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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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柴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为了给特殊学生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特制订本制度:

1、以班级为基础单位,聘任课教师为导师,根据学生志愿确定指导导师。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健康成长,解决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心里烦恼,保证学生心理健康。

2、学校统一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

3、加强对“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与照顾。八类特殊群体学生主要是指:心理障碍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4、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学生档案,但必须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外泄。

5、为每名特殊学生配备育人导师,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育人导师要建立辅导纪录,及时记录辅导情况。

6、学校或班主任定期召开被特别关爱学生的成长状况的研究分析会,共同合作,形成群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7、学生的育人导师注重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相互了解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的表现,通过获得的学生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方法。同时,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学生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学生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8、将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附导师育人表

导师育人记录表

学生姓名 辅导主要内容 育人导师: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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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班 类型 辅导时间

二、北柴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使学生在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都能确保人身安全,学校根据鲁政发(2010)87号《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的条例,制定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种安全管理小组

首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其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成立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学习、饮食、住宿、交通、实验、体育锻炼、实践活动、活动场所、安全保卫、房舍检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小组或安全责任人。

二、抓好安全工作的分工工作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在对安全工作分工时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等场所,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并科学的排好每天的干部带班、教师值班、保卫巡逻、安全检查的安全责任表,并发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在适当位置张贴。对非常规性的活动,按程序和范围上报,适时确定安全责任人,组织好相关活动。

三、学校全员安全目标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认真履行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工作安全。

1、门卫制度;

2、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7、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8、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9、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校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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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工作小组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检查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作好政治稳定工作。

4、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的设施设备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总结整改检查的情况。

5、传达并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做好教师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

6、组织安排好校园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7、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动课、自然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8、对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外出活动的安全工作做好统筹安排。 9、对学校的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餐厅、宿舍、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消防器材、保卫器械、体育设施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督促做好安全台帐和归档工作。 (三)、级部主任职责

拥护学校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要求,协助校长、副校长完成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分工等工作。经常对本级部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安排、督促、检查所属级部学生的安全日常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以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体育教师职责

1、体育教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每节课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上课,穿好运动装及球鞋。

2、课前体育教师必须检查课中应用运动器械安全性。上课期间不能擅自离岗位。 3、教师及时了解、安排好体育免休与身体不舒服同学体育课休息工作。对课中出现的伤害事故要及时送卫生室接受治疗。

4.课中准备活动必须做充分,合理安排运动量。游戏中多观察,多提醒学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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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特别是安全教育。

5、体育教师一定在课中随时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对运动量大、有危险性的项目要加强相应保护措施,并教会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对有特殊内容的课还要做好专项性练习。

(五)、卫生保健老师职责

1、每天早上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预防,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2、指导检查食堂卫生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工作,确保安全。

3、对身体不适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处理,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如不能处理须在第一时间内陪同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4、对学生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心理健康、预防疾病的教育,并对学生的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六)、食堂管理员:

1、每天做好本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保证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负责本食堂通风防尘防四害设施齐全、生熟食品容器冰箱冷库设备运作正常、洗涤消毒、加工分装、保存分发、处理剩余食品等。监督每天的副食品的采购、储存、初加工、烹饪加工、供应、禁食、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各个环节。确保按质按量向师生提供卫生、营养、可口的饭菜。

2、妥善保留当天饭菜的样品48小时备查。

3、建立主副食品原料的进货书面验收制度,严格把关主、副食品原料的进货。有责任要求查看当天主要货源的原料进货证明、加工时间证明等。一旦发现有疑点,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人汇报,在得到同意的基础上有权拒绝当天进货。

4、建立每天学生食堂副食品加工菜单报告制度,分别通知学校主管校长和保健老师。

5、做好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不留死角,处理好食品废弃物和泔脚,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内外环境整洁、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整洁。

(七)、专用教室负责人职责

1、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音美器材室、体育器械室、科技创新室等特殊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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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人要保证专用教室的运行顺畅,严格按照专用教室管理规则执行。

2、所有专用教室器具领用、归还必须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教学用具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发生问题由管理人负责。

