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理论支持

更新时间:2023-03-08 08:05:27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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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典宪章》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通过的《雅典宪章》

“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护,不可加以破坏”。但概念笼统简单

二、《威尼斯宪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4年5月于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威尼斯宪章》,

将历史古迹的概念定义为“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明确提出不但要保护文物的个体,而且要保护文物的空问环境,因为“一座文物古迹不可以在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产生的历史环境中分离出来”,指出“文物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护,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文件还规定要从内到外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历史信息。文件还强调对各个时代叠加物,修复时添加部分必须保持总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有明显地区别。《威尼斯宪章》谈到的历史环境问题,所指的不只是文物建筑,还包括它的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一致。 三、《马丘比丘宪章》 1977年12月,于秘鲁利马

参加会议的规划师们在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提出“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将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城市发展统一考虑,注重了文物在使用上的经济价值,并保持其生机与活力。《马丘比丘宪章》也涉及到了历史地区的有机更新问题,指出“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包括在内”。通过有机更新,使历史建筑现代建筑互相溶合。强调历史与现代的共生。 四、《华盛顿宪章》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总结了继《威尼斯宪章》后的二十多年来各国在历史文物环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明确提出要“加强历史地段”的保护,因为在城镇中保护这些历史风貌地区“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文件指出各国进行的工业化建设及城市蓬勃发展,形成一股冲击力量,致使许多历史地区遭受威胁、侵蚀、破坏、甚至面I临毁灭的危险。《华盛顿宪章》提到了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指出要保持历史城市活力,就要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解决保护与现代生活方面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对历史城镇和其它历史街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标志着历史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五、理论发展延伸

19世纪60年代后,国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公约和宪章还有1972年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在内毕罗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81年在佛罗伦萨通过的《佛罗伦萨宪章》等,这些国际性文件使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断向前发展和完善。按一些国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公约宪章和当今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来看:保护的对象从杰出的建筑艺术作品延伸到具有文化意义的建筑及社会经济历史的见证物,保护范围从单体扩大到历史地段乃至城市。保护深度从建筑、历史地段、城市拓展到自然、人文环境和文化特色。

六 《巴拉宪章》,1979 年澳大利亚编制了《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宪章》,简称《巴拉宪章》

针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明确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即对某一场所进行调整使其容纳新的功能。这种做法因为没有实质上削弱场所的文化意义而受到鼓励和推广。改造性再利用的关键是为历史建筑寻找适当的用途。在发达国家,利用废弃建筑物(如厂房、仓库) 进行改建,使其转换为有用的另类空间(如商业、娱乐、居住建筑) 的实例大量存在。澳地利威尔海姆·霍兹鲍耶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Flakurm 防空炮塔改建,利用了二战时遗存在维也纳6 座防空炮塔分别设计成水族馆、展室、博物馆和咖啡屋。九十年代初,英国大量建于战后六十年代的居住区因不合时宜而面临拆除,弗洛里安·贝热尔成功地对哈洛地区的住宅进行了改造。内容包括了建筑物的空间完善,新型构件和材料的应用以及适应该地地形的幕墙式正立面,在提供新功能的同时,赋予了该地区的传统地标,对建筑改建这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中国的发展情况

我国在改朝换代的历史过程中为了“革故鼎新”,大多把前朝建设的建筑和城市加以毁灭性破坏,连陵寝建筑也不能幸免,在漫长的都城建设中除唐继承了隋的皇宫之外,只有清朝继承了明朝的皇宫,而且清朝还对明朝陵寝建筑实行了严格的保护,使我们今天能有幸看到十三陵的建筑。 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1930年6月国民颁布《古物保存法》,又相继颁布了《细则》和相关《条件》,并设立了专门机构,对文物实施保护和管理,但由于政局动荡,战火不断,各地大量文物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和抢救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中国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尽管解放初到现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历经曲折,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整体上不断向前推进,经历了形成、发展与逐步完善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内容进行单一保护的形成阶段;以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为主要内容进行双重保护的发展阶段;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为综合内容,多层次保护的成熟阶段,在后两个阶段不断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相适应,积极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标准进行保护,许多城市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存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与历史文化遗产国际保护组织的合作,逐步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要求接轨。 一、以各级熏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内容的单一保护 1、颁布法规、法令:1950年以后颁布了对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在基本建设中对历史及革命文物进行保护;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加强对遗址及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等法规、法令,有利地制止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大规模的生产性建设对文物的破坏。 2、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国后关于文物保护的概括性法规,同时颁布了第一批1 80处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建立了重点文物保护制度,标志着我国历史文物遗产保护的形成阶段,对后又相继颁布了一些管理办法和条例,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成立组织机构:在中央和地方设置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文物部作为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下设置考古研究所,成为科学、系统地研究文物考古及保护的学术研究机构。但是这一时期的文物建筑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破坏最为严重的时期,主要是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战后重建的繁重任务。我国建国初期城市工业化大发展,城市在扩张建设中拆除了许多古城墙。五八年大跃进时期,全面拆除古建筑,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使许多珍贵文物毁于一 第一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旦,文物古迹几乎遭受灭顶之灾。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

城双重保护 1950年一一1980年的30年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仅限于文物和遗产的保护,对古城的文化价值认识不足,理论上处于探索阶段,没形成制度和实际行动。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也进入空前的大规模建设阶段,城市新区的建设,老城区的更新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和传统风貌的影响,使保护文化遗产的形势非常严峻,使保护的问题由文物古迹转向整个历史传统城市。 1982年全国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入第二阶段,即重点文物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双重保护。 1、相继公布l 0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继.1982年国家公布了北京、承德、西安等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1986年又公布了第二批38个,1994年公布了第三批37个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此后不再成批地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的原则又公布了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目前为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101个。 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是荣誉,更重要的是保护的责任 公布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于1983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通知》促进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的结合,1994年9月国家建设部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及成果,使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3、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在与国际接轨 1985年11月我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从1987年开始申请将一些文化与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单,目前已有28处古城址和自然风景区被子联合国列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平遥和丽江于1977年作为历史古城被列入名录。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向多层次转化 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双重保护之后,历史文化保 第一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护区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现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已经得到认识,历史文化保护区指在城市中相对集中连片,保存着历史的信息,代表了城市一定历史时期的面貌,是城市历史的一章,是城市汜忆的一段,能够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同时,是城市特色的典型代表,是构成城市特色风貌的基础,所以它有保护的价值,它的价值是连同环境一体的整体风貌价值。至此,保护文物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保护层次正在形成,而且缺一不可,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已经能够认定和区分不同的层次和内容特点,确定保护的重点和保护的方法,提出“对文物保护单位,在维修时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原汁原味、整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要着意保护整体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单位,非历史地段的空间,要求延续城市历史的格局和风貌特色。 比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可以看出世界从30年代到80年代,我国从20年代到90年代保护思想的变化,就是文物保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从早期的保护文物的个体逐步扩大到保护历史建筑,再到保护历史地段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内容在不断充实、保护层次不断清晰、保护的措旋不断完善,而且已经形成国际性的法律规定,从而可以看出世界范围内保护的思想正益趋同,这也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一对历史的回归现象,形成了对世界文化遗产总体保护的思想。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华盛顿宪章》中也指出“保护历史城镇与地区意味着对这一地区的保护、保存、修复、发展,以及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采取的各种步骤”:“新的功能和作用应该与历史地区的特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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