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教案

更新时间:2023-03-08 08:08:54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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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工程承发包 1、工程承发包方式 1)、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承发包方式也称“工程承发包方式”,指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之

间经济关系的形式。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是我国建筑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承发包的方式 1、按承发包的范围和内容可以分为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全过○

程承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或“交钥匙”,指承包单位按照发包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对建筑工程全过程实行总承包,直到建筑工程达到交付使用要求;阶段承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工程的承包形式,如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专项承包,又称专业承包,指承包单位对建设阶段中某一专业工程进行的承包,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施工阶段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等。

○2 、按承发包中相互结合的关系,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家承包、联合承包等。总承包,也称“急包”,指由一个施工单位全部、全过程承包一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分包,也称“二包”,指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若干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施工的方式;独家承包,指承包单位必须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施工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联合承包,指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向发包单位承包一项建筑工程,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统一与发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共同对发包单位负责的承包方式。

○3、按承发包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可分为施工图预算包干、平方米造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包干、中标价包干等。施工图预算包干,指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编制的预算,一次包死的承包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平方米造价包干,也称“单价包干”,指按每平方米最终建筑产品的单价承包的承包方式。成本加酬金包干,指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包干价格的承包方式。中标价包干,指投标人按中标的价格和内容进行承包的承发包方式。不同的承发包方式有不同的特点,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均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协商一致,互惠互利。

2、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 1)、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2)、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3)、承发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4)、建筑市场行为管理 二、建筑市场

1、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建筑市场概述 2)、建筑市场主体 3)、建筑市场各体

2、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对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3、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1)、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 2)、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3)、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 4)、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建筑工程招投标介绍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特点 ②施工招标投标的特点

③工程建筑监理招标投标的特点 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特点 ⑤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特点 3)、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

2公平原则 ○

3公正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求效、择优原则 ○

2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体 1)、招标人

建筑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建筑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质 ○

2建筑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

2)、投标人

建筑工程投标人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另一主体,它是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建筑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质 ○

2建筑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

3)、招标代理机构

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并且要求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奴属关系或则其他利益关系。 1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概念 ○

2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

3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

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关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体制 ○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管理 ○

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 ○

四、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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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一、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概述 1、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1招标 ○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采购货物、发包建筑工程项目或购买服务之前,以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提出招标的项目条件、价格和要求,由愿意承担项目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提出自己的价格,填好标书进行投标,这个过程就叫做招标。 2投保 ○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3开标 ○

4评标定标 ○5中标 ○

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定义 □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广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2.公开招标的特点 □

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竞争范围大,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最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人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此类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特点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它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最多,且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便不受限制,只要承包商愿意便可参加投标,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因而竞争程度最为激烈。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一切有实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招标人也有最大容量的选择范围,可在为数众多的投标人之间择优选择一个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

(2)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它形式严密,步骤完整,运作环节环环人扣。公开招标是适用范围最为广阔、最有发展前景的招标方式。在国际上,谈到招标通常都是指公开招标。在某种程度上,公开招标已成为招标的代名词,因为公开招标是工程招标通常适用的方式。在我国,通常也要求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凡属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一般首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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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公开招标也是所需费用最高、花费时间最长的招标方式。由于竞争激烈,程序复杂,组织招标和参加投标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和需要处理的实际事务比较多,特别是编制、审查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十分浩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公开招标有利有弊,但优越性十分明显。 我国在推行公开招标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和解决。主要是: ※ 首先,公开招标的公告方式不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

