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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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0 前 言 ..................................................................... 1 1 总 则 ..................................................................... 2 2 基本规定 ................................................................... 3 2.1 地质灾害分类 ............................................................ 3 2.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 5 2.3 勘查阶段的划分 .......................................................... 6 2.4 勘查设计 ................................................................ 7 3 地形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 9 3.1 作业技术依据 ............................................................ 9 3.2 测区采用的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 ............................................ 9 3.3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 9 3.4 地形测量 ............................................................... 11 3.5 剖面测量 ............................................................... 11 3.6 钻孔等勘探点工程测量 ................................................... 12 3.7 重要野外地质观测点、物探控制点测量 ..................................... 12 3.8 上交资料成果 ........................................................... 12 4 工程地质测绘 .............................................................. 13 4.1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 13 4.2 崩塌(危岩体)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 16 4.3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 17 5 勘探 ...................................................................... 19 5.1 滑坡工程地质勘探 ....................................................... 19 5.2 危岩体(崩塌)工程地质勘探 ............................................. 31 5.3 塌岸工程地质勘探 ....................................................... 33 6 试验 ...................................................................... 36 6.1 一般规定 ............................................................... 36 6.2 滑坡试验 ............................................................... 36

6.3 崩塌(危岩体)试验 ..................................................... 40 6.4 塌岸试验 ............................................................... 41 6.5 测试结果统计 ........................................................... 42 7 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43 7.1 滑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 43 7.2 危岩稳定性评价 ......................................................... 46 7.3 塌岸预测与评价 ......................................................... 48 8 监测 ...................................................................... 49 8.1 一般规定 ............................................................... 49 8.2 监测内容 ............................................................... 49 8.3 监测方法的选择 ......................................................... 50 8.4 监测网点的布设 ......................................................... 50 8.5 监测周期及监测精度 ..................................................... 51 8.6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 ....................................................... 51 9 勘查成果 .................................................................. 52 9.1 一般要求 ............................................................... 52 9.2 滑坡勘查成果 ........................................................... 52 9.3 危岩(崩塌)勘查成果 ................................................... 61 9.4 塌岸勘查成果 ........................................................... 66 9.5 提交成果要求: ......................................................... 72 10 施工地质工作 .............................................................. 74 11 规范性附录 ............................................................... 75 11.1 地质灾害勘查物探常用方法技术要求 ....................................... 75 12 资料性附录 ............................................................... 85 12.1 崩滑体稳定性野外评价指标 .............................................. 85 12.2 滑坡发育阶段划分 ...................................................... 87 12.3 滑坡刚体极限平衡稳定性分析基本方法 .................................... 88 12.4 危岩稳定性评价 ........................................................ 92 12.5 塌岸预测 .............................................................. 98 12.6 滑坡涌浪计算方法 ..................................................... 102

12.7 库区泥岩岸坡统计参数表 ............................................... 108 12.8 三峡水库运行特征 ..................................................... 111 12.9 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各断面水位表 ......................................... 113 12.10 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各断面土地征用线和分期移民迁移线水位表 ............... 116 12.11 三峡库区长江支流各断面土地征用线和分期移民迁移线水位表 ............... 121 12.12 钻孔验收表 ........................................................... 127 13 参考资料 ............................................................... 128 13.1 滑坡滑面(带)的判识 ................................................... 128 13.2 滑带、滑面及其抗剪强度 ............................................... 133 13.3 滑坡稳定性分析 ....................................................... 144

0 前 言

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国土资源部、湖北省及重庆市等有关部门,根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特点,提出了相关规定或技术要求并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中逐步应用。为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有统一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指示,在总结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勘查经验的基础上,特编制《三峡工程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察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勘察技术要求》)。

《勘察技术要求》以现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勘查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主,并吸取了现行的有关地质灾害勘查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合理的内容(凡列入的参照规范或标准,均在该条款后予以注明)。

《勘察技术要求》主要引用和参考的规范规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DL/T 5185-2004】;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J125-2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2)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勘察技术要求》主编单位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参编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三峡大学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徐开祥、邓清录、简文星、殷坤龙、郭其达、黄学斌、付小林、程温鸣、晏鄂川、易庆林、吴益平、彭光忠、郭建强、孙党生、郭满长、高新平。

1 总 则

1.1 为使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达到勘查手段适当、工作量经济合理并确保成果质量的目标,制定《勘察技术要求》。

1.2 本《勘察技术要求》只适用于三峡库区三期滑坡、崩塌及库岸防治工程地质勘查。

1.3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指导思想。

1.4由于三峡工程三期蓄水提前一年,使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时间十分紧迫,为加快进度,三期地勘工作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对于已明确必须紧急工程治理项目,在已完成的规前勘查的基础上,将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勘查两阶段合并,达到详勘深度要求。

在勘查过程中,根据设计需要,及时提出中间性勘查成果,供设计单位及时研究防治方案。勘查单位应结合防治方案的工程布置,及时调整原勘查设计,使勘查成果满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需要。

(二)对于其它勘查项目,按正常勘查阶段实施

应首先完成并及时提交可研勘查报告,满足可行性研究的要求 ,以尽快确定工程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防治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此后则根据可研后的决策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勘查,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

1.5 三期勘查应充分利用规前勘查的成果资料,进一步分析规前勘查稳定性初步评价和防治工程建议方案,研究勘查方案的布设。

1.6 三期勘查工作中,应加强勘查手段的综合利用,勘查资料的综合分析,稳定性的综合评价,提高勘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1.7《勘察技术要求》侧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特点而制定,没有提及的一些通用要求如术语、符号、岩土分类以及归档要求等遵照国家及部门有关标准执行。

2 基本规定

2.1 地质灾害分类

列入三峡库区第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危岩体)、塌岸三类。

2.1.1滑坡分类

根据滑坡体物质组成、形成原因、滑动形式及规模等,可按表2-1对滑坡进行分类。

表2-1 一般滑坡分类表

划分依据 物质组成 名称类别 土质滑坡 岩质滑坡 滑面与岩层面关系 顺层滑坡 切层滑坡 浅层滑坡 滑体厚度 中层滑坡 深层滑坡 超深层滑坡 始滑部位及运移形式 诱发因素 推移式滑坡 牵引式滑坡 混合式滑坡 工程滑坡 自然滑坡 新滑坡 形成年代 老滑坡 古滑坡 小型滑坡 滑体体积 中型滑坡 大型滑坡 特大型滑坡 滑坡期次 复活型滑坡 新生型滑坡 特 征 说 明 发生在冲积、洪积、坡积、崩积、残积等松散层中的滑坡 发生在基岩中的滑坡 沿层面滑动的滑坡,发生在岩层倾向与坡向一致,且倾角<坡角;残、坡积物顺着下部基岩层面滑动的滑坡,亦属顺层滑坡。 滑动面与岩层面相切,常沿倾向山外的一组软弱结构面发生,多分布在逆向坡或近水平岩层的斜坡。 滑坡体厚度≤10m 滑坡体厚度10m~25m 滑坡体厚度25m~50m 滑坡体厚度>50m 始滑部位位于滑坡后缘,主要动力来自滑坡后部的加载 始滑部在滑坡前缘,主要原因是坡脚受河流冲刷或人工开挖 始滑部位前、后缘结合、共同作用 由施工开挖、建筑物加载和水库蓄水等工程活动引起的滑坡 由自然地质作用产生的滑坡 全新始以来、有历史记载或者滑坡形迹清晰、保存完好的滑坡 晚更新世以来、无历史记载或滑坡形迹不清晰的滑坡 晚更新世以前形成的滑坡(距今12.5万年以前) ≤10×10m 10×10m~100×10m 100×10m~1000×10m >1000×10m 古滑坡、老滑坡整体或局部再次活动 初次发生的滑坡 434343434343 2.1.2 崩塌(危岩体)分类

崩塌(危岩体)分类见表2-2。

表2-2 崩塌(危岩体)分类表(按【DB50/143-2003】,略修改)

划分依据 类 型 滑移式崩塌 破坏方式 倾倒式崩塌 坠落式崩塌 小型危岩 危岩体体积 中型危岩 大型危岩 特大型危岩 低位危岩 危岩体顶端距陡崖(坡)脚高度 中位危岩 高位危岩 特高位危岩 特 征 说 明 危岩沿软弱面滑移,于陡崖(坡)处塌落 危岩转动倾倒塌落 悬空或悬挑式岩块拉断、折断塌落 <1×10m 10~1×10m 100~10×10m >100×10m ≤15m 15m~50m 50m~100m >100 m 434343432.1.3 塌岸分类

塌岸分类见表2-3。

表2-3 塌岸分类表(按【DB50/143-2003】,略修改)

