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24-05-01 12: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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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重要信息和问题线索的“主渠道”,然而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一部分信访举报逐渐“变味”,名为检举控告,背后却隐藏着举报人的种种“猫腻”,“恶意” 信访、“变质”举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各级纪委的执纪成本,牵制了审查力量,尤其使上级纪委压力凸显。面对信访举报中存在的老难题、新动向,必须做到抽丝剥茧,加强“过滤”,去伪存真,识别“变质”线索,分析破解信访难题。

一、当前信访举报中存在的乱象

一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推理举报。此类举报件一般具有“阴”(匿名举报告黑状)、“损”(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粘”(没完没了的重复信访)的特点,大多源自利益冲突,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被举报人造成恶劣影响、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出于利益驱动,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仅从一些表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断臆测,或从所谓“知情者”的支言片语中捕风捉影,甚至是将一些坊间的议论、牢骚拼凑,通过“放大”和“加工”,添油加醋、有意歪曲,形成举报材料。如,在一些举报信中经常看到“听说他有多套房产……”、“我估计他资产有上千万,他怎么能有这么多钱” 、“好像他给断案法官打了招呼”等等,当前频发因个人利益纠葛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大多是这种类型的举报。

二是重复越级、消耗资源的“终而不结”举报。一些涉法涉诉、大信访已经终结的老访户,在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使这些信访问题流转到纪检监察机

关,或者干脆无视正常的信访工作程序,以满足自己的诉求为终极目标,坚持重复访、多头访,消耗了大量的信访工作资源,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如马某土地权属信访已十多年,各级法院、相关部门已有明确结论,国土部门也多次给其不同角度地答复、解释,三级信访部门也做出了信访终结。但马某始终坚持上访、诉讼、再上访,还到处写信,故意歪曲事实、夸大其词,无休无止倒逼基层就地解决问题。

三是心理失衡、广而告之的泄私愤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因为工作、生活的不顺,迁怒于他人,进而挖空心思、给他人找“罪证”、编故事,并且专挑一些核查难度大、耗时长的“问题”反映。如举报人杨某因嫉妒与自己同期移民的张某发家致富、又当上了村干部,心理失衡,千方百计为张某设障碍、放冷箭,自2003年以来不断向各级纪委、各部门举报张某系假党员、贿买政府官员等问题,并且在相关部门给予其明确答复后仍不断越级、多头举报。这类举报人往往关注的不是调查结果,而是引起的动静有多大,造成的影响有多广,以满足自己扭曲失衡的心理。

四是网络传播、“混淆视听”的恶意炒作举报。受不当利益和个人目的驱使,部分信访群众利用网络信访成本低、传播快等特点,通过网上信访或发表不当言论大肆渲染举报实事,制造假象,以引起社会同情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求得通过网络扩大对个人事件的影响,达到最终目的,导致一些社会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了负面的积极回应,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被动。如举报人马某因所购商品房停工延期交付,便在微博、微信中虚假传播负责接访的某县政府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态度蛮横、爆粗口辱骂群众,随后在新浪微博传播转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评论,转帖助威,引发网络舆情,后经调查处理后,马某才在微信中公开道歉并删除不实举报。

五是缠访闹访、多头重复的干扰司法举报。这类举报多与司法案件有关,因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举报法院领导、承办法官枉法裁判、违法违纪问题,因此举报均为实名,且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处理时,举报人往往会编造虚假举报材料,通过“吵”、“闹”、“缠”等非正常途径反映来引起重视,达到其个人要解决问题的目的。如举报人杜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转而举报法院副院长、相关审判人员在工程纠纷官司中存在官商勾结、伪造证据等违纪行为,致使判决不公。这类举报大多内容抽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缺少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

六是乱用音像、断章取义的要挟举报。某举报人在电话举报时,直接发难“我正在电话录音、记者也在现场,如果你不受理,我就……”此类信访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接访信息,一旦对回复不满,就断章取义、公开对自己有利的音像细节,误导公众和媒体,向接访机关或个人施加压力,要挟有关部门以达到个人目的。

七是思想偏执、“心理畸形”的吹嘘举报。个别信访人思想偏执、情绪极端,将信访当做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以上访为乐。信访人常某表现欲极强,自诩为“反腐斗士”,一方面为了自身利益,谁妨碍了她的利益就举报谁,另一方面,热衷把社会上存在的不正当现象当做模式套用,搜集一些不靠谱的材料编凑举报,把一些反腐成绩归功于自己并作为谈资肆意吹嘘。

八是联合署名,“绑架造势”的报复举报。此类举报信件多由个别人员主动联系多人,将坊间“调查”、“搜集”的信息综合成一份举报材料,在未征得全部举报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以联名举报的方式,“绑架”他人名义扩大声势。如举报人刘某因认为自己未连任村主任,是县区某班子成员“从中作梗”,就以举报相要挟,通过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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