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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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ASBATANKVOY

(美国)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 本租船合同代号: 1977年10月 ASBATANKVOY

前言

时间 地点

兹由蒸汽机/内燃机船舶(以下称“本船”)的承租船东 /船东(以下称“船东”)与 (以下称“承租人”)于本日达成协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运输应依照本租船合同(包括前言和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和条件。如第一部分的规定与第二部分的规定相抵触,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

A.本船说明与动态

载重量: 吨(2240磅) 船级: 在确定的夏季干舷时满载海吃水 英尺 英寸

载货能力: 吨(2240磅) %上下由本船选择。

Coated: □是 □否

Coiled: □是 □否 上两票货物:

现处于: 预计准备就绪时间: B.受载期:

起始: 解约日: C.装货港: 由承租人选择 D.卸货港: 由承租人选择 E.货物: 由承租人选择 F.运费率: 每吨(2240磅) G.运费付与: 支付地点

H.合计装卸时间(连续小时): I.每天滞期费:

J.佣金由船东于收取运费之时按实际运费数额的 %付与 K.共同海损理算地点和仲裁地点为伦敦/纽约(选择其一)。

L.油船船东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船东保证本船系本协定成员,

并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况。 M.特殊规定:

兹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缔结本租船合同,由前言、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于开头所述日期签署生效。 证人签字

签字人:

证人签字

签字人: 第二部分

1.保证--航次--货物本船具有第一部分所述船级,并应在本租船合同期间保持此种状态,本船将尽力以合理速度驶往按第4条指定的装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本船应适航,各种输油管、泵及加热管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方面适于航次。经谨慎处理能满足前述条件的范围内,海上风险及任何其他船东和/或船长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本船应(在始终浮泊状态下)装载由承租人的代理人提供的满舱满载的散装石油和/或石油制品,但不超过除去燃油、应耗物料、锅炉用料、蔬菜及饮用水、船上定员及其财产(并为货物膨胀留出充分的货舱舱容)后本船所能合理载运的范围。如此装载后,本船应按所签提单规定的顺序,直接驶往卸货港或其附近本船所能安全抵达(始终处于浮泊状态)的地点,交付上述货物。如承租人要求对货物进行加温,船东应谨慎处理保持所要求的温度。

2.运费运费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检验人员的检验证书上记载的装船数量(不包括第3条规定的亏舱费)计算。运费应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由承租人无折扣地支付,但扣减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为船东或船东的代理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垫款及其保险费。运费不得因货物中含有水分和/或沉淀物而作扣减。油量检验人应由承租人安排并支付费用。承租人应向船东提供一份检验证书副本。

3.亏舱费如承租人未提供满舱满载货物,由船长选择,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可以开始其航次,只要载货油舱所装货物足以使本船处于适航状态即可。但在此种情况下,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根据已装船数量与本船达到本航次最低允许干舷高度时所能载运的数量之差,支付亏舱费。

4.指定装货港和卸货港

(1)承租人至少应于本船在前一航次最后港口或为本航次而加油的

港口作好开航准备之前24小时,或者,如船舶已开航,则在签署本租船合同之时,指定装货港。但是,承租人可选择指示本船前往下列目的港等待无线电指示:

在前往位于下列区域的港口的航次中:

圣·肯茨 加勒比海或美湾装货港 赛得港 东地中海或波斯湾装货港

(从赛得港以西港口)

(2)如果合法并与第一部分和提单相一致,承租人可选择在本船到达下列地点或附近之时或之前,用无线电通知船长所指定的卸货港: 地点 在前往位于下列区域的港口的航次中

地角 英国/大陆(波尔多/汉堡区域)或斯堪的那维亚(包括丹麦)

苏伊士 地中海(自波斯湾) 直布罗陀 地中海(自西半球)

(3)任何与变更(已指定的)装货港或卸货港有关的额外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本船因此损失的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

5.受载期除非承租人同意,在第一部分规定的日期之前不起算装卸时间。如本船在第一部分规定的解约日下午4时(地方时)之前尚未作好装货准备,则承租人可选择在解约日之后24小时之内通知船东解除本租船合同。否则,本租船合同仍具有完全效力。

6.半年准备就绪通知书本船到达每一装货港或卸货港习惯锚泊地点,船长或其代理人应用信件、电报、无线电或电话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本船已作好装货或卸货准备,而不论本船靠泊与否。装卸时间(见后规定)从收到通知书6小时后或者本船到达泊位(即在海上装货或卸货泊位靠完泊或在码头边装货或卸货时,系妥缆绳)之时起算,以较早者为准。如本船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因承租人不能控制的原因延误本船进入泊位,此种延误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

7.装货和卸货时数第一部分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应是允许承租人使用的装货和卸货时间,但因本船的条件或本船设备损坏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货或卸货而造成的任何延误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如船东或港口当局的规则禁止夜间装货或卸货,因而损失的时间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如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禁止夜间装货或卸货,因而损失的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本船从装货港或卸货港锚地移至装货或卸货泊位所用的时间和排除压载水及污水所用的时间,不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

