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升降机检验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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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1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简易升降机检验实施细则(2007版)

1 内容与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简易升降机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强制式、曳引式及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500kg以下简易升降机的委托检验参照执行。 2 检验依据及引用、参照标准

国质检锅[2002]116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质锅发[2006]179号 《关于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TSG Q2008-20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G 135—2000 《杂物电梯》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GB 10055—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JB 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YTJ/XZ-Q11-2005 《起重机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XZ-T08-2005 《电梯检验常用测试方法》 YTJ/AQ07-2005 《简易升降机检验安全导则》 YTJ/CZ01~CZ51-2005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YTJ/CX09-2005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和应用控制程序》 YTJ/CX16-2005 《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批控制程序》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相应型式试验规程、型式试验报告及相近设备的产品标准。

3 检验性质和检验周期

3.1检验性质分为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两种。 3.2 监督检验:

a) 新安装、改造、大修以后对设备进行的检验; b) 对从未经过监督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的检验; c) 设备发生事故后所进行的检验;

d) 设备遇自然灾害且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时所进行的检验; e) 其它按规定或有必要进行的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 定期检验:

对在用设备所作周期性的检验规定: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4 检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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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2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4.1 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网供电电压波动不大于±7%; b) 机房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c) 液压油温度保持在5~70℃之间;

d) 环境空气中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e) 现场设置检验警示牌。

4.3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完好、适用。 5 检验程序(见图1)

检验准备 资料审查

进入机房或机罩 主电源 电 线路敷设 气 接地状况 设 绝缘电阻 备 测试 断错相 电气元件 承重梁 机 驱动主机 械 制动器 设 卷筒、曳引轮 备 钢丝绳 限速器 外部检查 安全溢流阀 液 手动下降阀 压 管路联结 系 软管标记 统 通道 其 机房机罩环境 消防、照明 机房地面强度 他 控制柜的设置 紧急开锁装置 门框、层门机械强度 层 门锁啮合情况 电气联锁 门 机械联锁 门扇与门扇、门套等间隙 载荷标志 层 警告标志 停层指示 站 层站召呼 停止开关 A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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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检验程序图

A 内部检查 井道空间 井道结构 井 主机承重梁 道 井道开口 井道空间 吊笼门及机械锁合装置 吊 吊笼门电气联锁 笼 停层保护装置 顶部检修装置 松绳保护装置 空 上、下限位试验 载 上、下极限试验 试 空载运行 验 平层精度 重新起动功能试验 松绳(超时)保护试验 载 100%额定载荷运行、平层 荷 110%额定载荷的超载运行 试 停层保护装置试验 验 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导轨 井 钢丝绳 道 吊钩 部 滑轮 件 电动葫芦 柱塞 底 底坑环境 底坑空间 缓冲装置 坑 急停开关 制动试验 沉降试验 静载试验(耐压试验) B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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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续)

B No 有不合格项 检验结论合格 Yes 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Yes 关键项不合格 现 No 不合格项≤[n] No 场 复 Yes 检 No 整改或监护证明确认合格 Yes

出具检验报告书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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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5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6检验器具(见表1)

