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按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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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来源: 王伟涛的日志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定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3.公共秩序: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4.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5.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出入境管理等 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6、准据法: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7、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 填空题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冲突法单行法规是1918年的_

3、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_既不同于实体法又不同于程序法的规范

4、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包括特别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和_相互认许制。

5、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采取。

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其范围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

7、对信用证的国际法制的调整,目前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

8、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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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解决遗产继承的准据法的选择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做法,即 分割制 和同一制。

10.对婚姻形式要求,长期以来一直适用“ 场所支配行为 ”原则,即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11.我国《民法通则》第148并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 法律”。

12.英美法 系国家通常以 住所地法 为属人法。

13.英国人戴西的国际私法学为既得权 说。

14.海运保险款中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 和一切险。

15.意思自治原则最早在 16 世纪由杜摩兰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提出。

16.对作品的具体保护期限,《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后 25 年。

17.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哪一国法律,不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称为(冲突规范)。

18.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是(萨维尼) 。

19.从结构上看,冲突规范上由范围和(亲属)组织。

20.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这种制度称之为(公共秩序保留 )。

21.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2.我国法律规定,在适用外国法时,如经充分努力仍不能查明外国法内容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3.《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出口报关手续由买方办理改为由(卖方 )办理。

24.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25.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法。。

26.涉外经济合同最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

27.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28.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29.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

30、(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31.德国法学家卡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

32.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2

33.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34.英美 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35.“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一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36.《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

37.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认为当事人的票据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

38.英美法系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指的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39.法国的德帕涅与德国的沃尔夫主张识别适用(准据法)。

40.瑞士的布鲁歇把公共秩序划分为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

三、 判断题

1.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中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错)

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最有成效和影响的国际组织。(错)

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杜摩兰。(错)

4.准据法即指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错)

5.属人法可以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错)

6.仲裁规则即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过程中所适用的实体法律规则。(错)

7.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基本规则。(错)

8.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

9.汽车、火车和人造卫星一般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

10.合同自体法的学说首先是由法国学者提出的。()

11、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继承制度。( 错)

12.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中国律师代理,不适用其他代理制度。( 错)

13.国家之间进行司法协助要以和约和互惠为依据。( 对)

14.仲裁协议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错)

15.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对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 16.国内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源渊之一。( 对)

1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对)

18.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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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涉外案件应当适用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法律。( 对)

20.一般认为,国际社会对反致制度的研究始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果继承案作出判决之后。( 对)

2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

2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惟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对)

23.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对)

24.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有权。(错)

2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多适用法院地法。(对)

2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对)

27.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对)

28.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 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一般采用发明在先原则。(对)

29.《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开庭性的国际条约,任何豬了可以加入。(错)

30.《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错)

31.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出口人的请求开给进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揽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错)

32.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投资国的法律。(错)

33.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遗嘱、公证遗嘱、秘密证书。(错)

34.一国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始于我国的唐朝(错)

35.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是国籍的消极冲突。(错)

36.我国承认领事婚姻制度,不承认领事离婚制度。(错)

37.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对)

38.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错)

39.我国不承认国内判例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错)

40.里斯创立了本地法说。(错)

四、 单项选择题

1.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 B)

A 既是国际法,也是国内法 B 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C 是国际法 D 是国内法

2.自法则区别说产生以来,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 C)

4

A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 1794年《普鲁士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900年《德国民法典》

3.在我国,自西汉到明末,对外国人基本上采取(D )

A 特权制度 B 排外制度 C 平等待遇制度 D 合理待遇制度

4.“婚姻之权利,依当事人各自本国法”,这是一条( B)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性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5.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D )

A 胡伯和巴丁 B 卡恩和里斯 C 胡伯和里斯 D 卡恩和巴丁

6.自1878年福果(Forgo’s case)案后,法国判例确定了(A )

A 反致制度 B 识别制度 C 公共秩序制度 D 先决问题制度

7.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网”制度的是( C)

A 反致制度 B 识别制度 C 公共秩序制度 D 先决问题制度

8.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A)

A 我国法律 B 外国人的本国法 C 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D 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

9.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国籍的认定,依照( B)

A 复合标准说 B 实际控制说 C 法人住所地说 D 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10.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C)

A 本人的属人法 B 代理人的属人法 C 意思自治原则 D 最密切联系原则

11.关于行使票据上权利的行为方式和登记行为方式,一般只适用( B)

A 法院地法 B 行为地法 C 物之所在地法 D 当事人属人法

12.关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C )

A 物之所在地法 B 当事人属人法 C 破产宣告国法 D 意思自治原则

13.《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B)

A 15年 B 25年 C 35年 D 50年

14.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B )

A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B 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C 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D 1898年的《日本法例》

15.“合同自体法”学说认为,合同首先应适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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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际私法练习题(一)及答案

