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3-08 08:07:5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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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分局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周转性材料的利用率,减少损耗和浪费,有效降低周转材料的使用成本,更经济合理地开展周转材料的购置、使用、退库、维修、摊销和让售工作,结合分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周转性材料范围

2.1能够多次使用的材料和施工机具,主要是指各型钢模板、脚手架管(Φ48焊管)、空心方钢、氧气/乙炔瓶、24kg/m及以上钢轨、Φ80及以上钢管(风、水管)、砼输送管(Φ125、Φ150)、高压电缆、50mm2以上低压铜芯电缆、小型施工机器具等。

第三章、周转性材料的配置

3.1、项目部使用的周转性材料由工程部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出实际需求计划,由总工审批后交项目设备物资部。

3.2、设备物资部对计划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始的处置意见报告报分局审批。分局根据现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情况对报告提出批复处理意见(采购、租赁、调拨)。

3.3、项目部根据批复意见对所需要的周转性材料进行配置。 3.4、周转性材料的采购由分局统一招标采购或委托项目部自行采购(确定供应商前应将结果要报分局审批后执行)。采购合同报分局备案。

3.5、周转性材料的租赁(外租赁)需要报分局审批后按采购程序执行,并将租赁合同报分局备案。

第四章、周转性材料的建帐管理

4.1建立周转性材料汇总台帐,建立周转性材料摊销台帐;对外租赁的周转性材料要建立租赁台帐。

4.2建立周转性材料使用的分布台帐。

第五章、周转材料的领用及退库管理

5.1、周转材料由各作业队指定专人进行领用及退库,发料由项目设备物资部周转材料管理员负责。

5.2、领用周转材料时应对所领用材料实物进行核实,架管尺寸、扣件是否完好、模板是否变形及孔洞数量进行现场鉴定,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5.3、退库验收

5.3、1租用单位退库的钢架管、钢跳板、围栏板(包括立柱)应平直并保持原发放时的长度,无电焊、气焊切割、打洞、无损坏变形。

5.3.2配件完整,螺丝、扣件转动部位灵活。

5.3.3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双方清点数量及缺陷,并在办理退库手续时做好记录,以便于在结算时按照管理办法计入费用。

5.3.4根据清理结果对退回的周转性材料进行书面确认,做好结算依据。

5.3.5外租赁的周转性材料接收和验收管理

要做好接收时的质量、数量、规格等的验收记录单,租赁双方的

签字确认并存档保存,在归返周转性材料时应进行现场鉴定交接签字确认,对赔偿部分的要签定协议,并存档。

第六章、周转材料的现场使用管理:

6.1、周转性材料应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作业队和外协队伍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按照当地的标准收取。

6.2、周转材料在搬运和使用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高空抛落、野蛮拆卸、钻孔、胡乱堆放,清理时要使用机具,严禁重锤敲打。

6.3、脚手架管应避免切割,如确实需要,应将需切割量及切割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审批后方可进行,切割时尽量按1.5米以上整数长度规格加工使用。

6.4、拆除的周转性材料应及时清除灰浆,对变形损坏的模板及架管应及时修理校正,并及时的归返到项目部的周转性仓库。

6.5、钢模板应分类堆放,码放整齐,底面保持平整,对长期闲置的周转性材料涂抹润滑油防止生锈。

6.6、各作业队队长为周转材料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下的所有周转材料负责, 各作业队材料管理员对辖下的周转材料要建立台帐,每月必须到项目部周转库对帐。

6.7、负责做好周转材料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临时闲置的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明确,符合项目部和分部的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第七章、周转性材料的损耗管理

7.1、损耗数量认定:周转性材料因施工、保管不善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耗,每次发生时必须及时由租用单位、作业队、工程部、

设备物资部共同在现场清点和签字确认损耗数量、规格。

7.2、损耗金额认定:设备物资部将签认后的损耗数量按该材料的市场单价(含运费)计算损失金额,并由相关的责任单位承担。 7.3、使用方(租/借用单位)根据周转性材料的实际情况,新旧程度等可以进行核销。

7.4、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员应及时的对周转性材料进行帐务核销。

第八章、周转性材料的摊销管理

8.1、普通的周转材料摊销周期以原值进行计算,按18个月的时间全部折旧摊销完毕(月摊销率为5.6%)。对于特殊的周转性材料(异型模板、悬臂模板等)原则上在项目部使用该材料完工时摊销完毕(摊销比例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

8.2、项目部周转性材料管理人员应建立周转性材料管理台帐,按月度进行摊销,并建立报表,上报项目部和分局。并及时的提供给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结算。

8.3、项目部周转性材料管理员要按月度清理项目部的周转性材料的库存数量、损耗、使用分布等情况。

8.4、对于摊销完已无使用价值的材料,由分局审批后可以就地让售;对于摊销完还可继续使用的材料,由项目设备物资部、财务部共同鉴定、评估、确认后,重新作价入帐,并进入摊销程序。

第九章、周转材料管理责任及奖惩规定

9.1、如果因计划不准确造成新购的周转性材料浪费而不能够使用的,应对计划的提出者处以相应周转性材料闲置金额的5%-10%的罚款。

9.2、如果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的,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损失金额的5%-10%的罚款;

9.3、外租赁的周转性材料要作好进场时的验收和交接、现场使用的管理及退场时鉴定和交接。如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对相应的责任人处以损失金额的15%-20%的罚款;

9.4、项目部在年度末对周转性材料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可根据其业绩给予3000-5000的奖励。

第十章 周转材料的调配

10.1、分局设备物资部可根据分局各个项目部周转性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配,调拨单价双方友好协商,分局设备物资部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章、周转材料的让售

11.1、项目部要对周转性材料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其经济性确定让售或者调拨。

11.2、对让售的周转性材料要上报分局审批后执行。

11.3、项目部根据所让售周转性材料净利润(扣除周转性材料的净值)的2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附件:

附件一 周转材料租赁协议 附件二 周转材料台帐表格 附件三 周转材料摊销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8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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