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20 17: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民法案例分析
学号:201220062 姓名:和丽聪 班级:法学二班
案例1 :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解析:赵勇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监护人代为
行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赵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出版社依赵勇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该杂志社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给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2: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此买卖是否有效?
解析: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而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
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以张某的父亲不能要求李某返还钱款。
正在阅读:
民法案例分析04-20
苏教版三年级数学上册教案03-09
旅游文化论文—茶文化09-04
抗击疫情与爱同行作文范文5篇04-04
医院检验科工作总结03-10
实验十 交换机基本配置03-08
【最新配套】牛津英译林版三年级英语下册Unit7 On the farm全单04-11
公文写作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03-08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创新10-05
-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立论稿(浙大新生赛)
- 公共科目模拟试卷公务员考试资料
-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FAI对GDP的影响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大创项目申报表
- 完美版—单片机控制步进电机
- 2013资阳中考化学试题
- 18.两位数减一位数退位(397道)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二年级操行评语(下)
- 第3章 流程控制语句
- 浅基桥墩加固技术
- 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 5100软件说明书 - 图文
- 车间技术员年终总结
- 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开展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方案》的通知
- 经典诵读结题报告
- 地下水动力学习题答案
- 2018年全国各地高考数学模拟试题平面解析几何试题汇编(含答案解
- 街道办事处主任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 民法
-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