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概论》第一、二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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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考试用书为浙江省档案局组织编写、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的《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两书(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有售,附考试大纲),考试范围为: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范围为两书各前三章内容,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范围为两书全部内容。

《档案事业概论》共五章,分别为:“档案与档案工作”、“档案事业”、“档案法制建设”、“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档案学”,应考人员除掌握本教材内容外,还需熟悉本教材内容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可参阅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编印的《档案专业培训考试参考资料》一书)。本教材涵盖档案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和档案法学、中国档案事业史、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等有关内容。

根据2009、2010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具体题型分三种,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四选一,多项选择题四选二(含二)以上,是非判断题为单一判断正确还是错误。总题量近100题。

考试大纲面广、题量大、分值小,无重点可言,应考人员应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教材内容,重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重在理解,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适当记忆。切忌猜题、押题。

《档案事业概论》第一、二章辅导 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

本章共两节,即“档案”、“档案工作”,八个问题。

第一节 档 案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的起源与发展”即档案的简史,“档案的概念与性质”即档案的定义,“档案的类型”即档案的种类(档案学术上的分类),“档案的价值与作用”等四个有关档案的最基本的问题。

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哪里有人类的活动,那里就有档案。但档案并不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源、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从口口相传,到结绳刻契,到文字记录,到声像记录,到电子记录,档案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一、档案的起源与发展

(一)档案的萌芽与起源

档案的产生是以处理复杂事务为目的、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载体条件的。在远古蛮荒的文明之初,是茹毛饮血的旧石器时代,投掷、尖劈、杠杆等知识帮助人们度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社会关系简单,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的交往、社会活动仅靠口口相传就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我国的远古传说十分丰富,如有巢氏架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结网捕鱼,神农氏种植五谷百草等。这些传说使我国远古灿烂的历史得以流传。但有了传说并不等于有了档案。

当社会从低级原始阶段向前发展时,为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要求,人们开始以实物帮助记忆,即在物件上做出一些标记或符号表达思想或记事。我国历史上主要有结绳和刻契等原始记事方法。《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载:“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可见,结绳是我国最早的记事方法。

刻契记事比结绳记事更进一步。所谓刻契,即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符号以记事。这种记事方法在我国古籍也有记载,如西汉学者孔安国《尚书·序》载:“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

刻契记事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能得到印证。如《隋书·突厥传》载:“无文字,刻木为‘契’”,说明一些少数民族在文字产生前已有“契”了。到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以刻契记事。

原始人还善于用图画来记事,比刻契记事又进了一步。传说中,远古时期人们用花、虫、鸟、兽等各种符号记录种种事物。近年我国出土的原始社会晚期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彩陶上的刻划符号,学者认为就是简化了的图画。

远古时期,人们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语言文字的限制,尽管借助于各种标记、符号,用结绳、刻契、图画等记事方法,能保存、传递相关记录信息,但由于原始记事方法的局限性,留存的记忆往往是不确切、不完整的,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交往工具。历史、语言学家把这一时代称为“助记忆时代”。然而,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有历史记录、契约、凭证、备忘等作用,因此,可以看作是档案的萌芽,即档案起源的初始形态。

(二)档案的产生与发展

1.档案产生的条件(两个条件)

(1)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

档案起源于原始记事,但原始记事并非档案。文字作为语言记录符号产生以后,使早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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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大同小异的记录符号逐渐整齐划一,从而形成系统。只有文字才能准确表达思想,成为经验交流、活动记录最直接最确切的工具。文字的产生为准确地记录事实提供了条件,从而为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随着生产实践的继续发展,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系统进一步完善,出现了比较有条理的信息记录。这些有条理的信息记录使用完毕后,为了日后查考,被整理保存起来,便形成了档案。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产生了早期的档案。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3000多年前的殷商甲骨档案(文字刻写在龟甲、兽骨上),就是当时商王朝使用的一种文件,也是迄今发现的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文字。

(2)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

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人们需要帮助记忆和交流的的工具,而文字记录正起到了保存社会活动记忆、便于交流的作用。文字记录即文书形成并保存下来,就成为档案。社会越发展,人们交往越频繁,形成的记录越多,发挥的作用也越大。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出现了阶级、国家以后,统治者为了治理国家、协调矛盾、发展生产、军事外交等需要,更需要有一种发号施令、管理众人的工具,于是就产生了记录阶级统治、国家管理状况的文书。唐人张怀瓘《书断》载:“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正说明了文书和档案产生的社会历史因素。

可见,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字记录的产生,社会的发展,国家的逐渐形成,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定的社会需要等诸因素影响下,档案逐渐产生与发展。

2.早期档案形态(四种原始实物形态与纸质形态)

从原始记事符号向档案的演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无论是档案内容,还是档案载体形态,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在我国古代社会早期,出现了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和缣帛档案、(纸质档案)等档案形态。

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在我国考古挖掘中,发现了商、周、汉等朝代形成的甲骨档案,其中商代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官府文书。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甲骨档案,就是当时商王朝使用的文件,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用文字记录的档案,也是我国光辉灿烂文化的明证。

