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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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问答(1-21问)

2016-03-12世兴

(个人微信公众号,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最近,越来越多的各类社会资本来咨询参与售电侧市场,成立售电公司的事情,也有用电企业想了解电改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参与市场化交易。在这方面也有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在误传,简单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我也是在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中,有不正确的,或者没说清楚的,欢迎讨论。

1、怎么理解这次电力体制改革?

这一次电改以市场化交易为主线。改变发电企业以行政电量计划加电力计划调度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社会用电量不再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在发电和配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培育售电主体。用户直接向电厂买电,或者向售电公司买电。电网企业负责电力的传输配送,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收入来源。

2、所有用户都要通过市场化交易买电吗?

这次电改将全社会用电量分为两大类,市场竞争电量和普遍服务电量。

普遍服务电量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依然由电网企业承担供电义务,包括农业用电,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

除普遍服务电量之外的都是市场竞争电量,都要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市场定价。也就是说,现阶段,在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内的增量电量用户,要么选择直接与电厂购电,要么就要选择一个合规的售电公司购电。直接与电厂购电的用户应该会有一定的电量规模等要求。而未来电改全面推开后,所有竞争电量不再由电网企业销售。

想想,市场有多大?这就是为什么售电市场广受关注。

3、如果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在哪里办理审批程序?

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没有行政许可,也就是说没有行政审批程序。具体有这么几个步骤。首先按照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工商注册,然后完成“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两备案”,就可以开展业务。

“一注册”,就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获取交易资格的申请,并在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注册。

“一承诺”,就是申请获取交易资格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签署书面信用承诺。

“一公示”,就是政府主管部门将申请市场主体的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纳入市场主体目录,向社会公布。

“两备案”,就是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自主交易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市场上有哪些类型售电公司?

市场上会有三类售电公司。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这些售电公司必须都是独立法人。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一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售电。

5、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定了售电公司吗?

按照电改精神,政府不以行政方式指定售电主体或配电投资主体。重庆售电侧市场从试点一开始是向各类资本开放的。重庆市在向国家申报售电侧改革试点时提交了三家已成立的售电公司信息,仅表明重庆在申报试点时已经有售电主体,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仅此而已。

想做售电公司的小伙伴,快到碗里来。详见第三个问答。

6、外资可以参与售电公司吗?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此次电改文件精神,没有对售电主体出资性质做任何限制。

7、想参与新增配网的投资,该怎么办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增量配网建设的有关配套文件。但总体而言,应该先有政府认定的配网建设规划,同时取得增量配网建设的特许经营资格,然后按照政府电网投资管理程序开展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没有预设条件,也不能打着防止“厂网不分”的名义阻碍发电企业投资配电业务,或限定社会资本只能与电网企业合作。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保底供电责任,要防止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画地为牢”阻碍竞争等。

8、发电企业可以“拉专线”向园区用户供电吗?

有的发电企业采取“拉专线”等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实质上是规避社会责任,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绝对不允许的。采取“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必须符合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局域网、微电网。

9、自备电厂可以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吗?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自备电厂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的社会责任。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合理缴纳备用容量费。

10、改革试点的用电价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电价形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定价,一类是市场定价。

普遍服务的电量依然是政府定价。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用电价格,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的,电价=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其中过网费由政府进行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

11、作为用户,担心电价上涨怎么办?

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价格,电价随市场行情正常波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我们要防范的是异常情况。

电价由“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构成,这里面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大的,就是购电价格。影响购电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如煤价等电力生产成本的上涨,二是发电竞争不足的情况下抬高价格。第一个影响,用户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降低风险,发电厂拿到长期合同,也会有动力和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方式锁定风险。对于第二个因素,市场价格信号会传导给新的发电投资进入,市场有能力让发电竞争处于一个理性的状态。另外,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培育足够多的售电主体,在售电侧形成充分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发电侧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售电公司恶意抬高售电价格。

作为用户,请充分期待竞争出现的售电公司,以及售电公司给你带来的服务,主动为你着想降低你的用电成本,为你想办法节能降耗。这就是市场竞争的魅力。

12、在原厂区内,另一家法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量负荷,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试点用户准入条件,可否选择售电公司?