公开招标不管采取何种招标公告方式,都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正因为如此,传统上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都是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发布的。应当承认,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技的飞速发展,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方式也必然会发展变化,但其具有的广泛的社会公开性这一特征,不但不会丧失,反而会因此更加鲜明。可是,目前我国各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般不通过大众新闻媒介,而只是在单一的工程交易中心中发布招标公告。而工程交易中心现在只是一个行政区域才有一个,且相互信息不通,区域局限性十分明显。由于工程交易中心本身的区域局限性,使其发布的招标公告不能广为人知。同时,即使对知情的投标人来讲,必须每天或经常跑到一个固定地点来看招标信息,既不方便也增加了成本。所以,只在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招标。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将公开招标公告直接改为由大众传媒发布,或是将现有的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与大众传播媒体联网,使其像股市那样,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公开招标公告信息。总之,只有具有广泛社会公开性的公告方式,才能被认为是公开招标的符合性方式。 ※ 其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受到限制 公开招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投标人只要符合某种条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而在公开招标中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按照国际惯例,只应是资质条件和实际能力。可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中,常常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对投标人附加了许多苛刻条件的现象。如有的限定,只有某地区、某行业或获得过某种奖项(如“鲁班奖”等)的企业,才能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等。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公开招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限制条件,原则上只能是名副其实的资质和能力上的要求。如某项工程需要一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在公升招标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限制条件,只应是持有一级资质证书,并确相应的实际能力。至于其他方面的要求,只应作为竞争成败(评标)的因素,而不宜作为可否参加竞争(投标)的条件。如果允许随意增加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不仅会削弱公开招标的竞争性、公正性,而且也与资质管理制度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 ※ 再次,招标评标实际操作方法不规范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法制建设不到位,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不规范的行为,包括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抓阄或抽签才能投标;串标、陪标等暗箱操作等。例如,有的地方认为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太多,影响评标效率,采取在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先进行抓阄或抽签、抓阄与业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淘汰一批合格者,只有剩下的合格者才可正式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合格本身就是有资格参加投标竞争的象征,人为采取任何办法进行筛选,都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有悖公开招标的无限竞争精神。

公开招标实践中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主要是资金紧张,甚至有很大缺口,或工程盲目上马,工期紧迫,等等。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嫌麻烦,怕招标投标周期长、矛盾多、劳民伤财,舍不得花时间、花钱,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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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极个别的想为个人谋私预留操作空间和便利等。上述问题的结果,不仅限制了竞争,而且个能体现公开招标的真正意义。实际上,程序复杂,费时、耗财,只是公开招标的特点之所在,否则,怎么能健康有序地形成无限竞的局面呢?所以,目前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工程建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标的运作制度。 2邀请招标 ○1.定义 □

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一样都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 2.邀请招标的特点 □

邀请招标方式的优点是: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数目可由招标单位控制,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单位相对较少,竞争性范围较小,使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选择余地较少,如果招标单位在选择被邀请的承包商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

在我国工程招标实践中,过去常把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同等看待。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由于目前我国各地普遍规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相同,所以这两种方式是并重的,在实际操作中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应当说,这种状况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的。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是有区别的。主要是:

● 邀请招标的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

● 邀请招标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10个。由于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易于控制,因此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

● 邀请招标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邀请招标不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

费用、资格审查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费用。

但是,邀请招标也存在明显缺陷。它限制了竞争范围,由于经验和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会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不能充分展示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鉴于此,国际上和我国都对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有别于公开招标的指导性规定这点在本书中将有详尽的介绍.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 1、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以下工程建筑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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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筑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 ○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项目; ○

3适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2000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工程建筑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具体规模标准(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筑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得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项目、其建筑活动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

◆成立招标班子: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与技术管理人员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代理招标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向招标办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工程招标的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开始

1 招标工作的范围: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此时需○

要考虑以下因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

资的影响

2 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

工程已经批准立项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 建设资金已到位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要求 其他条件

3 招标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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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

◆ 编制招标文件、标底、资格予审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 ◆ 发布招标广告

◆ 资格予审:予审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保证投标人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减小评标工作量。予审文件分资格予审须知和予审表。予审合格的条件是必须满足资格予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的特殊要求。它不是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是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的投标人设立压低分数的条件)→潜在投标人名称和数量的保密

◆ 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费进行

◆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回答函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应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 开标:一旦开标,所有的文件都不允许变动,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会议 无效投标书: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 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人员+评标专家(1/3+2/3) 明确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如果有细微偏差,经确定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可以在评标结束前让投标人以书面澄清

报价统计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原则加以修正→投标人签字认可→进行评定

↓投标人拒绝→违约,投标书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

详评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约请投标人举行澄清问题会,其内容以纪要形式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但不对投标书做实质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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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专家评议法 定性优选法,由委员会以协商和投票方式确定 中小型工程 综合打分法 用标底衡量 用复合标底衡量 无标底比较(包括最低报价和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评标价法 以投标报价为基数考虑增减因素,以最低评标价的标书为最优 评标报告 结论性报告,定标的主要依据

◆ 定标 定标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一般用于综合打分法和评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经评审后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小型工程的施工、采购通用材料、指标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中小设备招标 定标程序

三、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1、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概念

2、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①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须知

③合同通用条款 ④合同专用条款 ⑤合同格式 ⑥技术规范 ⑦图纸

⑧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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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4、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四、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1、标底概述

