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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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9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

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

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务工作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4年9月20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教育入学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四)公布笔试成绩和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在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

二、面试

11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面试考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抽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由省招录办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三、招录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力)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四、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职位无色弱;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5.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四项目”人员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7.退役士兵须现为甘肃省户籍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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