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2011《经济法》试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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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期末试题(A卷)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

题号 得分

得 分 评卷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两分共5分, 注意:只要意思表达基本相当,同样给分。共15分)

1、经济法:

2、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

3、商业秘密:

得 分 评卷人 二、判断分析并说明理由(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说明:判断正误部分2分,理由2分。注意:理由部分只要意思说到者同

样给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建筑材料符合产品定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

2、产品有缺陷导致人身伤害,如果销售者没有过错的,受害人只能向生产者提起诉讼。

1

3、只要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实施了欺诈,法院就应当责令其双倍赔偿。

4、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可参照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得 分 评卷人 三、概念比较(每小题5分,共15分)

1、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2、商业贿赂与回扣

3、产品责任与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2

得 分 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所学知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2.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必需接受一些服务,而与服务的提供者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住宿、医疗等,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引发纠纷,如某地发生一起在宾馆住宿,房客被害死亡,其家属将宾馆高上法庭,要求宾馆赔偿。这里面实际上是法律上经常遇到的利益冲突问题,面对这类问题,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或者平衡二者的冲突,或选择保护一方的利益。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前面提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

得 分 评卷人 五、论述题(只能从下列两题中选作一题,20分)

1、论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 2、论产品缺陷

3

得 分 评卷人 六、案例分析(10分)

2005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自己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嘴“哎呦,哎呦”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医生从严某下咽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180元医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调解。

请问:

(1)此事件中,严某作为消费者哪项权利受到了侵害?(4分) (2)此事件中,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何种义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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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两分共6分) 注意:只要意思表达基本相当,同样给分。 1、经济法: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判断分析并说明理由(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0分) 说明:判断正误部分2分,理由2分。注意:理由部分只要意思说到者同样给分。 1、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但建筑材料符合产品定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 ( 正确 )

理由:原产品质量法只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作了重要的补充,就是建筑材料符合产品定义的适用产品质量法。(2分) 2、产品有缺陷导致人身伤害,如果销售者没有过错的,受害人只能向生产者提起诉讼。 ( 错误 )

理由:产品有缺陷导致人身伤害,如果销售者没有过错,仍然要首先向受害者承担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3、只要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实施了欺诈,法院就应当责令其双倍赔偿。 ( 错误 )

理由:据消法的规定,法院要判令双倍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原告有明确的诉求等。

4、合理的附赠是一种合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5

( 正确 )

理由:附赠是一种有奖销售行为,只要附赠符合商业习惯,即是合理的附赠,为法律所许可。

5、农民购买生产资料,可参照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 错误 )

理由: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参照适用消法,如果不是用于农业生产,则不适用消法。

三、概念比较(每小题5分,共15分) 1、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1)两个概念(1分)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据一定的产品标准对其产品进行审核、检测,并对符合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企业的申请,按照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注意:意思同者也给分) (2)联系(1分)

都是产品质量的市场控制手段;都是第三方的活动;都是依一定标准对对象作出判断;一般以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为表现形式。 (3)区别(3分)

认证的对象不同;依据的标准不同;发生作用的时间不同;两者意义不同;两者不能互相替代。(要求至少答三点区别,且对每一个区别应当有适当解释,否则酌情扣分)

2、商业贿赂与回扣 (1)两个概念(1分):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为了争取交易机会),私下给予对方或对方有关人员一定利益的行为;回扣是指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在达成交易时按交易的额度私下给予对方或对方有关人员一定比例的金钱或实物的行为。(意思同者也给分) (2)联系(3分)

主观目的相同;客观上都是私下给予对方一定的利益;都违反财经制度(不入帐)……故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要求至少答三点相同点,且对每一个相同点应当有适当解释,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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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别(1分)

商业贿赂包含但不限于回扣;回扣要以发生事实上的交易为前提,而有些商业贿赂则不一定以达成交易为成立条件;回扣一般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贿赂则不一定。

3、产品责任与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1)两个概念(1分)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导致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财产损害,产品的供应者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合同责任特指质量违约责任,即供货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而应当向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意思同者也给分)

(2)联系(1分)

都是基于产品质量而发生的法律责任;两者时常发生竞合。 (3)区别(3分)

责任的基础不同;求偿主体不同;责任的性质不同;责任的要件不同;责任的形式不同……(要求至少答三点相同点,且对每一个相同点应当有适当解释,否则酌情扣分)

四、简答题

1.此题中商店的告示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也有弊端,即内容常常显失公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最典型的就是免责条款,从而损害对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此题中的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

对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的规范不同于对一般合同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的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范有: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⑵格式合同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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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此题中以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形式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2. 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当然的义务,在学理上称之为附随义务;旅客在旅馆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馆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这样的损害是旅馆自身还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只有证明损害系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旅馆才不承担责任。

五、论述题

1、论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

(1)主要内容(17分):以消法的制度、规定阐明消法(或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追求实质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注重社会效益等价值。(2)逻辑、语言、篇章结构(6分)(3)书写、卷面(2分)

2、论产品缺陷

(1)产品缺陷的含义: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产品标准(2分) (2)产品缺陷的分类(15分)

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或说明指示)缺陷 (3)逻辑、语言、篇章(6分)

(4)书写、卷面(2分)

六、案例分析 答:(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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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uq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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