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按YTJ/CZ01~CZ51-2005。

表1 常用检验器具

序 号 1 2 3 4 名 称 数字兆欧表 接地电阻仪 数字钳流表 游标卡尺 型 号 PC27-1 ZC29B VC3214 —— 量 程 2000MΩ 0.1~999Ω 0~20KΩ 0~100A 0~1000V 0~150mm 精 度 ±1% 3级 ±1% ±0.02mm 分 辨 率 1KΩ 0.1Ω 1Ω 1A 1V 0.02mm 7 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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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驱动主机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 件,以及整机(必要时)、门锁、缓冲器、防坠保护器等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1.1 查阅资料。 1. 技 术 资 料 1.2 查阅资料。 1.3 1.4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改造质量证明书,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安 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计算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运用情况统计,设备维修、改造情况统计,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记录和设备操作规程。 每个层站上(层门上方)应设有明显的“严禁载人运行”的警告标志。 每个层站上应设有明显的额定载重量(不含吊笼和吊具重量)标牌或说明。 升降机吊笼内明显部位应有产品制造或改造铭牌,在用设备还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机房应有必要的维修空间,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配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若主机与控制柜未设置在同一区域内,则接近主机处应设置急停开关,且动作有效。 外露运动部件应有可靠防护,光滑旋转部件应有黄色警告色标。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2.1△ 2. 安 全 标 志 外观检查。 2.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2.3 3.1 3.2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 机 房 3.3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4 外观检查。 若主机是设置在井道内的,应设置适宜的应急检修门,并在顶层适宜主机检修位置3.5△ 设置防坠落装置或固定的检修平台,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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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井道从各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下处必须由非易燃材料封闭;从各层站地面2.5m4.1△ 高度以上处可采用金属网或穿孔板封闭, 其网格尺寸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均应≤75mm。 井道壁、钢结构、底面和顶板强度应足够,无裂纹、明显4.2 变形等损坏现象。 电动葫芦等驱动主机的承重梁应有足够的强度,且支承结4.3 构合理,牢固可靠,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井道照明完4.4 井道内应设适宜的井道照明。 好。 当上极限开关动作时: a) 吊笼顶部与井道顶部的空间应能保证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该长方体可任一面朝下。 4.5 b) 吊笼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c) 吊笼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m。 当吊笼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a) 轿底部件与底坑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4.6 b) 底坑应有≥0.5m×0.6m×1.0m的空间(进底坑检修时有相应防护措施的除外)。 吊笼正下方应设置缓冲器,且固定可靠;4.7 当吊笼在最底层平层时,缓冲器撞板与缓 冲器顶面的间距应在100 mm ~200mm。 底坑入口处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和固定照4.8△ 明。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4.9△ 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 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上述门均应设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 每根导轨固定支架≥2个,且支架的固定5.1 强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应支承 在坚实的地面上且支承强度满足要求。 导轨固定件应牢固不松动,防松装置应有5.2 效。 导轨的型式应与运行防坠落装置的型式5.3 相匹配,且导轨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及 变形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项目编号 5.4 导轨长度应保证吊笼使上极限动作和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均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计算校核。 通电检查。 4. 井 道 将吊笼停靠在上端站附近,用卷尺测量并换算上极限开关动作时吊笼的位置,再计算吊笼的顶部空间。 外观检查,并用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并用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5. 导 轨 用钢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并用钢卷尺、塞尺测量。 5.5 两导轨间距偏差应在0~+3mm范围内, 接头应平整光滑,台阶≤0.5mm。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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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定期检验 6.1△ 吊笼有效面积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除吊笼门外,吊笼其它表面应采用封闭结6.2 6. 吊 笼 构,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吊笼内应设置照明。 外观检查。 吊笼入口应设具有电气联锁装置的吊笼门;吊笼门应有足6.3△ 够强度且开闭灵活、导向可靠、无脱槽可能;且宜设有机械锁定装置。 6.4 吊笼至少应装设一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转动(滑动)灵活、间隙适宜且无严重磨损。 当吊笼壁离井道壁的距离≥300 mm时,应加设高度≥700mm,中间间隔≤350 mm的 护栏。 吊笼入口的井道处必须装设完全封闭的层门;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6.5 用钢卷尺测量。 7.1△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用直尺测量。 7.2 无孔的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间隙≤10mm。 每个层门应设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吊笼入口边缘间隙≤30mm。 7.3 7.4 7. 层 门 在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50mm。 7.5△ 每扇层门均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安全触点型式。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层门机械锁钩应保证在锁紧元件失效的情况下,重力不会7.6△ 导致开锁;机械联锁装置啮合可靠,啮合长度应≥7mm,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上或下75mm。 7.7△ 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吊笼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对移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在副门上设附加的电气联锁装置。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专用开锁钥匙,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7.8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9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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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8.1△ 8. 吊 钩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定期检验 吊钩固定牢靠,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并设有可靠的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裂等影响安全的缺陷;吊钩和悬挂夹板上不得出现任何焊接、焊补现象。 8.2△ 外观检查。 锻造吊钩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报废:a.裂纹;b.