①标底的概念和作用 ②标底的组成

标底的组成内容主要有下列几点: ◆标的的综合编制说明

◆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时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主要材料用量 ◆标底附件

2、编制标底的原则 3、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 4、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标底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现场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的规定。

5、编制标底的方法

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

6、标底的审定

①标底审查时应提交的各类文件按 ②标底审定内内容 ③标底审定时间

五、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1、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组成

〓评标、定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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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定标程序 〓评标、定标方法 〓评标、定标日程安排

〓评标、定标过程中争议问题的澄清、解释和协调处理

2、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3、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审定 ①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审定程序 ②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定标办法的审定内容 4、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方法 六、建筑工程招标书编制实例

1、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及合同条件 2、工程建筑条件及技术规范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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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工程项目施工投标

一、投标的一般程序 1、建筑工程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投标人取得投标资格并愿意参加投标,其参加投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投标人了解并跟踪招标信息,提出投标申请 → 接受招标人的资质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参加现在踏勘,并对有关疑问提出询问→编制投标书及报价

→参加开标会议→接受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过程 ○

1资格预审 ○

2投标前的调查与现场考察 ○

3分析招标文嘉,核实工程量,编制施工规划 ○

4投标报价的计算 ○

5编制投标文件 ○

6准备备忘录提要 ○

7递送投标文件

二、投标的决策 1、投标决策 ○

1投标决策的概念 ○

2投标决策的划分 ○

3投标决策的主观条件 ○

4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 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投标竞争形式和竞争对手的情况 法律、法规情况 投标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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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前的报价调整因素 1减价因素 ○

2加价因素 ○

三、投标策略与技巧

1、投标策略与技巧的概念 投标策略,是指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

2、常见的投标策略种类

增加建议方案 突然袭击法 优惠取胜法 扩大标价法

四、投标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 以人为本法 联合保标法低价投标夺标法13

1、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 设计图样 工程量表 合同条件,尤其是有关工期、支付条件、外汇比例的规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采用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施工规范和施工说明书 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及运费 劳务工资标准 当地的物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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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报价的步骤

1熟悉招标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查与现场考察 ○

2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竞争对手的实力和本企业的自身状况、经验、习惯,制○

定投标策略。

3核算招标项目实际工程量 ○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5考虑土木工程承包市场的行情,以及人工、机械及材料供应的费用,计算分项○

工程直接费

6分摊项目费用,编制单价分析表 ○

7计算投标基础价 ○

8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工程经验与信誉、技术能力与机械装备能力、财务应变○

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工程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能力等,进行获胜分析、盈亏分析

9提出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

10编制出合理的报价,以争取中标 ○

3、投标报价的原则

4、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和计算 5、国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和计算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内容组成: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施工组织设计; 15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中拟定的供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一套投标文件格式,主要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等。

2、投标文件编制的要点

①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填写投标文件的空格时,凡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得空着不填;否则,即被视为放弃意见。实质性的项目或数字如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未填写的,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处理。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日期送交招标人,等待开标、决标。

②应当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份数提供,同时要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③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都要字迹清晰、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整洁、美观。

④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⑤填报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⑥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漏己方报价。但有的投标商提前开出并故意加大保函金额,以麻痹竞争对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⑦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时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不能参加评标:

¤投标文件末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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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特别注意,以免被判为无效标而前功尽弃。

3、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建筑工程投标案例分析

第4章 国际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简介

1、国际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国际工程招投标是指发包方通过国内和国际的新闻媒体发布招标信息,所有有兴趣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竞争,通过评标比较确定中标人的法律活动。

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使投标人一日了然。编制招标文件的原则和依据是:

○1.遵守法律和法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如合同法、投标招标法等多项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如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有可能导致招标作废,有时业主方还要赔偿损失。

○2,遵守国际组织规定:如果是国际组织贷款,必须遵守该组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要注意各种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此外还应该符合国际惯例。 ○3.风险的合理分担:应注意公正地处理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要考虑到让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如果不适当的将过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一方,势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风险费,提高投标报价,最终还是业主一方增加支出。 ○4.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应该正确、详细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使投标人的投标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这样也减少了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5.文件内容力求统一:招标文件包括许多内容,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到规范、图纸、工程量表,这些内容应该力求统一,尽量减少和避免各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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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矛盾。招标文件的矛盾会为承包商创造许多索赔的机会。招标文件用语应力求严谨、明确,以便在产生争端时易于根据合同文件判断解决。 2、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择优性 平等性 限制性 二、国内和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区别和联系 1、适用范围上的区别与联系 1国内招标投标制度的适用范围 ○

