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岗前集中培训测(q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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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集中培训测试题

姓名 单位 学员编号

一、单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每小题1分,共计20分)

1、根据我国《律师法》关于律师性质的有关规定,我国律师是 。 A、自由职业者 B、国家法律工作者 C、社会法律工作者

D、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

A、不视为侵权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D、不承担赔偿责任

3、李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突然因病不能进行工作,而且与其当事人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李律师的适当做法是 。

A、拒绝为该当事人继续代理

B、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拒绝代理

C、请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帮助代理自己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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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先行将该案转委托予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之外的其他律师,然后尽快取得原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4、下列关于律师业务的分类,其正确的 。 A、刑事诉讼业务,民事诉讼业务和行政诉讼业务 B、刑事辩护业务和民事代理业务 C、诉讼业务和仲裁业务 D、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律师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可以以兼职律师身份执业 B、曾担任法官的律师张某,从人民法院离任一年后,可以代理民事诉讼业务 C、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律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人数 D、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6、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双方争执并发生厮打,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张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张某的妻子有权以张某的名义起诉

D、张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张某的名义起诉 7、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确认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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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可以以被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也可以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C、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批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D、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8、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律师在陪购业务中为购房者提供的法律服务: 。 A、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 B、协助签约谈判和备案 C、协助入伙收楼 D、协助办理房地产证

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电子器件。在合同签章处,甲公司销售员丙签字,由甲公司盖章,且朱压墨(红章盖签字)。后丙因与甲公司有加班费争议不果,从甲公司离职,离职前冒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追讨所欠货款,乙公司应丙要求向其支付全部货款现金 。

A、丙冒用甲公司名义的行为对甲公司无约束力,甲公司仍可向乙公司追讨欠款

B、丙冒用甲公司名义的行为对甲公司有约束力,甲公司不得向乙公司追讨欠款

C、甲公司应先解决其与丙之间的劳动合同加班费纠纷后,才得向乙公司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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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丙冒用甲公司名义的行为产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承担 10、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

A、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

B、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所有的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无论该债权人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C、次债务人仅向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D、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所有的有担保的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无论该债权人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11、关于合同债权转让,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根据“后手优于前手”的原则,债务人对债权让与人的抗辩,不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B、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所有从权利 12、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13、民事案件《代理词》是在 向法院提交。 A、庭审结束后 B、庭审过程中

14、律师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中,下列哪一项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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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律师为与潜在客户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该客户进行误导

B、律师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客户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避免虚假承诺

C、客户拟委托事项为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时,律师应当告知客户,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 。

A、不受上诉或者抗诉的范围限制,应当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B、只审理上诉人的上诉事项 C、必须开庭审理

D、只审理上诉或者抗诉的范围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判决, 进行。 A、应当不公开 B、应当一律公开

C、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开 D、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判决应当公开 17、以下属于律师特有礼仪的是 。

A、出席庭审礼仪 B、礼貌 C、遵纪守法 D、遵守公德 18、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 。 A、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 B、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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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劳动争议案件;

(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

3、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答:群访案件,律师不要参与,由政府引导和解决。

群诉案件,特别是劳工维权案件,应首先履行报备手续,其次正常代理。不应鼓动游行、上访、集会、静坐、围攻法院、哄抢打闹、舆论鼓动等形式宣传。应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依法维权,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纠纷解决、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原则,主动找相关部门代为沟通。

律师要善于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做正面的指导和说理工作。

4、2008年10月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律师提出了“五者”要求。请问这“五者要求”是指什么?

答: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

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促进者 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 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5、哪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答:(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

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

旅费用的;

(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的;

(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6、哪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接受委托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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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非违法,或者委托人未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非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非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非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无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五、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本题的案例事实并结合法律,阐明你的观点并加以论述。每小题10分,共计20分。)

1、中国A公司为业主,将一建设工程发包给中国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B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国C公司,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同样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B公司和C公司发生争议,C公司指称B公司拖欠工程款,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

【问题】

(一)C公司提请仲裁后,B公司向其注册地河南省某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诉讼,河南省某地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C公司为了确保仲裁裁决在以后能够得到执行,拟申请财产保全,应由何地、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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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初,余秀强(男,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辞去公职受聘于广东省B市金凤化工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以下简称金凤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主管采购与销售。

2009年2月金凤公司决定再次向与之长期存在供销关系,且由余秀强联络的MR集团公司锦纶厂(以下简称MR锦纶厂)购进38吨价值人民币757000元的己内酰胺(一种有机化工原料,可加工成塑料薄膜等)。余秀强负责经办该项交易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提货后,余秀强除将其中的3吨运回金凤公司用于生产外,其余35吨被余秀强卖给F公司,从中收取人民币70.2万元货款。但余秀强并未将货款支付MR锦纶厂,而是在2009年3月初用部分货款为金凤公司支付所欠Q公司、G公司、K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货款,余款人民币45万元被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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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炒股,之后,从金凤公司余秀强离职。同年5月MR锦纶厂因不能收到金凤公司的货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指称余秀强诈骗,余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羁押期间,余秀强在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上述事实之外主动供述:1、他于2008年12月间在代表金凤公司与W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洽谈金凤大厦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W公司为了获得金凤大厦的承建资格,该公司总经理赵华哲送给余秀强人民币45万元,希望身为发包方招标组成员的余秀强予以支持。余秀强答应予以帮助;2、为了感谢余秀强的支持,临近2009年春节,W公司副总经理杨绍文又送给余“红包”人民币10万元。但杨绍文移居国外等客观原因,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仍无法收集支持认定“余秀强收受杨绍文人民币10万元”的更多证据。后来,余秀强亦推翻了这一供述。

此外,受余父之托,辩护人借会见机会告诉余秀强,同监仓盗窃犯罪嫌疑人李华富隐瞒了曾实施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余秀强遂据此线索并向警方举报。该抢劫案经警方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李华富被追加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余秀强通过其亲属代为退赃人民币70万元。

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余秀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诈骗MR锦纶厂价值人民币70.2万元的己内酰胺,数额巨大,且利用职务之便利,为W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W公司人民币55万元的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问题】

(一)余秀强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为什么?(你如否定指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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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指出余秀强的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认为余秀强构成其他犯罪的,必须指出是什么罪,并阐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二)余秀强是否构成自首?为什么? (三)余秀强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四)余秀强收受W公司款项数额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五)余秀强是否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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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ft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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