3、专用教室负责人必须保证本专用室内的所有器具完好无缺、无损,如有损坏立即报修处理。

4、专用教室内的危险处,如药品、电器、高处堆物等按规定重点保管,做到定期检查和维护(每学期必须核对,清理一次危险物品),不得出现任何伤害事故。

5、凡使用专用教室,必须每天保洁一次,课桌椅等排放整齐,下班前关好窗,拉好窗帘,没有使用的专用教室须每周打扫一次,保证做到教学需要随到随用。

6、对使用过的教学具(包括仪器、乐器等),必须清洗,归类到相应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过夜。

7、专用教室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所管理的专用教室进行卫生、安全等检查,发现问题,当即解决。

8、上课时间内,必须按时打开专用教室,督促上课教师做好专用教室的记录,如使用、报修、报损及其他事宜。

9、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10、其他人员(常规使用除外)使用必须经校长室、教导处同意方可使用。 (八)、门卫人员职责

1、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认真执行《泗泾小学门卫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2、在责任区内做好门岗守卫,对进入学校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填写会客单,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3、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出校门

4、定时巡逻校园,学校大门,各教学楼大门定时开关,放学后保安人员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定时开启红外报警系统。夜班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教学楼的巡视,做好关灯、关水、关窗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技防设备的安全使用。

5、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然后决定是否放行。 6、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品和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启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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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7、熟悉并熟练操作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8、发生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按“110”紧急按钮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9、切实维护学校、学生、老师的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相关工作。

10、门卫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备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不准使用明火;应经常检查电源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十)、班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安全,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1、班主任要及时传达学校的安全要求,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挥班级小干部的作用,师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2、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课、品德课,活动课等深入地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如、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3、每天做好本班学生晨检,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未来校上课学生的情况,上报教导处或与家长联系。每天做好教室的开窗通风和清洁工作;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班主任应指导、督促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两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校内外班级活动。

4、班主任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学生间、师生间、家校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对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同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5、班主任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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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并与相关学科教师联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

6、对低年级的班主任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准时放学,有家长来接的学生要保证交至家长手中,如家长未准时来接,须陪同学生等候家长,如发现陌生人员来接学生,须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确认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十一)、任科教师安全岗位职责

1、任科教师对本堂课教学中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2、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技课、自然常识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任课教师根据任教学科特点,挖掘本学科教材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和培养学生抵御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4、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教导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5、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救护。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每学期开始之初,学校要及时分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儿童等学生档案。

平时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由班主任或村委及时汇报给学校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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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原则

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对特困家庭学生要适时及时的进行直接救助。 三、资助方式

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广泛募集资金,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特困生救助金,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各界捐助,结对帮扶等。

四、资助标准、对象、评审程序

1.对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的适龄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在教育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入园的,均可申请免费入园,免费标准为每月管理费8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依据寿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和750元。

3.特困家庭学生救助金。

根据寿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适时及时的对中小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实施救助,救助资金多少依据资助人获资助单位的要求。

五、评审程序:学生申报(或班主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初审→校内公示→上报镇教办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四、责任追究

在救助中,坚决制止有违纪现象出现。各类救助资金的评审、发放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受理师生和群众举报、投诉。

对弄虚作假获取救助金的;生活不节俭,平时有抽烟、饮酒等明确禁止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停止救助的在确认后取消其受助资格。对帮助学生弄虚作假的干部、老师作为违纪处理。

五、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根据“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办好人民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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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议制度如下:

一、考评内容(师德承诺书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做到以身作则,教书育人。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善始善终完成所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

3、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不让学生代替老师批阅教师应批阅的试卷和作业。对学生做到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既严格要求,又不乏关心。

4、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参与各种邪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 5、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习后进生、不冷落生活贫困生。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不举办和参与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和补课活动,不推销、推荐营利行为目的的资料,不乱收费,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

7、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在上课时间拨打和接听手机。

8、积极做好家访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9、时刻把学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等义务。 10、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刻保持衣着整洁得体,做到语言健康,举止文明,诚信做人,以身示范,起到学生表率的作用。

