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定期报告

更新时间:2024-02-22 06:22:02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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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法制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指法制办党支部向区直机关党工委或法制办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是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对于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党支部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报告工作,原则上每一年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

第三章 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法制办党支部报告并接受监督的内容: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本级支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②组织领导法制办中心事业等方面的情况;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情况,包括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宣传思想、统一战线、政法、群团等其他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④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⑤其他应向全委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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