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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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篇一: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干部任前公示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现对以下十五位拟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王荣同志拟任中国语言文学系党总支书记; 张淑芳同志拟任图书馆党总支书记; 陈元九同志拟任政法系党总支书记;

邢八评同志拟任驻长办事处主任(正处级); 刘景慧同志拟任学报编辑部主任(正处级); 杨亦阳同志拟任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颜顺秋同志拟任国际交流处副处长(正科级); 张猛同志拟任保卫处副处长;

佘群武同志拟任武装部副部长;

向少华同志拟任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 肖慧芬同志拟任艺术设计系副主任; 郑桦同志拟任政法系副主任;

王学江同志拟任政法系代理副书记;

袁术林同志拟任生命科学系代理副书记(正科级); 欧阳伦四同志拟任组织部主任科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勤政等方面的问题。

受理举报时间:2011年6月22日—6月28日 受理举报单位:院党委组织部 办公电话:2855810 怀化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2日

【篇二:干部提任任前公示公告】

干部提任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人工作表现、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经市局党组研究并征得相关县委组织部同意,拟任命:

王晋同志任桐柏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玉池同志任镇平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静同志任内乡县气象局副局长。

根据《河南省气象部门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对以上三位同志进行任前公示(有关情况见附表)。公示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在公示期间,对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市局人事科反映。反映问题要有清晰的线索和具体时间、地点等,并要署真实姓名。希望大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配合此次公示工作。 联系电话:高 峰:67779936 王 爽:67779987

附件:1、王晋同志基本情况简表

2、吴玉池同志基本情况简表 3、张静同志基本情况简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拟任职干部基本情况简表 拟任职干部基本情况简表 拟任职干部基本情况简表

【篇三: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

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示对象和范围

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 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 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

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 也可以合并采用。 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 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 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

广泛审议。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

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4、使用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限内,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缺点、

错误,不影响任用,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原研究决定的干部调配方案一般不再进行复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汇展国际花园9层

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组织谈话并行文;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在影响任用的问题或一时难以确认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经复议后取消或缓定原任职方案。 第四条 公示纪律

(一)要及时拟定公示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公示通知的发出。 (二)确保公示时间。凡来信举报的,在公示期限内的均有效。 (三)反映、举报公示对象情况要本着对组织、对公司、对公示对象负责的精神,实事

求是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公示对象的群众反映,不得为公示对象打招呼、说情。

(五)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公示,自觉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情况,

不得阻挠、刁难群众反映问题,更不准打击报复。

(六)公司党委、纪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七)核查要做到重事实、重证据,并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作出正式结论前问题扩

散对干部本人造成不良影响。

凡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汇展国际花园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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