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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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职能,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发挥战略决策职能,并对本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包括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信息部、风险部、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失去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人兼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审定后负责分解落实;

(二)负责审定本行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指导计划分解下达和组织监督实施;

(三)研究国家经济政策、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状况,为农商银行经营管理决策和策略的制定提供政策性依据;

(四)负责制订涉及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 (五)负责审议本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六)负责审议本行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研究决定本行战略投资、员工教育培训规划、企业形象能力建设等重大事项;

(七)负责按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主任委员投赞成票的方能通过。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第十条 必要时,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经主任委员签批后,面向全员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执行,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行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本行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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