当前我们只将增量用户纳入试点,原用户同址扩容的新增电量暂不纳入试点。但对于另一家法人主体,应不受此原则约束。

原法人主体通过变更法人主体,将原项目的负荷再次提出用电申请时,不符合试点准入条件。待试点完成全面推开后,存量电量即可参与市场。

13、重庆现行试点范围可否扩大?

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11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申报的试点区域为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区域等。待试点工作完成,取得有益的经验,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全面实施。

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对于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意愿强烈,具备改革试点优势的园区或区域,我们也将会积极向市政府和国家汇报争取。

14、存量用电是否可以参加改革试点?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所有市场竞争电量都应该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也就是说没有存量、增量的分别。那么,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为什么有增量电量一说呢?这是因为,我们在做试点方案时,选择了有限区域内的增量用户,是为了有利于推动试点,减少试点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哎,其实也没怎么少)。待试点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那时,所有存量的非普遍服务电量都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购买。

15、调度权限在电网公司,在用电紧张时期特别是在夏季迎峰度夏期间对该用户拉闸限电怎么办,损失由谁负责?

中发九号文件明确改革后电网企业“负责电网系统安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不改变现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各电力企业仍然是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主体,保障安全稳定运行仍就是电力系统各方的首要任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中心,电力市场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过调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的用电售电合同,也是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一经生效的售电合同,调度中心就有责任确保落实输配到位。如果电力供应过程中有任何意外,都应按合同约定,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一家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企业提出需双电源保障的问题,怎么办理售电业务?

电改后,用户不论是单电源还是双电源的用电可靠性要求,均应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售电,与售电公司商定满足可靠性要求的电价。用户双电源接入线路的投资权属关系,只与使用线路涉及的配电费关联,不影响其因可靠性而发生的售电业务。

17、既然输配电价含线损,那么配售电公司就不能再收取投资建设的配电网的线损了。那么,配售电公司的线损由谁承担?

线损是过网费的一部分。如果用户向电厂直接购电,需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应向电网交相应的过网费。过网费是按照具体该电网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如果用户只需A电网提供输配服务,则向A电网缴纳对应电压等级的过网费,如果还需经过B电网,则还需向B电网缴纳相应电压等级过网费。A、B电网的过网费都是根据各自的投资分电压等级核定的,互不相关。

18、售电公司的电靠谱不?

对用电企业而言,这次电改,改变的只是买电的交易关系,并没有改变电力生产运行和安全运行体制。售电公司与用户签订售电合同,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具体的电力传输配送仍由过去的电网承担,对用户而言,电力供应的生产和安全运行没有任何改变。但因为售电公司的出现,可以让用户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分享到发电侧竞争和售电侧竞争带来的市场化改革红利。

通俗一点说,电还是那个电,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

19、用户选择售电公司后电网企业不接入怎么办?

中发9号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用户有遇到电网企业拒不办理接入的,或以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电协议为条件办理接入的,请向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驻渝派驻机构举报。

20、两江长兴公司2月3日签约的用户用上售电公司销售的电了吗?

两江长兴公司第一家签约用户应于3月1日正式用电,因为电网企业坚持不同意见,截至目前,未能实现售电公司向用户售电的改革试点预期。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现暂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按现行目录电价临时供电。

改革的推进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过程中会遇到有诸多阻力。但我们有信心,坚定不移的推动中央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最终实现让重庆的企业从电力体制改革中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通过改革,得到更好的用电服务。

21、售电公司开票收1个亿电费跑路,咋办?