国际私法练习题(一)

资源来源: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法律冲突

B.识别

C.准据法的选择

D.外国法的查明

2.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如果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双方约定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丁公司在向丙银行要求付款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支票的背书争议应当适用德国法

C.该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付款后,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是A国驻B国大使,其妻子乙是B国国民,其女儿丙具有A国国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乙在B国驾车违章,可以免除行政制裁

B.丙在B国参与一起谋杀案件,但B国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审判

c.甲离任后回国,则其在A国所享有的豁免权应在离境时终止

D.若甲在A国死亡,丙在离境前可继续享受与甲同样的豁免权

2.中国人海某1998年在柏林留学毕业后,在柏林购买房产并定居于此。2000年,海某取得德国国籍。2002年春节海某回国探亲期间因交通事故丧生,未留遗嘱。海某在柏林留有房产一套及若干股票,在上海留有10万元存款及一处房产,其居留于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则根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全案适用德国法律

B.全案适用中国法律

c.股票的继承适用德国法律,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D.在德国的财产适用德国法律,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3.下列有关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法律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俄罗斯的两艘船舶于公海上相碰撞,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审理

B.俄罗斯的两艘船舶于公海上相碰撞,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俄罗斯法律进行审理 c.中国船舶和美国船舶于公海上相碰撞。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审理

D.中国船舶和美国船舶于中国海域内相碰撞,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审

4.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A.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的合作生产电脑配件的合同,厂址建在北京

B.我国某公司与非洲某国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探开发该国自然资源的合同

c.中国人李某与法国人王某签订了服务提供合同,但并未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我国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投资在南京设立食品生产厂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下列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分割论和单一论对不同性质的合同如何确定准据法的分歧在于:单一论主张不分类型统一确定准据法,分割论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

B.不得排除强制法的适用往往成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c.英国学者提出的合同自体法理论完成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分割论与单一论的协调与结合

D.雇佣合同中受雇人提供劳务的履行行为属于雇佣合同的特征性履行

2.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

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

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

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

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3.在意大利拥有住所的英国公民查某未留遗嘱死亡,之后其独子向英国法院要求继承查某在英国留下的动产。按照英国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而根据意大利冲突规范,动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如果英国法院最终决定适用英国法,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了国际私法中的哪项制度?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特征性履行?

A.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履行代理义务的行为

B.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承揽人对材料进行加工的行为

c.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D.仓储保管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对货物进行保管的行为

5.2006年3月,墨西哥人卡洛斯与中国星美公司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星美公司在广州起诉。而卡洛斯提出抗辩,理由是依据墨西哥法律,他是无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但如果依中国法律,卡洛斯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应认定卡洛斯为无行为能力人

B.应认定卡洛斯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双方合同无效

D.双方合同有效

6.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下列关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方式的调解的表

述错误的是:

A.民间调解的调解人只能是个人,不能由组织来担任

B.在国际上,有一些专职的国际民商事争议调解机构,如中国的“北京调解中心”和美国的“纽约调解中心”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调解纳入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主持,调解成功后即结案,调解不成时则继续仲裁

D.法院调解也必须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国际私法练习题(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B。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是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故B项正确。

2.【答案及解析】 B。参见《票据法》第97、98条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BCD。首先,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A项错误。丙属于与甲同一户口的家属,且其国籍为A国,因而可以-g受与甲相同的刑事管辖豁免,B项正确。其次,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据此,CD均正确。

2.【答案及解析】 ABCD。股票及存款的继承应当适用德国法律,在柏林的房产适用德国法律,在上海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律。

3.【答案及解析】 BCD。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4.【答案及解析】 AD。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此AD是当选项。B项中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在我国境内履行,C项中,当事人未约定服务提供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BD。合同自体法理论是由英国学者提出的,它完成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协调与结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和有关国家的利益。所以,合同自体法理论实现的是主观论与客观论的统一,而不是分割论和单一论的协调与结合。C项表述不正确。

2.【答案及解析】 Bc。首先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法律,因此A选项不是准据法;其次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因此在法国法院接受反致时,指向我国的法律是我国的冲突规范,因此D选项也不是准据法。

3.【答案及解析】 A。双重反致即当英国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冲突法又指向适用英国法,此时英国法院就应该站在该外国法院的立场上决定哪个国家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4.【答案及解析】 ABDo所谓特征性履行,又称特征性给付,是指双务合同中代表合同本质特征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5.【答案及解析】 BD。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为《民通意见》第180条。

6.【答案及解析】 A。民间调解是通过调解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篇三:国际私法学练习题A

国际私法学练习题A

一、不定项选择

1、依据我国法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

A、只能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适用法院地法

2、甲国公民路易18岁,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在我国某商店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人民币。3天后,路易在另一家商店发现该款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家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路易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其理由是,根据乙国法,男子满20岁方成年,自己未届成年,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无效,电脑可以退货

