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总结

更新时间:2024-05-06 06: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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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

列入海关统计

3、“行政监督检查权”又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①检查权 ②查验权 ③施加封志权 ④查阅、复制权 ⑤查问权 ⑥查询权 ⑦稽查权 ①检查权:

A、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B、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a.在两区内: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行 “行政强制权”(包括有7个方面的内容) ①扣留权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③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⑤税收保全(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⑦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之前,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

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即: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行“备案制”。不需要经过“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程序,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另外一种类型是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

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企业,海关允许对这样的企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海关不

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是7天。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⑨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提出申请——海关处理——海关审查——行政许可的作出 ①第一个步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到所在地直属海关所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向海关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A、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企业章程

D、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E、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F、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报告 G、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H、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I、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②第二个步骤:海关对申请的处理

A、如果申请材料不全的,海关要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的规定,海关则作出受理的决定。

③第三个步骤: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材料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接受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④最后一个步骤:行政许可的作出

海关依法做出准予还是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

报关企业经过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以后,可以在直属海关各个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如果要到另一直属海关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就要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在别的直属海关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前提条件: A、报关企业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两年

B、报关企业从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没有因走私受过处罚。

C、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要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申请办理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与报关企业本部申请注册登记许可,一个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报关员的人数,报关企业本部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人。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人。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变更:如果报关企业要变更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这些主要事项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再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延续: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都是2年。如果需要延续注册的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也就是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2、报关企业注册

报关企业凭着直属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登记之后在90天内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有关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地海关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时效:

(1)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2)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换证手续:

(1)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手续,注册登记许可换证时间是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40日前。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1、变更的期限: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08年新增加内容,重点)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6、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1、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2、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7)依法建立帐薄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3、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4)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5)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6)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7)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报关企业未发生C类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报关员考试的报名条件

不能参加考试,或者是已经报名了,报名无效,有4种情形:(掌握) 1、触犯了刑法

2、有走私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海关撤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行贿,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被撤消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报关员注册 (一)注册条件

1、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掌握) (1)具有中国国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fv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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