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3 08: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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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陈良中心卫生院

检验科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

7、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9、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科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具体方法。

2、制订各项检验的操作手册,生化、临检等检验,一切操作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3、对各种仪器,必须定期进行功能及质量检测并标定后使用。使用合格的检验试剂,定期检查有无过期试剂。

4、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检测中出现的失控项目要停止报告,查出原因,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有记录,然后报告。

检验科查对制度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次检验,检验师应对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 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检验科登记制度

1、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以保证各种检验结果为临床提供科研数据,便以回顾性总结检验质量、数量。

2、设立以下登记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凝、穿刺液常规、血型、生化等检验结果登记本。各种贵重仪器每日运行情况记录本。化验单发送登记本及特殊标本收集登记本。不合格标本拒检记录本。

3、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及时登记,结果准确、清楚、完整。 4、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检验科卫生制度

1、每天打扫、拖擦地面、地板、擦抹台面。定期擦抹门窗及玻璃、桌、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科室整洁。

2、不在检验室吸烟、进食,不乱丢纸屑等。 3、注意个人卫生。

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征询改进意见,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2、定期向临床医生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登记,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结果。对重要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协商。

3、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处理。

4、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等。

2、要做过细的工作,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七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严格执行检验标本接收制度。病房送检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及时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作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检验报告单消毒后发放(电脑打印的除外)。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常规消毒,有记录。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9、各种卫生学监测达到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s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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