划分依据 岸坡岩土类型 类 型 岩质岸坡 土质岸坡 岩土混合岸坡 冲蚀、剥蚀型 特 征 说 明 岩质岸坡在库水的作用下冲蚀、崩塌 土质岸坡在库水的作用下坍塌、滑移 岩土混合岸坡塌岸在库水的作用下侵蚀、坍塌或滑移 在水的冲蚀、浪蚀作用下,岸坡后退。一般发生在岩质岸坡强风化带或地形坡度较缓的土质岸坡。变化较慢,规模较小。 岸坡在水的作用下,基座软化或掏空,土体或被卸荷裂隙分割的岩体破坏模式 坍(崩)塌型 向江、河、水库坍(崩)塌。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较陡的土质岸坡或基岩卸荷带岸坡,具突发性。若岩体中顺岸裂隙发育,突发性更强,规模也较大。 滑移型 强 烈 较强烈 轻 微 在水流作用下,岩土体沿软弱面(带)向江、河、水库整体滑移。往往规模大、位移大、危害大。 塌岸上边界高程高于移民迁建建设最低高程,宽度大于20m 塌岸上边界高程高于移民迁建建设最低高程,宽度小于20m 塌岸上边界高程低于移民迁建建设最低高程 塌岸强烈程度

2.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及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2.2.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

滑坡、崩塌(危岩体)、塌岸按危害程度等级划分三级,见表2-4。

表2-4 滑坡、崩塌(危岩体)及塌岸按危害对象和危害损失分级 级别 危害对象 危害人数 (人) 可能 经济损失 (万元) >10000 10000~2000 <2000 Ⅰ 县级和县级以上迁建城市。 >2000 Ⅱ 主要迁建集镇、省道和国道、桥梁。 2000~300 Ⅲ 移民迁建居民点、一般工矿企业。 <300 受灾对象与损失 ※注:确定防治工程等级,应符合危害对象、危害人数、可能的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中的两条或两条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级增减,需要经过专门论证与批准。

2.2.1 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1) 滑坡及崩塌(危岩体)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滑坡及崩塌(危岩体)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三级。符合下列3个条件或3个条件以上者为复杂, 2个条件者为中等,1个条件或1个条件以下者为简单:

① 地形地貌复杂:地貌单元超过2个、地形起伏变化大、危岩体陡崖高度在50m以

上;

② 岩土组成种类多、变化大、结构复杂;

③ 地质构造复杂,滑坡外围及滑床岩体破碎、危岩体不利结构面(包括软弱夹层)3

组以上,卸荷强烈;

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多个含水层、地下水丰富、泉水出露较多。 2)塌岸地质复杂程度分级

塌岸预测段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三级。符合下列3个条件或3个条件以上者为复杂, 2个条件者为中等,1个条件或1个条件以下者为简单:

① 地形复杂:地形坡陡多变,不利于库岸稳定;

② 岸坡岩土组成复杂:土质岸坡土层厚度大、组成变化大,岩质岸坡以软岩为主,

或软、硬岩相间;

③ 构造复杂:岩体结构面发育、岩体破裂、强风化、倾角小于坡角具软夹层的顺向

坡或处于大的断裂破碎带;

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岩土体的性质对水较敏感,含水层、隔水层及地下水分布变

化较大。

2.3 勘查阶段的划分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中勘查阶段的划分,崩塌滑坡和塌岸防治工程地质勘查划分为四个阶段: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各勘查阶段工作应与相应阶段设计工作深度相适应。由于三期规划阶段勘查(规前勘查)已经完成,因此《勘察技术要求》不包括规划阶段。

2.3.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在规前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可研勘查,论证对致灾地质体进行工程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勘查其产出的地质环境、边界条件、规模、岩土体结构、水文地质条件、有关稳定性计算的参数,对稳定性进行分析与计算,并作出综合评价,分析其成灾的可能性、成灾的条件,调查其危害范围及实物指标,分析论证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的比较,提出工程防治方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

2.3.2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在充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及可研阶段勘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可研方案设计的工程布置及尚需研究的地质问题,对设计的治理工程轴线、场地和重点部位进行针对性的工程地质勘探和测试,进一步查明边界条件,复核有关物理力学指标及计算参数,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治理工程措施、结构型式、埋置深度和工程施工等提出工程地质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2.3.3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查

(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初步设计审批中要求补充论证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专门性或复核性勘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SL/T188-96】,P2,修改)。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期间应开展地质工作,对开挖形成的边坡、基坑和洞体进行地质素描、地质编录和检验,验证已有的勘查成果;必要时补充更正勘查结论,并将新的地质信息反馈设计和施工。当勘查成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不能满足设计施工需要或设计有特殊需要时,应进行施工勘查。施工勘查应充分利用已有施工工程(【DB/50/143-

2003】,4.3.5)。

2.4 勘查设计

2.4.1 勘查单位在开展野外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质资料,进行野外踏勘,了解场地的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设计(【GB50287-99】,2.0.3)。

2.4.2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勘查是在三期规前勘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充分收集研究和利用三期规前勘查(调查)成果,避免重复工作,减少相应的勘查工程量。

2.4.3设计书必须在2.4.1和2.4.2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任务书(或委托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编写,完成后报业主单位审批。

2.4.4勘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变更勘查设计,重大勘查设计变更应履行勘查设计审批程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4.5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书内容(据【DB50/143-2003】,附录A,略修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书宜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前言,包括勘查依据、目的任务、前人研究程度、执行技术标准、勘查范围、防治工程等级;

(二)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包括位置与交通状况、气象、水文、社会经济概况; (三)勘查区地质环境概况,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不良地质现象、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四)致灾地质体基本特征,包括形态特征、边界条件、物质组成、近期变形特征、发育阶段、影响因素及形成机制、破坏模式及其危险性;

(五)勘查工作内容、方法、勘查工作部署和勘查工作量,包括勘查工作内容、方法、勘查手段的选择、勘查工作比例尺的确定、地质测绘及勘探点密度的确定、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定位测量的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剖面、物探、钻探、槽探、井探、洞探等勘探工作的布置,水文地质试验、岩土现场试验、岩土水样的采集及试验的布置,监测工作的布置以及各种勘查的工作量等;

(六)技术要求,包括(五)款中各种手段、方法的技术要求及精度;

(七)勘查进度计划,包括各项勘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勘查总工期(用进度横道图表示);

(八)保障措施,包括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资金配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

(九)经费预算(含执行的定额标准);

(十)预期成果,包括勘查报告及各种附图附表;实物标本、影集及成果数字化光盘;监理报告、监测报告和野外工作验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

(十一)勘查设计主要附图附表:

(1)以致灾地质体地质图为底图的勘查工作布置图(附勘探剖面图及典型钻孔、竖井、平洞等勘探设计图);

(2)主要工作量一览表;

(3)仪器、设备及主要材料明细表; (4)各种费用预算表。

3 地形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3.1 作业技术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1997); 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 1001-91); 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 8)《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 1003-95)。

3.2 测区采用的坐标系统及成图规格

1)平面坐标: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按统一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当测区范围比较大、测区处于投影带的边缘或横跨两带时,长度投影变形较大,应当考虑长度投影变形的问题;

2)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特别提示:三峡水库蓄水水位采用的高程系统为吴淞高程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和吴凇高程系的换算关系为: H56黄海 (m)≈H吴凇(m)- 1.79(m),各地段之两高程系统差值可查相应手册。

3)地形图规格:

① 图幅分幅:采用50cm×50cm矩形分幅,图廓坐标为0.25千米(1:500)和0.5千米(1:1000)的整数倍数,图幅不可错开拼接。当图廓外有少量地形属于测绘范围时,可破图廓测入同一图幅内;

② 图幅编号:以西南角图廓坐标公里数作为图幅编号,注记在北图廓外中间图名下方;

③ 图名:三峡库区××省(市)××县(区)××滑坡(或库岸、危岩)地形图。

3.3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测量

根据测区实际情况,可采用对点边连式D级GPS测量进行平面基本控制,有些库岸段

及滑坡已有D级或E级平面控制点的则可直接利用。有必要的,则在上述基础上施测E级GPS加密控制点,或发展Ⅰ、Ⅱ级电磁波测距导线加密控制点,精度要求见表3-1。D级GPS测量控制网最弱点相对于邻近高等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10cm或边长相对中误差小于1/40000。

表3-1 Ⅰ、Ⅱ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见下表:

等级 Ⅰ Ⅱ 导线 平均 测角 测距 长度 边长 中误差 中误差 (km) (km) (〃) (mm) 3.6 2.4 0.3 0.2 5 8 15 15 测距相对 中误差 ≤1/30000 ≤1/14000 测回数 方位角 导线全长 闭合差J2 J6 (〃) 相对闭合差 2 1 4 10n 3 16n ≤1/14000 ≤1/10000 2)标石埋设要求

所有D级、E级或相对应等级以上控制点要求砼预制后运到现场埋设或现场浇筑;对不宜埋设标石的地方,可采用在稳定岩石或建筑物上刻“十”字的方法(刻划深度3mm,旁边写出点号,字头朝北)。埋石规格,一般普通标石:顶面20×20cm,底面40×40cm,高40cm;建筑物上标石:顶面20×20cm,底面30×30cm,高15cm)。所有埋石点均应填绘点之记,要实地绘出点位略图,并作简要点位说明。

3)高程控制测量

测区基本高程控制采用四等水准测量(高程起始点不得少于两个,并应进行连测检查。由于三峡库区存在几种不同高程系统的测量成果,须特别注意核实搜集到的起始点的高程系统),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应不大于5mm。图根点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可与平面控制同时进行。较平坦地区也可采用等外水准测量方式。