金石档案,是铭文档案和石刻档案的总称,是将文字刻铸在青铜器、铁器、石头上而形成的档案。殷商和周代将记载王族恩赐、征战经过、诉讼裁判等重要内容的铭文铸在青铜器上,称为金文或钟鼎文。春秋时期,冶铁业有很大发展,一些重要事情和法令铸在铁鼎上。也有的将重要的记载和规定刻在石头上,如王公征伐、祭祀、游猎等。这些铭文、石刻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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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部分被保存了下来,称为“金石档案”。

简牍档案,是指在竹简、木牍上书写文字形成的档案。周朝和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习惯将文件、书籍书于竹简、木牍上。事情简单、字数不多,写在狭长的单片竹简上;事情重大,要写很多字,则简片连编起来汇集成册。所以,在我国,最早对文件和档案的称呼,见诸文字的叫做“册”、“典”。

缣帛档案,是用丝织品作为书写载体而形成的档案。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大量缣帛档案,又称为帛书。长沙的楚墓、汉墓发掘出大批竹简和帛书,是继甲骨文之后发现较多的古代档案。用缣帛书写的文件可以舒卷,一份文件可以卷成一卷、一轴,所以又称做“卷”、“卷轴”。

纸质档案,是用纸张为载体形成的档案。造纸术发明以前,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大量使用竹简、缣帛为载体形成档案。西汉初年,因对传播工具的需求,纸作为新的书写材料应运而生,我国甘肃省多次发现西汉麻纸残片——西汉时期放马滩纸、肩水金关纸、马圈湾纸(敦煌残页)、金关纸、敦煌纸。其中“放马滩纸”为西汉初期(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43年)的纸质地图,不仅是迄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也是世界最早的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汉后逐步由简、帛、纸并用,到以纸张作为撰写文书的主要载体。

二、 档案的概念与性质

(一)档案的概念(两个概念与四个方面含义)

档案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相对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信息记录,档案信息有其特殊性。虽然,目前在图书馆、情报中心、纪念馆、博物馆等非档案管理机构也收藏有一些档案,档案馆也保存了图书、文物等,但档案与生俱来的特性始终是存在的。从事档案工作,有必要了解档案的概念、特点,从理论上解决什么是档案,什么不是档案等问题,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实践。

关于档案的概念,国内外档案学界有不同观点,20世纪80年代,全国范围内也有过广泛讨论。档案概念有学术概念和法律概念,主要体现在《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以下简称《术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关于档案的表述。

《术语》中“档案”一词解释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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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种表述,外延不同,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术语》中的档案,指的是普遍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档案,其价值作用对象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法律监管范围的档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专指“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并非一般意义的档案。但是,它对形成普遍的档案概念有促进共识的作用。

上述档案概念包括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1.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者)

档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只要有人、有组织机构存在的地方,就会有活动,就会有档案。这种普遍性体现了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多元性和规律性。每个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每一个人都会形成档案,都有责任、义务形成好、保管好符合要求的档案。那种认为档案就是档案人员的事情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普遍存在的档案又蕴含着特殊性,即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实践活动,形成的档案内容千差万别,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档案工作。

2.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价值条件)

组织及个人在实践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这些文件为处理某一事情的需要而产生,是自然形成的。事情处理完毕后,文件完成了现行使命,经鉴定,一部分文件失去了效用,应予销毁;一部分文件仍有使用价值,应继续保存。有使用价值的文件,经过规范整理后保存下来就成为档案。无意识(自然)的形成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制作和有意识的保存,才能成为档案。因此,不是所有产生的文件都能成为档案,只有那些有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

档案是处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有机体。档案和现行文件,从它们的社会职能来说各不相同,而从它们的内容和形式构成来说则是同一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阶段。文件就是档案的前身,为了做好档案工作,必须研究文件管理,尤其是要掌握文件运行规律,加强对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档案的质量。

3.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记录方式与载体)

档案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这种原始记录的内容需要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通过不同的记录方式和载体形式表现出来。档案内容的记录方式有文字的、图像的、声音的、数码的等等。档案载体,古代主要有龟甲兽骨、竹木、金石、贝叶、缣帛、纸张等;近现代主要有纸张、胶片、磁带、磁盘及各种实物等。可见,档案内容的记载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我们既要关注古代档案的收集保管,又要重视近现代档案管理;既要重视常见的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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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又要重视胶片、录音录像带、磁盘等档案管理,还要重视办公自动化环境下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档案实存形态的多样性,要求档案人员用发展的、运动的眼光来了解档案内容,明确归档范围。在档案的收集工作中,尤其要掌握档案物质形式的存在和运动情况,对那些劣质的记录形态应及时纠正,如不耐久的字迹材料、不符合存储要求的记录方式和载体等。那些良好的各种形态的档案要全面、完整的予以接收保管。

4.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

与图书、情报等一般信息不同,档案信息是特定的形成者在当时当地直接、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更不是凭空杜撰的。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特点,如活动的历史痕迹、当事人签名手迹、单位原始盖章等等反映历史面貌、自然状态的记录。档案记录和反映了真实历史面貌,可以让过去告诉现在,让现在告诉未来。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也是档案的根本价值所在,保管保护好档案,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原始性,保持档案的历史面貌。以毁损档案原始性为代价,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