二、师德考评方式

由学校组织师德考评。首先民主推荐学校师德考评小组,成员要有干部、教师、职工、学生(初中)等,主要做好组织实施、监督评价过程、汇总评价结果等工作。第二采取家长评师、学生评师、教师互评、学校领导小组评师的立体评价体系,评价分数分别占15%、15%、40%、30%,对小学家长评价分数占30%。

三、师德考评时间

每学期末举行一次,与任课教师满意度调查一起进行。 四、师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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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不合格教师比例不限。

凡被评为优秀的教师,除符合评价内容外,一线教师的教学成绩要在同系列中位于中上游水平,非教学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干满勤、出满点、对工作积极主动,无工作失误;或者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凡是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体罚学生产生不良影响、无故旷工旷课、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教师形象等现象的教职工定为不合格教师。

考核优秀作为评优晋级等荣誉、业务称号的前提条件。 五、师德结果的公示

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必须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个人对评价结果知晓率达到100%。

六、学情会商制度

为使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好的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有的放矢的提高育人的有效性,提高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教育方法的共享、保证育人的一致性,制定学情商会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学情商会领导小组和会上计划,建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学情会商小组,定期组织学情分析会,每班两周一次,级部(或学校)一月一次。

二、学情会商内容

分析班风、学风动向,确定班级发展目标;分析涉及学生家庭、人际关系、生活条件、生理因素等因素引起的情绪、组织纪律、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方面的不良现象,从而确定教育的方法;分析教师教学方法、惩罚措施等方面对学生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建立学情台账

根据班风、学风动向,个别学生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公民素养、审美艺术等方面表现出的特长或不足等情况,建立学情台账,由育人导师负责指导,促进学生不断进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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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情会商记录表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会商内容 教育措施

导师 七、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

为了使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配合老师形成教育合力,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目的,特制订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如下:

1、学期初,班主任要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生家庭情况统计表,要有与家长联系的最新电话和家庭住址。并对特异体质学生通告任课教师。

2、老师和家长互通联系方式,通过建立飞信、qq群、电话网、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

3、学校要有计划的进行教师家访和办好家长学校,搞好教师与家长面对面的沟通。班主任每学期家访学生人次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30%,任课教师每学期家访达到20人次以上。

3、教师与家长沟通时应如实地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情况,介绍孩子的优点、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孩子在家的表现,与家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时可让孩子在一起听一听,说一说。杜绝向家长“告状”,向家长施压。

4、教师家访前应确定家访目的,针对学生家长特点,确定谈话方式,务求家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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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5.、教师要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诚恳接受,必要时要向校领导反映,以便尽快采纳,改进学校工作。对家长因不了解学校情况而提的偏激或不正确的意见和对教师、学校的过高要求,应耐心解释,宣传有关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

6、认真使用好学校印发的《教师与家长沟通(家访)记录表》,月末交教导处审阅备案。

7、学校根据教师与家长沟通情况及质量,量化一定分数,与教师师德考核、量化积分挂钩。

附样表:

教师与家长沟通(家访)记录表

学生姓名 沟通方式 访谈内容 家长签字: 家访教师签字:

时间 班级 住址 家庭 八、家长学校制度

为了通过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环境,特制订家长学校制度如下:

1、新学年学校要制定家长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每学期完成4课时开课任务。建立教材和参考资料、专刊、光盘等相关资源库。

2、家长学校开课之时,学校校长要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参考“校长向全体学生家长工作汇报制度”)。

3、以班级为单位开好教师家长沟通会。讲课教师要有教案,家长有听课记录和作业。

4、每次家长课程开课都要建立考勤簿、实行签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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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课结束后讲课教师要对开课及时进行总结,对家长作业进行等级评价,有条件的要保存上课图片或音像等资料。

7、每学期最后一次开课,学校要借助家长学校发放家长对学校、对任课教师的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及时汇总,解决热点问题,改正不规范之处。

