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二)首钢北钢原党委书记生活糜烂

更新时间:2023-03-17 10: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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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北钢原党委书记生活糜烂

管志诚,男,首钢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因犯有受贿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一

提起管志诚,熟识的人都知道他的资历不浅:工龄40年,党龄36年。

不仅如此,他在事业上的成就也咄咄逼人,引人注目。早在1980年8月,不满50岁的管志诚被任命为首都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后,他在首钢所属的初轧厂、炼钢厂、民产公司和山公司担任过党委书记。从1989年4月始,他荣升首钢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一时间,罩在管志诚身上的光环愈发耀眼。

然而,管志诚还有另一副面孔。

据侦察核实,从1986年至1990年4月间,管志诚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人民币151.9万余元(审判机关最后认定管志诚受贿额141.83万元,贪污公款8.21万余元)及港币2万元。

在“利用职务之便”时,管志诚没有赤裸裸的作为,而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1988年6月,首钢矿山公司、江苏吴县富有物资公司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工厂局三方联营,建立了宏城工贸实业部。其时,身为矿山公司党委书记的管志诚便成为该公司的董事长。 不过,这只是一个“短命”的公司。在它生存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大抵只作了3笔计800余吨的钢材生意。管志诚一方面行使他在首钢内的职权,将这些钢材批售出来,一方面又向宏诚实业部提出要求:在支付这笔钢材货款的同时,还要按每吨钢材另加100元“计划外运输费”而且必须用现金支付。

800余吨钢材预示着“计划运输费”即达8万余元。宏城实业部不敢怠慢,赶忙通过当地几家集体和个体帐户兑换出现金,然后,由正、副经理专程送到北京,交到管志诚手中。

其实,凡是首钢批售的钢材,尽管有计划内和计划外差价区别,但在安排铁路运输时,均按铁路运价率统一收费,并由首钢连同货款一并向客户结算,而无什么另外运费和车皮费,同时,首钢也从未委托第三承运或转运。显然,管志诚是在巧立名目,肆意索取贿赂。 如此“巧取豪夺”还不算,管志诚在涉及巨额贿赂款的帐目处理上也费了一番脑筋。8余万元钱拿到手后,他找到一同乡王某—一北京房山区豆各庄熔炼厂厂长,为他开具了8万元的收款凭据,而宏城实业部也用此假发票将这笔票外款下了帐,时间在4个月之后。

细心的办案人员全面审查了这个私人企业的帐目,发现自1986年起苏州、石家庄、唐山北京等一些单位先后打入“熔炼厂”帐户的款项有7笔,金额总计43万元(其中只有1万余元与熔炼厂的业务有关)。据该厂厂长王某介绍,这些巨款均由管志诚一人掌握。由管志诚借用,出于依赖“管书记”的心里。每当一笔款项打入,厂方即为管志诚开票。 为了掩人耳目,从1989年11月份开始,管志诚又以“华城公司”(一联合经济体,厂长也是管志诚)的名义,在北京房山区崇各庄信用社偷偷立了一个帐户。在以后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广东、山东、山西、河北以及北京等地的一些单位,相继汇入该帐户24笔款,金额达59万余元之巨。

经周密调查证实,管志诚在批给华城公司钢材时,故技重演,以需要支付铁路部门,“计划外车皮费”为名,从每吨钢材中索取现金60元。华城公司在经销2000吨钢材时,向客户取了票外款(现金)15万余元。随后,这笔巨款又落到管志诚的手中。

管志诚的胃口太大了!他索取贿赂已达到疯狂的地步。

1986年底至1987年,管志诚分3次批给河北丰润第二轧钢厂150吨平价支农盘条。让人不解的是,这批盘条每吨价格只有800元,相当于当时市价的一半。显然,这样的“优惠”需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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