★国内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区别和联系: ★“两法”具有不同的调整范围

★两者在强制招标问题上有一定的交叉 ★“两法”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2国际招标投标制度的适用范围 ○

2、标底的区别与联系 3、中标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4、评标组织的区别与联系 5、评标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三、国际工程招投标程序

下面我们介绍FIDICl994年编制并推荐使用的“招标程序”(TenderingOProcedure),我们将该“招标程序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作了—·些修改,放在图2—1中,并对之作一简要的说明。

“流程图”共分为确定项目策略、资格预审、招标和投标、开标、评审投标书、授予合同六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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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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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工程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概述

1、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通过合同关系,可以确定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这对规范建筑市场有重要作用。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专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开始实施)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2、施工合同签订的依据和条件 ■ 依据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各尽其责,共同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要求完成。 ■ 条件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

6建筑场地、水源、电源、气源及运输道路已具备或在开工前完成等。 ○

3、施工合同的特点 1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

2施工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

3施工合同内容条款的多样性 ○

4施工合同涉及面的广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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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合同的作用

1培育、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的需要 ○

2政府转变只能的需要 ○

3推行建设监理制的需要 ○

4企业编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的需要○6 ○

二、施工合同

1、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含义 1通用条款 ○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有十一部分47条组成。这十部分内容是;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2专用条款 ○3发包人 ○

4承包人 ○5项目经理 ○

6设计单位 ○7监理单位 ○

8工程师 ○9程造价管理部门 ○

10工程 ○11合同价款 ○

12追加合同价款 13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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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工期 ○15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 1○7图纸 1○8施工场地 1○9书面形式 2○

0违约责任 ○21索赔 2○2不可抗力 2○3小时或天 2)、施工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3)、合同文件适用的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4)、图纸

2、双方一般责任 1)、发包人的工作 2)承包人的工作 3、工程师 1)、工程师及其代表 2)、工程师指令 ? 口头指令 ? 执行指令

? 错误指令的后果 ? 指令发布的延误 三、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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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与审查

一、合同的谈判

1、双方合同谈判的目的 ○1发包方参加谈判的目的

2投标者参加谈判的目的 2、谈判的过程 ○

1谈判的准备工作 收集资料 具体分析 拟定谈判方案 ○2明确谈判内容

关于工程范围 关于合同文件 关于双方的一般义务 关于工程的开工和工期 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 关于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的进口 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关于付款 关于争端、法律依据及其他

3、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高起点策略

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 注意谈判氛围 避实就虚 拖延和休会

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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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谈判角色

二、合同的签订

1、订立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 ①平等、自愿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④合法原则

2、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①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 ②订立工程合同的程序

要 约 承 诺

3、工程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主要条款 ①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次序 ②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效力的审查

①订立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经营资格 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否缺少相应资质

③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违反分包和转包的有关规定 ④订立的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⑤多订立的合同时都违反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2、合同内容的审查 ①确定合理的工期 ②明确双方代表的权限

③明确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④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⑤明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⑥明确最低保修年限和合理使用寿命的质量保证 ⑦明确违约责任

四、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与审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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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

一、工期 1、合同工期

我国的施工合同工期,是通过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办法确定的。 2、延期开工

①承包商要求延期开工 ②业主要求延期开工

因业主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开工日期 3、合同工期的顺延 ①顺延的工期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的工期应该由业主不给承包商: 业主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放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 4、实际施工期

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至承包商实际完成施工、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止的时间段,为承包商实际施工期。 二、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2、暂停施工

①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②承包商主动暂停施工 ③意外情况的暂停施工 3、设计变更 ①业主要求变更 ②承包商要求变更 ③设计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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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槽、位臵和尺寸 增加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④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三、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程序 ①提交竣工报告

②组织竣工验收

2、业主要求提前竣工

业主提前竣工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提前的时间 承包商采取的赶工措施 业主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承包商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 提前竣工所需要的追加合同价款

3、甩项工程

四、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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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

一、标准和图纸 1、标准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工程建设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1按标准内容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 ○

2按适用范围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按执行效力划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2、图纸

①业主提供图纸 对业主提供的图纸,《通用条款》有以下约定:

●业主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商提供图纸

●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业主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业主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有业主承担,承包商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在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②承包商提供图纸 二、材料设备供应