危险断面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8.3△ 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扭转卡尺测量。 变形超过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驱动钢丝绳安全系数应≥8,公称直径应9.1△ ≥8mm。 外观检查,根据钢丝绳的合格证计算,用游标卡尺测量。 9. 钢 丝 绳 绳端压板、绳卡和楔块应固定牢靠,连接处应配有鸡心套9.2△ 环。固定压块数≥2个(电动葫芦≥3个);绳卡数≥3个,外观检查。 其间距不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楔块不应松动移位。 9.3 9.4△ 当吊笼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3圈。 钢丝绳断丝数不超过附录表A1的规定的1/2;钢丝表面磨损量≤20%;直径减少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绳芯损坏等现象。 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 外观检查。 9.5△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润滑良好;尾端的固定装10.1△ 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绳槽和卷筒壁不得严重10. 磨损和变形。 电 动 断火器动作可靠灵活有效;上升动作时,吊钩或吊笼最高10.2△ 葫 部位与驱动主机最低部位的垂直距离≥50mm。 芦 10.3△ 导绳器工作正常,无严重磨损,钢丝绳不乱套。 11.1△ 11.2 11. 卷 筒 卷筒装配连接牢固;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14倍。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用卷尺和游标卡尺测量后计算。 11.3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润滑良好;多层缠绕卷筒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和单层单联卷筒端部应有比钢丝绳高出2倍绳径的凸缘。 卡尺测量。 11.4△ 卷筒绳槽和卷筒壁不得严重磨损和变形。 外观检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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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直尺测量。 12.1△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12. 制 动 器 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缺件和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12.2△ 且油位正确;摩擦片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 ,露出铆钉时应报废。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12.3△ 的缺陷或油污。制动轮应无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铆钉引起的找痕。 13.1 13. 滑 轮 滑轮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16倍。 外观检查。 用卷尺和游标卡尺测量后计算。 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13.2△ 有严重磨损和损坏钢丝绳的缺陷;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间隙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且不得损坏。 电气控制箱附近应设置单独的总电源开总电源开关完关,整个电气系统应设短路和过载保护。 好。 外观检查。 14.1△ 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模拟短路或过载试验。 任意拆除一根相线或将二根相线进行对换,升降机应无法起动。 检查电气线路图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通过人为断开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再接通的办法来进行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升降机的接地型式;必要时用接地电阻测量。 14.2△ 每台升降机应设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 电动机和制动器回路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控制,且其中一个为由安全回14.3△ 路控制的总接触器。如采用其它型式,则至少满足同等的安全要求。 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的停机,非经重新起14.4△ 动吊笼不得自动运行。 各导线和电缆的选用、布局应合理,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控制柜各电器元件配置合理,标志齐全,与线路图相符。 14. 电 气 设 备 14.5 14.6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C-S或TN-S,且接地(零)可靠,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14.7△ 安全电压 ≤500 >500 用绝缘电阻表测量。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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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15.1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升降机的停层应采取自动平层型式,每一层站应设置召呼装置,且具有能方便确认吊笼是否平层的装置或功能。 定期检验 召唤和显示完好。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5.2 15. 操 纵 方 式 15.3 各层站的控制面板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吊笼顶应设置检修装置、照明、电源插座和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并有相应的标志;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升降机重新恢复运行。b.吊笼的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c.吊笼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检修装置、急停开关及照明完好。 外观检查,并将升降机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各安全开关打开,进行检修运行,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启动;外面招呼,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应答。 16. 越程 保护 16.1 上下端站应设上下限位开关,其位置应合适,动作有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上下端站应设上下极限开关,其触点应为安全触点型式,并能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应设置停层防坠落装置, 当吊笼处于任一平层位置(最低层除外)且吊笼门打开时,防止吊笼的坠落。 停层防坠落装置应动作应灵活可靠,在吊笼门开启300mm时完全动作,且具有作用到位的指示。 停层防坠落装置的强度符合要求,无变形、脱焊、松动、裂纹等缺陷。 外观检查,短接限位后试验。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6.2△ 17.1△ 17. 停 层 防 坠 落 装 置 17.2△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7.3△ 外观检查。 17.4△ 17.5△ 停层防坠落装置如采用销轴、托架型式的,其完全动作时,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销轴伸入托架端的深度应≥15mm。 直尺测量。 停层防坠落装置必须设置有效的且与其动作相匹配的电气联锁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8.运行防 坠落 装置 应设置运行过程中的防坠落装置(可采用防坠安全器、安全钳-限速器等型式),当运行中发生断绳等情况时,该装18.1△ 置应可靠动作,防止吊笼坠落。该装置应设置相应的电气联锁。 如采用限速器,则限速器应处于有效的校验周期内(校验18.2△ 周期为二年),动作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且小于0.8m/s,动作正常、固定可靠。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如超过有效期则用限速器校验仪进行校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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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19.1△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升降机应设置驱动钢丝绳的松绳电气保护装置,当吊笼下行遇到障碍时应切断控制电路。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9.2△ 空载和额定载荷下升降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运行和停运行 层,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平层精度试验 ≤±15mm。 19.3△ 吊笼内装载额定载荷,吊笼门打开,短接停层防相关开关,以检修速度下行,吊笼应可靠坠落装制停。 置试验 进行空载和额载试验,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在吊笼空载状态下进行。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19. 运 行 试 验 19.4△运行防吊笼空载,短接相关开关,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动作运坠落装行防坠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制停。 