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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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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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3 第一章 概 论 ....................................................................................................................... 5

第一节 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 第二节 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 17 第三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 21 第二章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 ......................................................................... 28

第一节 农民用水户协会性质、地位与作用 ............................................................... 28 第二节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34 第三节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 39 第四节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主要任务 ................................... 51 第三章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改造 ......................................................................................... 60

第一节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改造的必要性 ................................................................... 60 第二节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改造的总体要求 ............................................................... 61 第三节 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设计及投资测算 ............................................... 76 第四节 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改造的组织实施 ............................................................... 79 第四章 农业终端水价改革 ......................................................................................... 83

第一节 农业终端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 83 第二节 农业终端水价核算 ........................................................................................... 84 第三节 农业终端水价管理 ........................................................................................... 90 第四节 农业水费计收 ................................................................................................. 91 第五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 97

第一节 项目前期工作 ................................................................................................. 97 第二节 项目申报与审批 ........................................................................................... 102 第三节 项目验收 ....................................................................................................... 105 第四节 资金使用与管理 ........................................................................................... 110 第五节 项目总结 ....................................................................................................... 112 第六章 项目监测评价 ....................................................................................................... 114

第一节 项目监测评价的必要性及主要作用 ............................................................. 114 第二节 项目监测评价主要指标 ................................................................................. 116 第三节 项目监测评价的实施 ..................................................................................... 120 附录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工程建设技术参考要点(试行) .............................................................................................................................................. 124 附录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测算参考要点(试行) .............................................................................................................................................. 125 附录三: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 ................................................... 125 附录四: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的通知 ........................................................... 132 附录五: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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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交纳农业水费有着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生存和发展困难,农民和水管单位的矛盾呈现激化的趋势。

针对这些问题,水利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入手,提出了以“两改一提高”为核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建议,即对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好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构造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灌溉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问题。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 国务院领导也就此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节水灌溉,推进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农业水价改革。

水利部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原部长汪恕诚同志三次听取关于此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对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体制、机制设计和具体方案的实施都作了明确指示。陈雷部长明确要求,要“抓好试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按照家宝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灌溉力度,把这项惠及农民的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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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水利部选择了8个省(自治区)的14个灌区的部分末级渠系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区,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规划、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规划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简称“三项规划”)的编制工作。2008年的试点范围扩大到14个粮食主产区和4个主要产粮省。财政部也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从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作,既有工程建设,又有制度建设,政策性、技术性强,既涉及到政府、灌区管理单位,又涉及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广大农民用水户,利益关系复杂。试点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今后能否长期、全面展开,关系到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机制能否建立的大局。

为了帮助各试点省、自治区的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农民用水户协会成员正确理解和把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以讲义的形式,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想、主要任务、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具体的组织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本书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培训教材,也可供其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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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 论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特点是人口多、耕地少,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全国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0%,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的3倍,其中8亿多是农民,而人均耕地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1/3,属于世界人均耕地最少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口、耕地、气候、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决定了中国农业必须走灌溉农业的发展道路。

第一节 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灌溉大国,大中型灌区是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大中型灌区的运行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着灌溉效益的发挥,必须尽快加以解决,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一、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末级渠系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正确分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存在的问题,是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

(一)我国大中型灌区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粮食产量,引水灌溉是中国的传统,古代人民留下的许多灌溉工程,至今仍发挥着作用。比如四川的都江堰、安徽的安丰塘(芍陂)、广西的灵渠等。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我国的灌溉事业不断发展,农田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2.4亿亩发展到2005年的8.5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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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以外的,由群管组织管理的,一般为斗渠以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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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造成水管单位无钱投入工程维修,工程隐患增加,渠道破损加剧,导致灌溉面积急剧萎缩,灌溉面积的减少和供水保证率降低又导致水费收入进一步减少,灌区陷入恶性循环。同时,水费收入锐减还使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欠发,职工队伍不稳,基层水管单位生存发展困难,直接影响了灌区水利设施的正常维护运行。2006年,某水管单位近千名职工致信水利部,信中说:随着国家取消税费、两工,实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群众对继续收取水利工程水费不能给与正确理解,拒缴、抗缴水费现象越来越严重。全体职工每人只拿到几百元过年。职工对改革失去信心,对政府充满失望。因此,必须要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末级渠系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保证大中型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保证水管单位良性发展,为农民提供到位的灌溉服务。

