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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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

浅谈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

摘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形成的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学思潮即审美主义思潮,审美主义思潮主要包括审美意识形态、审美体验和生活审美化等三种理论形态,其共同特点是对审美的纯净化理解以及由此导致的古典主义的延宕和滞留。审美意识形态理论强调文学研究的美学视点,由于美学在这种理论中主要关涉审美心理特别是情感体验,因而自发地包含着一种明显的向内反转的趋向性。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下面我们就对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做下研究。

关键词: 文学 审美 意识形态 正文:

谈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首先要谈谈什么是文学以及文学的一些性质。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具有符号性和结构性,审美特质和非审美特质,以及意识形态特质,这就决定了文学也具有审美意识形态。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文艺理论界逐步关注文艺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并引发了对文艺本质、文艺意识形态本性论的争论,其中,栾昌大的《文艺意识形态本性说辨析》和董学文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当代形态论纲》引起了文艺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尽管两人的侧重点不同,但他们

都明确地提出了文艺具有意识形态性,同时也有非(超) 意识形态性的主张,对重新认识并界定文艺的意识形态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随后,关于文艺的意识形态的论争一直延续到21 世纪,论争的范畴也越来越细化:从文艺到文学,从文艺的意识形态到文艺的审美意识形态并进一步延伸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是什么,文学的本质究竟是怎样的? 在当下的语境中思考探讨这一问题似乎不合时宜,诚如有学者所言“与其问文学是什么,还不如问文学不是什么”,“如果认为有某个事物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那么就正好撞到现在一些学者正在批评的‘本质主义’的枪口下”。然而,结合近年来文学理论的失语状态及“文艺学边界”问题的论争情况,对作为文学本质认识主流话语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进行反思是十分必要的。

在当下对文学本质认识的主流话语之所以存在不足,原因之一是对文学本质所包含的维度概括不全。当然,要找到一个理论界一致认可的维度是困难的。建构理论的哲学基础不同、所运用的方法论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文学本质观念,目前流行的“六种文学观念”,并且“六种文学观念能够在中国文论界同时流行,说明它们既从某一个方面切合文学的实际,同时又有某种理论依据。我们完全可以采取‘亦此亦彼’的态度,容纳这多种的文学观念”。(——引自王炜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本质再考辩的必要)

然而,寻找一个相对客观的切入点也不是不可能。自从艾布拉姆斯提出“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文学四要素之后,运用系统

论方法确定文学理论体系阐释文学基本问题成为理论界普遍的选择。如果将文学视为一个以作品为核心,包括作家、读者和生活在内的系统的话,那么我们所要思考的文学本质维度就应当围绕这四要素展开,从中选择厘定文学是什么的关键词。从生活层面看,文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它包含着对社会生活的认识评价,是一种意识形态形式。反思“审美意识形态论”并不是否认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相反是在肯定“审美意识形态论”历史贡献审视其现实局限时使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不至于消弭在“意识形态”自身或“审美”之中。

社会是人的活动的舞台。人在社会中有各种活动,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生产活动、政治活动、科学活动、伦理活动、宗教活动和审美活动等。人的一切活动中都含有“审美”的因素,但只有文学艺术活动才把“审美”作为基本的功能。文学艺术是审美的高级形态。

什么叫“审美”?童庆炳先生在1981年提出,文学的审美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而审美也是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什么是审美意思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在中国,把文学看成审美意识形态,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果。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学者们面对的是“文学从属于政治”、“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僵化口号,面对“文学政治革命论”的尴尬,这在文论界可以说是一个“事件”。为了摆脱和纠正这种“政治工具论”的失误,引导文学健康发展,我们不约而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对文学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新的思考。他们要解决的是文学区别于非文学的关键是什么。当时学者们的思想大体上是一致的。童庆炳于1981年就发表文章,对别基斯林的“形象特征”论提出批评,认为这种理论导致思想加形象的简单公式,使文学陷入“为一般找特殊”和“席勒式”的图解政策条文的公式化、图解化的泥潭。他强调文学应该反映整体的人的、美的、个性化的生活,而“审美”是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其后童庆炳又于1982年、1984年提出“文学审美特征论”、“审美反映论”。钱中文则于1987年发表文章,直接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念,从多方面作出了论证,并说:“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是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此外,王元骧、王向峰等学者都有这方面的论述。二十世纪80年代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已经充分考虑到文学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同时又认为文学是人的感情评价,是个人的感性体验,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因此”审美意识形态“观念的发