8.滞期费如果装货和卸货所用的时间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用装卸时间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可用装卸时间,承租人应根据第一部分规定的费率,按每一连续小时(不足一小时按比例计算)支付滞期费。但是,如装货港和/或卸货港出现的滞期系承租人、供货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工厂内外火灾、爆炸、风暴或由于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限制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所致,滞期费率应减第一部分规定的每连续小时(不足一小时按比例计算)滞期费的一半。对本船船长、船员或拖轮或引航员的罢工、停业、停工或劳动限制造成的延误,承租人不负责滞期费。

9.安全靠泊--移泊本船应在承租人指定并获得的、本船能驶抵、停留和驶离且一经到达即可挂靠的安全地点或码头、或船边或驳船边装货和卸货。货物过驳的任何费用、风险和危险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在装货港和/或卸货港将船舶从一个安全泊位移至另一个安全泊位,但须支付移至下一个泊位所需的一切拖带费和引航费,以及抵达和驶离该泊位所需的航路费、额外代理费、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多泊位而引起的额外港口使用。移泊所用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但第15条另外规定者除外。

10.泵入与泵出货物泵入本船的费用、风险和危险应由承租人承担;货物泵出本船的费用由本船承担,但本船承担风险和危险仅以本船永久性输油管连接处为限,承租人或收货人在该处接取货物。如经承租人要求,本船卸货后应向岸上输油管泵水以清洗输油管,因此所用时间应计为实用装卸时间。本船在各国应提供卸货所用泵和必要的动力及人员。但如有关规则禁止船上明火而使本船无法提供此种动力,则承租人或收货人应提供卸货以及装货所需动力并承担费用,但为其他用途提供给本船的动力的费用,应由船东支付。如货物从驳船上装入本船,经承租人要求,本船应提供将货物泵入本船所需的蒸汽,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以本船具有产生蒸汽之设备及允许在船上明火为条件。在装货和/或卸货期间船员的加班费由本船承担。 11.输油管路:系泊于海泊位装货和卸货所需管路应由承租人提供并负责连接和摘除,或者,经船东选择,由船东负责连接和摘除,但风险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卸时间计算至管路摘除为止。如本船在海上泊位装货或卸货本船应具有在此种地点装货或卸货所需的适当设备,包括适当的锚泊属具、系泊缆绳和水下输油管路操作设备,并由船东承担费用。

12.捐税--税金--码头费承租人应支付各种货物税款、应付款及其

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海关加班费、委内瑞拉供给税、勒阿弗尔海上贸易进口税,以及葡萄牙海上贸易进口税。承租人还应支付在装货港或卸货港的各种运费税,以及虽然目前并未征收,但将来可能向本船或运费征收的各种特别税和政府费用。船东应支付向本船征收的各种捐税和其他费用(不论此捐税或费用是否按货物数量计收),包括但不限于法国码头税和西班牙derramas税。本船应免费使用承租人为装货或卸货安排的任何码头、港池、场所或系泊设施,但船东应承担仅为本船目的,如装货或卸货之前、期间或之后等候船东命令、油舱清洗、修理等而使用此种泊位的费用。

13.(1)除外蒸气压力的货物货物如在华氏100度时,按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现行规程(Reid)D一323测试的蒸气压力超过13.5磅,则不得装船。

(2)闪点货物如按美国材料试验协会规程D-56测试的闪点(闭口)低于华氏115度,则不得从驳船上装入本船,但此款规定并不限制承租人在有浅滩的港口或地点,在浅滩以内或以外从其他船舶或驳船将原油装入本船或装满油舱。

14.(1)冰冻如装货港或卸货港因冰冻本船不能驶入,本船应按船长的判断确定航线,如可行,应用电报或无线电通知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承租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应用电报或无线电指定另一不冻且有装载或接收散装货油设备的港口。从本船因冰冻原因而开始改向至驶抵不冻的装货港或卸货港(视情况而定)所用时间,应由承租人按第一部分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费用。

(2)如因冰冻船长认为驶入或停留在装货港或卸货港有危险,担心本船会受冰封或损坏,如果可行,船长应用电报或无线电与承租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联系。承租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用电报或无线电予以答复,指示本船按第14条(1)的规定驶往另一无冰冻危险,且具有装载或接收散装货油的必要设备的港口,或者,指示本船停留于原定港口而由他们承担风险。无论何种情况,对本船可能延误的时间,承租人均应按第一部分规定的滞期费率支付费用。

15.两港或多港按一港计算参照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F项订明的运费率标准,在规定的港口或泊位的特殊集合或组合的范围内,每一集合或组合中的任何两个或多个港口或泊位应按一个港口或泊位计算运费和滞期费,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对其使用的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的航程,应按第一部分F项订明的最高费率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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