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28 15: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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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将导致废标: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无价格)”和“价格部分”三个部分,上述三部分每个部分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每个部分的包装封面上需分别注明投标人全称和“ [项目名称]”字样,分别明确注明“正本”、“副本”或者“电子版本”,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 上述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均不得包含涉及价格的内容,包括分项价格和总价,除价格部分外,如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存在价格,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4、 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并与目录相对应;

5、 同一册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6、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内容的顺序相对应;

7、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使用A4纸(个别较大的图表可用A3纸编制)左侧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和/或复印,使用不可拆卸装订。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n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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