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更新时间:2023-10-07 14: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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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的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健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

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服务。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

(1)检测前咨询

为所有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就近开展确认市(州)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

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妇进行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再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进行证实,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确认试验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确认检测服务。

孕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阴性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阳性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让其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2),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2.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技术指导。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①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附件5)。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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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孕产妇,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治疗。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②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降低在分娩过程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

③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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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4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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