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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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贷逾期催收通知书 委托人 、借款人 与 我公司签订的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潞财(委贷)字第 号)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尚有本金(人民币) ,利息 ,罚息 ,逾期 _____日未归还。请借

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 此通知书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签收后各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篇二: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模版 编号:年第 号

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 次*) (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_: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_______: 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第_____号____(填借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及___年___月___日第___号______(填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反)担保人______所担保之(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向我行申请的______填信贷业务类别)_____万元。此项信贷业务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期;贵单位尚未偿还我行全部贷款款项/我行已代为对外支付。 截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尚有_____万元本金、_____万元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_____(填还款或(反)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

我行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直至诉诸法律,维护我行权益。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xxxx有限公司______行(部) 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分别由借款

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我行。 ??????????????????????????????????????

? 回执 中国xxxxx有限公司_____行(部) 我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编号为____年第____号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___次)。我方在此保证,自收到该通知书的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附还款计划)。 特此函复。

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处及填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身份和名称并加盖公章处)

*指本笔信贷业务催收次序。篇三:贷款催收通知书 篇四:如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如何做好逾期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 随着担保贷款客户的逐渐增多,逾期率也随之增多。如何控制好担保贷款的逾期率成为

工作之重。在担保贷款出现逾期后,要认真分析客户逾期的原因,搞清是否由于贷前调查不足,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还是因为客户还款现金流发生了变化,影响了当月还款能力;或

者是客户的还款意愿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还款等。 一、客户出现逾期情况主要原因: 1、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欠费未收回、货款未收回;支票、汇

票未入账;账期未结款等。 2、市场的变化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种植、养殖产品价格的下浮、原材

料价格的浮动、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等。 3、客户家庭变化造成的逾期。包括离婚、结婚、孩子上学、住房装修等情况造成的资金困难。

二、根据客户不同的逾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催收方案,主要的催收方法有: 1、出现逾期后,要立即到客户经营地查看客户是否正常经营,并向客户讲明逾期后征信

系统会立即产生逾期报 告,对客户信誉造成损害,影响以后的贷款,原来的正常还款的免息也不会执行了。同

时,了解客户的逾期原因,请客户明确还款时间。 2、前三天每日电话催要,让客户明白逾期后产生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3、逾期4日后再去客户经营场地与客户交谈,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资金回收情况,加强

催收;同时,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一起催收。 4、逾期7日后,给客户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加大压力,让

客户明白逾期时间越长责任越大、罚息越多。 5、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仍然需每日电话联系催收,直至还款。 6、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替其还款。 7、实在不能还款、长时间拖欠不能还款的,应抓紧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要注意,工作人员在催要过程中,既要显示催款的力度,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引起正常经营客户的反感。而对长期逾期客户要注明,在催收还款完毕后,坚决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予担保。

三、催收工作应主意的问题 1、不要以为一个电话、一封信函、一次上门就能立竿 见影地实现债权,必须以多种催收方法并用的组合形式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地向债务人主张权益; 2、不要以为隔三差五、零零星星的催收行为会起到出人意料的催收效果,必须集中时间、

集中精力、集中方法一鼓作气地攻城略地; 3、不要以为债务人会如其承诺的那样登门履行还款义务,必须主动出击、上门催收; 4、不要以为债务人在履行一、两次还款义务后就能高枕无忧等着剩余债权的顺利实现,

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督促债务人按约还款。 5、要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的流向、流量,尽可能在其手中有钱的时候迅速出击;要设法了解债务人的行动规律、来去踪迹、工作及闲暇处所,在准确了解其所处地方的时候顶门而上;要善于察言观色、把握发言的时机和火候,尽可能在债务人心情愉快、心态平和的时候催收。合适时机的催收,常常会事半功倍。篇五: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未

修订)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中的委托人具体指:(1)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个体工商户;(4)中国国籍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对下列机构(委托人)不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2) 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 (3) 除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委托人应声明并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及委托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六条 委托代理双方必须遵守“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先收后付、银行不透支、不予

垫款、有偿代理”的原则。 第七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

明确的个人委托贷款。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开办

第八条 受托人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第九条 受托人可办理本地委托贷款,也可以办理异地委托贷款。 本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同在一地的委托贷款。 异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至少有一方在异地的委托贷款。 受托人办理

异地委托贷款时,务必遵循审慎原则,严控风险。 第三章 委托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第十一条 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认购、购买股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十二条 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

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在委托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委托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要求调整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出具《个人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见附件6)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方式由委托人、借款人协商确定。委托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组合还款法、按月/季/年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先还息后等额/等本金还

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七种方式。 第四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十四条 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的手续繁简、贷款金额多少、所负责任大小,在按年收取委托贷款金额的1?~30?范围内,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收取,

但每笔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展期时也应计收手续费,并实行事先一次性计收的方式,展期手续费按年按展期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费率收取,展期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则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再行按原费率的1.5倍(不超过年费率30?的标准)在归还贷款时一次性计收手续费。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归口零售业务部管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审贷分离、逐级审批”制度。各分(支)行应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越级越权审批。 第十七条 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具体流程是经营单位发起、零售业务部负责审

查、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放款中心负责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委托人委托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2、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3、委托人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一)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调查和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须在《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将整理完毕的委托

贷款文本及其他报批资料,按照我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查、审批。 (二)委托贷款需要审查的资料和审查要点 1、委托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1)单位公函;(政府部门) (2)事业法人登记证;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公司董事会签字样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见附件4) (7)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8)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委托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5) 3、借款人(自然人):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要点

1、审查委托人及借款人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意愿是否真实; 2、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审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我行标准合同文本,若非我行标准合同文本,必须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4、审查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5、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是否合规。 6、严禁办理“多对一”和“变相多对一”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 经办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并按委托贷款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与委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由委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行不作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方。 第二十一条 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受托人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通过提交支票或银行汇款或存入现金等方式,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经办行要按

照总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如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委托人负责核实担保人(物),并依据担保形式

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妥相关担保手续,我行不作为担保合同的签订方。 如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放款前需落实担保条件的,经办行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担保条

件落实的书面通知后方能放款。 第二十四条 委托贷款发放 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借据、委托人担保条件落实书面通知(如需),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

账户内,以便其用款。

第二十五条 委托贷款本息的收回和委托资金的划转 经办行收到利息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并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将利息余额划转到委托人的账户上。委托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后,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全部或部分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贷款资金,也可以发放新的委托贷款或转为一般存款。已贷出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相应部分或全部的委托资金。已贷出的委托贷款部分

归还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尚未归还贷款部分的委托资金。 第二十六条 特殊业务处理 (一)提前还款。 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填写《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0),该申请一经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

2.经办行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由客户经理审查并由经办

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委托人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原合同执行。 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利随本清。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我行不计收提前期限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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