8、每年要评选出部分优秀家长学员和先进家长学校导师。

九、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1、家长和学生评议教师以教师的工作是否得到家长或学生的认可为主,评议内容以满意度为主。

2、对任课教师的评议由镇教办或学校校长组织实施。

3、对任课教师的评议采取学生问卷、家长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以学期初制定的教师师德承诺书为主要内容。

4、对任课教师的评议每学期末举行一次。高年级教师评议兼顾家长和学生,低年级教师主要是家长评议。

5、镇教办对任课教师、学校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十、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家长委员会的建立

学校要在学期之初成立班级、级部、学校三个层面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家长委员会。班主任负责班级层面的组建,由不同班级的家长代表组成级部家长委员会(小学校可以不设),有不同级部的家长代表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2、家长委员会的召开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由学校组织召开第一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推选出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职位的人选,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理解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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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3、家长委员会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4、档案管理,学校对会议、报告、调查、总结等材料及时汇总归档,教办对材料归档情况的督导分数计入学校量化积分。

十一、学校事故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损害结果上分为教师教学活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三类

第二条 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 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第四条 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校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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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并与结构工资制挂钩。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 教师教学活动事故

第六条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实习和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教学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学生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期间或参加课外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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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水灾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而导致学生伤亡的,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班主任、值周、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由校医务人员引起的医疗事故,致使学生伤害的,追究校医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学校食堂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如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内小店引起的师生食品中毒,除追究小店经营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特异体质 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实习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校外人员从校门口混入校内施行暴力导致学生伤害的,除追究加害者责任外,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学生从校门混出学校而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一些由于组织部门的组织工作或教师个人的责任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学校管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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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的范围内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当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安全事故及奖金严重浪费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电力设施和其它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可预见范围内,因通电通水等设备不及时维修而导致停水停电停餐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管理部门工作未安排未落实或未安排妥当而导致严重出现教育教学实习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购物中出现以权谋私、质次价高、数量不符等情况严重,追究购物者的责任;在基建、购物、招生、修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总保管室、各仪器保管室、各实习工场、各电脑房、教室、寝室、各办公室与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物品的清洁、领用、借用与回收工作,不做好物品的整理、维修工作,致使物品遗失损坏严重,追究有关保管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条 教师个人借用的学校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坏、遗失或拒不归还,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档案室及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因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出借、使用中管理不善,致使档案材料出现严重欠缺,重要资料遗失,追究有关档案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支来往的人员,违反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疾病,未必要措施而造成工作者本人或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各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其他一些由于学校部门管理引起的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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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以上的条款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分别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长的责任。由于校长失责,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的程度可以经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对其在教代会中进行问责。

第六章 问责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三十八条 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聘,解聘。 第四十条 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一)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方能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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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惩戒对象

(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

(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三)确定惩戒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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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一)学生违反下列纪律之一者,有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直接进行惩戒教育: 1、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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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隔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的行为。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且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特权。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二)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有学校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1)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早退、迟到,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故意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2)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上课经常不听讲,作业无故不完成,经多次教育不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各类考试中有明显作弊行为者。

(三)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有学校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级部通报批评。

(1)顶撞老师,不接受教育,甚至辱骂老师者。

(2)故意损坏公物,踩踏、攀折花草树木,在黑板和建筑物及地面上乱涂乱画,涂改学校、年级、班级板报内容和通知等。

(3)乱抛果壳、废纸、塑料袋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不参加日常卫生清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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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参加大扫除或公益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不走学校大门而翻墙进出学校的;把易燃易爆等禁带危险品带入学校或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的。

(5)有纹身、敞胸、戴耳环、涂口红、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经常说脏话侮辱同学;穿奇装异服、留怪发等不良行为,且教育不改者。

(6)多次进入录像室、网吧游戏机室、台球室及营业性歌舞厅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

(四)凡有下列表现的学生,有学校政教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敲诈或变相勒索别人钱物者。 (2)参加流氓盗窃团伙,或在校内外参加打架斗殴事件等。

