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用电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17 19:44: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蓝谷地B地块1号配电房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金通双峰电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安装工程中的权力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蓝谷地B地块1号配电房配电工程 1.2、工程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一、二组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09年6月5日开工,至2009年7月20日竣工并正式通电,共45个日历天。

2.3、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2.2.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2.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2.2.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2.2.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2.2.5、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2.2.6、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

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2.3、工期延误

2.3.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2.3.1.1、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10%;

2.3.1.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等;

2.3.1.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2.3.1.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2.3.1.5、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3.1.6、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工程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2.3.1.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3.1.7.1、工程本身的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3.1.7.2、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3.1.7.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1.7.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1.7.5、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合同价款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1、按电力行业专业技术归口管理计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由乙方实

行承包安装,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包安装质量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3.2承包内容:

由四川省建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成都市电业局审查合格的的施工图中的高压部分按设计执行,低压部分配电柜改为由甲方认可,并能通过供电局验收合格的产品),包括电缆沟、接地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

3.3、合同价款:

3.3.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价款为¥52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圆整)。

3.3.2、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包括蓝谷地B地块1号配电房配电工程的高、低压、变压器、连接电缆的调试及验收通电,不包括柴油发电机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但负责电气联动,乙方负责协调分支箱搭火相关事宜,不包括进分支箱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后对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4.2、提供施工场地。

4.3、在乙方进入安装现场工作前三日内,负责施工工地设备运输通道通畅。 4.4、甲方协助乙方作好工程施工的安全保障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价款。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高压部分严格按供电局相关规范要求施工,低压部分配电柜改为由甲方认可,并能通过供电局验收合格的产品。供电部门审批方案及相关要求,国家现行施工安装规范,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低压柜可以采用GCS、,但是必须能够通过电力部门的验收。

5.2、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种调试、实验工作及原始记录、报告。各种资料符合档案规定,竣工时提供竣工资料4套。

5.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供电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送电手续,费用

由乙方承担。

5.4、精心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5.5、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特别是人身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完全由乙方负责。

5.6、做到清洁文明施工,完工后料尽场清。

5.7、所用的线材、器材等按规定向甲方和管理单位报检。 5.8、负责发电机的联动调试工作。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乙方所有设备到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60%,,即¥ 3168000.00(大写:人民币 叁佰壹拾陆万捌仟圆整);

6.2、本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本合同价款的95%,即¥ 5016000.00 (大写:人民币 伍佰零壹万陆仟 圆整);

6.3、本合同价款的5%,即¥ 264000.00 (大写:人民币 贰拾陆万肆仟圆整)作为质保金,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质保期内该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满,若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更换义务,则甲方自质保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该质保金。 第七条 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7.1、工程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成都电业局相关规定,并保证进网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并进入正常供电等伴随服务。

7.2、保修期:正常供电之日起为乙方安装质量保修期起算之日,保修期两年。

7.3、保修期内若发生事故,甲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乙方到达后经双方进行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后,属乙方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属甲方操作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设备、材料及更换维修费用。

第八条、安全措施责任

8.1、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措施,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因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之前条款未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9.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9.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的施工,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圆整)。

9.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部门不许可甲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施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9.5、若乙方采购的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

10.1、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除外。

10.2、若因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不允许本合同项目施工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甲乙双方各自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目施工的雨、雪、雹、雾等自然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政府政策变更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yb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