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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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都应组织实施联合审批,包括: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后,需进行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需进行竣工联合验收。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管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区级部门审批权限,由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配合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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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条件的联合审查,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会同发改部门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分别会同住建、城管、水务、林业、交通运输部门组织。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层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市审管办牵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统一受理窗口由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共同组成,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安监、气象、城管、地震、水务、消防、人防、文广新、国家安全、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

第六条 申请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条件: (一)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取得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并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或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或个人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均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新建市政道路除外),需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取得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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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 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地震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项目)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林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

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拆除、迁移审批,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通用设计要求》;

城管部门负责出具涉及环卫设施拆除、占用绿地、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等事项办理意见;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办理意见; 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涉及文物保护事项办理意见;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相关专业公司负责出具供应意见。

第八条 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

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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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前组织联合审查。

第九条 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

(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项目简介及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到统一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正式提交并符合要求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现场勘验通知书》(附件5)。

(二)联合现场勘验。统一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公司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并召开专门会议,确定需要办理事项、不涉及事项及需要出具相关意见的单位,同时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附件6)。

(三)同步办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意见书要求,依据《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批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同步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出现互为前臵时,相关部门可容缺受理或由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暂时替代尚未取得的前臵条件,如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国土部门用地意见等,待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审批结果后补齐材料,避免互为前臵的现象发生。需出具相关意见的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意见书报送统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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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相关材料后,分别通知各相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13)上签字并领取相关材料;若不齐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需补正材料明细,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12),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

(三)集中回复。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决定送达统一受理窗口。所有办理事项审批决定齐全后,统一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文件及出具的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第十条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条件: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

(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施工图)已经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三)完成需由住建部门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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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

城管部门负责环卫设施设计、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及外装效果设计审查;

水务部门负责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占用河道建设项目审查;

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等情况审查(工业项目无需办理);

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臵设计审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审查(规划建设教育配套设施项目办理);

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情况审查;

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办理);

消防部门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 住建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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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排水、有线电视及通讯等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7),并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通知各相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领取相关材料,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若不齐全,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需补正材料明细,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按照上述程序,直至统一受理完成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为止。

(二)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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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当面交换意见。审查通过的部门参会人员,要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确需整改的,会后1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单位行政章)的整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将各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附件8)。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后,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字;30个工作日内整改不到位的,本次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视为没有通过,须重新申报。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即审查设计使用的标准、规范是否准确、有效等。规划、消防如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且工作量较大,需经统一受理窗口同意并登记后,可提前介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集中回复。各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附件9),加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由统一受理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四)案卷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结后,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案卷进行组卷和归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审查事项及时组建案卷(不涉及部门无需组卷)。相关部门(消防支队除外)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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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卷时,以统一受理窗口接收或出具的联合审查申请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联合审查意见书、送达回证等代替本部门组卷所需的上述表单及文书,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索要相关文书及出具审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要及时将上述表单及文书复印后,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取。

第四章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第十四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质监站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

(三)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工业项目及异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除外);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符合验收条件(需试运行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单独组织验收);

(六)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涉及部门(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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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保设施不需试运行的项目);

城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及亮化设施竣工验收(亮化设施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城管部门出具限时竣工承诺书);

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满足竣工条件以及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水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 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臵竣工验收;

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范围内作业施工验收; 消防部门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审查及现场测试检查;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各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的验收。

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部门无需参加。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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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完成竣工验收后,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组织联合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10),并按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3)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各相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领取相关材料。若不齐全,相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补正告知书,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

(二)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勘验的,同时向统一受理窗口申报,由统一受理窗口确定联验时间、发放联验通知书并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勘验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统一受理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组织召开联合验收会议,各相关部门当面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意见。审查通过,各部门参会人员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字;需整改的,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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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单位行政章)的整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后,书面通知统一受理窗口,经有关部门审查无异议的,在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三)集中回复。各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附件11),加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由统一受理窗口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实行联合验收项目,环保、规划、消防可按有关规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其它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出具验收批准文件;确有必要且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需经审管办同意并由统一受理窗口统一送达。

(四)案卷组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参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案卷组建要求组卷。

第五章 联合审批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定于2014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之后新报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当前正在办理而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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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仍可实施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确定的联合审批环节必须落实到位,涉及审批事项绝不允许单独办理;实行联合审批的具体事项必须按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出现“搭车”审批;需办理的审批事项申请要件必须精简到位,绝不允许擅自增加;规定办理时限务必限时办结,绝不允许超时办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相关部门或办事窗口严禁在统一受理之前接收相关材料;严禁将申报材料移交工作交由申请单位完成;严禁以事前服务名义搞提前审批。

