人。1994年5月单某失踪。1996年11月,单某所在的工厂以单某失踪二年多毫无下落,答案:(1)单某所在的工厂有权利申请宣告单某失踪。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法院意见,利害关系人是在法律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且这些利害关系人在宣告失踪案件中其权利的行使不具有顺序性。因此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起该种申请。本案中单某所在的工厂与单某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因此单某所在的工厂有权利申请宣告单某失踪。(2)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其所适用的宣告死亡程序在公告期限上存在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适用宣告死亡程序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法定期限,且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民下落不明这一事实状态影响其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而应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该程序。在本案中,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离婚诉讼,而非申请宣告单某死亡,虽然单某失踪已满法定期限,但因无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宣告死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宣告死亡程序的公告期限为一年。本案中人民法院只公告了三个月显然违反法律规定。(3)在宣告死亡判决中,不能对婚姻关系问题作出判决。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相同,被宣告死亡人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其民事权利能力终结。本案中,如单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其死亡的判决,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终结,婚姻关系也自行消灭,人民法院根本没有必要再以判决方式解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单某如已被宣告死亡,其诉讼权利能力也随之终结。其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也就不能将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作出有关实体问题的判决。(4)单某回到家中后可以自己或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H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问题]:(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正确。因为:一是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依法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A银行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诉辩权。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本案中A银行提供的担保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天南公司当然可直接将A银行列为被申请人。(2)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法虽规定了“或裁或审”原则,但只是规定法院应不予受理,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且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取得管辖权。(3)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由后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与海北公司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郝某是养蜂个体户。1994年6月郝某与运输个体户任某商定,由任某将100箱蜜蜂由甲市运往乙市。[问题]如何认识和适用陪审制? [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显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承认并实行陪审制度,同时,法律对陪审制度的实行又有一定的限制。我们知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涉及范围很广,牵涉到各行各业,许多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根据案情的需要,邀请熟悉业务、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和业务人员担任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工作,不仅有助于查明案情,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对于使审判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和保证处理的正确性都有作用。本案中法院邀请熟悉养蜂知识的张某担任陪审员,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陪审制度的规定非常简略,以下几点必须明确:(1)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并未把陪审制作为审判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不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2)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对二者的比例没有作限制性的规定:(3)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J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 [问题]:(1)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撤诉后,甲公司能否依据双方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超出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3)乙公司可以以何种理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4)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甲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撤诉后,甲公司不能依据双方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公司和乙公司在争议发生后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应当认为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但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说明其改变了原有的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此时甲公司可以拒绝应诉。但甲公司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说明甲公司也同样其改变了原有的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选择。双方以自己的行为默示的形成了一个新的合意从而使原有的仲裁协议失去了效力。因此,在乙公司起诉后双方之间的协议不再存在,即使乙公司从人民法院撤诉后,甲公司依然不能依据双方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本案中双方在仲裁条款中约定仲裁事项限于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甲公司据此申请仲裁,则仲裁裁决的范围不应超出对货物质量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货物不合格,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不再履行。其内容显然已经超出由于货物质量而产生的纠纷。(3)乙公司可以以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为理由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由于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超出了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乙公司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4)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问题]:(1)本案中仲裁员的指定是否合法?(2)本案中仲裁庭决定将案件公开审理是否合法?(3)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仲裁员丙不需要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4)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答案:(1)本案中仲裁员的指定不合法。参见《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仲裁庭的组成上,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一名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作为首席仲裁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三名仲裁员,这显然与仲裁法的规定相矛盾。(2)本案中仲裁庭决定将案件公开审理是不合法的。参见《仲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就公开审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仲裁庭才能够公开审理仲裁案件。本案中有一方当事人反对公开审理,因此,本案不能公开审理,仲裁庭单方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是不正确的。(3)本案中仲裁庭决定仲裁员丙不需要回避的决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是错误的。参见《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程序上,仲裁员应否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本案中,仲裁庭自己经过讨论决定了仲裁员丙的回避问题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在实体上,依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礼品的仲裁员必须回避。可见,本案中仲裁员丙是必须回避的。决定丙不需回避的决定在实体上也是错误的。(4)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 [问题](1)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2)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答案](1)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二人结婚。婚后甲男之母丙发现乙女不会过日子,婆媳之间经常发生磨擦 [问题]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有当事人的资格?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足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丙不具备当事人的资格,她不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中的主体,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法院无论如何判决,在法律上均与丙无关,因此她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起诉。所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甲区王某和孙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融洽。1996年王某自己动工修建新瓦房,孙某便主动帮忙。 [问题](1)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某先予执行的申请是否合法?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3)若孙某对驳回申请不服能否申请复议?.4)王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正确? 答案](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范围。本案中孙某向王某追索医疗费用,符合先予执行适用范围。(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并不必须提供担保。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提供担保是“可以”而非“必须”。这是由于先予执行制度本身是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急迫困难而设,如果要求申请人一律提供担保,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而且该申请并非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如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则与制定的目的相悖。(3)孙某不能申请复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裁定不服包括对肯定裁定和否定裁定的不服,故应当允许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孙某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4)王某的管辖权异议是错误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甲市A公司(需方)与乙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回答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本案应由何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2)甲市某区法院以协议管辖为由受理本案是否正确? (3)甲市中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4)假设甲市某区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甲市中院提审后,B公司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8)假设仅由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9)在本案中,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如何解决?. 1、丙市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不适当。因本案管辖权属于丙市某港口所在地法院。4、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不视为。因为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B公司必须应诉,为防止开庭时毫无准备而导致诉讼不利,B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6、不能。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理,不得自行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7、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8、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9、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