展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理论创新在多数学者那里达成了共识。

但真正把这个人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探索成果,吸纳进正式的高校文学理论教材并作为核心范畴运用,不能不说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可能有的新尝试。基于90年代初以来高校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面临的新形式和新问题,“审美意识形态”才正式成为认识文学基本属性的一个核心范畴。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我们用钱钟文先生在《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一书的表述来解释: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是以感情为中心,但它又是感情与思想的结合;它是一种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阶级性,但又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及全人类性的审美意识形态”。通俗地说,审美意识形态就是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它的特殊性体现在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因子。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一、无功利与有功利。文学无功利性就是审美并不寻求直接的实际利益满足。文学直接地是无功利的,但间接地或内在地又隐伏着某种功利性,文学的功利性是为了再现社会生活,审美地掌握这个世界.二、形象与思维。所谓形象,是指艺术形象,即文学的文本结构所呈现的富于意

义的审美感性形态,它是文学的特有存在方式。在欣赏文学作品的时候,我们不仅仅要知道这些具体的意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些鲜明的意象明白作者在表达着什么,作者想说的到底是什么,也就是文学的理性方面,即思维.三、情感与认识。审美情感是凝聚在审美形象中的主体态度。就是我们作为审美主体,对弱者抱有怜悯,对施暴者进行斥责,但当施暴者有所改善时,我们还是会抱着宽容的态度.认识是文学通过艺术形象来表现作者客观理智的一种意识。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审美的情感与认识是联系而不可分割的.真正成功的作品,总是在审美诗意世界中把隐秘的社会意图掩藏了。四、假定性与真实性。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文学按其本性来说,总的形式是假定性的,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的真实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 一、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不是把文学看成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愈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

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

象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都各自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意识形态对象的差异,导致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例如,西方的浪慢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修的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成为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显现出来。

二、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总的说是一种复合结构,这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说明:

第一, 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毋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但是,

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间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惫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哭意识形态性的重要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既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索。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例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但是,文学的反映包含的认识,又不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

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悄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黑格尔的意思是,悄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

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就像盐溶于水那样,无痕有味,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

第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目的上看,既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如果一个作家正在描写一处美景,却在想人非非地动心思要“占有”这处美景,那么他的创作就会因这种“走神”而不能艺术地描写,使创作归于失败。

一个正在剧场欣赏嗜奥赛罗的男子,若因剧情的刺激而想起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的苦恼,那么他就会因这一考虑而愤然离开剧场。在创作和欣赏的时刻,必须排除功利得失的考虑,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1]iderur,1713一1784)说: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巳经过去,感受盯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才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做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驭遣,写不下去。

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入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我们说文学审美惫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性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的作品,也能脚冶人的性悄,“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

所以鲁迅说:文学“给人的愉快与休息,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鲁迅还说过,文学是“无用之用”。这意思就是说,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正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

第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方式上看,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文学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文学的真实性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一方面,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就是这种假定性与真实性的统一体。著名画家毕加索说过: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文本中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神画鬼、神奇幻想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似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没有文学。但是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谎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艺术真实性是指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会觉

得它真实。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在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悄和真诚的意向可以将合理的虚构升华为艺术的真实。

总之,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的内涵是极为丰富的,它是无功利性与有功利性的统一,形象与思维的统一,情感与认识的统一,假定性与真实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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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写作至本论文终稿结束,总共花费了我三个月来所有的业余时间。虽说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确不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情,但我内心深处却满含深深的感激之情。感谢北京语言大学为我们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感谢张道建指导老师及所有任课老师,是你们让我能够静静地坐下来,在知识的海洋里吸取更多的营养,从而能够为自己进一步地加油充电。通过论文的撰写,使我能够更深刻、全面地了解中国文学,并得以借鉴众多专家学者的宝贵经验,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和我为之服务的事业,无疑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比较有限,论文中的有些观点的归纳和阐述难免有疏漏和不足的地方,欢迎老师和专家们指正。最后在这里衷心的对各位老师说一声谢谢,祝所有老师们龙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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