这个风险早想到了。改革文件中规定,在改革初期,由电网负责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注意,是服务,不是权利,这个结算放到任何一个国家可控的第三方平台都可以,只是当前选择了电网企业。所有用户的电费是由电网提供结算服务的,电网企业收到电费后,把购电费支付给电厂,自己留下过网费,解缴政府基金及附加,然后把剩下的支付给售电公司。所以,这个钱的风险大可以放心。

后记:11日上午在北京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电改座谈会,期间重庆一个工业园区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我掐掉了三次,中午回过去原来是想咨询售电侧改革试点的事情,发了长长的短信给我。我想这事一定不能辜负了市场的热情,于是回复他我会发个公众号。他很着急,我就抓紧在返渝的航班上整理起来。这21问,有这位朋友想问的,有从售电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有一些是我根据日常工作整理的。不一定准确,供参考,供探讨。具体有问题可以发email:89039120@163.com

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问答(22-36问)

2016-03-22世兴

(个人微信公众号,文字仅代表个人观点。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2、发电企业投资配电业务是不是“厂网不分”,是否会形成“发配售垄断”?

发配售垄断是一个伪命题。

首先,发电企业也好,任何企业也罢,投资配网都将和电网企业的输电网络和配电网络一样,无歧视开放,并接受政府的监管。其次,发电侧、售电侧都将是竞争性的。如果可能形成寡头,最有可能的是现有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以后,其与存量用户之间长期营销关系下来的惯性,让其在售电市场有先天竞争优势。也就是说,从单个环节来看,配网本身就有垄断特性,发电侧的现有格局已经形成不了寡头竞争局面了,发电企业进入售环节也是没有在竞争性市场中形成垄断的优势。

那么,连贯起来看发配售一体的垄断呢?首先,发与配售中间只要经过电网,那就不可能发配售垄断。如果发与配售之间没有电网呢?那就是一个拉专线问题了,拉专线在问答7里有讨论。这种情况下,也不会有垄断的担心。从这个发电企业拉出来的专线是独立法人的售电公司,这条线路要承担社会责任、备用容量费等,总体而言他是公平参与竞争的,它的优势是过网费只有本级线路的投资,比从大电网输配少上级电压投资的成本。即使如此,这个拉专线的售电公司也不可能独占市场坐收渔利,因为随时有售电公司用其配网与其竞争,如果来竞争的售电公司组织的电源成本低到足以抵消专线降低的过网费,这个市场竞争还是有得一看的。更何况,用户选择售电公司也不全看的是电价。

23、地方政府或园区在做增量配网规划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和存量电网的关系?

若社会资本做增量配网,地方政府或园区在做增量配网规划的时候,存量电网自然会有很多话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可能面临话题最多的,还不是负荷预测准不准,布点合理不合理,因为多多少少以前都有做过规划。双方胶着的应该主要在建设时序和进度上。一方说存量容量够好多年的,容载比现在这么低,我投了这

么多,国有资产啊。另一方说什么供电半径啊,招商引资啊什么的。其实我觉得,换个思路,这些都不用计较。

大家都是理性人。社会资本做配网,也不会做冤大头,搞一堆无效的投资。新增配网的投入也是要从配电价格里体现的,配电价格高了自然缺少吸引力,投资人会把握好度的,这是市场很容易教会的。而对于存量电网而言,投资也是从输配电价里走的,电量多输配电价就低,电量少输配电价就高。最在乎输配电价高低的其实不是电网,因为你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被管制的,最在乎的是当地政府做招商引资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管家,尤其是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他不会坐视无睹的。手心手背都是肉,他自然会在存量电网和增量电网里面做好平衡。放心,没多久地方政府或园区也会从市场里学到很多。大家一起进步。

24、电网公司也可以实现低电价向用户售电的效果,还有必要费这么大劲搞电改吗?

电网公司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让用户和发电企业竞价,采取直供方式达到降低电价的效果。即使是搞电改,也可以让电厂和用户直接交易,实现降低电价。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搞售电公司,多一个环节出来。

真的是这样简单吗?

