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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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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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为保证本次采购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特点制定。

二、评标组织机构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从北京铁路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组:评标委员会可下设商务评审工作组、技术评审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三、评标工作程序

3.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3.2评标程序:本次评标按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程序进行。

四、评审

4.1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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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以下资格条件: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4.1.2代理商投标,须持有投标物资的授权证明。代理授权证明需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并应明确代理起始时间和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只接受一级代理商投标;

4.1.3投标人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4.2 商务评审

4.2.1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了投标函(附录1); (2)是否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是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表;

(4)是否提供了满足交货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的物资描述表; (5)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3)、有效代理授权书及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4、附录5);

(6)是否提供了投标人须知中13.1.4-13.1.13条中要求的文件; (7)生产供应能力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和路内使用均须在两年以上,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方是否提供与本次招标物资所需功能要求吻合的路局技术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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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对商务条款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3 技术评审

4.3.1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为招标所需物资; (2)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3)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是否与

北京局目前接触网作业车已装智能轴温监测装臵同型产品具有完全互换性;

*(4)装臵记录文件能否与北京局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管理系统接口兼容,能否借助各工区自助机将本系统记录文件传输到段服务器保存、查询、分析和统计;

(5)是否实质性的响应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要求(照抄技术规格书内容的视为无效说明);

(6)是否提供了有关批准和认定的该型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规范或质量标准;

(7)生产供应能力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8)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9)生产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10)投标物资是进口配件的,是否提供近三年内的有效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11)是否对技术条款或技术规格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4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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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代理授权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代理商未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出具的代理授权书的; (4)是否实质性的响应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要求;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7)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与北

京局目前接触网作业车已装智能轴温监测装臵同型产品不具有互换性的;

*(8)投标物资不能与北京局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管理系统接口兼容,

不能借助各工区自助机将本系统记录文件传输到段服务器保存、查询、分析和统计;

(9)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0)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9)未提供投标产品两年以上铁路内销售依据(买卖合同、中标通知书、运用等)的,或者投标物资是进口配件的,未提供近三年内的有效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10)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等; (1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12)未通过资格、商务、技术评审其中之一的; (1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4.5投标报价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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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修正数字表示的总价、合价和单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总价不符,以不含税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4.5.2 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不含税的到站总价进行评审、排序,即评标价为每包件设备的不含税到站总价;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在设备报价表中填写的到站总价(含税)仅供参考,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买方将按照投标物资报价表的中的单价(不含税)对总价逐项校核,签订合同的价格以买方逐项校核后的到站总价(含税)为准。校核后的到站总价(含税)=到站总价(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

(5)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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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7)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8)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设备报价表中填写的到站总价(含税)经买方校核后与校核后的到站总价(含税)不一致,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校核后的到站总价(含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拒绝。

校核后的到站总价(含税)=到站总价(不含税)×(1+增值税税率)。 4.5.3中标价的确定

(1)当评标价与投标报价一致时,拟中标价即为投标报价; (2)当评标价大于投标报价时,拟中标价即为投标报价,差值部分通过按同比例调整投标报价单价方式予以修正;

(3)当评标价小于投标报价时,拟中标价即为评标价(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须接受以上确定方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6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7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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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五、投标人排序

5.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分析、评定后,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总计金额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5.2 如果投标人评标总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5条推荐排序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及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6.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将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以完成采购工作。

6.4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设备一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为规避供货风险,按照组合授标最经济原则,同一投标人最多中同类产品中一个包件,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只有一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时除外。

七、拒绝所有投标

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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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包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投标文件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7.2 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包的投标。

7.3 当出现7.1、7.2情况时,招标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8.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8.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8.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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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1k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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