甲系间歇性精神病人,经人介绍与乙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甲父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参加了诉讼。审理过程中,甲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问:人民法院可否裁定中止诉讼?为什么?答:此案不需裁定中止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况之一是: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本案中原告甲已有法定代理人,并且已参加诉讼,所以,不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况。

甲因生活困难,于2000年3月将祖传房屋5间卖给了乙。二年后,乙将其中的2间卖给了丙。丙在翻盖时,挖出了清代文物一件,于2002年8月已八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丁。乙闻讯后于2004年1月向丙索要价款, 1.乙是原告,丙是被告,X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正确的,因他们之间有民亭争议,而且乙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X市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也是正确的,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丙于2002年6月将挖出的文物卖给了丁,而甲是在2004年9月才起诉的。3.X市文物管理局只以公函形式向X市人民法院索要丙挖出的文物,是一般的行政行为,不是起诉的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地位.

甲于1996年5月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乙抢占的北房三间归自己所有,并判令被告搬走。问:某县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为什么? 县法院的做法不正确。1.县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15日内有权

上诉。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房屋证据,要求改判,实为上诉之意。法院未按上诉案件处理,违法了第二审程序的规定。2.原告提交新发现的证据之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县法院也无权将尚未生效一审判决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3.县法院应在收到甲的所有权证书后,询问甲是否上诉,如上诉应告知其按上诉处理;如不上诉,待上诉期满后,再依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甲与乙是同村邻居。1987年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称:乙屋后现有7棵梨树,是生产队在1959年买来的树种并派人裁种的,应属于生产队所有,现被乙霸占,要求法院判决,让乙将7棵梨树退还生产队,并将历年收获所得如数交给生产队。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三个条件,其中第一条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仙组织.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及受他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具备这一因素,即为不合格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甲不是7棵梨树的所有人,也不是生产队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受到生产队的委托,因此,甲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送达甲,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金某与葛某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原告葛某的撤诉?为什么?(2)被告金某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对于原告葛某的撤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撤诉。因为本案中原告葛某撤诉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不符合撤诉条件。假如本案中不出现被告金某的反诉,原告的撤诉也不能被允许。(2)被告金某的反诉成立。因为金某的反诉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本案原告提出的,与本案诉讼标的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符合反诉条件。反诉应与本诉合并审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在甲市C区,三被告住所地分别在甲市A区,B区与L县.李有良以违约起诉,《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在甲市C区. 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此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L

李春与杜月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 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问:( l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 )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1、本案应由甲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或乙市郊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第三项。李可处于原告地位,但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可由李梅、李娜中一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李春、张丽夫妻处于被告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案中长女李梅已放弃实体权利,故不再追加其为共同原告,但次女李娜仍应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审理和判决。案外人于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方某、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w