第三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俗话说,指导思想是个纲,纲举目张。认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改革工作前提。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我国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年形成的,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灌区良性运行,绝不可能通过某个单独的措施实现,而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为此,水利部提出,要以完好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科学的终端水价制为保证,构建“三位一体”的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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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原部长汪恕诚同志将其总结为“两改一提高”,即对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好的水利设施;进行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构造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提出,要从“三改一创新”入手,即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工程设施改造、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实行“民办公助”和“以奖代补”政策,实现农田水利工程“建改步伐加快、管护力度加大、投入渠道加宽、运行功能加强”。虽然说法各有不同,但可以看出,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程技术改造,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因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要求,以灌区末级渠系工程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放大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进行末级渠系工程改造。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的机制为保证,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明确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逐步实行农业终端水价,最终构建农田水利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衡量改革工作成效的标准。明确目标任务有利于各级政府和改革的利益相关者齐心协力,主动开展改革工作。

(一)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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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的工作目标有三个: 1、建立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溉工程体系。即通过中央财政末级渠系改造补助资金的引导,以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已完成续建配套的基础上,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构建一个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工程体系。

2、建立科学的灌区末级渠系管理体制。即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同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最终使农民用水户协会成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全面实现农民用水自治。

3、建立灌区良性运行机制。要在工程改造和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同时,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农业水权制度,实行按定额用水,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良性发展的灌区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工作,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

1、组织建设,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政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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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末级渠系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在深入开展农业用水管理组织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规划。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布局、管理范围、管理内容、能力建设及运作管理机制等。引导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社团登记,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在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初期,政府及有关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的指导和扶持。

2、工程建设,即大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展大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通过改造,形成工程良好、计量设施配套完善的灌溉系统。在灌区灌溉工程设施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规划。落实末级渠系改造投入来源渠道、方式、分摊比例、监督管理,农民投工投劳的组织方式,以及项目组织模式等。建立完善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制度,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产权证书,加强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

3、机制建设,即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和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以终端水价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水价改革,形成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在对灌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水价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改革规划。测算农业用水定额、农业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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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制定水价改革时间表,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定价模式。由物价部门和水利部门进行供水成本监审与水价审批工作,规范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同时,逐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超用加价,节约转让,逐步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农业节水的重要作用。

这三项内容是有机统一的,缺一不可,必须综合考虑政策措施,解决好政策间的衔接问题,整体推进,发挥政策的组合效果。

三、实施原则与配套措施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末级渠系工程改造,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规范实施步骤,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实施原则

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涉及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涉及农民投工投劳,涉及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措施,涉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方方面面,要做好试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个工作原则:

1、坚持明确条件、自愿参与。试点灌区的选择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的灌区;二是农民用水户协会有较好基础、能够组织会员投工投劳建设末级渠系、实行农民用水自治的;三是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用水户协会都承诺工程改造验收合格后推行终端水价制度的灌区。项目选择还要注意与原来的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规划和《全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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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对拟成立协会的工程控制范围的渠系工程设施状况和灌溉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如斗(支)农渠渠道条数、长度、防渗衬砌比例,各种建筑物类型、数量,渠道输水能力,坍塌淤积状况,建筑物配套完好情况,量水设施情况,建筑物老化破损状况等。最后,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协会的灌溉边界。

拟建用水户协会及下属的用水小组的灌溉管理区域应按照灌溉渠系的水利边界并结合行政边界划分。当渠系控制的灌溉区域与行政区域不重合时按灌溉区域组建用水户协会。如果以行政区域组建,虽有利于协会内部的组织管理,但不利于制定统一的水资源利用计划和实施分水配水。当渠系控制的灌溉区域与行政区域重合时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五)划分用水小组