4)平面控制技术要求参照表3-2、3-3

表3-2 GPS E级网基本要求

项目 级别 GPS E 卫星 高度角 ≥15 有效观测 卫星总数 ≥3 时段中任一卫星存观测 数据采样间隔放观测时间(分) 时段数 (S) ≥15 表3-3 电磁波高程测距导线技术要求

平均边长 边数 (m) 500 250 100 10 10 12 中丝法垂直 角测回数 J2 2 1 1 J6 4 2 1 指标差互差 J2 15〃 15〃 J6 25〃 25〃 往返测 容许闭合差 高差较差 M 0.1S 0.1S 0.1S M 0.05n 0.05n 0.05n ≥2 15 PDOP ≤10 等级 5〃 8〃 图根 注:S以km为单位,小于0.1km时按0.1km计,n为导线边数。

5)高程控制技术要求,见表3-4

表3-4 四等水准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等级 测段、路线往返测 高差不符值(㎜) 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符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监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四等 ±20K ±14K ±20L ±30R 注:K为路线或测段的长度(km);L为符合路线(环线)长度(km);R为检测测段长度(km)

注意:非特殊困难地区的高程控制不得采用GPS测量方法;对个别特殊困难地区,可用四等以上水准高程起算点对GPS E级点进行高程拟合(拟合时的起算点不得少于6个,且应经过四等水准联测,并分布均匀),并应分析拟合高程精度是否达到±5cm要求。

3.4 地形测量

1)地形图上需表示的内容除按《工程测量规范》中的相应规定及《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执行外,特别强调要将水沟、水坑、水塘、泉水、裂缝、塌陷坑等与滑坡有关的水文点与微地貌表现在地形图上。

2)地形图精度,要求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5mm,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可放宽1/2。高程注记点一般选在明显地形或地物点上,图上注记至0.1米,其密度不少于每方格网10-15个。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为 0.5米,困难地形可放宽50%。

3)采用正版测图外业版软件测图,或采用薄膜测图后进行数字化,薄膜测图的刺点精度应达到要求。

3. 5 剖面测量

1)剖面测量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

2)每条剖面两端点、剖面控制点一般应埋石,每一条剖面至少应有两个埋石点; 3)实测剖面应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施测,剖控点(含两端点)间距应小于1000m,剖面点至测站点最大距离应小于800m;

4)测站点间距离应一次照准两次读数,水平角、天顶距各观测一测回。

5)测站点至剖面点距离一次照准一次读数测定,天顶距采用盘左一次读数,用全部仪可直接读平距、高程(或高差);

6)剖面测量的计算取位,平距取0.1m,高程0.01m; 7)作剖面图时,剖面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左北右南原则; 8)剖面图应注明名称、编号、剖面比例尺、剖面实测方位等。

3.6 钻孔等勘探点工程测量

1)所有点位均用全站仪或光电测距仪极坐标法测定; 2)水平角、垂直角、距离均测一测回;

3)钻孔平面位置以封孔后标石中心或套管中心为准,高程以套管口为准,并量取标石面或套管口至地面的高差。

3.7 重要野外地质观测点、物探控制点测量

1)采用极坐标法测量;

2)水平角、垂直角盘左测半测回,距离读数一次;

3)在同一测站测定点数量超过10个或观测时间超过1小时后,应重新整平仪器并重新归零。

3.8 上交资料成果

1)GPS E或相应等级以上控制点展点图、点之记、成果表、图根控制点成果表。 2)GPS E级以上控制点,四等水准观测、计算手薄。 3)测量仪器检验记录;

4)数字地形图、铅笔原图及数字化光盘(包括地形图接合表); 5)测量报告。

4 工程地质测绘

4.1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1.1 工程地质测绘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勘查与施工图阶段勘查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1.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1.3 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对于滑坡成生的地质环境、控制性地质构造、滑坡与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及水文地质条件、滑坡成灾影响范围及派生灾害(如滑坡入江形成的涌浪灾害等)范围等涉及范围较大的专题,宜采用1/万~1/5万的地形图或地质图,进行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4.1.4 测绘范围(【DB50/143-2003】,6.1.1,修改)

滑坡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邻区,后部应包括滑坡后壁以上一定范围的稳定斜坡或汇水洼地,前部应包括剪出口以下的稳定地段,两侧应到达滑体以外一定距离或邻近沟谷,涉水滑坡尚应到河(库)水面或对岸,一般控制在滑坡边界外50~100米。同时,应包含可能造成危害及派生灾害成灾的范围。在某些情况下,纵向拓宽至坡顶、谷肩、谷底、岩性或坡度等重要变化处,横向应包括地下水露头及重要的地质构造等,以充分满足4.1.5为准。

4.1.5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1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可按滑坡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对规模小或较复杂的滑坡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可用较小比例尺。

表4-1 滑坡测绘比例尺(参考【DL/T5185-2004】,表5.1.4) 勘查阶段 平面测绘 剖面测绘 可研 1:5000~1:1000 1:1000~1:500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2000~1:500 1:1000~1:200

2)工程地质测绘的详细程度,应与所选的比例尺相适应。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滑坡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裂缝、鼓丘、滑坡平台、滑坡边界、剪出口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DL/T5185-2004】,5.1.9,略修改)。

4.1.6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滑坡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滑坡产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

(3)滑坡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滑坡体的边界、底界、临空面、剪出口等;

(4)滑坡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滑体物质组成、结构构造,滑带形态、物质组成和结构特征;重视滑坡物质组成的分区特征调查,对于岩质滑坡应重视岩体结构面、软弱夹层性状的调查。

(5)滑坡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调查滑体内及其周边沟系发育特征、径流条件,地表水、大气降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井、泉、水塘、湿地位置,井、泉的类型、流量及季节性变化情况,地下水的水位、水质、水温及其变化,含水层及隔水层的位置、性质、厚度,岩土体的透水性,地下水径流流向、补给及排泄条件,生活用水的排放情况。

(6)滑坡的变形破坏特征,包括先期滑坡发生时间、滑坡体运动轨迹,如路线、距离、最大水平和垂直位移量等,滑坡地貌如裂缝、鼓丘、洼地分布及成生时间,监测资料分析,变形发育史。

(7)非地质孕灾因素(如库水位、降雨、冲蚀、人工作用等)的调查,包括其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重点注意水库效应对涉水滑坡稳定性的影响;

(8)调查预测滑坡灾害的成灾范围和可能的派生灾害范围,涉水滑坡应重视对航道的危害及入江涌浪的危害。

(9)调查滑坡影响范围内正常移民迁建线以上的人口及实物指标。调查参照标准为: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大纲》(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1);

《长江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补充说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3)。

10)天然建筑材料调查,根据滑坡地区的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滑坡治理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调查。

4.1.7 测绘调查方法

测绘方法应采用全面查勘法。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如边界、裂缝、软夹层、剪出口,应进行追索。在覆盖或现象不明显地段,应有人工揭露点,以保证测绘精度和查明主要地质问题(【DL/T5185-2004】,5.1.6)。

4.1.8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观测点布置目的要明确,密度要合理,以达到最佳调查测绘效果为准。对于重要的地质现象,应有足够的调查点控制,如滑坡边界点、地质构造点、滑坡裂缝、泉水等。

观测点的间距,一般为2cm~5cm(图面上的间距),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疏密。 2)观测点应分类编号,在实地用红漆标志,在野外手图上标出点号,在现场用卡片详细记录。

3)野外观测点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地层岩性点、地貌点、地质构造点、裂隙统计点、水文地质点、 岸坡调查点、地质灾害点(包括滑坡边界点、裂缝点、滑坡后壁调查点、滑带调查点)等。

4)重要观测点的定位应采用仪器测量,一般观测点可采用半仪器定位。 4.1.9 野外记录的要求

1)必须采用专门的卡片记录观测点,分类系统编号,卡片编号与实地红油漆点号一致。

2)记录必须与野外草图相符,凡图上表示的地质现象,均必须有记录。 3)描述应全面,不漏项,突出重点。尽量用地质素描和照片充实记录。 4)重视点与点之间的观察,进行路线描述和记录。 4.1.10 地质界线的勾绘

根据观测点,在野外实地勾绘地质草图,如实的反映客观情况,接图部分的地质界线必须吻合。

4.1.11 野外验收

外业工作结束,原始资料整理完毕之后,勘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原始资料进行野外验收,业主单位可派人参加验收。

4.1.12 提交成果

测绘工作结束后,在全面系统的资料整理和初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应提交下列主要原始成果:

1)野外测绘实际材料图; 2)野外地质草图; 3)实测地层柱状图; 4)实测地质剖面图; 5)各类观测点的记录卡片; 6)槽探素描图; 7)地质照片图册。

4.2 崩塌(危岩体)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2.1工程地质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2.2 在实施勘探工程之前,应先进行地质测绘与调查。 4.2.3 测绘范围(【DB50/143-2003】,7.2,修改)

崩塌(危岩体)的测绘范围应包括危岩带和相邻地段,坡顶应到达卸荷带之外一定位置,坡底应到达危岩崩塌堆积区外一定位置。为获得较大范围的地质条件与地质背景的认识,如存在对危岩起控制作用的区域性结构面时,可进行专题地质调查。

