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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镇江交投融资方案-次干路路网项目

项目融资方案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信托名称:**信托-镇江交投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申请发行人(融资人):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简称:镇江交投) (三)委托人:社会合格投资者 (四)受托人:**信托有限公司 (五)信托发行规模:5亿元

(六)募集期限:30天,可适当延期。 (七)期限:2年(24个月) (八)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 (九)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收取方式:

(十)我司收益及收取方式: %/年,收取方式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一)申请发行人(融资人)融资总成本明细: (十二)代理行和托管行:

(十三)项目申请背景介绍:拟以收购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次干路路网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的投资方式,满足镇江交投的融资需求。 (十四)信托目的:

信托资金用于收购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收益权(以下简称“项目收益权”)。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选址和施工许可证等的审批并开工建设。镇江市财政局以BT模式在工程项目交付后予以回购,受托人因收购项目收益权将有权最终获得政府回购款;同时,融资方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作为担保、镇江经开公司对该笔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十五)信托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建设工程。目前

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选址和施工许可证等的审批并开工建设。 (十六)还款来源:以镇江交投的营运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镇江市财政回购款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镇江经开公司担保偿付作为第三还款来源;

镇江交投名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为第四还款来源。 (十七)还款保障措施:

1、政府回购:镇江交投与镇江市财政局签订回购协议,在项目交付后将以约11亿元的价格予以回购;

2、连带保证责任: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镇江交投以其名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二、申请发行人(融资人)概况 (一)工商执照

1、名称: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2、编号:32110000000170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码:14139205-2 (三)法人代表

1、名称:丁锋

2、身份证号:320102196311122815 (四)贷款卡

卡号:3210010000653554 (五)注册资本:51006万元 (六)企业性质:国有全资

(七)成立日期及经营年限:1992年11月5日,长期。 (八)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施工和配套项目的开发;交通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礼品、横(条)幅、展牌、样本画册、展场布置广告;代理国内同类广告及影视、广播、报纸广告业务;土地整理开发;交通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11年12月31日) 1、总资产:250.08亿元

(1)流动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流动资产7,139,117,689.62元;其中: 1.1货币资金1,972,253,405.50元,现金60,709.02元,银行存款292,187,696.48元,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限制的保证金存款)1,680,005,000.00元; 1.2短期投资398,041.91元,为基金投资净值;

1.3其他应收款2,566,882,831.40元,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占比43.37%,一至两年的其他应收款占比2.29%;两至三年的其他应收款占比53.58%;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0.77%;其中,对沪宁城际铁路镇江段建设指挥部、远洋地产镇江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镇江段建设指挥部、红星工程公司、镇江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为1,660,863,691.79元。

1.4预付账款295,141,924.27元,账龄一年以内占比98.78%,一年至两年占比1.22%;主要为佳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盐城二建集团镇江分公司、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江苏五星建设集团镇江分公司形成的预付账款,合计228,754,802.02元。

1.5存货2,304,441,486.54元,其中,库存商品28,066,585.13元,开发成本2,276,374,901.41元;

(2)长期投资:长期投资220,746,743.23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08,996,743.23元,联营企业54,031,743.23元,其他投资154,965,000.00元;长期债权投资11,750,000.00元,是对

镇江公路客运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

(3)固定资产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固定资产43,721,220.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额19,698,505.95元,是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在建工程24,022,714.21元。

(4)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合计15,746,516,590.14元,其中,无形资产15,746,198,291.50元、主要是政府授权土地使用权,长期待摊费用318,298.64元。

(5)递延税项:为对镇江市财政局的专项应收款1,858,020,220.27元。 2、负债 :145.19亿元 (1)流动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流动负债8,397,566,572.00元,其中:短期借款925,000,000.00元;应付票据1,580,000,000.00元,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交税金510,777,570.19元;应付账款10,344,588.18元,预收账款13,653,648.00元,其他应交款9,844,278.23元,其他应付款4,251,979,423.43元,一年内占比83.99%、一至两年占比11%,两至三年2.59%,三年以上2.43%;预提费用26,417,063.97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069,550,000.00元。

(2)长期负债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长期负债6,121,916,960.22元,其中,长期借款4,430,500,000.00元;应付债券1,000,000,000.00元,系于2010年10月18日发行的企业债券10亿元,期限7年,债券评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募集资金用于沪宁城际铁路镇江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长期应付款691,416,960.22元,形式上为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以公司资产为抵押的借款。

此外,2012年5月8日发行企业债券18亿,期限7年,债券评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其中1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李家山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项目;8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水系整理及生态环线治理工程项目。 (3)其它:无。

3、净资产的金额及主要构成来源的具体解释:净资产104.78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10,673,412.47元;实收资本510,060,000.00元;资本公积8,765,686,053.30元,主要为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盈余公积100,981,102.36元,为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1,101,238,363.07元。 (九)财务分析

1、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会计报表审计情况

2、近三年(2009-2011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结构分析

2.1资产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篇二:会计网站集锦

会计网站集锦

篇三: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规范中介机构参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行为,根据《镇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镇财绩〔2009〕5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市财政部门或市级部门(单位)按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市级财政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参与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主要包括,对财政项目支出资金运行过程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对财政试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重大项目的前期评价和运行结果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审定与管理;负责对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审核确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负责制订评价工作规范。

第六条 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二)具有会计、评估行业等专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审计、评估资格,或者具有财政部门认定的专业评价资质和资格;

(三)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职从业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在8人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第七条 中介机构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资质必备原则。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和资格,是能否准予加入绩效评价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保证。

(二)信誉优先原则。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将优先安排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公开选用原则。根据评价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项目的类别,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定合适的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注重实绩原则。对中介机构承担的评价工作实施业务和业绩跟踪,通过考核建档管理,建立和发展高水平的评价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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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价管理

第八条 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填写《镇江市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相关专业管理组织机构核实认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

第九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通过审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将接受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从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格证的中介机构,纳入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库,实行专门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根据评价工作的范围、性质和项目的类别,采取指定、协商、招标等方式,在市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管理库中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承担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采用委托制。受托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镇江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镇财绩〔2009〕5号)等有关规定,遵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设计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提交财政审核”等评价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和规范化地开展评价工作。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市财政部门应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镇 — 3 —

江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委托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签约双方和评价的项目、评价主要内容、评价的时间、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评价的费用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等。

(二)设计评价方案。中介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接受委托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计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组织实施评价。中介机构应采取现场评价为主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和核实财政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被评价项目、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并在充分讨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评价基本结论。

(四)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要按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和规定的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五)提交财政审核。评价报告及评价数据资料经评价负责人和中介机构法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受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对评价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数据不真和情况不实等问题,由市财政部门责成中介机构重新核实、修正。

第十三条 受托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在评— 4 —

价过程中应与委托方保持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托评价的工作,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受托后,在安排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一)中介机构与被评价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二)中介机构安排评价人员时,与被评价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和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三)被评价单位提出中介机构回避申请的,由市财政部门决定是否应当回避。

(四)中介机构、评价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市财政部门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第三章 委托费用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委托费。委托费用在预算中安排。

第十六条 委托费用的核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计时工资法。根据市财政部门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的实施评价的工作天数和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委托费用。

(二)成本核算法。根据委托评价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发生的费用 — 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2y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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