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路径

更新时间:2023-11-14 02: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创新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路径探寻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相伴产生的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其影响了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准确把握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内容,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关 键 词:群众权益;民生民权;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3-0056-04 收稿日期:2011-12-23

作者简介:卿红(1970—),女,湖南隆回人,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目前,我国正处于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导致社会利益不断分化,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利益主体及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同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步觉醒,利益观念不断增强,都想在利益格局调整中维护并促进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民众维权机制不够健全,使得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及城市拆迁等引发的矛盾冲突加剧,群

体性事件频发。加剧的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九篇更是专章描述了“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要“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些论述对于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并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准确把握维护群众权益的新内容

群众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权利和利益的前提和基础都是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群众权利和利益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政治权利和利益,也包括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利益。从利益上讲,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在现阶段,我们强调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强调的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1]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

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一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首先,人民群众只有了解政府政务运作的信息,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从而减少可能因怀疑、误会而产生的与政府的矛盾、冲突;即使在矛盾和冲突产生后,也易于沟通、协调和解决。其次,人民群众获取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收集的社会信息,可以防止社会生活中因各种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的被侵权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在侵权事件、矛盾和冲突发生后,有了信息公开,有了知情的渠道和途径,相应问题才有获得较为公正和有效解决的可能。二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首先,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感受到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从而积极与政府和单位、组织的管理者合作,推动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其次,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有利于防止社会公共政策和公权力行为的偏差和失误,平衡和协调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们的利益冲突。三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所谓“表达权”,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出版、集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信访等)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权利。[2]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们只有平等地享有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话语权,才能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不同思想、不同主张的人们只有平等地享有表

达权、话语权,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协调、相互妥协,各种利益冲突才能化解。四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监督是保障公权力合法与正当行使的必要条件,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膨胀、腐败和被滥用。监督是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实现自我纠错、自我调节,以保障立法者、决策者、执法者主客观一致,法律、政策与国情、社情、民情适应,从而实现社会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条件。

(二)社会经济权利和利益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益,是指公民享有的物质经济利益方面的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条件,是与改善与提高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密切有关的重要权利。一是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取得合理报酬权。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当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就业压力相当大。这就要求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行政征用即使目的或出发点是正当的,它也可能会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如果不对这种损害给予补偿,行政征用就不具有完全的正当性。行政征用的完全正当性还需要对财产

损害的相当性补偿予以支持。三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健康权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权益之一。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当前尤其要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四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五是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救助权。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必须在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要加快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 (三)文化权利和利益

公民文化权利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4v.html

Top