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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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铁计〔2009〕38 号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管各单位,郑州、洛阳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优化投资结构,强化过程控制,提高投资效益,路局重新制定了《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计〔2007〕166 号)、《关于印发<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郑铁计〔2007〕251 号)同时废止

郑州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运输生产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更新改造,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是改善铁路运输设备技术状态,提高运输设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生产力布局,挖潜提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铁路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是铁道部更新改造计划的

组成部分,其规模纳入铁道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之内。

第二章 更新改造范围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范围:㈠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更新。㈡对原有设备(钢轨、道岔、轨枕、道碴除外)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㈢为提高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含半自动闭塞改自动闭塞项目)。㈣综合利用原材料、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战备等需要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㈤机车车辆加装改造资本化后续支出项目。㈥高价互换配件购置(机车、客车、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章 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原则

第五条 更新改造计划必须遵循铁路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与铁道部、铁路局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中长期规划引导铁路技术改造,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作指导,保证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计划编制要注重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更新改造项目应先规划后立项,先论证后审批,先安排后实施。

第七条 更新改造项目必须注重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改造方案论证时,不仅要从

技术上进行研究,而且要从工程造价、建设周期、新增能力以及运营成本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避免投资效益低下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八条 坚持综合平衡、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的原则。更新改造计划编制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繁忙干线的扩能提速改造、点线能力协调配套、运输生产急需项目、行车安全设施项目的投入。

第九条 涉及行车安全的新设备、新技术必须经过主管部门鉴定,符合部规定的准入条件后方可采用,并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更新改造计划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更新改造计划实行全路统一规划,资金总量控制,铁道部、铁路局、运输站段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 铁路局和站段计划管理职责

一、铁路局更新改造计划由局计划统计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是:1.制定相关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监督实施。2.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建立完善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3.组织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和权限内设计文件审查。4.编制上报年度计划建议、核准计划建议,下达年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做好计划实施的协调监督。

二、各站段须明确职能机构管理计划工作,并设专职计

划管理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具体职责是:

1.在铁路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运量增长变化和能力利用情况编报自身或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

2.按规定编报项目建议书,提报年度计划建议和调整计划建

3.组织实施下达给本单位的更新改造计划。

4.根据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项目。

第十二条 铁路局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主要是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上一年度第二季度末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资金。符合国家使用规定的其他专项资金也可以用来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三条 机车车辆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由铁道部集中计提。机车车辆购置更新及厂修规程以外的资本化后续支出由铁道部统一安排计划。

第十四条 铁路局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铁道部根据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部集中比例部分由铁道部集中使用,其余部分由铁路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更新改造计划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计划预算应在更新改造计划资金满足路局经营目标的前提下,结合中长期规划、运输生产需要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具体更

新改造项目计划预算在局管资金额度内,按照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局部与全局、投资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部核准内容为依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设备购置以招投标中标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路局计划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查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项目投资。概预算审查结果必须经计划统计处核准同意。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根据铁道部核准计划资金水平和计划年度全局运输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考虑主要运输站段固定资产状况和安全生产实际,下达站段管理项目资金。具体数额在每年的年度计划中确定。

第十九条 铁道部、铁路局、站段管理项目范围 一、铁道部管理项目

1.部统一安排的重点行车安全设施项目。

2.路网性编组站及重要干线为扩能、点线能力协调和提速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的更换钢轨、道岔、轨枕、道碴除外)。

3.与运营相关的部直属单位设备技术改造。 4.部指定的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5.机车车辆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机车车辆购置更新及厂修规程以外的资本化后续支出。

6.高价互换配件购置(机车、客车、大型养路机械)。二、铁路局管理项目:

铁道部和运输站段管理项目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 三、运输站段管理项目:运输生产和安全急需的总概算在 5万元及以下的单项工程和单价在 2 万元及以下的设备购置。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的投入,用于非生产性项目投资的比例应控制在铁道部规定的比例之内。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时,应认真贯彻“先提后用,先存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报经局审计部门审计,明确其资金来源和资金能力后方可由路局安排计划。严禁无计划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购置更新。第五章 更新改造计划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更新改造计划应建立项目库。路局计划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运输安全生产实际,提高更新改造规划水平,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储备库,及时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做到超前安排、适当储备。