置试验 吊笼内装载110%额定载荷全行程运行,19.5△升降机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制停,电动载 试验 动葫芦等各主要部件和金属结构工作正常。 吊笼内装载125%额定载荷,历时10分19.6 钟,吊笼应无滑移现象,吊笼及各承重结静载 试验 构件应无变形、松动、开裂和机械损坏等现象。 当简易升降机的额定起重量>1t或额定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20. 土建 确认 速度>0.5m/s或层数>4层或提升高度>生产、使用单位应就其土建工程、土建 15m时, 确认 房屋结构是否适合安装此类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 资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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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驱动主机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整机(必要时)、门锁、缓冲器、 安全钳—限速器等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 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改造质量证明书,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安 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计算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运用情况统计,设备维修、改造情况统计,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记录和设备操作规程。 每个层站上(层门上方)应设有明显的“严禁载人运行”等警告标志。 每个层站上应设有明显的额定载重量(不含吊笼和吊具重量)标牌或说明。 升降机吊笼内明显部位应有产品制造或改造铭牌,在用设备还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机房应有必要的维修空间,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配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每台升降机应单独设置一个易于识别和接近的主电源开关,且主电源开关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 1.1 查阅资料。 1. 技 术 资 料 1.2 查阅资料。 1.3 查阅资料。 1.4 查阅资料。 2.1△ 2. 安 全 标 志 外观检查。 2.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 2.3 3.1 3.2 3. 机 房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 3.3 主电源完好。 外观检查,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功能试验。 功能试验。 外观检查。 3.4△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过载保护。 3.5△ 每台升降机应设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 3.6 电气线路的布局应合理规范,动力与控制 线路应分离敷设,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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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3.7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通过人为断开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再接通的办法来进行检查 外观检查升降机的接地型式;必要时用接地电阻测量。 定期检验 控制屏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其内部各元器件标志应齐全、清晰,且与线路图相符。 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的停机,非经重新起动吊笼不得自动运行。 3.8 3.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C-S或TN-S,且接地(零)可靠,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3.10△ 安全电压 ≤500 >500 用绝缘电阻表测量。 3. 机 房 3.11 各旋转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护,光滑的旋转部件应有黄色警告色标。 所有参与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其中每一组均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并做到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松闸时无摩擦现象。 外观检查。 3.12 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可靠,松闸时尺测量。 无摩擦现象。 3.13△ 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电流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检查电气线路图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14 应设紧急操作装置,并有相应的操作说明,松闸扳手应为红色,并有醒目的吊笼升降方向标志和开锁区标志。 主机工作正常,各部件润滑良好,无异常声音;同一机房的数台升降机的主机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外观检查,试验。 3.15 外观检查。 3.16 曳引轮(卷筒)和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和满载工况下均应≤2mm;曳引轮轮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的磨损和槽形改变,悬臂式曳引轮应有挡绳装置。 用磁力线锤轮和塞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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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 井道从各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下处必须由非易燃材料封闭;从各层站地面2.5m4.1△ 高度以上处可采用金属网或穿孔板封闭, 则其网格尺寸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均应≤75mm。 4.2 井道壁、钢结构、底面和顶板强度应足够,无裂纹、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 4. 井 道 当对重完全压实缓冲器时: a) 吊笼顶部与井道顶部的空间应能保证容纳一个0.5m×0.6m×0.8m的长方体,该长方体可任一面朝下。 4.3△ b) 吊笼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c) 吊笼顶部站人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m。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4.4△ 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上述门均应设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 4.5 4.6 5.1 井道内应设适宜的井道照明。 对重块应采用压板可靠固定。 将吊笼停靠在上端站附近,用卷尺测量并换算对重完全压实缓冲器时吊笼的位置,再计算吊笼的顶部空间。 门锁及电气联锁完好。 井道照明完好。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通电检查。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每根导轨固定支架≥2个,且支架的固定强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应支承 在坚实的地面上且支承强度满足要求。 导轨固定件应牢固不松动,防松装置应有效。 5.2 外观检查。 5.3 5. 导 轨 5.4 导轨的型式应与运行防坠落装置的型式相匹配,且导轨不应外观检查。 有裂纹、严重磨损及变形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吊笼在上(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在轿顶(底坑)测量相关数据,减去对重(吊笼)缓冲距和缓冲器理论压缩值即为实际导轨余长。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外观检查,并用钢卷尺、塞尺测量。 当对重或吊笼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吊笼或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5 两导轨间距偏差吊笼应在0~+2mm,对重应在0~ +3mm范围内,接头应平整光滑,台阶≤0.5mm。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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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根据钢丝绳的合格证计算,用游标卡尺测量。 定期检验 曳引钢丝绳不得少于2根,安全系数应≥8,公称直径应≥6.1△ 8mm。 6.2△ 6. 悬 挂 装 置 钢丝绳断丝数不超过附录表A1的规定;钢丝表面磨损量≤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40%;直径减少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标卡尺测量。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绳芯损坏等现象。 曳引轮、导向轮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30倍。 