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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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基本药物

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保障全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周口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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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

为保障全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规范全市基本药物生产,打击企业擅自改变处方和工艺行为,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完善全市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建立基本药物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确保药品生产质量。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市局成立周口市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领导组,党组书记、局长王二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涛任副组长,安监科、法制科、稽查大队、监察室、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基本药物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在评审组对核查基本药物做出分类处理的初步意见基础上,根据核查评审基本原则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局。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领导组下设核查评审和检验评价两个工作组。核查评审组负责现场核查、抽样、综合质量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申报资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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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现场核查情况、整改情况及对可疑物料或成品的抽验结果等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的不相适应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对核查药品做出分类处理的初步意见并提交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领导组决定。由安监科科长李广建任组长,程相林、刘超、杨志方、柴慧任组员;检验评价组负责市局确定的基本药物重点品种的检验、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市药品检验所党支部书记朱德杰任组长,苏霞、王超、闫韶华、金晓玲、蒋红霞、陈乐、蒲多多任组员。

三、核查范围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的品种(已通过注射剂工艺处方核查的品种除外)。

根据省局要求,市局确定工艺、处方发生变更及可疑物料或成品的基本药物为重点检验品种。

四、核查要点

(一)原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工艺参数、主要生产设备,原料、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

(二)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批生产记录、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设备,原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来源和使用情况。

(三)生产工艺、处方变更内容的验证情况。 (四)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等执行GMP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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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年来跟踪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情况。 五、核查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如有变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局相关规定办理补充申请注册或备案手续;

(二)对工艺处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依法暂停生产; (三)对严重违反药品GMP,生产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或品种将依法暂停生产,责令整改或建议省局撤销药品GMP证书;

(四)对基本符合GMP要求,存在一般缺陷不超过《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规定范围,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工艺处方没有严重安全风险的,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继续生产。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31日,企业根据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每个核查品种的原注册申报、实际执行的工艺和处方、工艺处方发生的变更情况及其针对变更内容所进行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申请核查阶段。 1.申报资料要求

每个企业按相关要求上报一份《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目录表(除注射剂类外)》(附件5)、《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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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申报表(除注射剂类外)》(附件1),同时报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目录表(除注射剂类外)》(附件5)的电子版(请将电子文本发送至zkajk@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电子文本必须使用EXCEL软件制表填写,行高列宽可调,但项目不可改动;《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除注射剂类外)》(附件1)最终经评定签署意见后存档。

其余申报资料以批准文号为单位进行组织整理,每个品种的申报资料顺序按以下顺序编排。其中正常生产的品种需上报以下基础资料部分和技术资料部分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停产的品种需上报以下基础资料部分中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技术资料部分中要求的除第5项外的全部资料;未生产的品种需上报以下基础资料部分中要求的第1-5、8、9项资料和技术资料部分中要求的第1、2项资料。 基础资料部分:

(1)《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粘贴在申报资料档案袋封皮上,一份装订于申报资料首页;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品种的批准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批文、补充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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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品种目前的生产状态,及2006-2009年的各年产量说明;

(6)原辅料和内包装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厂商执行标准等;

(7)原料药供应商及变更的省局注册处备案的补充申请证明文件;

(8)委托(生产、加工、检验)情况或集团共用中药提取车间情况,提供相关批件或备案件; (9)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7);

(10)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的情况说明(应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包括中标的省份和中标的证明文件。 技术资料部分:

(1)成品法定质量标准、原辅料和内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2)原注册生产工艺和处方;

(3)现执行工艺和处方,要求有详细的工艺步骤和生产质量控制参数;

(4)药材的基原、产地与采收加工要求(仅限于中药类); (5)药品的实样说明书和标签;

(6)基本药物品种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一览表(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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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说明;

(8)变更研究资料,按《周口市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一般技术要求》的规定报送。

以上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项申报资料均应附封页,注明申报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申报资料项目名称及上报时间并加盖企业公章,置于档案袋内,市局建档保存。 2.企业另外按照基本药物申报生产工艺处方核查的要求,将申报资料《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附件2)、《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表》(附件3)的纸质与电子版和上述申报资料于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一并提交市局。对常年不生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应主动提交暂不核查申请;如企业拟恢复生产,必须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组织开展对其生产工艺和处方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资料审核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局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料审核,了解和熟悉被核查品种的技术资料,确定现场检查的重点;了解被核查品种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掌握生产被核查品种的所需关键生产设备;了解企业被核查品种以及所用原辅料的质量标准,掌握检验被核查品种以及所用原辅料的所需关键检验仪器。确定现场核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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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品种。

(四)现场核查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实施现场核查,确定送检品种批次。

1.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核查,以实际执行的工艺为依据,判断企业生产、质量检验条件是否与被核查品种相适应。

2.检查软件,并与有关人员交流。

(1)比对被核查品种的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实际生产工艺和处方、批生产记录文件、生产工艺规程,以判断其药品生产过程及生产质量控制方法、限度等工艺内容是否变更。

追溯被核查品种原辅料来源和使用情况,调查被核查品种及所需的原辅料质量标准,以了解被核查品种目前执行的质量标准及标准的沿革情况,判断辅料种类、用量、来源、型号或级别及原料药来源等处方内容是否变更。

(2)检查验证资料,以判断其生产工艺、处方中的变更内容是否经过充分研究、验证,判断其现行工艺、处方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能否保证产品质量。