4.2.4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与精度

1)地质测绘比例尺参照表4-2采用,比例尺上限与下限视崩塌(危岩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而定,规模较小或地质条件较复杂者可用较大比例尺,反之用较小比例尺。

表4-2 崩塌(危岩体)勘查测绘比例尺

勘查阶段 平面测绘 可研 1:2000~1:500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2000~1:200 剖面测绘 1:1000~1:200 1:1000~1:200 注:参考【GB50021-2001】,5.3.3;【GB50330-2002】,4.4.2;【TB10027-2001】,p20-21

2)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必须描绘到地质图上,对于评价危岩崩塌形成过程及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节理、裂缝、软弱层、层间错动带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均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数据。地质界线图上误差不应超过2mm。

4.2.5 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

1)崩塌(危岩体)所在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运输、人类工程活动及发展规划等。

2)崩塌(危岩体)发生的地质环境,包括地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外动力地质现象等,重点调查崩塌危岩所处地貌部位、形态特征、陡坎坡度与高度、坎面形态特征、坡顶与坡脚形态等,危岩所在斜坡的岩土体组成、组合、分布及产状特征等。

3)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形态特征及边界条件,包括位置、形态、分布高程、几何尺寸、规模、边界、临空面、剪出口或断裂面等。

4)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地质结构,主要包括岩土物质组成及结构构造,变形破坏特征,控制崩塌的岩体结构面特征(包括结构面类型、成因、性质、产状、规模、充填物和充水情况),崩塌裂缝产状、规模和分布,崩塌裂缝与岩体结构面的关系,结构面与陡坡产状、危岩形成之间的关系。崩塌堆积体块度及分布。

5)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的变形形迹特征,主要为危岩体裂缝形态特征(长度、宽度、深度、产状、平面及剖面形态)、尖灭层位及该层特征,所追踪的结构面特征,裂缝溶蚀情况、充填情况、充水情况;危岩体崩塌面形态、展布、产状、壁面特征、崩塌壁与构造、裂隙的追踪发育关系,崩塌壁上岩溶特征、断裂特征、风化特征、拉张段、锁固段、剪切段;崩塌运移路线,崩塌堆积区及崩塌堆积体块度分带。崩塌堆积体的变形破坏特征及转为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6)危岩体基座或下卧软弱层岩性、产状、分布等特征,危岩体之下天然洞穴(溶洞等)或矿产开采及采空区情况,危岩体斜坡坡脚受天然河水冲刷、淘蚀或人为破坏情况。调查非地质孕灾因素(如库水位、降雨、冲蚀、人工作用等 )的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危岩体稳定性的影响,重点分析水库效应对涉水危岩体和崩塌堆积体稳定性的影响。

7)调查崩塌发育史,通过查阅地方志和走访以及现场填图,调查历史上该危岩体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气象条件、发生原因、发生次数、运行路线等。

8)危岩体及崩塌堆积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重点调查危岩体含水层、隔水层、地下水的补、径、排,泉点、渗水点,降雨、地表水与危岩体的裂缝的充水关系等。

9)分析评价预测崩塌灾害的成灾范围及可能派生灾害的范围,应重视入江对航运及入江涌浪的灾害。

10)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口及实物指标调查。调查参照标准同4.1.5(9)。 11)根据危岩体规模和治理工程需要,可进行天然建筑材料调查。 4.2.6 崩塌(危岩体)测绘与调查的其它技术要求与4.1.6~4.1.11相同。

4.3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4.3.1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GB50021-2001】,8.0.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可进行修测,或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进行作补充调查。

4.3.2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范围,根据三期地质灾害规划阶段调(勘)查成果,应大于预测塌岸区周界及其影响区,并进入稳定区50m左右。为查明塌岸形成的地质条件与它们失稳后的可能影响范围,需扩大的范围,根据需要确定。

4.3.3 地质测绘与调查采用比例尺精度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根据勘查阶段来确定(表4-3)。可行性研究阶段比例尺宜为1:1000~1:2000,初步设计阶段比例尺宜采用1:1000~1:500;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

2)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地质现象应测绘到图上,对评价塌岸形成和稳定性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如各类结构面等,在图上宽度不足2mm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注明实际数据。

表4-3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

(【GB50021-2001】,5.2.2;【TB10027-2001】,p16)

勘查阶段 平面测绘 剖面测绘 4.3.4 塌岸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调查岸坡形态特征,包括水上坡形、稳定坡角、坡高,冲蚀磨蚀坡角,水下堆积坡形、坡角及其分布高程与变化特征等。

2)调查岸坡地质结构,主要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风化程度、岸坡组合结构和岸坡类型;对于软岩岸坡,重点调查风化带、沿江出露的软弱夹层及岩土界面。

3)调查岸坡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主要为上层滞水、潜水、裂隙水的水位和动态、含水层厚度、隔水底板位置及产状、泉水高程、流量及动态。

4)调查分析塌岸水动力条件(风向、风速、风浪高度及冲蚀磨蚀特征、行船浪高及冲蚀磨蚀作用强度及高度)的强度、周期以及它们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重点分析水库效应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5)调查塌岸段内各种不良地质现象,如小型滑坡、变形体、危岩体等,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参照滑坡及崩塌(危岩体)相关部分。

6)人类活动对塌岸产生的影响。

7)分析预测塌岸范围,圈定塌岸边界,预测塌岸成灾范围,评价塌岸对航道的影响。 8)调查塌岸的可能危害对象,包括人数和实物指标。调查参照标准同3.1.5(9)。 4.3.5 塌岸测绘与调查的其它技术要求与4.1.6~4.1.11相同。

可研 1:2000~1:1000 1:1000~1:500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1000~1:500 1:500~1:200

5 勘探

5.1 滑坡工程地质勘探

5.1.1 滑坡勘探一般要求

5.1.1.1为查明滑体、滑面(带)及滑床的空间形态、物质组成与结构,了解滑坡地下水存在状态与活动方式,以及为进行现场原位试验或获取样品进行室内试验的需要,滑坡勘探可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各勘探方法适宜性参照表5-1。

表5-1 地质灾害常用勘探方法适宜性表(根据【DB50/143-2003】,6.3.2修改) 勘探方法 钻探 适用条件及布置 用于了解地质灾害体内部组成与结构,包括岩土组成、滑面(带)的情况、崩塌危岩控制性结构面的情况及地下水状态,观测深部位移,采集各类岩土样品。 槽探 用于确定岩土层界线、滑坡周界、后缘滑壁和前缘剪出口产状、卸荷裂隙等控制性结构面的产出情况,有时也可用作现场大剪及大重度试验。 用于观察地质灾害体内部结构特别是滑面(带)特征、采集不扰动土样和井探 进行原位大剪、大重度试验。一般应布置在滑坡的中前部主勘探线附近。当勘探的目标层在地下水位以下且水量较丰时不宜采用。 用于观察地质灾害体内部结构特征,采集不扰动土样和进行原位大剪、洞探 (平洞或斜洞) 大重度试验。适用于地质环境复杂、深层、超深层滑坡和大型的危岩崩塌的勘查。洞口宜选在滑坡两侧沟壁、滑坡前缘、危岩崩塌侧壁等易成洞口且安全的部位。平洞可兼作观测洞,也可用于汇排地下水,常结合斜坡排水整治措施布置。 常用电测深及高密度电法。用于了解覆盖层厚度、滑面位置、基岩面起电法勘探 物探 伏变化、岩性变化、破碎带的分布、含水层或富水带的分布等。通常在规模较大、物性差异较大、地形地物变化较小的滑坡勘查中采用。勘探线宜布置在拟设主勘探线及支档线附近。 常用浅震反射波法。用于探测滑坡区基岩埋深、滑面位置及形态。一般地震勘探 在非人口密集区、规模较大的滑坡勘探时采用。勘探线宜布置在拟定主勘探线及支挡线附近。 5.1.1.2工程地质勘探应在充分分析已有资料及进行地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开展。 5.1.1.3 勘探方法应以钻探、井探、槽探为主,辅以洞探及物探。 5.1.1.4 勘探线与勘探点布置要求 (一) 主勘探线(剖面)的布设原则

(1)主勘探线(剖面)为勘探工作的重点,应在地面测绘和物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布

设。由于三期规前勘查对每个滑坡已经实施了一条主勘探剖面,后续勘查应对三期规前勘布置的主勘探剖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可利用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勘探。

(2)主勘探线应布设在滑坡主滑方向厚度取大的部位,纵贯整个滑体,与初步认定的中轴线重合或平行,其起点(滑坡后缘以上)要进入稳定岩(土)体范围内10~50m,终点应在剪出口以下10~50m,必要时可至谷底。

(3)主勘探线上所投入的工程量及点位布设,应尽量满足主剖面图绘制、试验及稳定性评价的要求,宜投入槽探、钻探、井探、平(斜)洞,应保证控制性井探、洞探工程的数量。

(4)主勘探剖面上投入的工程量和点位布设,应尽量兼顾到地下水观测和变形长期监测的需要,以便充分利用勘探工程立即进行观测和监测。

(5)对于主要变形块体在两个以上、面积较大的滑坡或后缘出现两个弧顶的滑坡,主勘探线宜布置两条以上。

(6)主勘探线上不宜少于4个勘探点。其中,作稳定性分析的块体内至少有3个勘探点,后缘边界以外稳定岩(土)体上至少有1个勘探点。

(7)对于大型滑坡,纵勘探剖面上应尽可能反映滑坡的地貌要素,诸如后缘陷落带、横向滑坡梁、纵向滑坡梁、滑坡平台、滑坡隆起带、次一级滑坡等。滑坡横向勘查钻孔布设力求控制滑面横断面形态,从滑坡中轴线向两侧可依据地质、地貌或物探资料进行布设。