B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有效,电脑不能退货

C认定路易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电脑系生活必需品,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3、我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判断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法,甲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乙国法,乙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丙国法,那么最终,我国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中国

4、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购买公寓一套,后因其要回日本而将公寓卖给另一日本公民大岛,双方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A中国法

B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C日本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日本法

5、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必须在争议发生前

B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C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D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6、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B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C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D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7、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船舶物权B、飞机物权C、在途运输货物的物权D、不动产遗产的物权

8、依据我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

A、人民法院查明B、仲裁机构查明C、行政机关查明D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9、根据我国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那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侵权行为地法仍然是解决侵权行为法律冲突的一条主要原则

C、当事人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的,也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D、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方的法律

1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 动产物权必须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C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始发地法律

D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二、名词解释

1、反致

2、识别

3、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4、系属公式

5、法律冲突

三、简答题

1、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应适用哪些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哪些法律规定,遗嘱均为成立?

3、国际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4、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哪些法律?如果没有选择,还将如何适用法律?

5、国际私法历史上的著名法学家及其学说(只需说出学者名字和学说名即可)

四、论述题

1、 冲突规范的构成及类型

2、 论我国物权法律适用体系。

五、案例分析题

1、2011年5月,甲、乙、丙、丁等13位自然人达成A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章程,2011年6月,A公司在香港登记注册成立。根据公司章程,A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地、日常管理地和经常居所地均在中国内地X市,合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定。2011年9月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包括选举张某为公司董事长在内的一系列决议。2011年10月3日,甲向X市某法院起讼张某和A公司,诉称A公司2011年9月6日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并未通知甲,也未通知其他三位股东,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系张某主持操作下伪造的,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在开庭前一审法院主持的听证和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本案的准据法选择适用我国内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请问:

(1)本案纠纷是否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选择而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回答“是”或“否”)为什么?

(2)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回答“可以”或“不可以”)为什么?

2、2012年3月,营业地位于美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机械制品,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与合同及其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都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法解决。在美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该批机械制品时,乙公司认为该批机械制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随即向中国某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适用中国《侵权责任法》判处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请问:

(1)本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请求?为什么?

(2)甲乙之间纠纷的解决应适用什么法律(请写出具体法律的名称)?为什么?

A卷答案

一、选择题

1、AD 2、B 3、A 4、A 5、BCD 6、A7、ABC8、ABCD 9、ABC 10、AD

二、名词解释

1、反致

针对某一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法,最后甲国运用自己的法律处理涉外民事案件。

2、识别

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援引的准据法的一种法律认识过程。

3、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亦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或外国法内容的证明,指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确定应以某一外国实体法为准据法的情况下,对该外国法的内容如何予以确定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有关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主要有:当事人举证证明,法院依职权查明,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查明

4、系属公式

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5、法律冲突

指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由于各自内容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三、简答题

1、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应适用哪些法律?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哪些法律规定,遗嘱均为成立?

遗嘱方式,符合: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

经常居所地法律、

国籍国法律 或者

遗嘱行为地法律

遗嘱均为成立。

3、国际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惠原则

条约信守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4、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哪些法律?如果没有选择,还将如何适用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国籍国法律,或者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此处无顺序关系。)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注:此处有顺序。如果顺序错了,不给分)

5、国际私法历史上的著名法学家及其学说(只需说出学者名字和学说名即可)

巴托鲁斯 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当事人意思自治

达让特莱 属地主义或混合法(两者答出一个即可)

胡伯 国际礼让或胡伯三原则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

斯托雷三原则

黛西 既得权

孟西尼国籍原则、主权原则或自由原则均可

若能答出美国冲突法革命涌现出来的学者如库克、凯弗斯、柯里、艾伦茨威格等每答对一个

四、论述题

1、 冲突规范的构成及类型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行为关系、所有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

(二)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冲突规范后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中系属是侵权行为地法。

因为范围不是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涉外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关系。所以,与此相

适应,系属也有它特定的含义,是针对上述特殊性,在内国法与有关外国法相冲突的情况下,从法律适用上对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出一个应适用的法律。而这个适用法律的指定,在规范形态上一般是通过一定的标志来实现的。

在国际私法术语中就把这个标志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或“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 具体而言,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例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6条规定:“离婚依其原因事实发生时丈夫之本国法。”这条冲突规范,就是依离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丈夫之国籍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根据的。 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形式上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第二,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或隶属关系。

冲突规范的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规定,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

(一)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例如,1926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

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合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实际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所指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体现了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因此,它是最常见的一类冲突规范,下面将述及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和重叠型冲突规范,实际上是由双边冲突规范演变或派生出来的。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例如,1978年的《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第2款规定:“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

(四)重叠型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例如,1902年于海牙订立的《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规范》第2条第1款规定:“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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