(二)档案的性质

档案的性质即档案的属性。档案内容千差万别,形式各种各样,但其属性是基本一致的。档案的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1.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

档案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原始性;档案又是以具体内容体现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忆,具有历史记录性。原始性和历史性的结合是档案的独有标志,原始记录性就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邻事物的独一无二的本质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实践产生相应来源、内容和形式的档案,并使档案自然地分门别类,而又构成一定档案材料之间固有的联系。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档案的性质,根据档案的不同来源、内容和形式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 2.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

(1)档案具有知识性。档案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智慧的结晶,它记载了人们实践活动中大量有知识价值的事实、数据、成果和理论,包含了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的材料,是由个人、机关单位以至整个国家逐步积累起来的原生态的知识,所以档案是储存知识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历史和知识的宝库。在人类社会文明的历史中,如果没有档案,便失去了连续地、全面地直接记录和积累知识的原载体。

档案不仅有储存知识的功能,并且具有传播知识的功能。它的知识传播功能不仅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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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性,而且有历史的延续性,它可以将人类知识世代相传,使之连绵不断。从古代史官守藏档案,他们的知识子孙相传,到打破“学在官府”制度,将档案中积累的知识在民间传播,直至在近现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中对档案文献的广泛利用,都证明档案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档案是人类社会进行精神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的一种智力资源。

(2)档案具有信息性。档案不仅承载着一定的信息,而且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信息作为信息家族中的一员,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如中介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等。同时档案信息又具有自身的某些特征,主要表现为原始性和回溯性。

档案信息的原始性。按照信息的特征和机能,可以将信息分为原始信息和加工信息。原始信息是指用数字和文字对某一项活动所做的最初的记载,对原始信息进行不同的加工处理,才成为加工信息。档案是人们当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它与图书、资料等其他信息相比,具有显著的原始性特征。档案信息的这种原始性,使它具备了一种其他信息形式无法替代的证据作用。

档案信息的回溯性。从文件到档案的转化是有一个过程的,因此,档案信息与其所反映的实践活动内容及该项活动的真实过程必然有一定的时间距离。正是这种时间距离,使档案信息具备了回溯性的特征。档案一旦形成,就成了过去活动的记述,即历史的记述。档案信息的存储,成为一种历史财富,成为人们了解过去、研究历史、总结经验、探求规律的根据。东汉王充《论衡·谢短篇》云: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档案信息的这种回溯性特征,使之成为贯通古今的信息。

(三)档案与相邻事物的联系与区别

图书、文物、资料都具有知识性、信息性,与档案有相似之处,相互间存在一定联系,但在形成规律和性质上有不同的内涵。为便于掌握档案概念,加深对档案性质的了解,有必要分析档案与相邻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

1.档案与图书

档案与图书都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记录,共同具有知识性、信息性,是储存知识、传播知识、传递信息的工具,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二者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但二者也有一定区别:

来源要求不同。档案要求来源于人们实践活动的直接的原始记录,是历史记忆,往往是孤本,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图书以供人们阅读为目的,可以是印刷品、复制品,没有原始记录性要求,可以反复印刷或复制。

价值作用不同。档案是由人们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直接转化而来的,是历史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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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而图书则是人们在事后为了开展社会教育、传播知识的需要编写的,不具有原始性。因此,档案除具有图书的储存和传播知识的功能,还有特殊的原始凭证作用。

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档案是原始的、第一手材料,所记载的信息具有内容丰富但分散保存、价值巨大但隐性存在的特点,需要通过研究、编辑、开发,变分散为集中、变隐性为显性。而图书信息则不同,是在利用大量档案文献的基础上,经作者研究、编著而成的,内容集中、系统,价值显性。

档案和图书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档案经过研究、编辑、出版,从而转化为图书;而图书随同原稿保存起来,就是档案。

2.档案与文物

档案与文物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二者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绝大多数文物还有一定的知识性、信息性。由于二者存在着共同的特性,有时候会产生既是档案又属文物的情况。一般来说,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记录的,就是档案,如载有文字的青铜器、石碑、甲骨、竹简木牍等;而没有文字的青铜器等历史遗物,属于文物而不是档案。《档案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文物和档案虽然有交叉,有时甚至难以区分,但还是可以发现二者的区别:

(1)文物与档案产生的主观意志不同。文物产生之初是人们为了生产、战争或日常生活的需要,如生产农具、战争武器、盛装物品的器皿等,是无意识形成的,并非为了供日后考古研究才产生的。而档案则是人们在文件处理完毕,完成现行使命后,认为还有使用价值,于是进行了有意识的整理和保存。

(2)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档案信息侧重于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要求提供明确的、清晰的信息,能说明某一历史事实。没有文字、符号等清晰信息内容的,不能算作档案。而文物则侧重于事物的本原性,不强求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记录。文物以实物证实历史,而档案以文字等记录符号记述历史。