(二) 副勘探线(剖面)的布设原则

(1)副勘探线一般平行主勘探线,分布在主勘探线两侧,线间距据勘查阶段要求而定。在主勘探线以外还有次级滑坡时,副勘探线应沿其中心布设,在需要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达到稳定性计算剖面和监测剖面的勘查要求。

(2)副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一般应与主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位置相对应(或隔一个勘探点相对应),使横向上构成垂直于勘探线的数条横贯滑体的横勘探剖面,探查滑体的横向变化特征,及探查侧边界,形成控制整个滑体的勘探网。

(三) 工程轴线勘探剖面的布设

按选定的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布设;对于实行一次详勘的项目,要及时与设计方沟通配合,其点线应服从设计工程布置要求。

(四) 勘探点的布设原则

(1)勘探点应布设在勘查对象的关键部位和治理工程设计部位,除反映地质情况外,尽可能兼顾采样、现场试验和监测。

(2)勘探点的布设服从勘探线,尽量限制在勘探线的范围内。若由于地质或其他重要原因必须偏离勘探线时,应尽可能控制在10m范围之内。对于必须查明的重大地质问题,可以单独投入勘探点而不受勘探线的限制。

(五) 各勘查阶段勘探线与勘探点间距要求

(1)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参照表5-2;其间距可按危害程度和地质复杂程度分级取值,当危害程度为三级、复杂程度为简单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初步设计阶段(详勘)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参照表5-3。本阶段应尽量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探线、勘探点之上内插布置,勘探线、勘探点不必追求等间距布置,可在重要部位如拟布置治理工程的部位内、滑体纵向与横向变化大的部位插入勘探线和勘探点。

表5-2 可行性阶段滑坡勘探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纵勘探线间距(m) 80~150 主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40~60 副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60~80 参考:【DB50/143-2003】,6.3.3;

表5-3 初步设计阶段勘探(详勘)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纵勘探线间距(m) 60~80 主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30~50 副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40~60 参考:【DB50/143-2003】,6.3.3;【GB50021-2001】,5.2.4;【JTJ064-98】,7.2.1

(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线、点,主要结合防治工程设计需要和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补充勘探布置。

5.1.1.5 勘探工作量的要求

(一)钻探、井探、洞探的总数量应满足5.1.1.4(一)(6)的要求。

(二)钻探可占勘探点总数量的4/5~3/4。其中控制性钻孔的数量可占钻孔数量的1/3。

(三)井探、洞探工程是查证滑坡存在与否的重要手段,由于单靠钻探工程往往难以定论,因此必须保证井探、洞探工程的数量

(1)规前勘查已保证了每个滑坡一个探井,应充分利用;

(2)可研阶段勘查探井、探洞数量占钻孔、探井、探洞总数的比例不宜少于1/5;初设勘查阶段探井、探洞数量占钻孔、探井、探洞总数的比例不宜少于1/4,对深层、超深层、超大型滑坡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1/5(【DB50/143-2003】,6.3.2)。

(四)槽探的工作量,应根据地质测绘和地表采样的需要而定。 (五)物探的工作量

物探可用于勘查滑坡范围、滑体厚度、组成及滑床形态。常用于勘探点之间的剖面探测,并可用于对钻孔进行测井和井下电视观察。

适宜的物探方法有电测深、高密电法、浅层地震和声波测井等,具体应用宜根据滑坡

勘查的具体情况而定。

(1)在投入钻探、坑探之前,按勘探剖面的要求先布设物探剖面,用于探查该剖面上滑体厚度、物质组成和滑床形态,优化选定勘探剖面及勘探点位。在可研勘查及初设阶段勘查(详勘)其工作量可根据滑坡勘查剖面的数量、长度而定,测井可根据需要而定。施工图勘查可不用物探。

(2)上述物探工作应进行二次解释。在钻探、井探、洞探对物探工作验证的基础上,与地质技术人员一起进行二次解释,避免消除物探的多解性的误差,提高物探的探测精度。

5.1.1.6滑坡勘探深度的确定

滑坡勘探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性勘探孔

(1)可研和初设阶段的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下一层滑面,应达到滑动面以下稳定岩土体中5m(滑面以下为土体)~8m(滑面以下为岩体)。

(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孔的勘探深度应满足治理工程设计的需要,拟设置抗滑桩地段的钻孔进入滑床的深度宜为滑体厚度的1/3~1/2【DB50/143-2003,6.3.4】。

(二)控制性勘探孔

(1)控制性勘探孔应在可研或初设阶段勘查的前期完成。

(2)可研勘查阶段的控制性钻孔,应不少于3个深孔,以查明深部滑动面或潜在滑动面(软夹层)为目的,其勘探深度应以地质判断为准。

(3)初设阶段的控制性钻孔,需探查滑床作为治理工程持力层岩土体的地质情况,其控制性钻孔进入滑床的深度宜为孔位处滑体厚度的1/3~1/2。

(4)探井、探洞探测深度应穿过最低滑面(带),进入稳定岩土体即可,但宜保证取样、现场原位试验、地下水观测和变形监测的要求。

5.1.2 钻探主要技术要求

5.1.2.1钻孔设计书的编制

孔位确定后,地质人员应编制钻孔设计书,作为钻孔的预测,指导钻探施工并阐明预期的目的,钻孔设计内容包括:

(1)钻孔目的:充分说明该钻孔的目的,使钻探人员了解该孔的重要性及钻进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钻进、观测和编录工作的质量。

(2)钻孔的类型:直孔。

(3)钻孔深度:标明设计深度并说明何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或加深孔深。 (4)钻孔结构:标明钻孔理想柱状图,包括孔径(开孔、终孔孔径)、换径位置及深度、固壁方法;作出推测地质柱状图,标识层位深度、岩性、可钻性分级、地质构造、断

层、裂隙、裂缝、破碎带、岩溶、滑带、溃屈带、软夹层、可能的地下水位、含水层、隔水层和可能的漏水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的准备和措施。

(5)钻孔工艺:钻进方法、固壁办法、冲洗液、孔斜及测斜、岩芯采取率、取样及试验要求、水文地质观测、钻孔止水办法、封孔要求、终孔后钻孔处理意见(长观、监测或封孔等)。

5.1.2.2钻孔深度的确定

应根据不同勘查阶段对勘探深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具休的设计,以达到地质要求为准。

5.1.2.3钻孔孔径的确定

应根据钻孔深度,取芯要求,水文地质要求具体设计。为保证岩芯满足实验要求,终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

5.1.2.4孔深误差及分层精度的要求

(1)下列情况均需校正孔深:主要裂缝、软夹层、滑带、溶洞、断层、涌水处、漏浆处、换径处、下管前和终孔时。

(2)终孔后按班报表测量孔深,孔深最大允许误差不得大于1‰。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可不修正,超过误差范围要重新丈量孔深并及时修正报表。

(3)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GB50021-2001】,9.2.4)。

(4)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GB50021-2001】,9.2.4)。

5.1.2.5孔斜误差要求

(1)下列情况均需测量孔斜:每钻进50m、换径后3~5m、出现孔径斜征兆时、终孔后。

(2)顶角最大允许弯曲度,每百米孔深内不得超过2度。 5.1.2.6 取芯要求

(1)不允许超管钻进。重点取芯地段(如破碎带、滑带、软夹层、断层等)应限制回次进尺,每次进尺不允许超过0.3米,并提出专门的取芯和取样要求,看钻地质员跟班取芯、取样。

(2)松散地层潜水位以上孔段,应尽量采用干钻;在砂层、卵砾石层、硬脆碎地层和松散地层中以及滑带、重要层位和破碎带等应采用提高岩芯采取率的钻进及取样工艺。

(3)长度超过35cm残留岩芯,应进行打捞,残留岩芯取出后,可并入上一回次进尺的岩芯中进行计算。

(4)岩芯采取率要求(参考【DB50/143 -2003】,6.3.5),滑体>75%,滑床>85%,滑带>90%。同时应满足钻孔设计书指定部位取样的要求。

5.1.2.7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应观测初见水位、稳定水位、漏水和涌水及其它异常情况,如破碎、裂隙、裂缝、溶洞、缩径、漏气、涌砂和水色改变等。

(1)无冲洗液钻进时,孔中一旦发现水位,应停钻立即进行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测定。每隔10~15min测一次,三次水位相差小于2cm时,可视为稳定水位。

(2)清水钻进时,提钻后、下钻前各测一次动水位,间隔时间不小于5min。长时间停钻,每4h测一次水位。

(3)准确记录漏水、涌水位置并测量漏水量、涌水量及水头高度。

(4)接近滑带并没打穿滑带时,必须停钻测一次滑坡体的稳定水位,测稳定水位时应提水,观测其恢复水位,稳定时间应大于2h。终孔时应测一次全孔稳定水位。对于设计要求进行分层观测水位的钻孔,施工时应严格按分层观测水位进行,不完成此项则作为验收时报废钻孔的条件之一。