从我们实践情况来分析,这些方式确实可以实现部分用户降低用电成本,但它不具备普遍意义。因为这只能是有议价条件和能力的大用户,而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因不具备议价条件和能力,要么放弃选择权,要么重新依赖电网,因此不可能实现“放开两头”,也就不可能“管住中间”,最终市场化交易成为泡影。只有成立售电公司,开展“批发零售”式的竞争性售电服务,才能有效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进而推动整个电力市场的改革,让整个实体经济从电改中普遍受益,享受改革红利。

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最怕的就是过程中迷失方向,丢失初心。如果那样的话,目前我们看到的改革成果或者预期,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就是一幅盆景,作为所谓改革的成功案例被拿来展示。

结论:大用户直供或直接交易方式不可能让实体经济普遍受益。只有售电公司才能实现实体经济从电改中享受普遍且可持续红利。

25、现在是电力供需形势宽松,电力紧缺时怎么办?

过去电力紧张的时候,电网企业四处买电,价格不论,有就买;政府四处抓煤,也是想尽办法。过往种种,历历在目。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以市场眼光审慎思考的人,我们不可能回避这个担忧。我们都不担心电力供需形势宽松的时候做市场化交易,我们经历过计划方式的电力紧张时期,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思量万一遇到电力供需紧缺,市场行不行?

那么,放下计划思维方式,用市场思维来分析,拿起最通俗易懂的供需平衡规律。

供需紧张有两种原因,需求增长超过现有供给能力,或者现有供给能力减少满足不了需求。不论哪种情形,供应侧会出现上涨的价格信号。首先我们要理解,这个涨价应该是市场经济的正常价格波动,超出经济承受范围的异常情况,超出了电改讨论范畴。价格上涨带来的结果呢,承受不了价格波动的企业先退出交易,从而供需形成新的均衡水平,我们可以称之为暂态均衡。同时,价格信号会传递投资信息,新的投资会进来,供给增加,让市场回到稳态均衡。

您可能会说,从涨价到新电厂,最快的火电还要两年,工厂不可能停产啊。你看,世界都进化到动态看问题了,您还停留在静态世界。企业家才能是敏锐的,他可以超前发现投资机会,他甚至可以先亏上几年,为的是为后面的进入者设置障碍,巩固自己的市场份额,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魅力。

所以,这个时候,对电源投资的管理也要适应市场化,真的就是要放下行政干预手段了。发电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政府不需要做容量控制,只需要管好产业政策,管好环保排放,只要在公共利益允许范围内,投资者能投资就让他投资吧。都按市场操作了,就都好了。怕就怕,过一会发电企业又喊,竞争好激烈,伤不起,快来干预下吧。这时候我们该说,你们先挺住,挺住就好了。实在不忍心,就加一句,来吧,再给个拥抱。市场就是这样无情的。

这是玩笑。其实最让人忧心的,是在做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突然又加进计划的工作思路或者手段,或者政府的手不甘寂寞,以行政行为来主导,这是最担心的。到时候电力紧张了,市场机制又发挥不了作用,出了状况,全是市场化改革背锅。

26、如果我找电厂购电,电量计入他们电厂全年的发电指标吗?

按照9号文件的表述,“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直接交易也就是是参与市场化交易。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电厂参与试点交易的电量表述为“作为增量不纳入发用电计划,作为计划外电量优先安排”。9号文件描述的是改革最终结果,而重庆试点实施方案的描述是考虑实现结果的过程的。好吧,说白话。就是参与试点签下的电量不从计划盘子里面抵扣,是额外多劳多得的。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从全年发电指标里面扣,电厂谁还玩啊。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全社会用电量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普遍服务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其中一、三部分是计划电量,由主管运行的部门按一个机制分配,第二部分则不再纳入计划电量,谁拿到就是谁家的。电改全面实施后,就没有第二部分了。

这个时候,运行管理部门并不是没有事情做了,它的职能调整为监督发电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电量,确保可再生能源等电量全额优先收购。这个转变是比较大的,从掌管发电计划分配到为市场服务,这也是市场化改革要求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之一。

27、发电竞争是低价者先发电多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这么高,怎么可能竞争得过来?