轿顶轮和对重轮应设置有效可靠的护罩和挡绳装置。 6.3△ 外观检查。 6.4 6.5 用卷尺和卡尺测量。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并用钢卷尺测量。 7.1△ 吊笼有效面积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除吊笼门外,吊笼其它表面应采用封闭结7.2 构,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吊笼内应设置照明。 外观检查。 吊笼入口应设具有电气联锁装置的吊笼门;吊笼门应有足够7.3△ 强度且开闭灵活、导向可靠、无脱槽可能;且宜设有机械锁定装置。 7.4 7. 吊 笼 吊笼至少应装设一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转动(滑动)灵活、间隙适宜且无严重磨损。 当吊笼壁离井道壁的距离≥300 mm时,应加设高度≥700mm,中间间隔≤350 mm的 护栏。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5 用钢卷尺测量。 7.6 吊笼顶应设置检修装置、照明、电源插座和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并有相应的标志;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升降机重新恢复运行。b.吊笼的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c.吊笼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检修装置、急停开关及照明完好。 外观检查,并将升降机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各安全开关打开,进行检修运行,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启动;外面招呼,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应答。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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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8.1△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吊笼入口的井道处必须装设完全封闭的层门;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用直尺测量,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检查间隙。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8.2 无孔的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间隙≤10mm。 每个层门应设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吊笼入口边缘间隙≤30mm。 8.3 8.4 8. 层 门 在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50mm。 每扇层门均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安全触点型式。 8.5△ 层门的机械锁钩应保证在保持锁紧元件失效的情况下,重力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8.6△ 不导致开锁;机械联锁装置应啮合可靠,啮合长度≥7mm,直尺测量锁紧元件的啮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上或下75mm。 合长度。 8.7△ 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吊笼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对移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设置电气联锁副触点来保证可靠联动。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专用开锁钥匙,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8.8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8.9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9.1 底坑应清洁干燥,当底坑深度超过1.6m时,应设置固定可外观检查,用卷尺测量。 靠的爬梯。对重侧应设高度≥2.5m的防护栏。 吊笼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在底坑测量相关数据,减去吊笼缓冲距和缓冲器理论压缩值为实际间距。计算是否满足要求。 9. 底 坑 9.2 当吊笼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 a) 轿底部件与底坑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b) 底坑应有≥0.5m×0.6m×1.0m的空间(进底坑检修时有相应防护措施除外)。 9.3 吊笼和对重均应设置缓冲器,位置正确,固定牢靠。吊笼和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对重的缓冲距离均应100 mm ~200mm。 尺测量。 9.4△ 底坑入口处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和固定照 明。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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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10.1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升降机的停层应采取自动平层型式,每一层站应设置召呼装置,且具有能方便确认吊笼是否平层的装置或功能。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 召唤和显示装置完好。 10. 操纵方式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0.2 各层站的控制面板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1. 越程保护 11.1 上下端站应设上下限位开关,其位置应合适,动作有效。 上下端站应设上下极限开关,并能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短接限位后试验。 11.2△ 12.运行保护 装置 12.1△ 应设置由安全钳-限速器组成的运行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外观检查。 并具有相应的电气联锁开关。 限速器应处于有效的校验周期内(校验周期为二年),动作外观检查,如超过有效12.2△ 速度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115%,且小于0.8m/s,动作正常、期则用限速器校验仪进固定可靠。 行校验。 短接下极限开关,吊笼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 进行空载和额载试验,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13.1△ 当升降机实际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运行超间10S时,驱动主机应停止运转,并使其时保护 保持停止状态的装置。 13. 运 行 试 验 13.2△ 空载和额定载荷下升降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运行和停运行 层,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平层精度试验 ≤±15mm。 13.3△ 平衡 升降机的平衡系数应为40%~50%。 系数 用钳型电流表或转速表测量。 13.4△吊笼内装载额定载荷,短接相关开关,以在吊笼空载状运行保检修速度下行,人为动作运行保护装置,护装置态下进行。 该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制停。 试验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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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检验方法 将上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短接。慢慢将吊笼提起使对重压实在缓冲器上。继续提升吊笼不应被提起。 定期检验 13.5△曳引能力试验: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时, 曳引能曳引机不能提升空载吊笼。 力试验 升降机应能可13.6△110%额定载荷全行程运行,动载 靠地起动、运行和制停,各主要部件和金试验 属结构工作正常。 13.7△ 在125%额定载荷下、以额定速度下行时制动 进行断电试验,吊笼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试验 显变形和损坏。 13.8 静载 试验 吊笼内装载150%额定载荷下,历时10分钟,曳引绳应无打滑现象,吊笼及各承重结构件应无变形、松动、开裂和机械损坏等现象。 当简易升降机的额定起重量>1t或额定速度>0.5m/s或层楼>4层或提升高度>土建 确认 15m时,生产、使用单位应就其土建工程、房屋结构是否适合安装此类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动作试验。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14. 土建 确认 资料审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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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直顶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液压泵站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整机(必要时)、门锁、缓冲器等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记录;b.安装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1.1 查阅资料。 1. 技 术 资 料 1.2 查阅资料。 