李某和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为5万元。1.王某不能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不是执行很据。王某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谧权债务内容当事人双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对经过公证的该种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晓中请强制执行.因为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法定的执行依据.2.双方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很据自己的意志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处理,并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因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该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3.很据法律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不服,认为该协议对自己是显失公平的,均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该调解协议,因为很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显失公平是变更或者撤销民事合同的重要的理由

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答案]:(1)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时被告人下落不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必须有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人民法院1998年9月31日受理本案,1999年1月10日结案,超过了法律规定三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3)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审时提出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由于这一请求与其他诉讼请求都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关系提出的,法庭对其应一并予以审理。但法庭对原告的这一请求未进行审理,这在程序上是不妥的。(4)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发回重审。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 [问题]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案]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属一般地域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连带债务纠纷,共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A市西区、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由哪个法院行使。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三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这三个法院共同进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这三个法院经协商,未能确定出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则得由这几个法院共同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

李某与赵某是邻居,李某委托张某包工包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付工钱、料钱1000元。[问题]李某的要求对不对?张某应否参加诉讼? [答案]李某的请求是不对的。因为倒塌的墙的所有者是李某,赵某被倒塌的墙砸坏了财物,要求赔偿损失,并以李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李某与该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正当被告,不应更换。张某也应该参加诉讼,应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李某的墙是由张某承包砌的,墙倒塌的原因如确系工程质量问题,李某就可依法根据自己与张某承包砌墙关系,要求张某对此负责。显然,张某与李某、赵某二人之间诉讼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刘德仁有子女三人。儿子刘海洋,大女儿刘海燕,小女儿刘海鸥。刘德仁的妻子王淑艳于五年前因病去世;他们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答案:(1)本案应由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专属管辖,而非一般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2)刘海燕、沈爱花、李达明应当参加本案诉讼。刘海燕认为沈爱花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处于原告的地位。沈爱花被诉称侵犯了刘海燕的房屋所有权,应处于被告地位。李达明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他对别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具备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人。在本案中,李达明对于刘海燕与沈爱花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纠纷,不享有全部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沈爱花败诉,他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李达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并且这样也有利于案件公正、迅速的审理。作为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李达明参加诉讼。本案中,对于刘海鸥,法院可以先征求其意见,如明示放弃继承权,则她可以不参加本案诉讼;如未明示放弃或明示不放弃的,刘海鸥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M

马某系河北省保定市一供销人员,因公出差住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宾馆。张某系河南新乡市一工人,因私事来深圳市,问:此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答:(1)此案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此案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对调查取证比较方便。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不可能在深圳市久留,所以,从方便当事人角度出发,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法院管辖。

孟老汉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生活无足够保障。其有孟南、孟西、孟北三子女,分别工作居住于A、B、C三市。孟老汉为解决生计问题,要求三子女给付赡养费,但因三子女分别居住于A、B、C三市,于是,向本人住所地D市法院起诉。问:D市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分析:此案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三被告住所地A、B、C三市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原告住所地D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某机械设备公司1994年10月6日向票据支付单位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本公司一张面额5万元的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丢失。人民法院因其未先挂失,不予受理。该机械设备公司遂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问题]此案在审理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答案]此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以下几处错误1)申请公示催告不需要当事人首先向银行挂失,故A区法院以机械设备公司未先挂失而不予受理是错误的;(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先审查,决定受理后才能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而不能先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再审查立案;(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不能在5日后才发出公告。(4)公示催告的期间不能少于60日,故A区人民法院催促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向法院申报权利是错误的。(5)人民法院只能在申请人的申请下才能作出除权判决,不能自行作出。