我们说发电竞争,是一个宏观概念。政策制订者在具体工作中会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对全社会用电量而言,有公益性电量和经营性电量之分。对发电而言,有可再生能源优先收购电量的要求。公益性电量则制订发电计划分配给市场上所有发电企业承担,然后发电企业再才能去市场上竞价。购电的市场主体也有责任按照一个机制优先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然后再去市场上洽谈业务。

通过设计有这样功能的市场机制,即能保证大家关心的问题,又可以将不符合产业政策排放标准的落后产能淘汰。包括有观点认为市场竞争会让落后高耗能产业得到低电价,更有利于生存,这都是忽略了产业政策。

28、市场化改革后,除了输配电价和普遍服务政府定价,其他的政府就不管了吗?

这其实就是电改过程中伴随的政府角色转换的问题。市场不会因为发了电改的文件一蹴而就,需要政府来推动改革,同时调整自己的定位和功能。简单来说,政府要做的就是管住自己不该管的手,管住市场上不遵守规则的手。

我认为市场化的电力市场,政府主要工作有这么几点。

一是既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管制电网,降低输配电成本,同时还要确保电网可以可持续的合理投资,保持健康发展的状态。

二是要关注发电市场电源投资可以实现良性竞争,减少行政干预,通过调整产业政策来引导电源投资市场良性发展。

第三,因为电网企业也可以注册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侧竞争,就特别要做好监管,确保售电侧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收购、普遍服务电量计划安排等等之类等市场辅助工作。

29、老听说的交叉补贴是什么啊?

以重庆为例,居民、农业等用电电价为0.52元/千瓦时,但实际成本远不止这么多,那么这个价格和实际成本间的差额怎么办,就分摊到重庆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上,这样一种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农业用电的现象,我们称为交加补贴。

交叉补贴的现象一直存在,但是我们一直没有确切的数据到底是多少。那么这次电改中的输配电价改革,就有一个工作,核算出交叉补贴到底是多少,然后分摊到每度电的输配电价里。

30、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注册的售电公司相比,民营纯售电公司有竞争力吗?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的优势是,一直在这个行业做,道行最深,而且绝大多数用户都在其配网上,用户继续选择它的惯性很大。

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是更有电源优势,做了一个阶段的大用户直接交易,有一定市场经验。

民营纯售电公司虽然没有以上优势,但是其服务意识,快速响应,决策迅速,对市场更敏锐,创新动力也最强,我个人很看好民营售电公司。只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看看创业板第一股。

31、某一个电厂与售电公司签了合同后,可以将发电量调整给公司的另一家电厂吗?

这是一个计划思路下提出的市场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电力市场更深层次的交易形式。一家发电厂可以通过电力市场把交易合同转让给另一家发电企业,这就是发电权交易。未来的电力市场还有停电权交易,还可以做很多形式的交易。即使售电公司不签约一家用户,通过在不同市场间交易套利,也是可以存在的。这些形式,看似不合理,难以接受,但实际上可以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在长期交易市场上让用户用到更实惠的电,另一方面在实时交易市场上通过交易报价体现出电力作为商品的真实价值。

32、有配网的售电公司承担普遍服务电量是不是不公平?

这是一种误解,认为有配网的售电公司承担普遍服务责任是不公平的,他们以为是这个有配网的售电公司自平衡。其实,市场机制应该完全可以设计出一个好办法,比如一个电力市场范围内的普遍服务电量的交叉补贴,从市场范围内的输配电价里走出来后,再根据各个电网承担的普遍服务电量分配。

我想从这个问题说开去。就是市场机制的设计,不是一个或者几个电改政府牵头或者责任部门的事情,而应该是全体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事情。改革过程中没有看客,都是这出戏里面的角色。我们欢迎各方提出问题,更希望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这样才能群策群力,我们重庆的电力市场才会有希望发展得更好。

33、电改后,对地方电网发展前景怎么看?

