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更新时间:2024-05-07 13: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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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除外),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昌平区政府一站式办公大厅

昌平区龙水路22号

60718055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见表1)

(2) 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见表2) (3) 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认真阅读承诺内容,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5)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6)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企业内部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

(7)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2份

原件

(8)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9)企业标准名称、企业标准编号与申请备案的标准文本一致;

(10)修订标准应填写原备案号和代替标准号;

(11)企业标准文献分类号应符合中国标准分类法;

(12)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程度;

(1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1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副本(IC卡)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份

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1) 标准文本内容应为产品标准;

4

企业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

2份

原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3

方标准的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8)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9)电子文本应为WORD或PDF格式; (10)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同时报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其中文译本,或所剖析的国外样品、样机的说明书以及测试数据报告。

5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份

原件

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6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1份

复印件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6)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员不能作为审定人员;

7

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1份

复印件

(2)审定人员应本人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4)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m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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