第二十一条 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必须按照统一安排进行联合现场勘验,未经联合勘验任何部门不得提前受理相关事项;施工图联合审查必须经过统一受理后,相关部门方可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竣工联合验收必须统一时间、集中验收,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提前或单独进场验收。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批过程中,需要出具强制性整改意见的,必须注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条文,并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整改;未能出具强制性整改意见或整改意见与国家强制性条文不符的,视为审批通过。

第二十三条 联合审批需要召集现场勘验或会议,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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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由统一受理窗口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原则上不涉及的部门不需参加。各部门指派的参会人员或现场勘验人员必须能够代表本部门的意见,应现场提出意见的要现场做出。缺席视为默认,并由缺席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涉及咨询、申报、协调等相关事宜,应由统一受理窗口协调办理,尽量减少与相关部门单独沟通,真正落实“一个窗口对外”。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审批跟踪协调督办机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后,要及时将已出具的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相关信息抄告联合审批牵头单位。联合审批牵头单位要即时跟踪项目建设审批进展情况,对规定的审批流程实施情况、具体事项办理情况、规定办理时限及精简申请要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提供协调服务。同时,建立项目建设审批情况月报制度,对项目新增情况、审批进度、事项办理情况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汇总,每月将汇总结果上报本级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审批各项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联合审批工作,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及时参加各项活动。市本级联合审批事项审批权限涉及市本级以下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审管办统一要求参加相关联合审批活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市本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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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负责督导落实。联合审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避免非正常问题发生。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照影响发展环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执行联合审批制度,单独进行审批的; (二)擅自增加联合审查、验收事项的; (三)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无故缺席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

(五)对审查、验收事项发现的问题不一次性提出的; (六)未经统一受理擅自接收相关材料或进场验收的; (七)应抄报相关部门未及时抄报的; (八)违反本办法其它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相关文件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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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批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 2、《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

3、《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 4、《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申请表》

5、《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现场勘验通知书》 6、《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

7、《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8、《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 9、《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

10、《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11、《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12、《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3、《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 14、《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5、《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二○一四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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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批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办理流程及权限法定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划分 时限 建设条件并联办理(联合现场勘验,同步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办理) 事项名称 申请要件 一、用地预审意见提供: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标注项目选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万标准分幅现状图; 4、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市发改部门审批、市国土部门预审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类);发改部门出具的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建设条件联合勘验意见书)(核准类);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txt); 8、其他选择性材料: (1)加盖国土公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选址在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 (2)加盖国土公章标注项目位置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已列入规划,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没有示意性标注的);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专备 注 1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发改部门立项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区发改部门立项的由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20 5 无 在矿权和矿产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17

家论证意见、听证会纪要(选址不符合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有关规定的); (4)地灾评估结果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或备案类的单独选址类建设项目); (5)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基本农田补划材料,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需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占用多划基本农田说明; (6) 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提供: 对于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提供: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申请文件(或表格); 2、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备案证、核准证、投资计划等); 3、建设项目评估范围拐点坐标(附电子版); 4、涉及矿业权的,需提供与矿业权人的补偿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向书;涉及勘查项目的,需提供勘查项目情况说明(可选件); 5、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6、压覆矿产资源登记书(可选件)。 对于不压覆矿产的应提供: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申请文件(或表格); 2、建设项目评估范围拐点坐标(附电子版); 3、涉及矿业权的,需提供互不影响、不作压覆处理的协议或文件材料、同意项目建设的意向书;涉及勘查项目的,需提供勘查项目情况说明(可选件); 18

4、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或查询报告。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提供: 1、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2、评审专家组长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及同意备案的审查表(附评审专家组成名单); 3、评估报告文本(7份)(附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及建设单位委托书)及电子文档(2份)。 1、申请书(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包含建设内容,加盖公章)1份 ; 2、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工业项目发改部门提供的立项文件; 3、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含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发改立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项目用地的意见、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报告书公众参与单行本); 2、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 3、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4、污染物总量替代消减审核意见; 5、建设条件联合勘验意见书(代发改立项、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地震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除国家、省明令规定必须由市级以上审批污染较重行业的建设项目、市级承接省级下放审批权限项目以及市政府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项目外,无论投资大小、环评2 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核准 15 3 无 3 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重新审核15日 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重新审核5个工作日 无 19