电改启动后,不少朋友和我谈起地方电网,认为应该借势扶持地方电网做大,进而实现低电价支持地方发展,比如伸进大网腹地,比如做大地网自有电源,如此种种。

我在和一地网老总探讨时,说了我的看法。地方电网是有低电价优势,但细分其优势所在,一是基金附加少缴或不缴,二是基本不承担或少承担交叉补贴等,三是电网实际合理成本比大网低,四是电网不合理成本确实更低。但改革到位后,

1、2优势消失,3的差别会继续缩小,4是改革努力消除的目标,如此一来地网和大网成本差别弱化。加之产业布局及区域经济中地缘差别,大网优势还是要明显些,试问在两江新区布局的企业会为差别不大的电价优势选择相对偏远的区县吗。

所以,前面那些沿袭传统扶持地网发展思路是走不通的。反之,随着电网无歧视开放,地网还将面临售电竞争,外面的售电公司进来后,市场会被侵蚀。地方电网要告别路径依赖,不要舍不得和过去告别,到了该变革发展模式的时候了。

34、电力市场中科研设计院的转型?

我有同学在某省电科院,一直很关注电改,经常和我交流。最近接待了电规总院智网研究中心华东电力设计院和西南电力设计院的专家,就有了一些粗浅的感想。

大设计院过去擅长大机组、高电压领域。电力市场将更侧重于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储能等等能源互联网的东西会越来越多。所以我觉得,电力设计院或者科研单位,应该脱离纯粹的技术方案供应商定位,把技术方案,政策和商业模式结合起来,以懂技术更懂政策,更更懂商业模式的人做设总,项目经理和设总岗位合并。这一个认识,得到了华东院朋友们的认同。

35、这是一位刚毕业进入电网企业的研究生的问题,给我发来email,有代表性。

问:您好,请问这次电改后对于我一个刚进去**省检修公司的研究生来说,是不是薪水会有大幅度降薪,谢谢。

答:你这个问题很现实。你的岗位离电改太远。短期应该波及不到。具体薪酬和企业领导的能力关联更大。至于前途,因人而已,看你抱负和造化。

再问:首先谢谢您的回答,我的概念理解还是电网有电可卖,垄断地位,职工的福利待遇相应的会高,电改后就只收一个过网费,我们的奖金相应会减少,我的问题确实很现实,刚入社会第一份工作。

再答:对于这个朋友的第二封邮件,我一直没有时间回,今天算回复吧。不论怎么改,电网都是处于垄断地位,只不过改前垄断输配同时垄断购销,改革后只垄

断输配。不论如何改,都要保证电网的合理收益,说直白点,职工合理的收入是不会少的。我认为电改与否,对检修部门工作量是没有改变的,对其合理经营效益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检修公司还能够主动走向市场,说不定效益会更好,不过这个和企业机制有关系,我说了不算。

大学毕业后我也曾经是前国家电力公司的一员。三年后我选择了回学校读研究生,也就是这个时期,国家电力公司经历了拆分。如今,再翻看当年到硕士论文,激励性管制和电力体制改革,觉得人生好似一场戏剧。

36、我看了关于您的3月15号的关于重庆电侧改革试点21问,有个小小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是指那一个部门,能说一下吗,我是**省的。谢谢,期待你的回答。

您的问题我已经回复邮件了。类似非重庆本地问题朋友,请联系您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发展改革委,每个地方的部门都是不一样的,要看省级政府授权给哪个部门。

后记:明显感觉自己几碗水已经倒完,江郎才尽了。写的不好的,请多多包涵,不准确的,欢迎探讨指教。email:890391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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