(3)实存形态不同。文物是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其形态主要是过去人们直接使用的实用性物品,如器皿、衣服、建筑等。而档案的实存形态主要是文件。档案价值往往从文件之间的联系上去衡量;而文物,则是对单个事物的认识和判断。

3.档案与资料

资料是与档案最接近、关系最密切的事物。由于二者记录方式、载体形态相同,加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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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上讲二者的外延有大量重合,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人们常常误将档案叫做资料,如“工程资料”、“会议资料”等等。但仔细分析二者的内涵,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应根据档案与资料的不同特点,做好档案工作和资料工作:

(1)来源不同。档案是本单位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具有直接性、固定性;资料则是通过购置、复制、交换得到的或自行编制形成的,是间接的、不确定的。

(2)价值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价值,而资料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来的第二手材料,只有参考作用而无凭证价值。

(3)保管要求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是不可再生的、惟一的资源,具有重要的保存、保密价值。因此,国家规定了有关归档移交和安全保管等法律监管要求。资料则是可以自行处置的,国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与资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资料被用于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成为活动历史记录的一部分,就有可能转化为该单位的档案加以保存;档案经过编辑加工,可以编印成大事记、专题概要、基础数字汇集等各种参考资料,也可以进行复制,这样就转化为资料。

三、档案的类型

档案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档案,其记录方式、内容又千差万别。为便于规范管理,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档案工作人员有必要了解档案的类型及其特性,便于科学有序管理。

档案分类方法很多,常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 (一)按形成时间分(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按我国档案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可以分为两大类: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档案。

1.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

(1)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我国历代王朝在国家内政外交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不少档案。由于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加上社会动荡,留存下来的档案不多,特别是元代以前的档案,保留下来的很少。相对保存完好的是明、清时期的档案,目前明、清朝代形成的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台湾的故宫博物院也收藏了一部分。元前档案主要保存在国内外的博物馆等机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部分元代档案,辽宁省档案馆保存有6件唐朝公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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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国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国民政府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包括中华民国以及北洋军阀和日伪政权统治时期的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相对于历代王朝档案,这一时期的档案留存下来的多一些,但完整性、系统性还是比较欠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档案主要保存在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位于台北的台湾国史馆,其他主要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3)革命历史档案。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革命组织、革命活动家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记录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推翻三座大山,缔造新中国的历史。由于战争期间颠沛流离,留存下来的档案较少,但十分珍贵。目前这部分档案中的中央机关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央档案馆,其他革命历史档案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2.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当代)档案

是指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这部分档案记录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特别是记录和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我国国家管理的档案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的档案。

(二)按形成领域分 1.文书档案(管理类)

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党的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的党群事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专门业务管理等档案,都属于文书档案。文书档案具有来源复杂、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规范等特点。

2.科学技术档案

是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这类档案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有文字、图纸、表格、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和录音等。常规的科技档案包括科研档案、生产技术档案、基本建设档案、产品档案、设备档案等,具有成套性、专业性、多样性、通用性等特点。

3.专业档案

是反映专门活动领域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这类档案体现了一些单位或部门从事专门活动、履行专业职能的历史面貌。专业档案具有专业性强、文件格式统一、程序规范等特点,有独特的管理方法和要求。(专业档案与专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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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的程度也不同,档案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档案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主要为政治斗争服务。资本主义社会,档案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利用,但在私有制的限制下,档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造福于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即使在优越的社会制度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下,也要有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方针、政策有误,也会不适当地限制、甚至埋没了档案的作用。

(2)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档案的作用是通过人们在日常活动中反复利用而发挥出来的,因此,档案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人们的利用程度。人们对档案的利用,又取决于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实践证明,凡是对档案的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对档案工作比较重视的地区或单位,档案的作用发挥就比较好。档案的作用发挥愈好,就愈能增强该地区或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档案意识。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增加档案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提高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程度,增强社会档案意识。

(3)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档案发挥作用需要有基础条件,要把档案收集齐,整理妥,保管好,便于随时便捷地查找利用,这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如果档案管理水平低下,档案杂乱无章,每次查找档案都要翻箱倒柜,花费许多时间,有时还查不到,就影响了档案作用的发挥。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第二节 档案工作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档案工作的性质”、“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等有关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从广义上讲,档案工作包括宏观的档案事业管理和微观的档案管理活动,即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指档案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等活动。通常所说的档案工作,是指狭义的档案工作。

(一)档案工作的内容(狭义)

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等八项工作,通常称为档案工作的八个业务环节。

档案的前身是文件,而文件是随着实践活动分散形成的,文件处理完毕后,为便于查考,需要对分散的文件加以挑选,择其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归档整理后,集中保存在形成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过了若干年后,其中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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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馆保存,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收集工作。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

收集起来的档案是相对零乱的,因为档案数量较多,内容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需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加以条理化,使之规范有序,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整理工作是指档案由零乱到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种因素影响,档案总是处于渐变性的自毁过程,甚至可能遭到突变性的破坏,比如,纸张发黄变脆、字迹褪色,或遭受火灾、水淹、虫蛀、霉变等等。为了解决档案的不断损毁与长远利用的矛盾,就需要将档案加以妥善的保管,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其完整与齐全,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这就形成了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数量日益增多,有些档案失去了保存价值,为防止档案庞杂,就需要剔除那些丧失了保存价值的档案,还要区分不同档案的保存价值,以便分级保管,发挥重要档案的作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鉴定工作。

