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9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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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2年9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二条 《办法》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办法》按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 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二章 测评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第四条 测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得分×85%+发展性素质得分×15%

第五条 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德育素质由政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等四个二级指标构成,通过平时记实得出;智育素质依据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计算得出;体育素质依据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晨练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得分得出。

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1、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德育分×10%+智育分×83%+体育分×7%

2、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四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

(1)政治思想素质20分,主要包括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及表现和政治学习的态度及表现。

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和表现,如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无重大过错的统一加10分

政治学习的态度及表现,其中

预备党员和党员根据实际表现依次加分:

合格的:加8分; 优秀的:加10分; 不合格的:扣10分。

团员根据团员评议情况依次加分:

合格的:加6分; 优秀的:加8分; 不合格的:扣10分。

注:团员、预备党员、党员按考核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道德素质30分,主要包括集体观念、团结礼貌、讲究卫生(包括宿舍卫生)、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本项基础分20分,学生能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保持宿舍及公共卫生、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按不同成绩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

(3)遵纪守法30分。主要包括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的表现。

本项为扣分,满分30分,扣完为止。

警告:-4分; 严重警告:-6分; 记过:-8分; 跟班试读:-10分;2次违纪者:-10分;

(4)社会实践和劳动态度20分。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义务劳动等情况的表现。

奔向基础分为10分,各班按照实际情况加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0分。

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者:+1分;组织者:+4分;取得好成绩的追加2分;获实践调查报告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以医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测评结果为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劳动(根据医学系特殊性分一般劳动和特殊劳动):

一般劳动(打扫卫生):+2;特殊劳动(打扫解剖室、搬贵重仪器)+4;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考查课成绩计分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智育成绩=(学年内每门必修课成绩之和÷科目数)×80%+(学年内每门选修课成绩之和÷科目数)×20%(不包括体育课成绩)

4、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可以从体育课成绩、晨练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测评。

其中晨练情况满分为50分。旷操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未开设体育课的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可从晨练情况进行测评。

晨练情况满分100分。旷操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5分。

实习生班级: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以满分100分计。

第六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测评的指标,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0)

本项统一加10分。

获荣誉称号的,按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加分,最高可加10分;同类荣誉取最高级。

2、创新创造能力 (25)

本项基础分为15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1)科技奖、科技成果、在公开报刊发表文章等:最高可加10分;校报校刊发表的通讯稿累加最多不超过3分(同一作品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竞赛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省部级10分、校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院系级分别加6、5、4分)

(3)辅修专业证书,获辅修专业证书的,加5分。

3、组织管理能力 (20)

学生干部指学校、院系、班三级团委、学生会、各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关部门的学生干事、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等。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干部加分等级:校学生会主席最高可加20分;各院系学生会对应校学生会分数低一个等级加分;班干部对应院系学生会低一个等级加分。兼任多个职务者,只加最高等级分值。

考核可分三等:优,考核等级系数1;良,考核等级系数0.8;合格,考核等级系数0.6。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考核分值=考核等级系数×相应干部分值

(1)、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19分;学生会副主席:+16分; 各部部长、各班班长:+13分;系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10分(按工作成绩依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宿舍舍长、小组组长(与班干部不重复的组长):+5分。

(2)、在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5分;部长:+13分;副主席:+16分;主席:+20分 注:所有兼职干部加所得最高干部分值,不累计加分。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5)

本项基础分为5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各项活动以医疗保健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为准。

(1)社会实践:小型活动:+2分;大型活动:+4分;取得好成绩者:小型活动追加2分,大型活动追加4分。

(2)志愿服务队成员+2分,队长+6分,副队长+4分,凡参加活动每次加2分。

注: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文体特长 (15)

本项基础分为5分,凡参加校运动会的、参加方阵训练的各加3分,运动员获得名次的按照以下标准追加分数。

校级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 第三名+2分。

(2)参加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不再包含校运会,包括科技社团文化艺术节、元旦文艺会演、系级篮球赛、十大歌手比赛等)获奖励或表彰者,按获奖级别,最高可加10分。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取最高级。

校级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 第三名+2分。参加者+1分

二级院、系级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参加者+0.5分。(以上均已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操作技能 (15)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过英语三级的:+3分;四级的:+5分;六级的:+8分;八级的:+10分;

(2)过计算机一级的:+2分;二级的:+3分;

(3)普通话合格的:+2分;优秀的:+3分;

(4)职业技能等方面合格的:+2分;优秀的:+3分

第七条 等级评定与登记

测评得分之和为测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排名。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按在校几年的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s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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