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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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救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伤的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等,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在镇政府领导下由X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响应及时,就近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成员迅速开展先期医疗救援,同时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程序。

5、加强协着,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发动群众参与,迅速形成现场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加快抢救进程。

第二章 医疗救援组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隶属于X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X片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由X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片区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

(二)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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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援行动。负责统筹和调动全片区医疗救援应急资源,参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医疗救援应急处置要求,指挥、协调现场救援专业组实施医疗救援措施,组织全片区医疗救援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联动机制

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医疗救援要求,确定医疗救援场所,提供医疗救援必须的条件,立即派出医疗救援队,先期展开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第三章 预测预警与行动

一、 预测与报告

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监测,根据收集的片区有关突发公卫生事件信息的具体情况,迅速向县卫生局报告。

全片区医疗机构在接到医疗救援请求后,在实施医疗救援的同时,要及时向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上报有关信息,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风险评价和分级,并将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二、 预警分级

医疗救援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

Ⅳ(蓝色)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1-2例。

Ⅲ(黄色) 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

Ⅱ(橙色) 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Ⅰ(红色) 级医疗救援预警,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 预警发布

医疗救援预警由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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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医疗救援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全片区涉及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随时将现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上报,以便上级部门根据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四、预警行动

医疗救援预警发布后,片区医疗救援机构应当在30分钟内作好先期救援队以及第二和后续救援队的应急响应准备,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第四章 应 急 响 应

一、救援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救援分为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较大事件(III级)医疗救援、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医疗救援四个级别。

(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在1-2例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事件(II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4例;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事件(I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9例,但无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围广,达两个或以上乡镇;较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故;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医疗救援

一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死亡和危重病例达到10例以上或者核事故、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跨县(区)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恐怖和生物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救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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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事件(IV级)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卫生局指挥,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片区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援工作。

(二)较大事件(I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指挥和领导,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X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给予支援和指导。

(三)重大事件(I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县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指挥,,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支援和指导。

(四)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医疗救援责任

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领导,县级医疗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参与,市卫生局专家组负责业务指导,片区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负责处置。

三、信息收集与报送

先期医疗救援队在到达现场1小时内,向医疗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先期救援情况和后续救援需求,以后每6小时报告进展情况。同时向县卫生局和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卫生问题;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四、 响应措施和要求 (一)响应时间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时,接到指令、指示、要求、请求的医疗救援后,均应当在30分钟内派出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1小时内派出第二医疗救援队,3小时派出后续医疗救援队的准备。

(二)响应程度

1、一般事件(Ⅳ)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应有足够处置1—2名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2、较大事件(Ⅲ)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3—4名重伤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器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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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医疗救援队,并在1小时内作好2、3梯次医疗救援队的准备和派出工作。县医疗救援系统应派出相应医疗救援业务指导工作队。

3、重大事件(Ⅱ)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5名以上10名以下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4、特别重大事件(Ⅰ)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后,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足够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医疗救援处置;县级医疗救援系统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派出足够处置10名以上重伤人员的医护人员和相应医疗器械、药品的先期医疗救援队,并做好三梯次医疗救援队准备工作,按照县医疗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出后续增援医疗救援队。

五、现场处置原则

(一)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开展救援

在事件发生当地政府领导和X片区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有序、快速、高效的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二)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

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受伤人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腕带对轻、中、重、死亡做出明确标志,同时填写伤员情况单一式二份,将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好,一份置伤员衣袋内为后续治疗提供提示,一份由政府医疗救援指挥部保存。

(三)有序救治伤员,注意人员安全

现场医疗救援要做到紧张有序、处置得当、措施果断,同时,注意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危险地带,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突然,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先期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在开展伤员救治的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救助力量,使伤员尽快脱离危险地带,为医疗救治提供支持。

(五)快速转送伤员,全程医疗监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尽快转运伤员,脱离危险地带,转运中采取正确方式,避免二次损伤;转运中必须有医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转运车辆应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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