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需要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到“胸中有数”,因此,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状况进行数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就形成了档案的统计工作。

档案数量很多,基本上是按自身形成规律整理和存放的,但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要求则是特定的,又是多方面的。利用者面对浩如烟海的档案,要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档案材料,犹如“大海捞针”,这就需要编制成套的检索工具,从各种途径揭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供档案人员和利用者使用,以解决数量庞大的馆藏与利用者特定需要的矛盾,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目与检索工作。

保存档案的目的是提供档案为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了能使档案的作用及时、充分地发挥出来,需要我们开辟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利用者介绍档案馆(室)藏,提供档案信息利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的特点是原始记录,多为孤本,价值珍贵,在提供利用中,一般只用于馆内借阅。为了更广泛而又主动地提供档案为更多的利用者服务,同时,也为了保护档案的原件,就需要对浩瀚的档案史料进行研究,汇编并出版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档案的作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研工作。

(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

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都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内容、特点和要求,每项工作都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相对独立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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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基本业务环节的划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工作步骤上,不能按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机械地划分先后次序,而应注意各业务环节工作间的衔接,以及相互交叉、渗透和影响,做到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是彼此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把各个业务环节割裂开来。比如,收集工作必须与整理、鉴定工作相结合,收集档案应同时考虑到档案的质量和价值以及今后的利用;又如,整理工作要与编目工作相结合,编制检索工具的档案,必须是已经整理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不能轻易地打乱重新整理,否则,会使检索工具与档案实体不相对应,导致编目工作的混乱。

从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相互作用中,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一种最基本关系,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等各个环节,都是为档案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创造条件的,因此,它们都属于基础业务工作范畴。这样,整个档案工作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即基础工作和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它们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有机整体。基础工作为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创造工作条件,没有基础工作,便无法开展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直接体现了档案工作的目的和方向,它既反映了基础工作的成果,又向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促使基础工作更进一步,没有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基础工作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工作的目标。实践证明,这两方面工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必须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过分地重视基础工作而忽略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会使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工作进展不大;过分地强调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而轻视基础工作,会使工作没有后劲,同样得不到发展,因此,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关起门来“打基础”,不能因为没有开展过基础工作而不提供利用及编研这部分档案,这种“先打基础,后搞利用”的想法是错误的。应该看到,基础工作是在提供利用及编研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应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让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促进基础工作不断提高。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一)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基础性、保障性)

不论是从档案的主要作用和特点,还是从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来看,档案工作都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有其特殊之处,即通过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这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点。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表现为它是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因此,也有人把它称为一项基础性、条件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不是贬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而是恰恰反映了它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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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古今中外,一切档案工作都是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档案工作就不会存在,也不会发展。实践证明,不论什么地区或单位,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联系在一起,并积极开展服务利用工作,不断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这个地区或单位的档案工作就能迅速发展,档案工作的地位和影响也就相应提高和扩大。反之,如果服务性没有体现出来,档案工作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就不会有成效。档案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树立明确的服务思想,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为各项事业提供服务,这正是档案人员的光荣职责和艰巨任务,也是档案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机要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既然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那么,为谁服务呢?在阶级社会中,档案工作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这一点来说,档案工作又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在我国,档案工作不是一般的服务性行业,而是在国内、国际政治斗争中,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体现。

档案工作有一定的机要性,这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档案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所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档案,记载了这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其中有部分档案内容涉及国家利益,需要保密;同样的,任何组织形成的一些档案内容涉及组织利益,需要保密;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有的涉及个人隐私,也需要保密。对涉密档案,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做好保密工作,以保证档案机密安全。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坚持保密原则,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档案工作的政治机要性还表现在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方面。在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有的人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而企图篡改档案,同时,更有人为捍卫历史真相而据实立档。档案工作人员也要讲政治,坚持实事求是,同一切破坏档案真迹,歪曲历史事实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三)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

就档案工作本身而言,它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具体表现为:

档案工作是负责管理档案的一项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它不仅仅是对档案的一般管理,而是用一整套科学的理论原则和技术方法管理档案,对庞杂的档案进行研究、考证、系统管理;不仅仅是对档案实体的管理,而且还需要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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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是该机关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各项工作中,档案工作都是该项工作的组成部分。比如,人事管理离不开人事档案,财务管理离不开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工作和会计档案工作,分别是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工作是一项文化性工作。档案是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基础。保存、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室)就是社会文化的集聚地,尤其是档案馆,是人类文化财富的宝库。因此,档案工作也是一项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工作,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三原则)

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渐完善并确定下来的。《档案法》第五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个基本原则的内容由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部分有机构成: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核心)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档案工作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大特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包含三方面内容:

1. 档案事业由党和政府领导,在中央一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即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档案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要求)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1.维护档案完整

档案完整,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在数量上,要求将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齐全,能全面反映出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一项工作活动面貌。在质量上,要求将收集起来的档案,按照它们的内在联系,系统地整理,组成有机整体,能真正、系统地反映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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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一个地区工作活动面貌。

