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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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实施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计划试点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紧急通知,我校开展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人选的初步遴选及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本计划以“政府积极引导、学校学生自愿参与”为原则,以“相互支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基础,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长三角地区高校的优势和资源,构建长三角地区高校合作培养机制,为优秀学生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学科视野,提供跨校学习平台。 二、试点范围

本计划的试点范围为: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江苏仙林大学城和浙江下沙高教园区等3个高教园区的23所本科院校,以及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8所高校(详见附件1)。 三、交换互派原则

(一)对等互派:按“985”高校、“211”高校、省属高校和地方本科院校对等互派交换生。

(二)交叉派送:“985” 高校和“211”高校接收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派送的优秀学生。本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学校接收交叉派送。 (三)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交换生在接收高校修读相关专业的有关课程,接收高校为交换生提供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及学分,由交换生学籍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认定与转换。

四、交换生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推荐1-2名学生(大二至大三年级均可),推荐条件:品学兼优,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时间截至2011年9月),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在2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将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人选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综合科(jwc-zhk@njupt.edu.cn),联系人:张宏,85866259。

教务处

2012年2月13日

附件1:

长三角地区高校学分互认试点高校名单

八校联盟: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 上海市(松江大学城):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7所学校。 江苏省(仙林大学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校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体育学院等9所 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7所

附件二:

长三角地区高校交换生人选推荐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号 性别 生源地 年级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学分绩点 备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j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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