1.3 1.4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改造质量证明书,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安 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计算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运用情况统计,设备维修、改造情况统计,设备故障、事故处理记录和设备操作规程。 每个层站上(层门上方)应设有明显的“严禁载人运行”的警告标志。 每个层站上应设有明显的额定载重量(不含吊笼和吊具重量)标牌或说明。 升降机吊笼内明显部位应有产品制造或改造铭牌,在用设备还应有检验合格标志。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且应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液压泵站、电控柜及其附属设备宜设置在一个专门的房间里,该房间应有实体材料制成的墙壁、房顶、门和地面,并不得作为升降机以外的其它用途。 机房应有必要的维修空间,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配有合适的消防设施、固定照明和电源插座。 若主机与控制柜未设置在同一区域内,则接近主机处应设置急停开关,且动作有效。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 2. 安 全 标 志 2.1△ 外观检查。 2.2△ 2.3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3.1 3.2 3. 机 房 外观检查。 3.3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3.4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若主机是设置在井道内的,应设置适宜的3.5△ 应急检修门,以保证主机的可接近性和必要的检修空间。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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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井道从各层站地面2.5m高度以下处必须由非易燃材料封闭;从各层站地面2.5m4.1△ 高度以上处可采用金属网或穿孔板封闭, 则其网格尺寸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均应≤75mm。 4.2 4.3 井道壁、钢结构、底面和顶板强度应足够,无裂纹、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 井道内应设适宜的井道照明。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 ①吊笼顶上可站人的最高水平面与井4. 井 道 4.4 道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0m; ②吊笼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③吊笼上方的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长方体。 当柱塞到达最低位置时: a) 轿底部件与底坑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100mm。 b) 底坑应有≥0.5m×0.6m×1.0m的空间(进底坑检修时有相应防护措施的除外)。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外观检查。 井道照明完好。 通电检查。 将吊笼停靠在上端站附近,用卷尺测量并换算上极限开关动作时吊笼的位置,再计算吊笼的顶部空间。 4.5 外观检查,并用卷尺测量。 4.6△ 底坑入口处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和固定照明。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检修门、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门锁和电气联4.7△ 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而在井道锁应完好 内当上述门锁闭时,不用钥匙也能开启。上述门均应设有效的电气联锁装置。 每根导轨固定支架≥2个,且支架的固定强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导轨应支承 在坚实的地面上且支承强度满足要求。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5.1 5. 导 轨 外观检查。 5.2 导轨固定件应牢固不松动,防松装置应有效。 外观检查。 5.3 导轨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及变形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外观检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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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 5. 导 轨 5.4 用钢卷尺测量。 5.5 两导轨间距偏差应在0~+3mm范围内, 接头应平整光滑,台阶≤0.5mm。 外观检查,并用钢卷尺、塞尺测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6.1△ 吊笼有效面积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除吊笼门外,吊笼其它表面应采用封闭结6.2 6. 吊 笼 构,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吊笼内应设置照明。 照明装置完好。 外观检查。 吊笼入口应设具有电气联锁装置的吊笼门;吊笼门应有足够6.3△ 强度且开闭灵活、导向可靠、无脱槽可能;且宜设有机械锁定装置。 6.4 吊笼至少应装设一对导轮或导靴,导轮或导靴应固定可靠,转动(滑动)灵活、间隙适宜且无严重磨损。 当吊笼壁离井道壁的距离≥300 mm时,应加设高度≥700mm,中间间隔≤350 mm的护栏应完好。 护栏。 吊笼入口的井道处必须装设完全封闭的层门;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6.5 用钢卷尺测量。 7.1△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2 无孔的层门关闭时,门扇之间、门扇与立柱或地坎之间间隙≤10mm。 每个层门应设足够强度的地坎,且与吊笼入口边缘间隙≤30mm。 在门的开启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50mm。 每扇层门均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联锁开关应采用安全触点型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在门扇底部水平拉动门扇,用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并结合门锁关闭原理判断。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 层 门 7.3 7.4 7.5△ 层门机械锁钩应保证在锁紧元件失效的情况下,重力不会导7.6△ 致开锁;机械联锁装置应啮合可靠,啮合长度≥7mm,开锁区域不大于层站水平面上或下75mm。 7.7△ 电气联锁和机械联锁的配合应保证吊笼离开开锁区域后机械联锁能可靠啮合。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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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7. 层 门 项目编号 7.8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检验方法 对移动式层门,主副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在副门上设附加的电气联锁装置。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专用开锁钥匙,动作灵活,复位可靠。 液压管道及管件必须加以紧固,管子弯曲处应圆滑,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如果敷设管道时需穿过墙壁或地板,必须用套管加以防护,在套管的里面,不应设管接头。 高压软管上应印有永久标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商标、试验压力、试验日期。 液压系统的液压管路应尽量的短,液压站以外的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安装法兰盘或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压紧装配或扩口装配。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空气混入装置和滤油器。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易于检查。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7.9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8.1 外观检查 8.2 外观检查 8.3 外观检查 8.4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8.5 8. 液 压 系 统 外观检查 液压泵站的控制应符合: ①对于向上运行,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主触点应8.6△ 串联于电动机。 ②对于向下运行,下降阀的供电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主触点应串联于下降阀的供电电路中。 液压泵站应设置单向阀、电磁阀和安全溢流阀。单向阀应安装在油泵与油缸之间的油路上。电磁阀安装在油缸与油箱回油的8.7△ 回路上。安全溢流阀安装在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其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倍。 查阅电气原理图并现场对照,必要时模拟触点故障状态进行检查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倍。 查阅资料,并外观检查 液压泵站上应设有手动下降阀,在停电状态下,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至平层位置。手动下降阀必须8.8△ 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且应加以防护,防止误动作。 8.9