2.维护档案安全

档案安全,包含着档案实体安全与档案机密安全两个方面。档案实体安全,就是在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避免档案实体遭受损毁。档案机密安全,就是在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档案机密泄漏、被窃。

档案完整与安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只有维护档案完整,才能有效地保证档案安全。反之,只有维护了档案安全,才能真正确保档案完整,因为,档案一旦受损,就会影响到档案完整,所以,安全也是保证完整的条件,双方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既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积累档案财富,这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

(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目的)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

档案工作必须为社会各方面服务,这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检验档案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是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支配着档案工作的全过程。

在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核心,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没有它,档案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条件,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没有它,档案工作就失去了物质对象;“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目的,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没有它,档案工作就失去了方向。这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前二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没有前二者的组织基础和物质条件,就不可能达到后者便于利用的目的。同样,没有后者,前二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是一个辩证关系。

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对我国档案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两化) (一)档案工作标准化

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单独就档案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概念和设施等,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实施的过程。

1.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意义

(1)档案工作标准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没有标准化,就不可能做到科学管理。比如:没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整理时各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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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导致整理单元规格不一,内在质量低劣,就无法进行科学管理;如果没有接收档案的标准,档案馆档案质量就得不到保证。所以,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都要有标准,做到有规可循,避免人为的错误,节约人力、财力、物力。档案工作各种科学管理制度正是建立在标准基础之上的。

(2)档案工作标准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现代科学技术与设备要求档案工作各部门、各环节依据标准协调一致。比如:计算机技术在档案工作中已被广泛地运用,用计算机检索档案,没有统一的著录和标引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档案信息的存贮和查找。所以,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化,现代化的程度越高,就越需要标准化。

(3)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标准化的大量内容是档案工作的基本理论、概念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成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公认一致的准则和规范。档案工作标准化本身就是档案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三种划分标准)

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个过程,包含制定、发布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三部分内容。这里着重介绍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标准类型。

按照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档案工作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标准)

档案工作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技术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或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以“GB”表示)和推荐性标准(以“GB/T”表示)。有效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就应修改或重新制定。《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都是档案工作的国家推荐性标准。

档案工作行业标准,是在全国档案行业内统一执行的技术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前发布的基本上为推荐性标准,以“DA/T”表示,如《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等。

档案工作地方标准,是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统一执行的档案工作标准。一般是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有地方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省级标准化主管机关制定地方标准,以“DB”表示,如浙江省档案局起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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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规则》(DB33/T498-2004)。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布后,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档案工作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档案管理要求、技术要求等,由企业制定并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开头。

档案工作标准内容涉及档案工作专业名词术语标准、代号代码标准、档案著录和目录组织标准、标引语言标准、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标准以及档案库房、装具、各种设备标准等。

(二)档案工作现代化

档案工作现代化,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的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使之获得最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工作。档案工作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档案工作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

技术进步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本身对现代化有推动作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范围十分广泛,如:日常工作中档案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为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建筑设计中运用新型技术,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档案库房内部应用各种先进设备,达到防震、隔热、防高温、防火、防水、防潮湿、防干燥、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的效果;当前档案部门普遍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档案实体管理和信息管理,并通过建立和维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程度的编目和自动检索,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在档案工作的未来发展中,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趋势,也将是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

在档案事业的建设和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当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来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的内容包括: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即以现代科学理论指导档案管理,进行合理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即由单一行政管理手段,发展成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功效;管理机构的高效化,即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功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的标准化,即一切管理内容逐步规范,最终达到标准一致,使管理活动更加先进、科学。

3.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

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档案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是一项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举措,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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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系统和标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

4.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

档案管理机构由人构成,现代化技术由人掌握,设备由人操作,科学的管理由人实施。因此,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技术和管理方法,熟悉档案业务的现代化的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即实现档案工作人员的现代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关键。

第二章 档案事业

本章共三节,即“档案事业及其构成”、“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档案机构与人员”,共八个问题。

第一节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地位与意义”、 “管理体制”、 “管理手段”等四个问题。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一)档案事业的概念

工作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指的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一项具体的业务或任务,也可以是一种职业。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时间,或长或短。而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国家行为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标、规模和系统,对每个人的生活,对社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广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事业,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它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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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

(二)档案事业的内容

我国档案事业由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馆、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七)方面组成。

1.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

是档案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档案室和档案馆虽然在管理档案的范围、工作权限和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并具体承担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任务。

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推进档案事业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得到科学发展。

3.档案法制工作

是围绕国家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来推进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统一的档案法规体系;二是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三是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档案法制工作是依法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4.档案教育工作

是社会教育机构和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它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档案教育的形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档案高等、中等教育,在职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档案教育的目标就是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培养档案专业人才。档案专业人才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个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档案教育体系。

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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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分层次地组织指挥、监督检查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实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法。行政手段是实现档案事业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制度、规划计划等方式实现。

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做到宏观强化、微观放权,即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档案事业规划、制度、标准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而对档案事务的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可以交给档案工作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和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商业性社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三)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