第二十三条 各站段要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和专业发展方向,编制本单位更新改造规划。除安全、生产应急项目外,未列入站段更新改造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铁路局审定或批准的较大站区的整体规划,各站段(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并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坚决杜绝和消除违规投资建设问题。

第二十五条 站段申报项目或设备投资,必须处理好轻重缓急,体现其必要性和急需程度:

1.按照路局要求,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认真编报年度计划建议。

2.对已纳入路局更新改造项目库的局管更新改造项目,根据需要程度及时启动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3.未纳入路局更新改造项目库、安全生产急需的项目或设备购置更新,视项目性质或安排前期工作或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

4.向路局上报规划、年度计划建议、项目建议书、投资申请等必须由站段第一管理者签发。

第二十六条 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执行以下程序: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审批阶段、计划执行和后评估阶段。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提出的轮廓性的总体设想,供主管部门选择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投资估算在 30 万元及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提报,跨站段的或全局性工程项目由路局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提报(部管项目按照部要求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文件)。

3.项目建议书按路局《关于重新制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铁总〔2005〕219 号)要求编制。

4.站段报送项目建议书以“计”字头文件向路局计划统计处行文,行文名称统一为《关于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函》。项目建议书报局计划统计处(一式七份)。由局计划统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确定立项意向后,审查结果通知提报单位。

5.报送项目建议书文件原则上应一文一事,对于同一性质、工程互相独立且各自能够提高能力或改善运营条件的项目,可合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决策、确定工程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可行

性研究应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多方案比选,并推荐最佳方案

。2.项目建议书审查并确定立项意向后,由局计划统计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专业单一的工程项目,也可由站段进行可行性研究。

3.对于运输生产应急项目和估算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路局计划统计处直接委托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4.由两个以上单位分担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确定一个单位为总体负责单位,协调、负责可行性研究编报工作。

5.可行性研究文件的编制内容、质量要求按照郑铁总〔2005〕219 号要求执行。可行性研究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文件报局计划统计处(一式十份)。6.可行性研究文件的审批:

⑴估算投资额在 1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计划统计处组织有关处(室)进行审查,并发文批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文件名称为《关于××××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郑计建函××号)。

⑵估算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局计划统

计处组织有关处(室)进行审查,其中估算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评估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铁路局文件批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文件名称为《关于××××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郑铁计函××号)。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应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投资估算、经济效益、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要求等。

7.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权限规定:⑴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的局管项目及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由铁路局审批。⑵铁路局审批的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铁路局报部核备。⑶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的部管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下、3000 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由铁道部审批。⑷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铁道部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8.根据需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或邀请路内外专家参加评审,评审费在前期工作费中列支。

9.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及设计等工作时,前期工作费用(含可研费、评审费、方案费等)由计划部门核定,已立项的工程项目纳入项目概算,未立项的由财务部门在运营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阶段

1.经评审确定立项的工程项目,由计划统计处负责组织设计委托,由计划执行单位根据可研评审意见(或设计委托书)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委托合同应明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控制额、概算编制要求、设计完成期限等。

2.一个工程项目设计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完成时,由计划统计处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协调设计文件的编报工作和办理设计合同签订手续。

3.设计概(预)算编制。以房建工程为主的项目原则上可采用地方概(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其它项目按部、局更新改造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4.设计文件的审查。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局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鉴定审批;投资额在 150 万元以下项目,由局概预算审查所审批。

5.设计规模与标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如批复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 10%,则需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审批。

6.对技术相对复杂、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可通过设计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以提高设计质量。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由局计划统计处负责。

第三十条 计划编制和下达阶段

1.更新改造计划项目由计划执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计划执行单位是指同铁路局有财务决算关系的局属单位。计划执行单位代局行使更新改造项目管理职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完成负总责。