筹备小组根据工程控制范围、灌溉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分布情况提出用水小组划分草案,并通过说明会、座谈会和访谈等形式征询用水户的意见。在征得大部分用水户同意后确定用水小组划分方案,并将用水小组划分结果通知所有的用水户。

(六)农户基本情况登记

制定会员登记表和入会申请表。登记表的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农业劳动力、耕种面积、作物种植比例、灌溉面积、对灌溉供水和灌溉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动员用水户填写会员登记表和入会申请表。

(七)推选用水小组用水户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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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协会筹备组成员组织召集召开用水小组全体用水户会议,从本用水小组的用水户中推选用水户代表和小组长候选人,通常候选人比所需小组长和用水户代表多2~3人,目前常见的推选方式是参照村民组织法进行,一般是一户一票。

(八)推选协会执委候选人

在广泛听取用水户代表及广大用水户意见的基础上,由筹备小组提出农民用水协会执委会成员候选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社团,其规范、高效的运行主要是通过协会执委组织实现的,因此,执委会候选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候选人必须是拟定协会范围内已申请入会的用水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比较熟悉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灌溉管理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九)拟定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由协会筹备小组负责拟定协会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通常可以参考其它农民用水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地情况编制,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将在第一届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使用。

(十)落实协会办公场所

保证协会有适宜的办公场所是协会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由于协会在组建初期没有购置办公场所的经济实力,筹备小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磋商,为协会落实协会场所,配置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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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工程建设或支持协会组建项目的地区,在不违反工程和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为协会建造或划拨办公用房,并作为固定资产移交协会,也可给予协会一定的经济扶持,用于租用办公用房。

(十一)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

由协会筹备组组织召开第一届用水户代表大会。用水户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批准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协会内部组织结构;选举协会执委会成员,5000亩以上的协会的执委会成员数量一般不少于5人,执委选举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召开执委会成员第一次会议,讨论明确协会执委会成员分工;审议决定协会当年工作和活动计划。

(十二)培训执委会成员和用水户代表

结合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会代训,或会后专门用一段时间对协会执委会成员、用水户代表进行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协会规章制度修订,灌溉工程维护(建设)计划编制,灌溉用水计划编制与管理,用水计量、供水费用核算、水价制定及水费收支管理等工作的方式方法。

(十三)资产评估与移交

在当地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对农民用水协会负责管理的工程设施等进行资产评估,办理资产管理、使用权或所有权交接手续。

(十四)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

完成上述协会的组建工作的协会,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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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才能取得起其社团法人资格,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的依据是民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3]148号)。该文件简化了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程序,降低了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文件明确规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登记范围包括水利领域的协会;县级区域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元,并且对乡(镇)、村区域内的协会可免于公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县(市、区)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村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均为县级民政部门。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规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地位及其应享受的权利,为用水户协会的注册登记在政策上提供了保障。按照规定,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所需的资料有注册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农民用水户协会执委会成员名单,协会主席履历表;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法人注册表;协会资产证明文件;灌排工程使用维护权的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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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份,由协会保存。至此,用水户协会已完全具备了从事灌溉排水服务活动的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十五)开设银行账户

财务独立是一个独立法人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用水户协会作为独立法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协会财务的独立与规范运行的基本保障。因此,协会注册登记后,应尽快持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设协会专用账户,办理独立法人经济活动所必备的其他手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是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属于政府资助性质,用水户协会作为建设主体是基本要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协会将以实施主体的身份进行项目申请、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因此,规范化建设要求协会必须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

(十六)协会资格公示

完成注册登记后,协会应及时告知协会全体会员,并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放置在协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协会还应及时通知协会筹备组成员单位。

用水户协会的组建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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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位一体”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是重要的工作内容。目的是加强协会的自治能力,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三位一体”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