某甲于4月16日收到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未表示上诉,后于5月2日将上诉状通过邮局寄往原审人民法院,法院于5月4日收到,认为某甲已越过上诉的期限,不予受理。 [问题]该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人民法院的处理是不正确的。因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判决不服,可于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期应从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本案应从4月17日起算,故第15天则是5月1日,而5月是法定假日,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同时法律又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满前交邮的,不能算过期。为此,该案上诉期间的届满日期应为5月2日。当事人于5月2日通过邮局发出上诉状不能算过期。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某省荷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邻里采光纠纷案件。宣判后,旁听群众张三、赵四在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时使用了一些不文明语句议论该案,问:对张三、赵四的处理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解答: 对张三、赵四的处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理由有二: (1)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具有三个共同要件:客观要件、时间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后果。时间要件是指行为人的妨害行为是在民事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实施的,而不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实施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有妨害民事诉讼的实际行为而且是故意实施的。 结合本案来看,从客观要件上讲,张三、赵四的议论虽有不文明语句,但只是个人对该案审理的看法,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任何一种。从时间要件上讲,张三、赵四的议论是在宣判后,与诉讼程序已无关系。从主观要件上讲,张三、赵四只是随意在庭审结束时议论,并无妨害民事诉讼或者辱骂审判人员的故意。 以上分析说明,张三、赵四的行为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对二人处以罚款的强制措施。 (2)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适用罚款,首先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具体意见,报法院院长审查批准。作为书记员的李立,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他对张三、赵四二人的处理,不但在认定事实上是错误的,而且在程序上也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

某市的电子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机械制造公司委托电子公司为其开发一些新型的电子监控技术。双方当事人约定,开发的期限为一年,开发的费用和报—酬为200万元人民币, 答:1 ,电子公司可以在对机械制造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再对水泥厂提起代位诉讼,因为本案中,电子公司具备了提起代位诉讼的法律条件。根据合同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自身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形成损害。两个诉讼是相互独立的,通常不能合并审理。2 .此时被告水泥厂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主债务人机械制造公司处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如果债权人电子公司为在诉讼中将机械制造公司列为第三人,则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3 .电子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水泥厂欠机械制造公司的价款进行财产保全,禁止水泥厂向机械制造公司清偿价款。4 .该理由可以对抗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在代位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某市的王山是一位号称善长治疗癌症的“神医”,因该地晨报上刊登了一篇反对其“神医”说的文章,(2)此案应如

何审理?并说明理由。答:对原告王山的撤诉申请,因被告已提起了反诉,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准许。因为,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当事人不得利用撤诉的方式规避法律,不得因撤诉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利益。王山的撤诉行为显然是在规避法律对其的制裁,如果准许其撤诉,就可能因此而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此案应当用缺席判决方式审理。对于原告王山提起的本诉,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准其撤诉。对王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应当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提起的反诉,本诉的原告王山经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某市化工厂工人许某下落不明已四年有余,该化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许某死亡的申谓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半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化工厂不服判决,便向上级法院上诉。 [问题]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错误? [答案]本案在程序上有以下几处错误:(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化工厂的申请。因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该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以及对该公民负有保护责任的组织,某化工厂不是许某的利害关系人。(2)本案中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半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3)人民法院不应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本案中,申请人并未申请宣告失踪。(4)某化工厂不得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N

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富仕”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富仕”公司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或杭州的法院管辖。 长兴县不锈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不锈钢厂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因为不锈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至于上述两案中,应将“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吴辽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S

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1995年8月,甲想退体回A市养老,要其弟乙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 [问题]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案: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房屋系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争议的房屋属不动产在A市,故应由A市法院管辖。争议不动产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改变性。因此,尽管原、被告双方均在B市,B市法院对本案也无管辖权。

T

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问题: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 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 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为什么?1,不能.因为太阳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和环球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仲裁条款对月亮公司无效,月亮公司不是该仲裁协议的主体.2,不能.因为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有联系的合同关系,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环球公司与诉讼案件的处理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与太阳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生效的仲裁裁决所确定.本案不能形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能形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合法.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4,能.因为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关于同一项目的两份合同只要都具备有效要件,可以同时有效,但只能履行其中一份合同.

通知建材集团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1994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的会议主席主持,这时建材集团的主管部门工业局向债权人会议申请对建材集团进行整顿,答:该破产还债程序的错误及简要理由如下: (1) 该建材集团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建材集团在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该市工业局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2)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即应于12月15日前立案,而不应于12月17日才立案。(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本案中却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即应于12月27日前发布公告。(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并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3个月,可在本案中,1994年3月15日召开的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不正确的。(6)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而建材集团是自行申请破产的,因此不应当进行整顿。(7)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由债权人会议中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可通过,而不是本案中所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8) 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本案中清算组在建材集团被宣告破产后20日后方成立。(9) 破产财产的分配,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本案中,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不应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10) 破产财产中,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优于其他破产债权先受偿,而不是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退休工人刘某去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因出口拥挤被人挤倒摔伤,因此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00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损失,但刘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 [问题]法院是否受理刘某的起诉? [答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原告刘某不知是谁给他造成伤害,无法确定告谁,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W