国土用地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立项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项目用地意见; 4、规划部门对该项目选址意见。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发改部门立项意见;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文件等相关资料。 等级,其项目环评均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4 水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100 - 500万方的项目。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开发建设项目。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项目。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林业部门负责除扩权县以外全市范围内项目。 45 14 无 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项目办理 5 水务部门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项目建设的请示;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 6 无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办理 6 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县级以上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申请;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重要工程还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 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林地权属证明; 4、补偿协议;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0 5 无 7 林业部门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15 3 无 20

6、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1、《唐山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需要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按评估意见修改后的投资估算填写,并需相关审批处室签署意见);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3、申请邀请招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二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提交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份。 1、年综合能耗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专项报告); 2、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8 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发改部门负责市核准或备案项目,其它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 20 3 无 9 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发改部门负责市核准或备案项目,其它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 15 3 无 21

估报告表; 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需提交发改部门委托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4、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人防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 10 人防部门人防设施拆除《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改造、报废、迁移(补建)、改造、报废、申请表》 迁移许可 20 5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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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要件 办理流程及权限划分 受理、办结; 市住建局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项目,其它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城管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南湖、外环、两河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市规划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情况 备 注 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项目涉及事项办理)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1 住建部门节能设计审查 1 2 城管部门环卫设施、亮化设施、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环卫、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原件(加盖出图章)一份; 2、绿化、亮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各一份; 3、总平面图及规划给定的设计条件。 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交亮化及户外广告、牌匾效果图一份。 20 5 无 房地产项目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3 规划部门施工图规划设计审查 全套施工图纸一份 5 房地产项目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 人防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 一、就地同期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20 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业项目无需办理;房地产项目办 23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通知单; 2、具有人防审图资质的审图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报告各一份; 3、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各子项目地上地下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首层面积明细表一份; 4、建设项目总平图,各子项目首层平面、立面图、剖面图。 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通知单;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各子项目的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一份; 3、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各子项目地上地下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首层面积明细表一份。 1、县级以上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申请;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重要工程还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提交第2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电气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总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市人防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部分行政事理时限为3个工作业性收费标日 准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2号),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设区市6级人防工程1800元/㎡、6B级人防工程300元/㎡。 5 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受理-审核及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项目。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市气象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60 5 无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此阶段办理; 房地产项目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建6 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0 2 无 24

4、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5、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见备注),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提供第2、3、7项。 古冶区、南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设项目及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等于30米),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等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7 地震部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申请表;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各单体建筑、结构设计总说明兰图、结构计算书; 4、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该工程情况说明材料; 4、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 1、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2、项目位置、范围、地貌、施工计划情况说明。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审批、办结; 市地震部门负责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项目,其他由项目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负责。 15 3 无 8 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受理-审核-上报 市级审核,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 5 无 房地产项目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25

附件4: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选址意见 1、项目简介; 提交材料 2、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3、待现场勘验后,依据《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确定的办理事项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名称 申报人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1

附件5: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联合现场勘验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统一受理窗口将

于 年 月 日 时组织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对 进行联合现场勘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统一受理窗口各存一份。

年 月 日

32

附件6: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

联合现场勘验意见书

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33

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单位 审查内容 1、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审批 国土局 2、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环保局 地震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水资源论证 2、取水许可(涉及利用地表水、地下水项目) 3、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项目) 4、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 林业局 发改委 人防办 占用林地审批 1、节能审查 2、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人防工程拆除、迁移审批 1、环卫设施拆除 城管局 2、占用绿地 3、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 文广新局 国家安全局 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供电公司供应意见 燃气公司供应意见 专业公司 热力公司供应意见 自来水公司供应意见 排水公司意见

34

签字 备注 建设规模 办理意见 水务局 各相关 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注:1、办理意见中审批类填写“办理”或“无需办理”;2、专业公司意见类填写“同意”

或“另行出具书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7: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总建筑面积 水情况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使用地表水、地下 绿化工程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人防工程审查机构 1、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知单; 提交材料 2、住建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 3、各联审部门需要的专项图纸文件。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6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附 表

项目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体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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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

编号:

年 月 日,各相关部门已对

进行联合审查,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以上问题,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统一受理窗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统一受理窗口各存一份。

38

附件9:

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意见书

唐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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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情况 见附表 审查内容: 1.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占用河道建设项目审查;2.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等情况审查(工业项目无需办理);3.防雷装臵设计审查;4. 抗震设计审查;5.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审查(规划建设教育配套设施项目办理);6.环卫设施设计、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及外装效果设计审查;7.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情况审查;8.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办理);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省下放到设区市)12.各专业管线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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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p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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