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是指运用物质利益的手段管理档案事务,充分调动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和参与档案事务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档案工作效益的一种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必要补充,它必须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

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包括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以及科技项目的补助,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捐赠者、对优秀档案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物质奖励,对档案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等。

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事业的建立” 、“发展”等两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中国档案事业发展的简史。

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

我国从古代到近代乃至民国时期,档案工作始终没有成为一项国家规模的社会事业。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在国家机关开展“行政效率运动”,视文书档案为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把“文书档案改革”作为“行政效率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开始设立了档案室,创设了档案专业教育,形成了近代档案学理论,档案事业开始萌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党和政府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党领导的解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改造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工作,另一方面汲取国外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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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主要标志是:(三个方面)

(一)接管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

1949年1月北京解放后,北京市文管会接管了收藏有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 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了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1950年3月,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立档案组,开始整理留在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档案。为了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档案,1951年2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第三所在原“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旧址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除了接管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和国史馆的档案以外,还陆续收集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国民党政府档案130余万卷。1951年3月,主要收藏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东北图书馆档案部集中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等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720余万卷。1955年8月19日,毛主席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的通知。指出:“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对于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审查干部的工作,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不但省市一级大量存在,而且在专县两级也是存在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通令所属妥善保存,并严格地加以清查和处理。”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指出:全部敌伪档案“经过初步分类登记以后,应妥善地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再有损毁或遗失。”1955年 l1月3日,《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指示》指出:对已接管的敌伪政治档案“不得再有分散、损坏或随意销毁”。“即使真正无用的,也要经过认真鉴定,报告中央批准后,才准许销毁。”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此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发出了征集、收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集工作,收集到了一批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

(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

新中国档案事业是从机关档案室工作开始起步的。同时,党和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档案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档案整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随意销毁档案,档案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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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缺乏等问题。为此,1951年 3月,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原则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同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召开省市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专题讨论了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问题,党委秘书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政务院于1951年9月29日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将“档案”单列一章,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制度、目的、原则和归档整理鉴定等业务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随后,中央机关、各大区、省、市都陆续制定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1954年12月1日,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1955年1月17日,中央政治局批准了会议的报告和《条例》。1956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195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通则》、《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于1957年2月28日批准公布施行)。到1956年底,全国县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

1954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 6个行政大区的中央局,中央人民政府也决定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中央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分别发布了中央局、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按集中管理与保持原机关档案之间联系的原则,完整地集中保存了大区一级党政机关的全部档案。

(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

1954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有领导、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于1951年5月31日创办了《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5月改刊名为《档案工作》,1957年1月改由国家档案局主办,并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材料工作通讯》和《档案工作》成为指导档案工作、传播档案知识、交流档案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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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1月15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档案专修班正式开学,1953年7月,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年进一步扩大为历史档案系,成为我国档案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我国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开始了全面建设,期间又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后来又得到恢复提高,现正处于全面发展阶段。

(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

这一阶段,在国家确定的建设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档案事业各个方面开始全面建设,实行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档案事业初具规模。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

鉴于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分开管理存在的弊端,国家于1958年开始提出要研究解决这一问题。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实现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巩固和发展了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对于促进档案事业的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继国家档案局成立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履行管理档案事务的职能。

国家档案馆网初步建立。1951年3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档案馆(1955年12月26日,故宫博物院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领导,改名为第一历史档案馆。1958年6月改名为明清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1963年12月,又从中央档案馆独立出来,定名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54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5年8月26日,国务院秘书长会议批准建设国家档案馆,后两馆合并,统一筹建中央档案馆。1959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档案馆正式成立,并于1959年10月8日正式开馆。此后,地方县以上档案馆相继开始建立,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在广东兴宁和上海召开了全国县档案馆工作和省档案馆工作现场会。讨论通过了《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并于1960年3月18日正式颁布了这两个《通则》。1964年4月,在南京史料整理处的基础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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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地质资料馆成立。1958年,国家测绘资料馆、气象馆、电影资料馆相继成立。一些部委和地方也成立了部门和专门档案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中,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地方档案馆的规划目标。到1965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地方档案馆普遍建立,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省一级全部建立了档案馆,地、县级档案馆达到2000多个。

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档案室的设置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公社都开始建立统一管理本机关单位党、政档案的档案室。到1962年,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或配备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工作人员。

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急剧增加,迫切需要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1957年,国务院《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委、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在工业、交通、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1959年12月1—9日,国家档案局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即著名的“大连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工交、科技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研究了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的区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实行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大连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原来处于分散的、不统一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

党和国家制定了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政策措施。1961年1月、12月和1962年6月,国务院先后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机构中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在196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1961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中,都对科技档案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全国科技档案工作普遍建立起来并得到加强。

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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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成为档案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档案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出版了一批档案学著作,由多门类学科组成的比较完整的档案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期间,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档案部门出现了“大办档案”的偏差。到1959年,这一偏差得到了纠正。

1962年12月17—26日,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了1958—1962年全国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改进作风,提高水平”的要求。

(二)严重挫折阶段(1966-1976)

