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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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文件

台 州 市 教 育 局

台语委办?2010?4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语办?2010?15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程序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在组织开展本级示范校评选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推选学校向市语委、市教育局提出申报。

二、分类和分配名额

1.市级示范校分为三类:小学幼儿园类、普通中学类、

中职学校类。

2.第三批市级示范校的名额分配如下:临海和温岭两市各推选5所,其它县区各推选3所、开发区推选1所。市级示范校的推选应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三、申报材料

1.开展县市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的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各推选学校对照《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修订稿)》的自查报告(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查过程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与成果展示等);

3. 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1);

4.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见附件2);

县市区级评选的工作报告1份、各推选学校的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朱伟荣,邮箱:zwr@tzedu.org

四、认定办法和要求

(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各县市区在推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前,要认真开展本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选工作。未开展评选工作的,暂不参加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

(三)市语委、市教育局将在审查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地推选的学校进行抽查。达到标准的,授予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在此基础上市语委、教育局将推选5所学校申报省级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对已命名的示范学校,市语委、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1.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

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

学 校 联 系 人 A类指标得分: B类指标得分: 县市区级示范校评选情C类指标得分: 况 D类指标得分: 总得分: 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类 别 联系电话 市语委、教育局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台州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报名单排序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 表 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县市区级示范校 编号 学 校 类 别 评选得分 备注 注:1.“类别”一栏选填:小学幼儿园类、普通中学类、中职学校类。

2.农村学校在“备注”栏中注出。

主题词:语言文字 示范 评估 通知 抄送:省语委,省教育厅,市府办。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d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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