(五)分类处理。市局结合企业申报资料、现场核查结果、药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参照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豫食药监安〔20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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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药品GMP和《周口市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一般要求》及其他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按照以下分类处理原则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

1.经过核查,企业按原注册申报的工艺和处方生产,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可以继续生产;

2.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补充申请;

3.企业未经充分研究和验证、擅自改变工艺和处方、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

除上述情况外,对工艺不成熟、处方和剂型不合理、质量不稳定及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在产品种,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不相适应的,责令限期建立完善相应内控标准,并申报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对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而改变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且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品种,市局应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依据不同的变更项目,制订申报注册补充申请的计划表,确定合理的期限,并监督企业按计划执行。

(六)汇总阶段。市局对包括注射剂在内的基本药物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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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核查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开展基本药物核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资料《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表》、《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附件3、4)一并报省局安监处。

七、总结提高,建立档案。

针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向省局汇报。在总结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市局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工作情况、风险评估、核查结论、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等资料分类建档保存,作为日常监督、现场核查及企业变更的依据,努力构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1.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除注射剂类外)

(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

表(企业)

3.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停产品种备案

4.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市

局)

5.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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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7.企业诚信承诺

8.基本药物品种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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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编号:

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除注射剂类外)

企业名称:(公章) 品种名称: 规 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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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核查联系人 传 真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执行质量标准 风险评估 原注册 申报工艺 企 业 自 查 情 况 现行实际 生产工艺 工 艺 变 更 变更项目 原注册 申报处方 现行实际 生产处方

电话 电话 e-mail 手机 手机 规格 变更理由 13

研究验证情况

处 方 变 更 变更项目 申报资料核查意见 对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情况 对企业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原注册申报处方核查情况 所执行质量标准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实际生产工艺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实际生产处方核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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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情况 标准情况(工艺处方与质量标准是否适应情况)

对企业报送资料完整性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原注册申报工艺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原注册申报处方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实际生产工艺核查情况 对企业提供实际生产处方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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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所执行质量标准核查情况

产品抽检情况 对生产环节存在问题纠正和处理建议 市局基本药物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决定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 市局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组长签名 核查人签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16

附件2

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汇总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风险评估 生产状况 工艺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处方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质量状况 执行标准 近两年平均产量 存在问题 企业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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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可参见《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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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

停产品种备案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执行标准 质量风险最近一次停产原因 状况 评估 生产年月 备注 省辖市局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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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南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汇总报表

市局: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风险评估 生产状况 工艺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处方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现场核查 标准情况 处理结果 存在问题 核准人: 审核人: 填报人: 注:填表说明另见

(市局加盖公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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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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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品种目录表(注射剂除外)

联系人: 序号 联系人手机: 是否为公开招规剂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药品名称 标采购格 型 中标药品

联系人办公电话: 工艺变更 处方 辅料 给药途径 生产状况 变更项目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变更项目 处方变更 变更理由 研究验证

企业: (企业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电子文本请使用EXCEL软件制表填写,行高列宽可调,但项目不可改动。 2.“处方”“辅料”项目可简略填写,但必须包括全部的药味和辅料。

3.“生产状况”项目填写“正常生产”、“停产”、“未生产”。“停产”为曾经生产过,现不生产;“未生产”为从未生产过。 4.“工艺变更”、“处方变更”项下各项,若自药品注册审批部门注册或者同意变更工艺以来未发生变更的,则空填。 5.“变更项目”简要填写变更的具体项目,如“灭菌工艺”、“提取溶媒”、“辅料用量”等。

6.“研究验证”项目根据企业为变更所进行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充分与否,填写“充分”或“不充分”、“未进行”。 7.“是否为公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 项目,如果“中标”,需填“是”;若未中标,则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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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企业名称: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规格: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中成药 □生物制剂 中标情况:□是 □否 变更项目分类 □化学药品处方变更 □变更辅料种类 □增加辅料种类或替换原有辅料 □删除原有辅料 □辅料用量变更 □增加辅料用量 □减少辅料用量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 □变更原料药来源 □变更原料药来源 □化学药品工艺变更 □变更生产设备 □简单的设备变更 □复杂的设备变更 □变更药品生产过程 □重大变化 □其他变化 □ 增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或严格控制限度 □其他变更 市局初审意见 经办人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中成药生产设备变更 □Ⅰ类变更 □Ⅱ类变更 □简单变更 □重大变更 □中成药制剂处方变更 □简单改变 □重大改变 基础资料部分 □1.非注射剂类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申报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品种目前的生产状态,及2006-2009年的各年产量说明 □6.原辅料和内包装材料供应商资质证明、厂商执行标准 □7.原料药供应商及变更的省局注册处备案的补充申请证明文件 □8.委托(生产、加工、检验)情况或集团共用中药提取车间情况,提供相关批件或备案件 □9.企业诚信承诺书 □10.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的情况说明 技术资料部分 □1.成品法定质量标准、原辅料和内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2.原注册生产工艺和处方 □3.现执行工艺和处方 □4.药材的基原、产地与采收加工要求(仅限于中药类) □5.药品的实样说明书和标签 □6.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备案表 □7.变更说明 □8.变更研究资料 □中成药生产工艺变更 □简单变更 □重大变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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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企业诚信承诺书

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厂)在贵局开展的基本药物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内容均为真实情况,我公司保证资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引起法律纠纷,我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

(企业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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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企业加盖公章处)

基本药物品种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一览表

企业名称 品种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设备、仪器名称

型号 台数 生产厂家 — 2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cq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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