1、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

施工合同对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规定如下:

到货验收 保管 检验

业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一览表要求 业主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

2、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

有关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施工合同中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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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到货验收 ②退场 ③检验

④待用材料

三、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 四、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概述 2、检查与返工

《旁站监理》第六条规定,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

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国内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

可在现在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重新检验 5、工程试车

试车的组织责任 试车的双方责任 工程师要求延期试车 6、竣工验收

《规范》第 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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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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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规定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施工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五、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案例分析

第9章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一、 工程支付

1、工程预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二、 调价与变更价款 1、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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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价因素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2调价程序 ○2、变更价款

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

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三、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程序

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

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单位内部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包括:

@@@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水、电、煤气、路、污水、通讯、供热、场地平整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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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一平”;

@@@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臵的方法和数量;

@@@核对基础处理工作,包括淤泥、流沙、暗浜、河流、塌方等引起的基础加固有无漏算;

@@@核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 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调的; @@@核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账是否相符; @@@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经检查核对,如发生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以及定额分部分项或单价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如有漏项应予补充,如有重复或多算应删减。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

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

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

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

2、竣工结算工程中的违约 3、质量保修金

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

2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 ○

四、其他费用

1、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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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及其范围 ○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 ,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责任 ○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保险费

1建筑工程的险种 ○

2保险的合同约定 ○

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

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5安全施工 ○

五、施工合同造价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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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一、 各方安全责任 1、业主的安全责任

①业主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②不得向有关单位提供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③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⑤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⑥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承包商的安全责任 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在作业区域范围设臵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围挡墙边严禁堆物。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工地应设臵固定的出入口。 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臵,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在建工程内部各楼层,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臵足够的照明设备。 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臵。

二、 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分级 ①一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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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②二级重大事故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1000万以上的。 ③三级重大事故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④四级重大事故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重大事故的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发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的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4、重大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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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条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组织技术鉴定;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疗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组织技术鉴定

②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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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一、 索赔的基本理论 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责任和过失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所以,索赔的性质是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一方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未能获得另一方的确认;合同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一方(特别是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计、不可抗拒的风险事件。

从上述索赔应具备的条件可以看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方面,多数情况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这是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招标文件所列条文全部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方来编写,具体条文尽管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更多的是要求承包商应如何去按照业主要求履行义务。此外,由于当前整个建筑市场是一个具有压倒优势的买方力量控制下运行的“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承包商处于次要地位。业主发包的工程有如“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承包商为中标不得不竞相压价夺标,业主正好借这个机会在合同中增加承包商的风险。这样,不管是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都把实施项目的主要风险放在承包商一方,稍遇不利条件,承包商即面临亏损的威胁,这就迫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减轻自己的风险。 索赔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水利建设工程工期长、规模大、牵涉面广,索赔更是不可避免。据国内资料统计表明,一般工程索赔金额约占合同价的5%~6%。 索赔还具有双面性。在工程合同签订后直到工程竣工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不仅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赔,业主亦可向承包商索赔,称反索赔。这是因为,尽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占主导地位,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毕竟都承担有施工风险,也都可能违约,所以承包商可用索赔,业主也可用反索赔来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业主向承包商反索赔有时正是用来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所以索赔与反索赔行为是交织在一起的。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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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通常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等引起,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2、工程索赔的特征 ①索赔的基本特征 ②索赔的本质特征 ③索赔与违约责任 3、工程索赔的作用

①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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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合同的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③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烦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④有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 4、工程索赔的起因 ①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 ②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 ③不可预见性因素

④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 ⑤合同中止与解除

5、工程索赔的程序与依据 ①索赔的程序 如前所述,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以及分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以下说明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般程序。索赔意向通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例如,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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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可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者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等。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业主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如果索赔额度超过了工程师权限范围时,将由发包人直接审查索赔报告,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 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其中可能包括复杂的谈判过程,经过多次协商才能达成。

如果经过努力无法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采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②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 ● 合同文件; ● 法律、法规; ● 工程建设惯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中列举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条款,也列举了承包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中列举了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的诸多依据条款。 6、工程索赔费用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 ④管理费 ⑤利润 ⑥利息

⑦一般在施工索赔中以下几项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 二、 工程延期的索赔

1、工期索赔的依据与合同规定 2、工程索赔的计算 三、 反索赔 1、反索赔的内容 2、反索赔的主要步骤 3、反驳索赔报告

四、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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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v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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