吊笼与柱塞(缸筒)之间应为刚性连接。 动作试验 外观检查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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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液压油缸的安装应符合:①油缸中心位置与轿厢中心位置应基本一致;②安装油缸支架时,支架上端的水平面的水平度≤1/1000。 液压油缸应设置排气装置与泄漏油液的收集装置;沉入地下的油缸部分应有防腐措施。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 8.10 8. 液 压 系 统 用钢卷尺、钢直尺、水平尺等分别测量 8.11 外观检查 8.12△ 液压油缸应有防止超速的措施或装置。 防止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动作有效。 动作试验,无法进行现场试验时可审查相关的设计资料和试验证明。 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模拟短路或过载试验。 任意拆除一根相线或将二根相线进行对换,升降机应无法起动。 外观检查。 9.1 电气控制箱附近应设置单独的总电源开总电源开关完关,整个电气系统应设短路和过载保护。 好。 9.2△ 每台升降机应设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 9.3 控制柜安装布局合理,固定可靠。 9.4△ 9. 电 气 设 备 升降机应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端部的位置设置非自动复位的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动作有效。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9.5 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的停机,非经重新起动吊笼不得自动运行。 通过人为断开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再接通的办法来进行检查。 9.6 各导线和电缆的选用、布局应合理,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观检查。 控制柜各电器元件配置合理,标志齐全,与线路图相符。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C-S或TN-S,且接地(零)可靠,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 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用绝缘电阻表测量。 外观检查升降机的接地型式;必要时用接地电阻测量。 9.7 9.8△ 安全电压 ≤500 >500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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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项目 项目编号 10.1 检验内容与要求 监督检验 升降机的停层应采取自动平层型式,每一层站应设置召呼装置,且具有能方便确认吊笼是否平层的装置或功能。 定期检验 召唤和显示完好。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10.2 10. 操 纵 方 式 10.3△ 各层站的控制面板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 外观检查,动作试验。 吊笼顶应设置检修装置、照明、电源插座和非自动复位的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并有相应的标志;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开关操作,并满足下列要求: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升降机重新恢复运行。b.吊笼的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防止误操作。c.吊笼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检修装置、急停开关及照明完好。 外观检查,并将升降机置于检修状态,分别将各安全开关打开,进行检修运行,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启动;外面招呼,检查升降机是否能够应答。 11.1△ 空载和额定载荷下升降机应能可靠平稳地起动、运行和停进行空载和额载试验,层,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平层精度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15mm,液压泵站工作正常,液压油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沉降试验: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分钟内的下沉距离应≤10mm。 动载试验:吊笼内装载110%额定载荷全11.2△ 11. 运行 试验 动作试验 11.3△ 行程运行,升降机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制停,各主要部件和金属结构工作正常。 静载试验:吊笼内装载125%额定载荷,历时10分钟,吊笼应无滑移现象,液压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11.4 油缸无渗漏吊笼及各承重结构件应无变形、松动、开裂、机械损坏和不正常沉降等现象。 动作试验,外观检查。 说明1: 表2、3、4中的“检验方法”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还应符合YTJ/XZ-Q11-2005和YTJ/XZ-T08-2005的要求。