5.1.2.8封孔要求

钻孔验收后,对不需保留的钻孔必须进行封孔处理。土体中的钻孔一般用粘土封孔,岩体中的钻孔宜用水泥沙浆封孔。

5.1.2.9保留岩芯要求

勘查报告验收前,各孔全部岩芯均要保留。勘查报告验收后按专家组意见,对代表性钻孔及重要钻孔,应全孔保留岩芯,其它钻孔岩芯,可分层缩样存留,对有意义的岩芯,应揭片留样。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不予保留。

5.1.2.10钻孔地质编录

(1)钻孔地质编录是最基本的第一手勘查成果资料,应由看钻地质员承担。必须在现场真实、及时和按钻进回次逐次记录,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更不允许事后追记。

(2)编录时要注意回次进尺和残留岩芯的分配,以免人为划错层位。

(3)在完整或较完整地段,可分层计算岩芯采取率;对于断层、破碎带、裂缝、滑带和软夹层等,应单独计算。

(4)钻孔地质编录应按统一的表格记录。其内容一般包括日期、班次、回次孔深(回次编号、起始孔深、回次进尺)、岩芯(长度、残留、采取率)、岩芯编号、分层孔深及分层采取率、地质描述、标志面与轴心线夹角、标本取样号码位置和长度、备注等。

(5)岩芯的地质描述

岩芯的地质描述应客观、详细,使别人能据描述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只有结论性意见而无具体描述的编录,视为不合格。

重视岩溶、裂缝、滑带及软夹层的描述和地质编录,编录中宜多用素描及照片辅助说明。注意对滑带擦痕的观察与编录;重视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和钻进异常记录和取样记录。

岩芯照相要垂直向下照,初特殊部位特写镜头外,每岩芯箱照一张照片,有标注孔

深、岩性的标牌。

5.1.2.11钻孔施工记录

(1)要求每班必须如实记录各工序及生产情况,不得追记、伪造。原始记录均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整洁。记录员、班长、机长必须签名备查。

(2)每孔施工结束后2天内原始报表必须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5.1.2.12钻孔验收

钻孔完工后勘查单位应及时组织按孔径、孔深、孔斜、取芯、取样、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地质编录、封孔八项技术要求对钻孔进行现场验收,业主单位可派人参加。对于未能取到滑带岩心的或水文地质观测未能满足5.1.1.7(4)之要求的,应定为不合格钻孔。对于不合格钻孔,应补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或者予以报废重新施工。验收打分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钻孔,其评分标准及验收表格见附件。

5.1.2.13钻探成果

(1)钻孔终孔后,应及时进行钻孔资料整理并提交该孔钻探成果,包括钻孔设计书、钻孔柱状图、岩芯数码照片、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取样送样单、钻孔地质小结(或报告书)等。

(2)钻孔柱状图的内容与要求。

柱状图的比例尺,以能清楚表示该孔的主要地质现象为准,一般为1:100~1:200。对于岩性简单或单一的大厚岩层,可以用缩减法断开表示;柱状图图名处应标示:勘探线号、孔号、开孔日期、终孔日期、孔口座标、钻孔倾角及方位。柱状图底部应标示责任签;柱状图包括下列栏目:回次进尺、换层深度、层位、柱状图(包括地层岩性及地质符号、花纹、钻孔结构)、标志面与轴心线夹角、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取样位置及编号、地下水位和备注等。

(3)钻孔小结(钻孔报告书)的编写内容:钻孔周围地质概况、钻孔目的任务、孔位、施工日期、施工方法、钻孔质量、钻进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主要地质现象、技术小结和地质成果分析及建议等。

5.1.3 槽探、井探、洞探工程主要技术要求

5.1.3.1槽探、井探、洞探工程的目的和适宜性

(1)槽探是在地表开挖的长槽形工程,深度一般不超过3m,多半不加支护。探槽用于剥除浮土揭示露头,多垂直于岩层走向布设,以期在较短距离内揭示更多的地层。探槽常用于追索构造线、断层、滑体边界,岸坡地层岩性揭示地层露头,了解堆积层厚度等。

(2)垂直向地下开掘的小断面的探井,深度小于15m者称为浅井,大于15m者为竖井。浅井、竖井均需进行严格的支护。适用于厚度为浅层、中层的滑坡,用于自上而下全断面探查,达到连续观察研究滑体、滑带、滑床岩土组成与结构特征的目的,同时满足进

行不扰动样采样、现场原位试验及变形监测的需要。

(3)近水平或倾斜开掘的探洞,一般断面为1.8m×2m,进行严格支护或永久性支护(注意留观察窗口),适用于滑体厚度为中层以上的滑坡。除达到连续观察研究滑体、滑带、滑床以及用于取样、现场原位试验及现场监测的目的外,还可兼顾用于滑坡排水等工程。

5.1.3.2井探、洞探工程设计

(1)采用井探、洞探工程时,需编制专门的井探、洞探工程勘查设计或在总体勘查设计中列入专门章节。

(2)井探、平(斜)洞坑探工程应布置在主勘探线上,平(斜)洞方向应与主勘探剖面方向一致,一般宜布设于滑体底部,深度应进入不动体基岩3m,亦可在滑体不同高程上布设。

(3)设计书的内容

①. 井探、洞探工程场地附近地形、地质概况。 ②.掘进目的。

③.掘进断面、深度、坡度。

④.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要求:岩性及硬度等级、破碎情况、掘进的难易程度、掘进方法及技术要求、支护要求、地压控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掘进时涌水的可能性及地段、防护及排水措施、通风、照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范、其它施工问题、施工安全及施工巷道断面监测、施工动力条件、施工运输条件、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排渣及排渣场地与环境保护等。

⑤.地质要求:掘进方法的限制、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控制、现场原位试验要求、取样要求、地质编录要求、验收要求、监测要求及应提交的成果等。

5.1.3.3井探、平(斜)洞工程的地质工作 (1)地质编录的内容

①.揭露的岩土体名称、颜色、岩性、结构、层面特征、层厚、接触关系、层序、地质时代、成因类型、产状。放大比例尺对软弱夹层进行素描,并注意其延伸性及稳定性。

②.岩石风化特征及风化带卸荷带的划分,注意风化与裂隙裂缝的关系。

③.断层及断层破碎带:产状、规模、断距、断层形态与展布特征、破碎带的宽度、构造岩、两盘岩性、断层性质等。

④.裂缝、裂隙:逐条描绘裂缝及贯穿性较好的节理,记录其性质、壁面特征、成因、裂缝张开、闭合情况、充填情况、连通情况、相互切割关系、错动变形情况、渗漏水情况。

⑤.滑带及重力变形带作为描述的重点,放大表示。描述其厚度、岩性、物质组成、构造岩、产状及展布特征、含水情况、近期变形特征及挤压碎裂和擦痕,其底部不动体的岩

性特征、构造面、风化特征。

⑥.水文地质现象;注意滴水点、渗水点、涌水点、连通试验出水点、临时出水点。注意其产出位置、水量,与裂缝、裂隙、岩溶及老窿的关系,水量与降雨的关系。

⑦.记录各种试验点、物探点、长观点、取样点、拍照点、监测点的位置、作用、层位、岩性及有关的地质情况。

(2)槽探、井探、洞探工程地质素描图的有关规定 ①.比例尺一般采用1:20~1:100。

②.探槽的素描,应沿其长壁及槽底进行,绘制一壁一底的展示图。如两壁地质现象不同,则绘制两壁图。为了便于平面图上应用,槽底长度可用水平投影,槽壁可按实际长度和坡度绘制,也可采用壁与底平行展开法。

③.浅井、竖井的素描,其展视图至少作两壁一底,并注明壁的方位。圆井展视图以90度等分分开,取相邻两壁平列展开绘制,斜井展视图需注明其斜度。

④.平洞的素描,其展视图一般绘制洞顶和两壁。其展开格式为以洞顶为准,两壁上掀的俯视展开法。若地质条件复杂,视需要加绘底板。当洞向改变时,需注示转折前进方向,洞顶连续绘制,两壁转折时凸出侧呈三角形撕裂叉口。洞深计算以洞顶中心线为准。洞顶坡度一般用高差曲线表示。

⑤.开挖过程中的编录

开挖掘进过程中及时记录掘进中遇到的现象,尤其是裂缝、滑带、出水点、水量、顶底板变形情况(底鼓、片帮、下沉等 )。一般要求每5m作一掌子面素描图。对于围岩失稳而必须支护的地段,应及早进行素描、拍照、录像、采样及埋设监测仪器,必要时在支护段应预留窗口。

施工完成后,有条件情况下应对洞壁进行冲洗,然后进行详细的地质素描。 (3)取样及现场原位试验

槽探、井探、洞探工程一项重要的工作是采以原状试样,应按勘查试验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取样。对于现场原位试验,视需要进行试验硐段的地质素描和试件的地质素描及试验后的试件素描。