王甲将房屋四间卖给刘某,但刘某迟迟不付款。为此,王甲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付款并付违约金。在诉讼中,王甲之弟王乙得知,向法院说明这四间房屋中有二间是他的,要求确认并请求返还房屋。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诉讼参加人的地位? 答案:本案中,王甲是原告,刘某是被告,王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王甲与刘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王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付款并付违约金,因此,王甲是原告,刘某是被告。在诉讼中,王乙对王甲、刘某争议的房屋主张部分的独立请求权,认为二间房屋是他的,因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王乙参加之诉讼中,王乙是原告,王甲和刘某是被告,就整个案件来说,王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王老太太上街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抢救时几个子女支付了医疗费。问:承办人的回答对吗?答:不对,本案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适用先予执行。(1)本案案情清楚。(2)等钱抢救情况紧急。(3)对方有承受能力。(4)当事人积极申请。

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

楼。????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为什么 4.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1.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2.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3.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4.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X

徐某向恽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后还清。但徐某到期未还,恽某多次索要未果,于是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徐某声称此款已还,但无凭证。而恽某手中的借据也下落不明,又无其他证据[问题]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前提条件。1.提出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原审案件中的当事人。2.提出申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如果裁判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上诉,并不需要申请再审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必须在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提同。(二)法定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7、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Y

于淑兰有二子一女,长子李辉,次子李健,女儿李艳。于有房6间,她与次子一家住三间其余三间租给王春凯。于死亡,次子独自料理于的丧事,并将全部遗产房6间,卖给王春凯。李辉得知后以李健为被告,要求兄弟二人平分遗产。诉讼进行中李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遗产房。问:本案中上述人各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答:本案原告是李辉,被告是李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李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王春凯。理由:(1)李辉属合法继承人,李健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李辉以自己名义起诉,而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2)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民事权益,并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被告李健独自继承遗产,与李辉产生实体法律关系争议,被起诉而成为被告。(3)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的独立的请求,并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他人诉讼中的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李艳符合上述条件。(4)本案的王春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参加诉讼的王春凯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1991年8月7日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问:本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本案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2)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而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本案起诉,但尚未立案,诉讼程序并未开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而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北京甲公司与被告北京乙公司于1995年8月签订了购销合同。(3)乙公司是否可以对支付令提起上诉或者提出异议?(4)如果乙公司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应如何对待?答:(1)某县法院适用的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督促程序的标的必须是有给付内容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第三,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2)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支付令的效力与生效判决相同。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应按照支付令的内容清偿债务。反之,债权人有权依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乙公司不得对支付令提起上诉,但可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4)乙公司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则自行失效。债权人甲公司若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应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一般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方某(女)与被告黄某(男)于198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结婚,婚后夫妻生活不协调,经常吵闹。1994年6月,被告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押送某劳改农场服刑。原告方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方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定“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同时,在特定情况下为便于原告起诉,解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被监禁,无权在其住所地居住,原告不宜向其原住所地法院起诉,也不宜向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而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方某应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以避免商业秘密泄露于第三人。 [问题]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答案]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原告甲与被告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系父子关系。甲与甲一、甲二共同居住在甲所有的房屋四间。甲因与甲一发生矛盾,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意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问: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1.本案的错误在于:(1)应该到庭的甲三、甲四未传唤到庭。(2)法院只在部分当事人中调解了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中的一个请求。(3)有执行内容的应制作调解书而未制作。(4)不应让原告撤诉结案。2.理由: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只是在原告的起诉方式上、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上和传唤诉讼参加人的方式上简便,审判组织形式简单,庭审程序简化。但是,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程序、制度,则不能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决不意味着可以草率从事,故本案的处理是妥当的。

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 [答案]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原告潘甲与被告潘东、潘西、潘北、潘南是父子关系,潘

甲与潘东、潘西共同居住潘甲所有的房屋四间。 [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能否人为地简化诉讼程序? [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能随意地简化工作,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程序的工作不能简化。本案中应当到庭的被告潘南、潘北没有被传唤到庭;原告两个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瞻养费、与被告分割房产),只就其中一个在部分当事人中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让原告撒诉结案等等,这些做法都不属于简易程序中对程序的正常简化,因而都是不正确的。