(3)结交校外不良人员,到校寻衅滋事的;在集体场合污辱他人人格而产生不良影响的。

(4)偷阅、收藏、传播淫秽书刊、画片等;偷看、偷听黄色录像、磁带者。 (5)与校内外青少年谈恋爱,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寻衅报复、散布流言、传播闲话、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多次无故旷课或离校出走夜不归宿的。

(8)未经组织外出游泳或参加其它缺乏安全保证的校外活动的。

(五).对其他有关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纪校规的行为比照以上以上承接方法给予处罚。

五、处分的撤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如确实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定期写思想、表现汇报,且有明显进步,一年后可撤销处分。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组申报待批,警告、严重警告由教育处研究撤销处分;记过以上的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撤销处分。

六、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越轨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进入社会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十三、任课教师满意度调查制度

一、对任课教师满意度测评的依据是每学期初制定的“师德建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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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任课教师的满意度测评由镇教办或学校校长组织实施。

三、对任课教师的满意度测评采取学生问卷、家长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对任课教师的满意度测评每学期末举行一次。不满意度达1/3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学期不合格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五、每学期初学校上报学生家长联系方式(电话),以备随机调查教师、学校满意度用。

六、镇教办对任课教师、学校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十四、家访考核制度

家访工作是密切家校联系,实现教师、家长、学生三者互相沟通,家长与教师配合施教的重要工作。因此,特制订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如下:

1、每位教师都有随时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

2、班主任每学期家访学生人次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30%,任课教师每学期家访达到20人次以上。

3、家访时教师应如实地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情况,介绍孩子的优点、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孩子在家的表现,与家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时可让孩子在一起听一听,说一说。杜绝向家长“告状”,向家长施压。

4、认真使用好学校印发的《教师家访录》,月末交教导处审阅备案。 5、教师家访前应确定家访目的,确定谈话方式,务求家访效果。

6.、家访时,要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诚恳接受,必要时要向校领导反映,以便尽快采纳,改进学校工作。对家长因不了解学校情况而提的偏激或不正确的意见和对教师、学校的过高要求,应耐心解释,宣传有关政策,取得家长的理解。

7、学校根据教师家访完成情况及质量,量化一定分数,与教师师德考核、量化积分挂钩。

附: 教师家访访谈录 学生姓名 班级 家庭住址 访谈时间 23

访谈内容 家长签字: 家访教师签字:

十五、校长向全体学生家长工作汇报制度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介绍学校和教师的基本情况。 2、介绍学校的办学思想及目标。 3、介绍学校干部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情况。

4、介绍学生的住宿、生活、收费、补助补贴、困难救助等情况。 5、介绍校风、班风、学风及学生思想建设情况。 6、介绍八类特殊学生群体的导师制与人体制及效果。 7、介绍学生个性张扬、特长发展等方面的开发措施及效果。 8、学校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安全教育等其他情况 二、报告次数

一年四次(或两次),随每学期的两次家长学校开设时间同步,报告后,要将发言材料上交镇教办一份备案,参与学校量化考核。

十六、人民满意教育公开承诺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认真实行政务公开。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生政策、人事安排、职务晋升、评选先进、业务竞赛、经费开支等问题增加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干部要为师生服务,教师要为学校、学生服务的工作作风。

5、做好来信、来访及民生网的回复工作。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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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对师生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做到及时调查、了解并尽快解决,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6、加强师德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违反“教师十不准”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7、自觉接受监督。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和不履行服务承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0536-5535898

十七、问题排查台账建立及销号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建立及销号制度: 1、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每月初认真查摆问题,建立台账。

2、问题查摆紧紧围绕教师师德、学校收费、服务管理、安全稳定、课程落实等方面认真查摆,找出问题,确定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或承诺、整改完成的时限和责任人。

3、对查摆的问题,每月的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整改情况,对解决的问题要填写销号时间。

5、每月月底填好“问题查摆与整改督办台账”,一式两份,上交教办一份,自留一份。

6、附表:

问题查摆与整改督办台账

学校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查摆问题 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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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时限 责任人 整改情况 销号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zt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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