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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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实现惩防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负责协调具体事务,班子成员和股室各负其责,超前预防,注重防控,分步实施,循环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范围是全局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班子、科级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廉政风险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对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执法及掌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权责流程的基础上,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三个层面”,结合各自分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七条 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班子成员及掌握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违法隐患的风险点定为一级;股室负责人及掌握较少重要权力的工作人员(岗位),有违纪隐患风险点的定为二级;一般审计人员和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人员(岗位),有其他一般风险的定为三级。

第八条 根据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确定防控管理责任。一级廉政风险点,由*纪委监察局和审计局重点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点,由审计局纪检组织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点,由股室负责人予以监控。

第九条 廉政风险排查与评估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集体定”的方法和全员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廉政风险排查是指查找审计局及其内设股室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查找廉政风险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和岗位特点,重点围绕审计监督、审计执法过程中肩负责任大小及掌握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全面准确查找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

(一)查岗位职责风险点,主要看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是否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准则》规定,有无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导致决策失误等廉政风险点;干部职工有无不爱岗敬业、假公济私、作风不实、吃拿卡要等廉政风险点;

(二)查制度机制风险点,主要看在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过程中,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缺失,执行不到位,存在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廉政风险点;

(三)查思想道德风险点,主要看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是否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个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自律不严等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

(四)查业务流程风险点,主要看工作流程设计是否科

学、环节是否严密、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清楚,有无存在分工不合理、流程不科学、责任不明晰,导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和问题的廉政风险点;

(五)查外部环境风险点,主要看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是否受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点。

第十一条 要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广泛评议、层层把关,并将最终结果报*纪委审核。

(一)个人岗位自查表,先在股室内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再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经股室负责人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予以确认;

(二)内设机构自查表先在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听取意见,经纪检组长初审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审核予以确认;

(三)重点岗位专项清查情况,通过职工大会讨论,班子集体评定等级,主要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表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审定后,建立审计局廉政风险库,通过信息公开栏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并报

*纪委备案。

廉政风险库中应当逐项列出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风险层面、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的排查与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控与管理

第十四条 规范用权行为。要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用权行为。

第十五条 实行网上晒权。在审计局网站中上传班子成员及股室分工、审计程序以及国家、省、市和*颁布出台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等,做到全公开、真公开。

第十六条 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凡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均要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政信息员、行风评议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

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探索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法,务求监督实效。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一把手”定期上党课制度,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强化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十条 要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形成规范用权行为的制度机制。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任职前应当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岗位廉政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不发生不廉洁行为; (三)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和第四至第八项、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如实向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本着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原则予以解决;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本人、特定关系人利

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事项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在涉及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等重大项目上履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廉洁履行职责情况、是否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向单位纪检组织和*纪委监察局作出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岗位廉政承诺书》的情况,由*纪委受理、核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岗位廉政承诺书》的情况,应当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岗位廉政承诺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推荐提拔使用。

第四章 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置

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是指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发现单位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纪委制定的《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定期参加*纪委召开的廉政风险信息员座谈会。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接受离任审计,开展民主测评、行风评议等形式,积极收集各类风

险信息。

第二十八条 对*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反馈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信息,要求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 对发出的预警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并由审计局廉政办将结果反馈*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第三十条 相关部门或个人对于发出的预警信息不纠正或纠改不彻底的,要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错处臵,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由审计局纪检组织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二)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的,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分别由*纪委和审计局纪检组织发出《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三)对于诫勉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纪委和审计局纪检组织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监察局介入调查处理;

(五)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一条 本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支部指导实施,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办理日常业务。

第三十二条 局党支部指导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控管理工作;听取纪检组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汇报;研究防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办理*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要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做到权力运行到那里,对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那里,通过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工作,定期总结经验。

第三十五条 对*纪委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股室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局纪检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ug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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