(一)加强能力建设

对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明确培训对象,开展分级培训。对与实施水价综合改革有关的地方各级政府(包括项目直接责任部门及基层政府组织)、水管单位和项目区农民用水户等分三个层次进行培训。第一层面主要培训地方政府中的项目直接责任部门。如省水利厅及所属相关机构、灌区灌溉区域涉及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地方政府中的项目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采用水利部统一教材,通过培训贯彻中央的政策和思想,使各级政府部门统一思想,明确各自的职责,从政策上、投入上保证“三位一体”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层面主要培训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基层政府及水管单位。基层政府是指试点灌区范围内的市、县、乡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于地方各级政府中的基层政府及水管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除水利部统一教材外,还将增加政策法规、工程技术、水管理技术、参与能力、协会相关知识的培训。虽然,基层政府组织和水管单位在项目中的职责有一定的差别,培训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可以作为同一培训群体。第三层面主要培训用水户协会骨干及普通农民。对于农民的培训,要着重介绍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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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协会组建与运行知识、参与式方法、协会财务管理(针对协会会计)、工程维护、用水管理等。这是农民用水户规范化建设的关键,也是“三位一体”农田水利良性运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核心,第三层面的培训涉及的人员数量巨大,培训任务也最大。

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要特别重视对协会执委及农民代表的培训。对农民用水户的培训应采用灵活多样的适合农民的方法,将知识普及与意识宣传结合起来,可以由能力强的协会主席培训其他协会,起示范作用。使农民具有末级渠系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能力,了解并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构

健全的管理机构是协会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着末级渠系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农业灌溉服务等重要任务,这些任务涉及地方政府、水管单位、农民用水户等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用水户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结构如示意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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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利机构,用水户代表是由各用水小组选举产生的,一般2~3年进行换届选举。用水户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审议和修改协会章程,审查和通过协会各项制度和计划,审查协会财务预、决算。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代表大会,即年初讨论和通过灌溉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计划及财务预算计划等,年终进行总结和通过财务决算。平时还应就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

执委会是用水户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如灌溉管理、工程维修、协调水事纠纷等。执委会由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代表大会负责。执委会一般由正、副主席及若干名委员组成,并进行合理的分工。

监事会是用水户协会的监督机构,监督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监事会一般由协会农民代表、水管单位、政府部门或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监事会为用水户提供了一个监督协会负责人的平台,使得用水户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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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能落到实处。

一般用水户协会包括若干个用水小组,用水小组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本小组的代表参加用水户协会代表大会,每个用水小组选举产生一名首席代表,负责与协会的协调工作和本小组的分水配水事务。

从目前用水户协会建设情况看,大多数协会都建立了用水户代表大会和执委会的机构,但是设立监事会并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协会的却不多。因此,试点项目区的用水户协会要把建立健全协会管理机构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完善制度体系

用水户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协会正常运行的制度基础。规范化建设必须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协会内部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制定与协会章程配套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水户协会灌溉管理制度》。规定从制定灌溉计划到取水、配水的具体做法;《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规定工程维修计划的制定、维修的组织和执行办法;《协会水价制定、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协会水价标准、水费收取方法,以及水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奖惩制度》。在协会的职责范围内,规定对协会会员或用水小组的奖励和惩治措施;《协会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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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主席职责》、《用水户协会档案管理办法》、《协会工程维修集资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民主议事制度》、《用水户协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办法》等。

(四)实行民主管理

规范的民主管理是用水户协会运行的基本保障,在协会的日常运行管理中应充分体现协会所有会员共同受益的农民自治组织的特性,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是加入和退出协会自主选择的原则。一般,当农民正确认识到用水户协会的服务功能和意义后都会选择加入协会,否则他就得不到协会的供水服务,会给他的农田灌溉带来很大的不便,目前还没有关于协会范围内用水户不加入协会或退出协会的例子。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一个流域内愿意加入灌溉协会的农户达到一定的比例后,流域内的其他农户也必须加入,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这部分农户的用水权利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虽然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候也可以参考这种做法。

二是实行自主管理的原则。用水户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协会内部事务,同时协会也接受政府、水管单位及会员等的监督。在自主管理方面,要特别处理好协会与村委会的关系,特别是灌溉一个村的协会,要明确协会与村委会不同的责、权、利。

三是议事民主公平原则。用水户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或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目前还没有专门为协会制定的选举办法,很多协会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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