2.涉及多个专业的综合性更新改造项目,原则上应由路局建设管理机构作为计划执行单位。

3.计划执行单位主管业务处室作为计划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对计划执行单位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督办。

4.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⑴各站段及直属单位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建议,于当年 8 月 15 日前报局计划统计处和业务主管部门。

⑵路局根据当年二季度末固定资产原值测算的更新改造资金额度,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下年度更新改造建议计划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

⑶根据铁道部下达路局更新改造资金额度、编制路局更新改造项目核准计划建议,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核准。

⑷根据部发展计划司核准计划,路局编制下达年度执行计划。

5.年度计划的调整。局属各单位调整计划建议于每年 5

月、10 月前报局计划统计处,路局于每年 6 月、11 月前将调整计划建议报部发展计划司核准,依据核准结果,路局下达调整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年内完成的项目,局管项目由计划统计处酌情调整,纳入下年度计划继续安排。部管项目由局计划统计处牵头向铁道部发展计划、财务司报告,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执行。

6.路局对站段管理的零小项目实行核准制度。站段按照路局年度执行计划安排的资金额度,分别于每年 4 月 15 日、11 月 15日前将核准计划建议报局计划统计处,路局分两次集中核准后下达。

第三十一条 计划执行及后评估阶段

1.各计划执行单位要按照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强化更新改造项目的执行管理,制定从提报项目建议书、计划执行到项目销号的完整计划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计划的全面推进落实。

2.更新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铁道部和铁路局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限额以上项目在铁道部一级交易市场进行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可在铁路局二级市场组织招标,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计划管理部门要参与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工作。严禁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将应该在一级市场招标的项目转到二级市场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转

包和违法分包。招投标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路局计统处。预备费和招标降造费的使用要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由计划部门归口管理、审批。

3.项目责任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协调工作,参与项目施工图审核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参与计划执行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路局计划统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追踪管理,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

5.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计划执行单位要立即向计划统计处上报竣工验收报告,并及时办理验收和组资入固手续。其中铁道部管理项目和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局管生产性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由计划统计处组织上报部发展计划司核备。对较大的技术改造工程,在项目竣工投产后,计划统计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后评估。

6.各计划执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更新改造计划的均衡和全面完成,确保每年 1、2、3 季度计划完成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和 30%。

7.计划执行单位要按月填报更新改造计划完成统计报表,及时报送路局计统处(客货运输统计所)。3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报告工程投资完成、形象进度、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投资统计质量纳入《郑州铁

路局统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章 计划纪律和计划监督

第三十二条 更新改造计划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立项。 严格按批准设计文件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控制投资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三十三条 严禁更新改造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挪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多元经营项目建设。严禁更新改造资金投向路外。严禁借更新之名购置超标小轿车,没有经局批准办理准购手续,各单位不准新购汽车。

第三十四条 路局实行计划监察制度,具体办法按路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察办法执行。要加强更新改造项目的动态控制,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追踪管理力度。

第三十五条 路局计划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的监管、指导和控制,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检查计划执行单位施工组织方案、招(投)标、工程实施进度等责任是否全面落实。按季度通报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完成计划进度要求的,将以通报或督办的方式实施监督。

第三十六条 路局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更新改造项目的检查监督,对局重点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大对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力度,确保更新改造项

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十七条 逐步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审价机制。根据路局相关规定,对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开展审价工作。

第三十八条 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全面检查制度。路局每年全面检查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由路局计划统计部门组织、项目责任部门参加,对各单位实施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按施工组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实施效果等标准进行评比,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九条 要严格按年度计划下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对假报虚验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完成的,要追究计划执行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扣减相应的工程费用;对无计划施工项目,除追究计划执行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发生的工程费用自行承担。对于违反计划纪律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第一管理者和经办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纳入更新改造计划规模之内的其他款源的计划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基本建设小型项目计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路局计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发郑铁计〔2007〕166 号、郑铁计〔2007〕251 号同时废止。

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计划 更新改造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局机关行政各处室,党群各部委 。

郑州铁路局办公室 2009 年 2 月20 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0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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