(4)录像

有条件宜对井探、洞探工程进行录像。录像时应记录并口述(同步录音)录像时镜头的方位及主要地质内容。

5.1.3.4槽探、井探、洞探工程应提交的成果

地质素描图、重要地段施工记录(支护及服务年限、地压防护、变形情况、通风措施、地下水排水措施等)、照片集、录像带、取样送样单、各种点位记录、工程勘查小结(或简报)等。

5.1.3.5探井、探洞工程的保护与封闭

(1)对于竣工的探井、探洞宜综合使用,可用于现场原位试验、取样、地下水观测、滑坡变形监测、排放地下水及施工等 ,需妥善保护。对于不使用的,则予以切实封闭,不留隐患。

5.1.4 物探的主要技术要求

5.1.4.1 物探技术方法选择及原则

地质介质与地质灾害体(如滑坡)的结构、成分及其组合形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地质对象间的物性差异,包括弹性波参数(主要是波阻抗)、电阻率、电磁参数、密度、放射性参数的差异,为物探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地球物理前提。

(一)地质灾害勘探中物探方法的适宜性

本技术要求涉及的主要地球物理方法有:浅层地震勘探、电阻率测深、高密度电法、声波测井。各方法的适宜性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性与方法组合如下:

表5-4 地质灾害勘探主要物探方法及适宜性

方法名称 解决问题 应用条件 经济、技术特点 1.测定覆盖层厚度,确定基岩面形1.地形无剧烈变化; 方法简单、成熟,较态; 2.电性变化大且地层倾角普及;资料直观,定2.划分基岩风化带,确定其厚度; 较陡地区不宜。 性定量解释方法均较电阻率3.探测滑坡体的岩性结构,岩性接成熟。成本较低。 测深法 触关系; 4.测定滑坡堆积体的厚度,确定堆积床形态。 电阻率法 1.探测隐伏断层,破碎带位置、产状、性质; 2.探测后缘拉张裂缝、前缘鼓胀裂缝的位置、产状及充填状况; 高密度3.测定覆盖层厚度,确定基岩面形电阻率态; 法 4.划分基岩风化带,确定其厚度; 5.探测滑坡体地层结构,岩性接触关系; 6.测定滑坡堆积体的厚度,确定堆积床形态。 1.探测隐伏断层的位置、产状、性质; 2.测定覆盖层厚度,确定基岩面形态; 浅层地3.测定滑动面的埋深,确定滑动面震勘探 形态; 4.探测滑坡体的地层结构,岩性接触关系; 5.探测滑坡堆积体的厚度,确定堆积床形态。 1.地形无剧烈变化,要求有一定场地条件。 2.勘探深度一般较小,〈60m。 兼具剖面、深测功能,装置形式多样,分辩率相对较高,质量可靠,资料为二维结果,信息丰富,便于整个分析。定量解释能力强。 成本较高。 弹性波法 1.人工噪音大的地区施工难度大; 2.要求一定范围的施工场地。 对地层结构、空间位置反映清晰,分辨率高,精度高。成本高。

方法名称 解决问题 应用条件 1.钻孔测试需在下井管之前进行; 2.干孔测试需要特殊的耦合方式。 3.可对岩芯(样)进行测定 经济、技术特点 测试工作技术简单,资料分析直观,效率高,效果明显,并可获得动力学参数。成本适中。 1.探测隐伏裂缝的延深、产状; 2.测定崩塌体岩石力学性质,确定岩石完整程度; 声波测3.探测破碎带、裂缝带,较弱地层井法 的位置、厚度; 4.检测防治工程质量,确定其强度、均匀性,破坏情况。 (二)物探方法的选择原则

为充分发挥地球物理勘查技术方法在地质灾害勘查中的作用,在具体的方法、手段选用时应考虑如下选择原则:

(1)充分收集分析工作区已有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成果资料及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根据工作区地质环境、灾害种类选择相应技术方法。

(2)地质和物探技术人员共同赴工作区现场踏勘,根据工作区现场条件,结合各种物探工作方法的原理、适用范围、适宜的工作环境与须尽力避免的制约、不利因素,因地制宜分析选择。

(3)勘查总工作量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多种方法、手段,发挥各自特长,互相验证、补充;并做到地面与深部(井、孔、硐内)物探工作搭配适当。

5.1.4.2 执行规范与标准: (一)通用规范与标准

GB11933.4--89《地质仪器术语 地震勘探仪器术语》 GB/T 1499--93《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符号》 DZ/T0121.1-94《地质仪器术语 通用术语》

DZ/T0121.7-94《地质仪器术语 地球物理勘探测井仪器术语》 (二)浅层地震勘探

SY/T6051--2000《山区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 SY/T5332--1997《陆上二维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 DZ/T(0170-1997)《浅层地震勘探规范》 JGJ/T143-2004《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 (三)声波测井

DZ/T0196.7--1997《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 声波测井仪》 DZ/T0196.2—1997《地面仪器(系统)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 DZ/T0196.8—1997《测井绞车和控制器 测井仪通用技术条件》 DZ/T0181-1997《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DZ0005-91 《测井电缆接头要求》 (四)电测深法 、高密度电法 DZ/T0072-93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DZ/T0073-93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 5.1.4.3 物探设计书的编制

(1)根据总体勘查设计书提出的物探任务,遵照有关物探规范,编制专门性物探设计书。按审批后的设计进行勘查、资料整理、编写报告和成果验收。

(2)物探技术要求按现行的专业标准执行。对专业标准尚未能包容的手段,应根据有关资料或经验等自行编制,审批后作为暂行标准使用。

(3)充分收集、分析与任务有关的资料,含以往地质、物探(含物性)、化探、遥感等资料。做到充分利用以往资料,不做重复工作;分析方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必要时,应在设计前进行现场踏勘和方法有效性试验。

5.1.4.4 物探剖面

物探剖面应与勘探剖面一致,充分利用地质测绘成果和钻探坑探成果来求解,提高其可靠性与准确性。

5.1.4.5 探测深度

物探的探测深度,应大于崩滑体和塌岸岩土体厚度、裂缝深度、控制性软夹层的深度和钻孔深度,具体应满足总体勘查设计所提出的地质要求。

5.1.4.6 野外工作要求

(1)原始记录应准确、齐全、清晰,记录应及时,不得事后凭回忆填写,不得任意涂改,严禁伪造。

(2)每天野外工作结束,应及时将原始记录进行初步整理,交项目组或专人对全部野外资料进行检查和初步验收,并作出评价,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并提出改进建议 。

(3)数据文件名应在野外记录清晰记录下来,文件名应遵循一定原则,以便记忆,如在后期 更改文件名,应在野外记录中加以说明。每个工地结束后,应将数据文件备份到计算机中,防止数据丢失。整个项目结束时,应将原始数据文件刻入光盘存档,以便将来项目验收。

5.1.4.7 物探成果解释

地球物理勘探成果应由地球物理与工程地质人员联合作出解释,在钻探、井探、洞探实施后应结合勘探成果进行二次解释,提高物探成果的准确性和探测精度。

5.1.4.8 应提交的物探成果 (1)物探勘查(测试)成果报告; (2)物探工作实际材料图;

(3)物探勘查、测试原始记录材料:数据、图像、曲线、磁盘、卡片等;

(4)物探勘查(测试)资料解释、处理曲线、图件,解释(或推断)灾害体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物探成果验证地质图;

(5)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动弹性学参数; (6)物探勘查剖面、点位地形测量成果。

5.2 危岩体(崩塌)工程地质勘探

5.2.1 危岩体(崩塌)勘探的一般要求

5.2.1.1鉴于三峡库区尚未防治的危岩体多为中小型,也限于其悬崖陡壁的环境条件,采用钻探及洞探难度大、费用高、耗时多,往往也难以取得可信和有代表性的成果。对危岩体的稳定性评价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实测地质剖面为主,辅以坑槽探,结合现场变形迹象及已有的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对于崩塌体,根据地质测绘判断属稳定的,可不做勘探工作,但对后方和侧面有高耸的危岩,并有活动加载,其下部为软岩或前缘上部有活动迹象的,可依据其危害性及规模参照滑坡勘察要求执行。

5.2.1.2 工程地质勘探应在充分分析已有资料及进行地质测绘调查的基础上开展。

5.2.1.3 勘探方法应以钻探洞探为主,辅以槽探、井探及物探。陡壁面宜用水平或倾斜钻探。物探方法宜采用钻孔波速测试、井下电视、高密度电法、浅层地震等。

5.2.2 勘探线与勘探点布置要求

(一)危岩体主勘探线的布置

主勘探线应垂直于危岩体临空面整体展布方向布置,且位于危岩体的中心,纵贯整个危岩体,向下穿过危岩体的可能失稳的部位进入稳定基座岩土体内,向上穿过危岩体最后一条控制性裂缝或卸荷带以外进入其后方稳定岩土体内(参考【DB50/143-2003】,7.3.5)。