原告齐某,被告人崔某和其子17岁的崔甲。崔甲在偷齐家果园的苹果时被齐某发现。问:该案程序上有哪些错误?答:(1)被告崔甲未满18周岁,无诉讼行为能力,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2)在上诉期内作出再审的决定是错误的。(3)再审时应该另行组成合议庭。(4)再审时应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

原告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哑人。199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0月1日结婚。 [问题]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还是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是否合适? [答案](1)本案中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不应为原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而应作为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原告和被告虽为哑人,但不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所以不符合为他们设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为了诉讼上的方便,可以由熟悉他们各自情况的父母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情况下,按照诉讼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离婚协议,是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案中原、被告虽为哑人,但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法院应当传唤他们与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另外,对于离婚案件,委托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达成协议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没到庭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同的关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方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问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答案《]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我国人民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而且除第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外,按其他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显然是不正确的。

Z

张军与杨秀1990 年结婚。婚后不久张军即赴美国学习并留美工作。请问: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一、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一)违反了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二)本案未经调解程序,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程序。(三)违法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四)违反了关于上诉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写到:"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关于上诉期限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纠正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经以下程序办理:如当事人在15日期限届满时提出上诉的,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如当事人不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由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院长将本案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本案重新审理。

张某因购房向赵某借款1万元,约定2个月后归还,并出具了一张借据。运用证据理论,分析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答:法院处理正确。本案中赵某提出主张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一张复印件,只是一个派生证据。对于派生证据首先要寻找原始证据,实在没有的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孤证无法确定。就本案而言,就会存在赵某在撕毁原件之前保留有复印件的可能性。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出资出力,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开办了合伙经营的家具加工厂。问:本案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分析:本案中原告木器厂应以张三、李四、王五作为共同被告人而起诉,而不应以合伙经营的家具广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字号

张三、张四系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问:( l )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 )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3 )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1、张三处于原告地位。张四处于被告地位。张恩义处于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第三人地位。2、诉讼应当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3、是否准许应由法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张三与李四是同村邻居。1990年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四屋后现有10棵枣树,是生产队在1970年买来的树种并派人栽种的,应属于生产队所有,请问:本案人民法院通知原告张三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原告张三仍坚持起诉怎么办?1.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原告张三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2.理由(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三个条件,第一条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及受他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具备这一因素,即为不合格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三不是7棵梨树的所有人也不是生产队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受到生产队的委托,因此,张三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理由(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可以立案受理,经进一步查明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书面裁定驳回起诉。

浙江甲服装商店于1995年10月20日与广东乙服装厂签定了联销服务协议书,由乙服装厂在广东展销会期间代销服装。甲服装商店派人于同年12月送去各种规格服装477件,计货款50600元。[答案]浙江甲服装商店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依照督促程序向广东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即乙服装厂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甲服装商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班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责租赁房屋。 [问题]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 [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本案中,甄某、乔某、雷某合伙经营餐馆,乔某代表餐馆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要甄某、乔某、雷某应为共同被告。

执行员根据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查封被告范某的房屋和家具。这时,范某的前妻刘某提出,她与范某离婚时,此房作为共同财产正租给别人居住,没有进行分割。所以她对此房屋有一半所有权,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问题]如何对待执行过程中案

外人提出的异议? [答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权利主张,称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通过询问案外人、当事人,并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等方式认真进行审查,然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确属无理,原执行文书正确无误,那么应当书面通知驳回,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如果认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确有道理,原执行文书可能有错误,执行员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凡正在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该法院作出的,院长可以指令原承办合议庭进行审查,或者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需要进行再审的,则应先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凡正在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上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或者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执行员在报请院长批准后,应当发出函件,请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外地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周甲之父周乙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三间。周甲准备将父亲遗留房屋卖掉时, [问题]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二审法院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因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所以本案中二审法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朱大妹诉冯小军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栋房屋一直为冯小军居住使用,问: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不能以当事人的申诉作为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当事人的申诉只能是人民法院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渠道。(2)高院决定再审以后,不能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只能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3)高院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9c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