“文革”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制造了“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全国性大错案,国家档案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遭受严重的挫折和破坏,档案机构陷入瘫痪状态,档案干部队伍受到冲击,档案工作制度被废弃。“文革”中后期,档案事业有所恢复和开展,但是,总的来看,“文革”时期,我国档案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可以说是有档案工作而无档案事业。

(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各地纷纷召开档案工作会议,一些“文革”前的档案工作制度重新得到贯彻执行,受到冲击的档案干部开始归队,制定了档案工作规划,新建了一些档案馆库,档案工作得到局部恢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档案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其标志性事件(五个),一是1979年2月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的恢复;二是同年5 月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解放思想,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束缚。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把档案工作的服务重点逐步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三是全国档案事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了恢复整顿,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并提出“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与提高”的任务。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和肯定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此后,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等档案机构基本得到恢复,档案干部队伍得以充实;四是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正式批准开放历史档案,第一次出台了开放档案的政策;五是1982年12月,“文革”后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宣布全国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基本完成,提出今后8年全国档案工作的奋斗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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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恢复、整顿,而且指导档案部门进行了改革,使全国档案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有了较为健全的档案行政管理系统,各级档案局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为管理档案事业的组织协调中心;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国家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组成了全国档案馆网络;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健全并朝着对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档案工作和科技档案工作得到了发展和提高;档案教育蓬勃兴起,继中国人民大学恢复档案系后,全国部分部属和地方综合大学也纷纷开办档案系(专业),为档案部门培养和输送了大批档案专业人才,出版了一大批档案专业教材;全国各级档案局、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兼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整体素质等日趋合理;开展了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大批档案专业人员取得了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稳定档案专业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全国初步形成了一支由专业研究、学校教学研究和群众性研究相结合的档案学研究队伍;档案宣传出版工作有了较大发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等形式开展了档案宣传工作,国家和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部门主办的档案刊物达50余种,国家档案局成立了档案出版社;开展了国际档案学术交流工作,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开始派代表参加每4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档案大会,并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的领导工作,与世界各国开展了档案工作业务和学术交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提供了大量的档案,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年以来)

1987年9 月5日《档案法》颁布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档案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对于推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档案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手段,全面加强档案业务各项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巨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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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档案法》颁布施行以来,档案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国务院批准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档案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9年作了修改,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100多个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有立法权的较大市通过了本地区地方性档案法规,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通过了近60件档案行政规章,各级地方档案部门还制发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靠法律手段,实现了对档案事业更加有效的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开展了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档案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

加大对档案资源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征集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主体,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基础,其他档案持有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内容丰富、载体多样、配置合理、管理科学、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体系。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3987个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3亿多卷(件),排架总长度达7000多千米。

3.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什么服务,档案部门就做好什么服务。各级档案部门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部门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档案服务工作由原来主要为政治服务,发展到为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科学、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由原来单纯为工作查考提供档案,发展到为工作查考、领导决策、编史修志、历史研究、科技研究、文艺创作、社会教育、个人维权等各种需求提供档案信息;由原来主要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术研究人员,发展到接待各行各业的公务利用者以及广泛的个人利用者;由原来只接待本国利用者,发展到也接待外国利用者。

各级国家档案馆普遍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当前,各级档案部门正在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工作服务体系正在实现向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重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成为我国档案利用的主角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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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一大批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满足档案馆功能需求,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新馆舍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监控、温湿度自控、除尘消毒、缩微拍摄、扫描复印、机械修裱、影像摄制、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在档案部门普遍使用,不仅把档案人员从落后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档案安全更有保障,档案服务更为高效便捷。

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从单机管理发展到网络管理,从案卷、文件级目录管理发展到全文信息管理,从单一的档案管理发展到文档一体化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为目标,全面开展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电子文件中心以及数字档案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档案基础设施的改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和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档案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依靠科教振兴档案事业,被确立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思想。专业研究与群众性学术研究相结合,档案学理论与档案技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档案专业队伍为目标,档案专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的档案专业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档案事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档案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

以立足档案、面向社会为宗旨,向社会奉献了大批档案报刊图书精品,不仅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了学习业务、研讨工作的园地,在业务指导、推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在档案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更多的人利用到档案信息,了解并关注档案工作,社会档案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向全社会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档案文化的软实力作用。

7.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

1996年9月,我国成功地在北京主办了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并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这是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后,首次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国际档案大会,首次由发展中国家档案部门负责人担任该组织的主席,在国际档案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及东亚地区分会的事务,开展了其他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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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档案事业正处于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阶段。

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

本节概要地介绍了“档案机构” 、“人员”等两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档案事业的主体。 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必须设置相应的档案机构或指定相关的人员,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负责地进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的管理与开发利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档案事业组织体系。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国家档案事务,因此,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

1.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四级)

根据《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分四级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一般称为档案局(个别地方与党史研究、地方志等机构合设而称档案史志局)。全国尚有少数市、县没有设立独立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或只在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内设立档案处、科等内部机构,或以档案馆代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军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在办公厅下设档案处(局),也有部分省直机关在办公室下设档案科,这些档案处(科)是内部档案行政机构,在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本机关单位以及下属单位、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职责 (1)国家档案局职责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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