2: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中带“△”的项目为重点检验项目。

8 检验记录与报告

8.1 检验原始记录的格式见附录C1-C3,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录C4-C9。 8.2 检验记录与报告的填写要求和签章手续按YTJ/CX16-2005的规定执行。 8.3 原始记录中带“△”的项目为重点检验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检验项目。 9 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理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26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9.1检验结果的判定条件和处理方法(见表5)

表5 检验结果的判定条件和处理方法

原始记录 检验结论 判定条件 处理方法 一式三份(监督检验) 一式二份(定期检验) 合 格 所有项目全部合格 出具检验 报告 不 合 格 有重点项目不合格 当n>[n] 复检合格 当n≤[n] 首次检验有不合格项 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C4) 一式三份(监督检验) 出具检验 报告 一式二份(定期检验) 不合格项全部整改完毕且经现场复检合格 确认施工单位出具的并经用户签章的整改确认报告 确认使用单位书面监护使用报告 复检不合格 不符合复检合格条件的 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录C4) 注:n—一般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数量;[n]——监督检验为3,定期检验为5。

9.2 对判为不合格的升降机在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复检时,一般以检验意见通知书内容为主要检验内容,必要时可对其它项目进行检验。 9.3 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而“复检合格”的升降机,应在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签署监护使用意见。 10检验安全

检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按YTJ/AQ07-2005。 11 检验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置

11.1当检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检验人员应终止检验或停止部分项目检验:

a) 不符合升降机的工作条件时;

b) 钢丝绳严重磨损、停层保护装置失效、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短接时; c) 制动器不能正常工作时; d) 机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

e) 某些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继续检验可能会损坏设备时; f) 某些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难以保证后续检验的质量与安全时; g) 检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难以保证后续检验质量时; h) 其它可能影响检验质量或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

11.2检验中如发现部分项目的不合格可能造成其它相关项目的变化时,应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增检,并在检验原始记录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11.3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实物与合格证、合同等严重不符的情况,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27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附录A 曳引钢丝绳的报废条件

钢丝绳应无机械损伤,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 钢丝绳出现断股;

b) 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量超过7%时; c) 钢丝绳达到表A1规定的断丝根数时。

表A1 钢丝绳断丝数报废标准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6*19 8*19 测量长度范围 6d 6 10 10 13 30d 12 19 19 26 西鲁式 瓦灵顿式和填充式 注:d—钢丝绳直径。

附录B 吊笼最大面积与额定载重量对照表

额定载重量(Kg) 300 375 400 450 500 525 600 630 675 700 750 800 825 900 最大净面积(m) 1.35 1.65 1.76 1.95 2.10 2.18 2.40 2.49 2.63 2.70 2.85 3.00 3.08 3.30 22额定载重量(Kg)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1350 1425 1500 1600 1800 2000 2500 3000 2最大净面积(m) 3.53 3.60 3.75 3.98 4.00 4.35 4.43 4.65 5.10 5.34 5.82 6.30 7.50 8.70 额定载重量超过30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24m,对中间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实施细则(YTJ/XZ-Q08-2007) 第28页/共28页/第1次修订

附录C 各类记录

C1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检验原始记录(YTJ/BK-Q51-01) C2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检验原始记录(YTJ/BK-Q52-01) C3 液压式简易升降机检验原始记录(YTJ/BK-Q53-01) C4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报告(YTJ/BK-Q51-11) C5 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YTJ/BK-Q51-12) C6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报告(YTJ/BK-Q52-11) C7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YTJ/BK-Q52-12) C8 液压式简易升降机监督检验报告(YTJ/BK-Q53-11) C9 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定期检验报告(YTJ/BK-Q53-12) C10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附加说明:

本检验实施细则于2005年12月第一次制定。主要编制人:陈峰、郭文立、王建儿、曹光敏。

本检验实施细则于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修订人:曹光敏。

本检验实施细则修订稿《简易升降机检验实施细则(2007版)》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对2007年5月1日后新制造、改造和安装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检验。以前已经验收检验合格并投入使用的简易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可以按照原检验规范或细则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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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t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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