(二)危岩体副勘探线的布置

副勘探线平行于主勘探线布置。若有次一级危岩体(岩块),副勘探线应布设在其中心。

(三)危岩体工程轴线勘探剖面的布置 沿设计工程轴线布置。 (四)危岩体勘探点的布设

(1)当危岩体顶面裂缝不甚发育时,可按一定间距布置。当危岩体被裂缝切割时,宜

保证被裂缝切割后形成的大的岩体(岩块)上均有一个钻孔,能控制其岩性、岩体结构、软夹层及基座;应保证危岩体后缘以上稳定岩体内有一控制性钻孔。

(2)当危岩体后缘边界主裂缝发育时,该主裂缝的宽度、长度、深度、剖面形态、尖灭层位、充填情况应是勘探重点。在其两侧一定范围内宜布置一对钻孔,分别查明稳定岩(土)体和危岩体的岩性及结构并进行对比,投入跨孔声波探测以查明主裂缝发育深度、尖灭层位及主要控制性底面。

(3)临近陡崖临空面处可布设钻孔,但不宜太近,以防止钻孔漂出临空面。 (4)可在主勘探线上临空面高度(从崖脚算起)的1/2或1/3处布置水平(或倾斜)钻孔(【DB50/143-2003】,7.3.2)。

(5)宜在主勘探线下端危岩体底部布设一条平斜洞,探查危岩体底部控制面,其长度可纵贯整个主勘探线。

(6)勘探点应能控制危岩体的主要结构面,揭露同一结构面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DB50/143-2003】,7.3.6)。

(五)各勘查阶段勘探线与勘探点间距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探线间距参照表5-4,危岩体(崩塌)侧向变化大、地质条件复杂或危岩体(崩塌)规模小时取小值,否则取大值。

(2)初步设计阶段勘探主要针对工程方案进行,其勘探线间距参照表5-5,崩塌(危岩体)侧向变化大、地质条件复杂或危岩体(崩塌)规模小时取小值,否则取大值。

(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查主要为查明重大地质问题,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勘探和布置。

表5-5 危岩体(崩塌)勘探点线间距布置要求

勘查阶段 勘探线间距(m)

(4)勘探点间距不强行要求,按上述5.2.2.4(四)的要求按具体情况进行布置。

可研阶段 80~120 初设阶段 20~30 参照【GB50330-2002】,4.2.5;【DB50/143-2003】,7.3.5; 5.2.3 勘探工作量的要求

(一)钻探、洞探的总数量应能满足5.2.2.4的要求,控制性钻孔数量可占钻孔数量的1/3,每个危岩体的勘探主勘探线上宜有一条探洞。

(二)槽探的工作量,应根据地面测绘和地表采样的需要而确定。

(三)物探宜投入声波测井,跨孔声波透视、高密电法等 ,其可研阶段勘探与初设勘探的工作量,可根据钻孔、平洞、勘探剖面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

5.2.4 危岩体勘探深度的要求

(一)一般勘探孔

(1)可研和初设阶段的垂直(倾斜)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底层危岩体崩滑面(带),进入稳定岩土体(危岩体基座内)5m。水平(倾斜)钻孔应穿过危岩体后缘裂缝(或卸荷带)进入稳定岩土体内5m。

若危岩体底部有溶洞或采空区,勘探孔应穿过并进入稳定基岩内。

(2)施工图阶段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治理工程设计的需要,拟设置桩、键、锚索等各种工程的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设计的地质要求。

(二)控制性勘探孔

(1)可研阶段的控制性钻孔,应保证2个以上(在危岩体中心部位和后方稳定岩(土)体内各一个),以查明危岩体深部崩滑面或潜在崩滑面为目的,其钻孔深度以地质判断为准,应深入到临空面底部高程以下部位。

(2)初步设计的控制性钻孔,需探查危岩体基座和周边岩(土)体作为工程持力岩体的地质情况,水平(倾斜)钻孔以探查内锚固段为目的,垂直钻孔以探查桩、键设置为目的,应根据分析具体地质情况而定。

(三)平(斜)洞的探测深度

垂向上应穿过最底层崩滑带进入稳定岩土体内,水平方向应穿过危岩体后缘边界进入稳定岩土体内。

5.2.5 崩塌堆积体的勘探

(一)对于稳定的崩塌堆积体,根据需要可只进行地面测绘,不投入勘探工作量。 (二)对于有变形的且构成危害的崩塌堆积体,可进行针对性勘探。由于其地质和持征与周边差异较大,宜首先采用物探查明共规模、厚度、周界、底界等。可根据其变形破坏发展趋势(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采取适宜的勘探方法。

5.2.6 崩塌(危岩体)勘探工作的其它要求

参照滑坡勘探的有关要求(5.1.2~5.1.4)。

5.3 塌岸勘探

5.3.1 塌岸勘探的一般要求

5.3.1.1 塌岸勘探应在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采用钻探、井探、洞探、槽探及物

探相结合的勘探方法。

5.3.1.2 勘探工程应详细、准确查明可能塌岸面(带)的位置、形态和特征,塌岸区的岩土组成、结构和特征,地下水分布特征。并采取岩、土物理力学试样,进行岩、土现场试验和水文地质试验等。

对于土质岸坡,应重点查明松散堆积体的厚度及地下水的分布情况等;对岩质包括软岩、含软弱夹层的岸坡,应针对性查明软弱夹层、软弱结构面的分布、性状等;对于岩土混合型的岸坡,应综合土质岸坡与岩质岸坡的特点进行勘探。

5.3.2 可行性阶段塌岸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垂直塌岸方向布置,勘探线及点间距布置见表5-6。勘探线之间可布置适量的物探工程,以便控制塌岸松散堆积体的厚度或风化层的深度等。

表5-6 可行性阶段塌岸勘探线及点间距布置表 纵向勘探线间距(m) 80~120 勘探线上点间距(m) 50~80 参考:【DB50/143-2003】;【GB50021-2001】;【GB50287-99】;【JTJ064-98】

2)纵勘探线的上端和横勘探线的两端点均应超出预测塌岸边界30~50m。预测塌岸区外围,必要时可布置少量勘探点。纵勘探线下端应进入水下,水下部分的地形应收集蓄水前地形图或航道图进行图切。

3)每条纵勘探剖面上的勘探点不得少于3个,勘探线最下面的一个勘探点应布置在河流枯水位与水库死水位附近。(【DB50/143-2003】,9.3.1)。

4)一般情况下,勘探点以钻孔为主。严重塌岸地段和重要工程部位,可使用槽探和探井。探井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以查清岸坡结构及满足现场试验的需要为目的。

5)要充分重视顺层滑移型塌岸的勘探,应参照滑坡勘探要求执行。

5.3.3 初步设计阶段塌岸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工作点应在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试验、防治工程设计需要和专门性地质问题需要布置。

(2)勘探线及点间距布置见表5-7。

表5-7 初步设计阶段塌岸勘勘探线及点间距布置表

纵向勘探线间距(m) 60~80

(3)有条件时,在勘探线上进行综合物探,对钻孔进行综合测井和井下电视等,进一

勘探线上点间距(m) 30~50 参考:【DB50/143-2003】;【GB50021-2001】;【GB50287-99】;【JTJ064-98】

步查明预测塌岸面(带)及有关结构面、软弱层的位置、特征,勘查塌岸区的岩土结构及其特征。

5.3.4 施工图阶段塌岸勘探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图设计阶段塌岸勘探内容为:

①复核影响岸坡稳定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失稳的边界条件以及潜在滑动面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②复核失稳的可能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③对可能失稳的岸坡,应对其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提出建议。

(2)施工图设计阶段塌岸勘探线、点,主要结合防治工程设计需要和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补充勘探布置,重点沿着防护构造物设计点位布置。

5.3.5 塌岸勘探深度要求

塌岸勘探的最小深度,应至岸坡塌岸稳定坡角线以下不少于5m。同时,勘探深度还应满足防护工程(主要是支挡工程)地基评价深度的需要。部分控制性勘探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5.3.6 塌岸勘探的其它要求

参照滑坡勘探的有关要求(5.1.2~5.1.4)。

6 试验

6.1 一般规定

试验以满足滑坡、崩塌(危岩体)的稳定性评价和塌岸预测及治理工程设计需要为目的。试验应符合滑坡、崩塌(危岩体)、塌岸的实际性状、受力状态及实际条件,并符合有关的规程标准。试验应尽量以现场试验与室内试验相配合。

6.2 滑坡试验

6.2.1 滑坡试验对象

包括滑带、滑体和滑床的岩土体和地下水。

6.2.2 室内试验

1)室内试验项目包括岩土的物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岩土的颗粒成分、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和微观结构特征,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化学成分及对砼的侵蚀性和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详见表6-1。

2)室内试验应符合《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及有关规程标准。

3)大部分试验工作量应在可研阶段完成,至初设阶段累计的试验工作量应达到表6-2要求。

表6-2室内试验每单项试验数量(组)

滑坡规模及防治工程等级 大型及以上,一级 中 型,二级 小 型,三级 滑带及滑床和滑体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组) ≥10 ≥8~<10 ≥6~<8 滑带土的物质组成成分和微观结构特征(组) 4~6 2~4 2 地下水、地表水的化学简分析及对砼的侵蚀性分析(组) 4~6 2~4 2 4)室内试样应尽可能在探井,探洞或坑槽内采集不扰动试样(原状试样),岩石试样也可在钻孔中采集,土试样和滑带试样可通过钻孔用薄壁取土器静力压入法采集不扰动试样(原状试样)。不宜采用扰动土样做重塑土样试验。但在天然原状试样无法采集时,可采用保持天然含水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u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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